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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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
同心县同心大道跨清水河大桥至永安街道路工程施工Ⅰ标段
安全管理体系
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心县同心大道跨
清水河大桥至永安街道路工项目经理部
2017年4月28日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安全目标
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工程施工中不得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2安全管理体系
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技术规程,建立健全项目部和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
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保证令行禁止。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对本工程项目安全全面负责。
项目部设安全长、专职安全工程师,各专业施工队设兼职安全工程师,作业工班设安全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桥梁工程施工不安全因素多的施工特点,制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3安全管理措施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⑴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负责,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安质部备案。
工程技术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⑵各施工作业队应每月底向项目部安质部提出下一月份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质部负责汇总。
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⑷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⑸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工程部会同安质部审查,财务部统一平衡,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3.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含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⑵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⑶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⑷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3.3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⑴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⑵施工设备安装后由施工作业队自检,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⑶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⑷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⑸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⑹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3.4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⑴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⑵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⑶日常检查:
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⑷定期检查:
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⑸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⑹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3.5安全检查制度
⑴经理部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作业队半月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
对特殊施工项目,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⑵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⑶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
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⑷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3.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⑴严格执行国家、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部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⑵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质部门对新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作业队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⑶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⑷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⑸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3.7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⑴奖励
参照公司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
⑵处罚
①施工作业队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经理部的指导。
如贯彻不力,经经理部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外,按每一分项工程罚款500元;如不执行经理部意见进行整改,经理部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除所用工料由相关作业队负责外,按每一分项工程1000元的罚款。
②平时经理部及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
③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每项2000元的罚款。
④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
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⑤工地开工前由经理部派安全员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经理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
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⑥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⑦“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
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
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
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⑧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⑨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⑩上述各条款规定,经理部均向施工作业队直接收取。
3.8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⑴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
⑵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经理部,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经理部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⑶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
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⑷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3.9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⑴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⑵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⑶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⑷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对于情况严重的,要采取处罚措施。
⑸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⑹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10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⑴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⑵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⑶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⑷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⑸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⑹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制约。
3.11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加强防火意识,宣传防火知识,预防各种火险隐患,特制定防火管理制度:
⑴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⑵落实消防责任制,把好动火审批监护关。
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先报项目办公室审批后方准动火,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作业完毕经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保证工地和附近山林的安全。
⑶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木工车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⑷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和氧气瓶、乙炔瓶的存放与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⑸用电时,应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预防使用电器不当引发火灾;
⑹各班组必须设有专(兼)职防火管理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应实行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清除或限期整改;
⑺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防火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⑻违反防火规定造成人为火灾的有关责任人,查明情况后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究刑事责任。
⑼各工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3.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增强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⑴凡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本项目、作业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或台账),并须在有关资料上签名,未经安全教育及签名者,一律不准上岗。
⑵工人变换工种,项目须进行新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并及时做好记录签名。
⑶各工种的施工作业安全教育,项目均须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书面交底内容(措施),安全技术交底须分部(分项),经常持续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及签名。
⑷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作业,无上岗证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⑸安全生产教育内容有:
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
②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十个不准和施工工人安全生产八项权利。
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切规定、制度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要求。
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⑤以往施工生产中的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⑥班组必须每天实行岗前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须有每日安全活动书面记录。
4确保工程安全的保证措施
4.1思想组织保证措施
⑴认真学习国家的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⑵按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本项目安全管理的各级机构或部门的工作人员。
⑶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⑷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新员工进行经理部、项目队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竞赛、现场安全标语、图片等宣传形式,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4.2技术保证措施
4.2.1施工准备阶段
⑴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准备阶段,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条件及材料机具、劳力的应用情况,紧密结合工程的实际,制定出最安全、最实际的施工方案,编制便于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的进度计划。
⑵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对于比较特殊的施工部位(工艺),如:
模板支撑加固、吊装施工、高空作业、脚手架和以及采用新的施工工艺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分析和论证,制定出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确保技术上的可行,安全上的保障。
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季度、月份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安全计划及保证措施。
⑷根据各工点或工序的具体情况,配置与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
⑸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一些易发事故工点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⑹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安全规则。
4.2.2施工过程阶段
⑴各个作业层及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清楚所从事施工项目的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工艺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实施中严格遵守,杜绝“三违”现象。
⑵各工作岗位或现场张挂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牌。
⑶项目经理部每周、项目队每天分期分批地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和保证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道工序进行质量验收时安全质量一定要摆在首位,必要时工序交接请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确保每一项都安全达标。
⑷坚持周一安全活动、班前讲话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充分发挥党、团员安全监督岗的积极作用。
⑸实行安全否决制,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⑹开展“安全标准工地”活动,以此为载体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控制统一起来,落实安全技术和防护措施,确保按章操作,保障生产安全。
4.2.3制度保证措施
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全过程认真贯彻执行。
4.2.4经济保证措施
实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明确奖惩措施,实行层层包干负责,定期进行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4.3施工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
安装形式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
使用前进行绝缘检查;对用电设备,接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合闸;手动合闸时,与值班员联系;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电灯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电灯变压器。
4.4机械操作安全措施
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
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距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各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和操作机械,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速,禁止不符合规定的设备使用或设备超负荷运转。
机械设备在现场应集中停放,严禁对运转中的机械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起重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
起吊设备作业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
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及时更新。
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完好,栓绑要牢靠,防止管子滑脱。
起重作业中,司机先发信号然后起吊。
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
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4.5防火、防爆、防雨安全措施
⑴建立经理部、施工队、班组三级防火责任制度,明确职责。
⑵生活区、仓库、木工间配置相应消防器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易爆和助燃物。
⑶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⑷如用火工品,直接从当地爆炸物品管理部门联系进货,运、储、管、用四证齐全,严格进出库手续。
⑸施工区域设置纵横向排水沟,防止水淹事故。
⑹成立防洪抗涝领导小组,立足于“防”字,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
保证抗洪所需的人员、设备、物资的重点投入。
⑺便桥、支架等临时结构的施工设计,必须考虑安全技术,并在施工前由设计者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4.6治安消防措施
认真贯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项目经理部、各工程队设专职保安员,负责消防、治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协同作战。
在施工中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联系,配合解决好纠纷、施工干扰、消防、治安防范等工作;
治安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和“预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指导思想,保证建设过程的安全;
在工程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报告现场保卫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认真处理;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驻地、施工现场和关键部位,按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兼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安全质量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保证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现场组建以各队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领导小组,设义务消防队员、班组防火员等,项目部与作业队签订消防责任书,把消防责任书落实到重点防火班组、重点工作岗位;
一般临时设施,每100m2配备2只9升干粉灭火机,临时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m2配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发电机房配砂桶;
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闪光对接焊现场要有防火设施,闪光区内不准站人,焊接场必须设挡火板,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防止烫伤和失火;
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监护措施。
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电焊工在支用明火时随身带好“二证”(电焊工操作证、支火许可证)“一器”(消防灭火器)“一监护”上岗(监护人职责交底书);
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在每次动火前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制度执行,确保用火安全;
加强防火管理,易燃物品派专人看守。
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易燃材料时,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严禁在近处有明火;
每月定期进行以防火、防盗、防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7钻孔桩施工的安全措施
①桩机作业区域平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②钻机安装时,机架稳固,不得产生位移或沉陷,必要时,钻架顶端用3根缆风绳拉线,地锚牢固。
③制浆池、储浆池和沉淀池周围1m处设1.2m高的防护围栏,并设置安全标志,施工完成后及时回填。
4.8基坑施工的安全措施
①基坑顶面在开挖前做好防、排水设施。
3m以上深基坑要有支护措施。
②在土石松动地层、砂层、土质松软层开挖基坑时,作好安全防护。
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③基坑内作业时,地面2m范围内禁止大型车辆通过。
深基坑施工时严禁抛物,并设置禁止标志。
④基坑施工现场沿边缘设置防护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50cm,距基坑边缘不小于50cm,立柱间距不大于3m。
设置安全指令标志,夜间加设红色标志灯。
⑤夜间基坑施工时要设置足够的照明。
4.9脚手架的安全措施
①安装脚手架人员经专业培训。
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符合要求。
②脚手架基础坚固平实,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底部纵横连结,上部满铺脚手板,无探头板。
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时,架体要与结构物拉结。
③脚手架荷载禁止超过规定要求,施工荷载堆放均匀,积雪、杂物等要及时清理。
④作业平台搭设牢固,平台上设红白相间的钢制栏杆及梯步,挂设安全网。
⑤脚手架施工处所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标志。
4.10模板工程的安全措施
⑴支模时支撑拉杆不准连接在脚手架或其它不稳固的物体上,在浇混凝土过程中,要有专人检查,如有变形、松动等现象,及时加固和整修,防止塌模伤人。
⑵模板和拉杆没有固定前,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禁止人员利用拉杆攀登上下。
⑶凡在2m以上高处支模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设安全网,不准在铺好的模板搁栅上行走。
⑷在现场安装模板时,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防止高处作业时,工具掉下伤人,不准向上向下乱抛工具物品。
⑸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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