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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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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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管理亦称档案工作。
下面是准备的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欢迎阅读。
近年来,国家重大建立工程工程逐年增多,工程档案既是工程的历史记录,也是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进展维修、管理、改建、扩建和技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和系统,促进工程档案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档案管理水平,国家档案局先后制定印发了《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标准》《重大建立工程档案验收方法》,并开展了一些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这对推动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标准化建立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重大建立工程的建立周期较长,参建单位众多,工程资料比较复杂,因而造成重大建立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服好务是我们档案工作者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特点,积极探索工程档案的形成规律,切实地做好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1、档案意识薄弱,对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认识缺乏。
当前,有部分重大建立工程单位档案意识比较簿弱,对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程建立过程中存在“重建立、轻档案”的思想,没有认识到重大建立工程档案是工程建立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建立正常运转的技术保障,而缺乏管好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历史责任感。
特别是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任务重、工程多,这时候参建单位的领导往往比较重视工程建立进度、质量、资金等,而无视了档案工作,没有将工程档案工作“五纳入”(既:
纳入工程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落实到位。
待到工程要验收竣工时,才纳入议事日程。
这种“秋后算帐”的管理方式,致使工程档案的成套性、准确性、真实性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到日后档案的提供利用。
2、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各部门职责不清。
重大建立工程涉及到工程法人、管理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众多工程参建单位。
目前,档案部门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存在形同虚设的现象,对工程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视机制,在制度执行上也存在“软”的现象。
而管理总承包对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任务又不明确,没有做好组织协调布置档案工作,没有形成有效档案组织管理网络,各个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缺乏沟通与配合,造成文件材料运行和管理渠道不畅通,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得不到保证,有的甚至不知在何处的现象,直接影响了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3、承包单位档案管理人员更换频繁,档案管理缺乏保障机制。
因监理、施工单位大多采用灵活的用工制度,档案管理岗位工作被错误认为技术含量要求较低,导致专职管理档案的人员少,兼职管理档案的多,人员流动频繁,加上许多单位没有将重点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纳入到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档案移交手续不完备,往往容易造成档案遗失或需归档的档案资料分散在工程管理部门或技术人员手中,工程竣工时常因时间长、人员流动等原因导致档案资料流散。
4、工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力度不够。
工程开工后,工作千头万绪,档案工作有时被疏忽,在建立过程中,往往无视建立各个环节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归档制度。
由于制度不健全,大批材料分散在各分包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手上,工程竣工后各参建单位的人员已撤离,这更增加了收集工作的难度。
工程质量监视不力,既没有按工程进度的每个环节检查施工文件进度,也没有按档案工作国家和行业标准检查工程档案情况,致使施工文件材料不全,资料收集零乱、不标准。
5、重大建立工程档案质量不符合要求。
从归档情况看工程档案的质量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程材料归档不齐全,尤其是工程安装及设备调试的纸质材料和照片、声像等载体的档案归档不到位,难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开发利用。
二是档案的质量不标准,存在着文件材料分类不科学、组卷不合理现象,文件材料签字手续不完备等等。
三是有个别竣工图没有将变更文件或现场变更修改的内容全部准确无误地修改补充到相应的图纸上,或没有准确说明修改依据的出处,以至无法确保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影响了竣工图编制的质量。
为了有效地解决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建立工程档案工作标准管理,我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工程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档案部门要根据本单位重大建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性较强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程档案的收集、、移交、验收等工作的详细要求,为确保重大建立工程档案标准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由工程建立单位牵头建立档案管理网络,要求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建立期间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建立单位要设一位工程主管领导主抓工程档案工作,做好统筹和协调,同时要明确档案部门切实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监视、指导和检查职责,使档案工作真正渗透到工程建立的各个环节,真正形成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格局,使整套工程档案在建立全过程都处在受控状态中,确保重大建立工程档案齐全完整。
2、严把合同签订关,确保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立同步进展。
重大建立工程工程均是通过招标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开始实施的,乙方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工作,以了解工程情况和甲方需求。
甲方应把工程文件材料的积累归档工作纳入合同或协议中,作为一项独立的条款,按照“谁形成文件材料,谁立卷归档”的原那么,对竣工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移交时间、归档质量及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以引起承包商的足够重视,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要在合同中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和竣工图的审核责任,同时履行监视检查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竣工图与实体是否吻合,书写材料是否标准,文件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归档要求进展监视检查,特别要重视对工序、质量和隐蔽工程产生的质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形成监视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展检查,做到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立同步进展。
3、加强档案员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程档案质量。
针对重大建立工程档案质量及档案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档案部门应加强对档案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专职档案人员除平时手把手进展指导外,还要帮助工程一线的专兼职档案人员深入和理解有关标准标准,掌握业务技能,可以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进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一方面应配备专业水平和档案管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建立工程档案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另一方面档案人员要相对稳定,这样有助于了解工程动态,掌握文件材料的形成部门、方式和过程,了解工程档案材料的流向,确保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准确。
4、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工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从近几年工程档案信息的利用情况看,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展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和利用,是信息化建立开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工程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质量的重要手段。
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工程档案信息化建立配备相关的设备,加快电子计算机终端网络的应用,逐步提供工程档案信息网络化效劳,它可以为工程档案信息利用和开发创造优越的条件,使档案工作人员能够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使大力开发和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工程档案信息资源成为现实。
5、加强工程档案管理过程控制,按照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档案验收方法》把好工程档案验收关。
建立工程法人单位的档案部门要根据档案验收的有关规定,通过过程控制和预验收,认真做好档案验收的检查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要检查各个建立阶段文件形成是否收集齐全、完整;检查文件责任人的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字据、图纸质量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满足今后信息化管理的需要,特别要注意竣工图的审核工作,以确保工程竣工图的真实性、准确性,满足工程竣工后生产运行及改扩建的需要;检查是否按分类方案进展系统和编目,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齐全、标准。
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收集难度较大的工作,同时也是企业重要的根底管理工作之一。
要做好重大建立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工程建立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档案专、兼职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建立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相互配合,在制度建立上,要完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机构,统一文件材料归档标准。
只有具备了这些必要条件,重大建立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取得实效,才能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工作提供优质效劳。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标准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点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登记方法》(档发字〔1997〕15号)、《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档案验收方法》(档发〔xx〕2号)、《建立工程档案监视指导工作指南》(档发〔xx〕15号)、《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方法》(档发〔xx〕11号)、《陕西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定公布的重大建立工程。
包括重大根本建立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第三条重大建立工程档案是指在重大建立工程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重大建立工程档案工作是建立工程根底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实施重大建立工程的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确保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平安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工程档案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建立工程必须进展档案验收。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展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档案局主管全市重大建立工程档案工作,负责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监视、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七条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市级重大建立工程档案工作进展监视、检查和指导,做好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登记工作,并及时报送市档案局,积极参加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第八条建立单位应当明确工程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工程专兼职档案人员,落实工程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建立单位工程档案工作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在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合同中设立专门条款,明确参建单位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责任;
(二)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收集、本工程建立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三)对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进展监视、检查和指导;
(四)将工程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立管理全过程,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标准》(DA/T28—xx)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与合同规定的工程文件资料的编制、、归档工作。
第三章工程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市档案局应加强对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的监视、指导,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催促做好档案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建立单位应设有与档案数量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工程档案应当采用计算机管理。
要切实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移交等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平安管理。
第十二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分包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工程全部档案资料,并提交工程建立单位;由建立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工程,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分包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时由各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将工程全部档案资料提交工程建立单位。
第十三条工程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建立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手续完备、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符合《国家重大建立工程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
建立单位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将工程开发建立前后的新旧面貌和开发建立过程进展记录,制作、形成工程音像档案,及时归档保存。
第四章工程档案的登记和验收
第十四条建立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登记制度。
市档案局每年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大建立工程,与主管单位商定需要登记的重大建立工程。
建立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新开工的工程于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续建工程于每年11月底向市档案局报送《重大建立工程档案管理登记表》,市档案局应在收到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展工程档案工作指导。
对未按规定进展登记的单位由市档案局予以通报,并限期登记。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前,应组织建立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市档案局负责组织工程档案验收工作,验收组由市档案局、发改委、工程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工程验收组成员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市档案局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工程档案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3个月之前完成。
建立单位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3个月,根据档案工作要求,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依据《陕西省重大建立工程档案验收标准》进展全面自查,形成工程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档案局报送验收申请,市档案局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档案验收作出安排或答复。
第十七条申请工程档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经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工程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到达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工程建立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
(四)根本完成了工程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工作。
(五)根本完成了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档案验收工作一般应当单独组织。
采取召开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的形式,由工程建立单位负责召集。
工程建立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协助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对工程档案的验收采取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
抽查重点为工程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工程档案验收总分为100分,等级分为合格(85—100分,含85分)、不合格(84分以下,含84分)两个等级。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由工程档案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
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由工程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工程建立单位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章工程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重大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由建立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竣工档案。
建立工程投入使用后进展改建、扩建或对重点部位进展维修的,建立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立工程竣工档案。
涉及构造和平面布置改变的,应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工程建立主管部门对在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在工程档案管理中,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陕西省档案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工作,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由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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