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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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试行)
电力公司
2009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本原则2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2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10
第五章保障措施与技术培训16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18
第七章附则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保证状态检修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设备状态检修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保障措施与技术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状态检修是企业以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等手段开展设备检修工作,达到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
第四条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的目标是增强设备检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提高设备可用率、供电可靠率及企业综合效益。
第五条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验收细则》的规定,经省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状态检修工作。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和超高压公司(以下统称为供电公司)开展66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设备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状态检修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各单位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设备状态、运行可靠性、环境以及成本等因素实施状态检修工作。
第八条实施状态检修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明确状态检修工作对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制定、检修工艺控制、检修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基本要求,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和检修质量。
第九条实施状态检修应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设备技术标准,制定适应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导则。
第十条实施状态检修工作应遵循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持续完善的原则,制定工作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第十一条状态检修应体现设备全寿命成本管理思想,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全寿命管理指导性意见》,对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退役等四个阶段进行综合优化成本管理,从而指导设备检修策略的制定。
第三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省公司成立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
1.领导小组由省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生技部、安监部、科技部、人资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电科院、调通中心、各供电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共同组成。
组长由省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组织领导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
(3)研究解决状态检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省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
(5)审定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6)批复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2.工作小组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东北电科院、调通中心、安监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专责,以及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组织编制省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
(3)组织编制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4)指导和检查省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状态检修工作,协调解决状态检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
(5)组织专家组对各供电公司的状态评价综合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调查、研究和应用;
(7)组织认定输变电设备的家族性缺陷。
3.专家组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技术专责人、东北电科院、各供电公司的状态检修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组成。
组长由省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担任。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参与编制省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3)审查各供电公司上报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参与省公司系统设备风险评估及绩效评估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参与认定输变电设备的家族性缺陷。
第十四条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作为状态检修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指导检查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2.督促、检查各供电公司正确、及时地收集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检修情况等各种信息,按规定掌握重要设备的相关信息;
3.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和生产单位(部门)及时对所管辖的输变电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和评价;
4.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编制省公司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5.审查和批复省公司检修计划,并督促各供电公司执行;
6.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五条各供电公司成立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
1.各供电公司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生产、安监等管理部门及调度、检修、试验、运行等基层单位(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组织领导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建立状态检修的常态建制;
(3)审定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4)审定本单位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实施计划;
(5)审定本单位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2.工作小组由生技部、安监部、科技部、人资部、财务部等管理部门及调度、检修、试验、运行等基层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和技术专职组成。
组长由生技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组织编制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
(3)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和风险评估,对工区递交的状态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编制本单位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4)组织协调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调查、研究和应用;
(6)组织开展本单位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7)收集上报有关输变电设备的家族性缺陷信息,并组织实施家族性缺陷的整改。
3.专家组组长由总工或生产副总工担任,成员由生产、安监等管理部门及调度、检修、试验、运行等基层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参与编制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细则;
(3)对工区递交的初评报告正确性和检修建议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
(4)编制状态检修专业报告;
(5)参与本单位设备风险评估及绩效评估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各供电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1)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状态检修工作,组织开展本供电公司设备的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及绩效评估等日常工作;
(2)督促、检查各生产单位(部门)正确、及时地收集、掌握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情况、检修情况等各种状态信息;
(3)指导、督促相关生产单位(部门)及时对所管辖的输变电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和评价;
(4)依据专家组提交的状态检修专业报告,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本单位综合报告;
(5)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各类检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各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6)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7)收集整理输变电设备的家族性缺陷等其他资料。
2.调度、继保等二次专业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状态检修工作流程中的相关职责;
(2)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参加设备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本专业的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3)督促、检查变电二次设备各种状态信息的收集工作,掌握运行情况、缺陷情况、检修情况等。
3.检修单位主要职责:
(1)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组织班组正确、及时、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各类状态信息,并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3)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本专业的设备状态评价意见;
(4)组织班组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状态评价,收集班组初评意见;
(5)审核班组状态评价初评意见,编制设备状态评价工区初评报告(含检修建议),并提交生产技术部;
(6)正确、及时地执行经本单位领导小组审定的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实施计划;
(7)组织制订标准化作业流程,督促各班组按照现场作业标准化要求实施现场作业。
4.试验单位主要职责:
(1)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本专业的设备状态评价意见;
(3)按照省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实施细则》规定,对设备进行试验;
(4)组织班组将所试验的设备状态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进行状态评价;
(5)组织制订标准化作业流程,督促各班组按照现场作业标准化要求实施现场作业。
5.运行部门主要职责:
(1)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组织班组正确、及时、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运行信息及相关设备资料信息,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并编制运行部门初评报告报生产技术部;
(3)汇总各单位状态检修初评报告。
6.相关管理部门(安监、人事、财务、计划)主要职责:
(1)参加状态检修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估工作;
(2)根据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的要求,完成本部门相关的工作。
第十七条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为状态检修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参与制订省公司范围内状态检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相关技术标准;
2.熟练掌握和运用状态检修技术标准,参加省公司设备状态检修评价、风险评估等工作,参加各供电公司开展设备状态评价与风险评估的指导工作;
3.加强设备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参与重要设备的状态诊断分析和状态检修工作重大问题的技术讨论与决策;
4.收集国内外各类设备事故、重大缺陷等信息,并统计分析各供电公司设备缺陷和事故情况,参与省公司家族性缺陷的认定工作,参与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
5.参加状态检修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调查、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故障诊断等技术水平;
6.参与省公司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八条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班组、工区和供电公司三级评价体系,基本流程包括设备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检修计划、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在内的七个环节(详见图1)。
图1状态检修工作流程图
第十九条设备信息收集包括:
投运前信息、运行中信息(包括正常、缺陷、检修等方面)和同类型设备参考信息等。
各供电公司要按照《省公司输变电设备基础资料和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明确设备基础数据和状态信息收集范围,落实收集人员及收集时限要求。
第二十条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等技术标准和省公司设备状态评价与检修导则等执行,通过对设备状态量收集、分析,确定设备状态和发展趋势。
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和检修决策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一次。
当状态量发生变化时、新设备投运、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状态评价。
当发现设备存在危急缺陷影响安全运行、或由于系统变化设备发生超铭牌参数运行时等情况,直接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决策。
第二十一条设备风险评估是指综合考虑系统安全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风险,确定设备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原则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风险评估导则》,结合设备状态评价结果,考虑安全性、环境和成本三个方面得出设备的综合风险分值,确定设备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小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状态检修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每年至少一次的设备风险评估工作,并检查落实各供电公司开展设备风险评估的部门职责、评估人员和时限要求等。
第二十二条设备检修决策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和省公司各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与检修导则,结合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结论,同时考虑电网发展、技术更新的要求,对设备检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排序,并确定检修内容和方案。
第二十三条各供电公司检修计划编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长期检修计划、三年滚动检修计划和年度计划,包括检修内容(含检修等级)、费用预算、可靠性指标等。
其中三年滚动检修计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月计划和周计划。
月计划包括检修内容(含检修等级)、检修工期、实施部门等;周计划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日期、实施班组、工作负责人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设备状态检修实施中应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保证检修安全与质量。
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实施按照《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企业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是指从安全性、环境和效益等各方面对状态检修工作的体系有效性、策略适应性、目标实现程度进行每年一次的评估。
绩效评估要求依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公司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绩效评估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绩效评估的工作流程:
绩效评估小组按照本细则规定,在各供电公司状态检修的绩效评估工作基础上,通过每年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工作,组织分析总结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绩效情况,形成绩效评估报告,不断完善状态检修工作标准体系。
第二十六条供电公司应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验收细则》和本细则要求,制定本单位状态检修管理细则。
确定设备评价、风险评估、绩效评估等工作的流程;制定检修策略、计划的内容和要求,严格编、审、批程序;明确对每个环节的人员和时限等要求。
第二十七条供电公司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管理流程
1.供电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班组、工区和供电公司三级评价体系,基本流程包括设备信息收集、设备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检修计划、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在内的各环节。
2.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设备信息收集和录入,信息范围应包括投运前信息(设计、施工、出厂、安装、交接等报告)、运行信息(包括事故、缺陷、跳闸、运行工况、巡视记录等)、检修信息、试验信息、带电检测信息(离线检测、在线监测等)等。
3.各班组积极进行设备状态评价,暂时不能由辅助决策系统进行评价的设备采用人工进行评价。
并根据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对评价结果进行修正,编制设备状态班组初评意见,上报工区,见附件1、附件2。
4.各工区在接到班组初评意见后,根据设备运行、检修、试验等情况,形成各工区初评报告,见附件3。
由运行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供电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
5.供电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在接到各运行部门汇总上报的初评报告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设备评价。
6.专家组在工区初评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各状态评价专业报告。
状态评价专业报告涵盖所辖设备铭牌参数、投运日期、上次检修日期、状态量检测信息、状态评价分值、状态评价结论、检修策略建议等,见附件4。
7.供电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在接到状态评价专业报告后,组织风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形成状态检修综合报告,报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审批。
综合报告应包含状态评价专业报告、风险评估结果、检修分类等级、检修周期调整、检修计划等,见附件5。
8.供电公司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对状态检修综合报告进行审批。
9.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年7月31日前,负责将批复的综合报告报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220kVSF6断路器、变压器、输电线路等主要输变电设备以及500kV输变电设备的综合报告,须经省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0.报送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
供电公司状态检修情况综合报告;22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的状态评价专业报表;220kVSF6断路器、变压器、输电线路等主要输变电设备以及500kV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报批稿和其他220kV输变电设备及66kV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备案稿。
11.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省公司审批意见及检修计划,对上报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修订,形成本单位年度、月度检修计划。
12.供电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每年1月31日前召集绩效评估小组对上年度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进行一次评估,形成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报告,2月1日前报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体系有效性、策略适应性进行不断完善。
第二十八条省公司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管理流程
1.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主要包括对各供电公司220kVSF6断路器、变压器、输电线路等主要输变电设备以及500kV输变电设备的状态评价、风险评估、检修决策、检修计划及绩效评估等状态检修工作流程管理。
2.生产技术部在收到供电公司状态检修综合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报告的归类整理。
3.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组织设备评价专家组,在各供电公司220kV及以上主要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评价综合报告的基础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组审核意见。
4.风险评估小组在220kV及以上主要输变电设备的综合报告和专家组审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风险评估审核意见。
5.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专家组和风险评估审核意见,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省公司综合报告并报领导小组。
6.省公司综合报告内容包括:
省公司主要输变电设备的状态评价专业报表(见附件6);省公司状态检修情况综合报表(见附件7);220kVSF6断路器、变压器、输电线路等主要输变电设备以及500kV输变电设备的检修计划审批意见。
7.省公司状态检修领导小组批复综合报告,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省公司生产技术部。
8.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依据批复的综合报告,15日内完成省公司三年滚动检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下达。
第二十九条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绩效评估小组,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状态检修工作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完成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报告。
第五章保障措施与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安全考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考核机制。
第三十一条认真执行省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根据设备风险评估确定设备风险程度,完善输变电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二条规范标准化作业,完善标准化检修体系,提高输变电设备检修质量。
第三十三条实施状态检修工作的基本条件:
1.组织体系完整。
建立状态检修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各级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明晰,运转正常有效。
2.资料准备齐全。
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档案,运行检测、试验、检修等数据的积累不得少于连续2个预试周期,投运不足2个预试周期的设备按实际年限。
3.管理流程明晰。
班组、工区、各供电公司、省公司各级生产人员具备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状态评估报告完整、科学。
4.宣贯培训取得实效。
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专家组成员以及实施状态检修的各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已完成状态检修规章制度宣贯培训,熟练掌握状态检修技术规程和标准,形成一支稳定、高效的状态检修人才队伍。
5.具备有效的状态检修信息交换机制,设备信息传递迅速准确。
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上级验收。
第三十四条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在状态检修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督促相关标准制度的执行。
重视故障诊断、设备监测和设备寿命预测等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强化状态检修相关教育培训:
1.各单位应根据省公司的培训要求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各级人员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0个课时。
2.各单位应组织状态检修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宣贯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职责,重点掌握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设备状态评价、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未经培训,不得从事状态检修工作。
(1)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应掌握状态检修专项知识,能够领导和指导本单位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2)专家组成员应掌握专业的状态检修技能,审核或指导本专业设备的状态评价工作。
(3)相关管理技术人员(生产管理部门专工)应明确本岗位状态检修工作职责,掌握本专业状态检修技术,指导下级单位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4)班组成员应明确有关状态检修的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开展状态检修的相关技能。
3.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有关状态检修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培训。
4.为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和特性,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参加必要的设备监造、工厂培训、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积累设备状态管理经验;
5.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各单位进行状态检修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状态检修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根据状态检修工作实施情况,省公司对各单位状态检修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单位间的互查和交流,及时进行总结,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状态检修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状态检修绩效评估结果应纳入省公司系统生产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八条状态检修责任考核按《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状态检修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供电公司应根据本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状态检修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条本细则中如发现与上级规程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设备状态评价意见
设备状态评价意见
变电站: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制造厂:
出厂日期:
出厂编号:
投运日期:
额定电压:
上次检修时间:
评价日期:
序号
状态量
劣化程度
基本扣分
权重系数
扣分值(基本扣分×权重)
1
2
3
4
5
6
7
……
……
……
……
……
……
各部件评价结果:
部件评价得分及正常、注意、异常、严重状态等级
整体评价结果:
整体评价得分及正常、注意、异常、严重状态等级
处理建议:
附件2班组初评意见格式
班组初评意见
××变电站设备评估:
1.1状态评价情况
描述本站设备总体检修、运行情况,状态评价结果,突出描述状态评价注意及以上设备情况及目前采取的措施。
1.2缺陷情况:
1.3红外线测温情况:
1.4高压试验情况:
1.5油样测试情况:
1.6在线监测情况:
1.7周期(有否超周期设备):
1.8目前存在的问题:
1.9完成技措、反措情况(包括未完成项目及原因):
1.10今年新投运设备:
1.11建议:
××班组
年月日
附件3工区初评报告格式
工区初评报告
变电站
评价设备数量(台、组)
评价日期
分类评价结果
(台、组)
正常
注意
异常
严重
注意、异常及严重设备原因分析
设备有否超检修
周期
遗留缺陷情况
分析
技措、反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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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电 设备 状态 检修 管理 规定 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