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工程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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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工程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和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XX项目4#、7#、10#~12#、13#楼,地下1层,地上主楼局部12、18、26层,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
项目名称:
XX国际花园
建设单位:
XX金牛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XX省城乡建筑设计院、XX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XX众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XX华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中首先要把好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关,严格按相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施工,以满足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其项目节能设计概况如下:
1.2本工程节能工程特点
1.2.1各楼节能措施
1围护结构:
1-1外墙填充材料:
加气混凝土块墙体
1-2外墙保温材料:
采用聚苯乙烯泡沫板
A、厚度(mm):
4#、12#、13#楼:
35厚;7#楼:
45厚;10#、11#楼:
40厚;
B、导热系数:
4#、7#楼:
K=0.72W/(㎡.K);12#楼:
K=0.73W/(㎡.K);10#、11#楼:
K=0.54W/(㎡.K);13#楼:
K=0.74W/(㎡.K)
1-3屋顶隔热材料:
A、名称:
挤塑聚苯板
B、使用部位:
屋顶保温层
C、厚度(mm):
4#、7#、12#、13楼:
45厚;10#、11#楼:
50厚度;
D、导热系数:
4#、7#、13#楼:
K=0.6/(㎡.K);12#楼:
K=0.58/(㎡.K);10#、11#楼:
K=0.54W/(㎡.K);
1-6外门窗材料:
A、玻璃名称:
4#、7#、12#楼:
5+9+5中空玻璃
B、型材名称:
塑钢
C、使用部位:
外窗部分
D、传热系数:
2.85W/(㎡.K)
2照明系统:
2-1住宅户内均采用紧凑型节能荧光灯代取白炽灯,以达到节能的效果。
住宅楼梯间等公共照明灯平时电源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具体系统设计与施工由专业公司完成。
2-2照明光源:
采用三基色T8管荧光灯采用节能吸顶灯
2-3其他:
采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楼梯间等公共场所采用声光控延时控制装置,做到需照明时,灯自动点亮,不需要照明时灯自动关闭。
3采暖系统:
3-1本工程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住宅建筑,采暖热指标为36W/m。
按照《XX省建筑节能条例》《XX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19-20-2005》中05YN7《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系统设计与安装》的规定。
本工程采暖热媒采用80/55°C热水,由热交换站集中提供;
3-2本栋住宅楼供暖系统共分二个系统,分别为高、低两区,二个系统的采暖热负荷分别为为129.6KW、124.4KW;高、低区的采暖系统阻力分别为76.4KPa、58.2KPa。
3-3分户计量:
本系统采暖立管为双管异程式系统。
户内采暖系统为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每层每户入口设热计量表,管道敷设在垫层内,每组散热器上均配温控阀、截止阀和手动排气阀。
每组立管均设置压差控制阀。
散热器采用钢制柱型散热器。
连接散热器的供回水支管采用热镀锌钢管,管径均为DN15。
4给排水:
4-1消火栓系统均采用镀锌钢管,DN<100采用丝扣连接,DN≥100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卡箍连接。
住宅户内采用PP-R给水塑料管,热熔连接。
生活给水立管采用内涂塑钢塑复合管,住宅每层水表前的给水干管均采用内涂塑钢塑复合管。
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均采用采用PVC-U内螺旋消音排水塑料管,屋顶明露排水管道采用铸铁管。
其余排水管道采用PVC-U,粘接。
4-2保温及防腐:
室内镀锌钢管,银粉两遍进行防腐。
屋面或室外明敷的消防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50厚聚氨脂泡沫塑料.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2.2业主与承建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
2.3、设计图纸、技术核定单等
2.4、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办法: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XX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71-2006
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6、《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352—93)
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8、《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T15316—94)
9、《塑钢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10、《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1996
11、《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12、《塑钢节能门窗》03J603-2
13、《塑钢建筑型材》GB5237-2000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
16、《夏热暖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GJ75—2003)
1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19、《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2021.3-2000)
2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3、现行国家其他有关施工规范等。
2.5相关的产品标准
1、《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2、《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8484—2002
3、《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1976—2002
4、《建筑外门空气渗透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方法》GB/T13686—2002
5、《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6729—1997
6、《PVC塑料窗建筑物理性能分级》GB/T11793.1—89
7、《塑钢门》GB/T8478—2003
8、《塑钢窗》GB/T8479—2003
9、《中空玻璃》GB/T11944—2002
10、《延时节能照明开关通用技术条件》JG/T7—1999
11、《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材料、构件、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流程
3.2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工作流程
3.3工程材料、构件、设备进场检查工作流程
自检不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3.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3.5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3.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四、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方法
4.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与项目建筑节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进行培训,相关监理人员应熟悉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
同时,项目监理部应在现场配备有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相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2、监理机构应对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
(1)审验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2)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3)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纳入其中,并在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编制符合建筑节能工程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等参加建筑节能培训的情况。
4.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4..2.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项目所用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材料。
4.2.1.1审查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取得建筑节能产品认定标识证书(产品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4.2.1.2依照监理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对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实行进场检测的见证取样和审查复检报告。
进场检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
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2)外墙及分户墙用墙体材料的保温隔热性能;
3)外门、外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等。
4)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设备、构配件。
5)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三新核准”证书),并制定专项的施工方案。
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2.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保温、屋面保温隔热等工程隐蔽前的施工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形成旁站监理记录。
4.2.3、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地、有目的地针对外墙、外窗、阳台门、户门、屋面、分户墙、底部自然通风的架空楼板和采暖、照明、通风、给排水系统等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有: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
(4)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应形成《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表》。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行为和降低建筑节能材料、施工质量标准行为无法制止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4.2.4、监理机构应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2.5、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建筑节能的工程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工程变更是否遵循原审查途径进行了工程变更的申报和审查。
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暗示施工单位降低质量标准行为,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劝阻,仍无法制止时应报告政府监督机构。
4.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
2、协助业主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
3、编制质量评估报告,在监理质量评估报告中必须涵盖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情况,提出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明确意见。
4、参加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签署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技术与管理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5.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5.1.2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
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该项变更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5.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5.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5.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外墙节能做法的现场实体检验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5.2材料与设备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5.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5.2.2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本工程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表一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
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4材料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样品,供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确认后封样于监理处,作为材料进场检验的依据。
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表一
序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
外墙节能工程
1保温材料:
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压缩强度、增强网的力学性能、原材形式检测、燃烧性能检测、拉拔实验;
2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
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
门窗节能工程
夏热冬暖地区:
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屋面节能工程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或压缩强度
4
采暖节能工程
1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5
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6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电缆、电线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5.2.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5.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5.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
当未给出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
5.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
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5.2.7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承担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5.3施工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5.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5.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业主、设计和监理共同见证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
5.4节能工程验收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5.4.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二划分。
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5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本工程节能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表二
序号
分项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1
外墙节能工程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密度、传热系数、抗压强度。
2
门窗节能工程
门;玻璃等。
3
屋面节能工程
因采用老虎窗,坡屋面保温材料。
4
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其管网节能工程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等。
5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6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冷、热源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5.5外墙节能工程控制要求
5.5.1主控项目
(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样不少于一件。
(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等的复验应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按检验批抽样检查不少于3处。
5.6门窗节能工程控制要求
5.6.1一般规定
5.6.1.1本工程入户门、外门采用单层实体木门,导热系数λ≤2.303W/m.K。
5.6.1.2门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5.6.1.3建筑门工程施工中,应对门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5.6.1.4建筑门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及门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6.1.5建筑门工程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5.6.2主控项目
5.6.2.1建筑门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
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6.2.2建筑门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数量:
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
5.6.2.3外门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5.6.3一般项目
5.6.3.1门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
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5.6.3.2门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5.9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控制要求
5.9.1一般规定
5.9.1.1本工程节能特点
电气节能设计
1、配变电所及电气竖井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2、采用节能型变压器、节能性控制设备和用电设备。
3、采用自动调节的无功补偿装置,减少线路损耗。
4、采用节能型萤光灯及电子镇流器,以提高功率因数。
供电节能
1、正常电源:
本工程引入电源电压等级为高压10kV,由供电局引来2组两用及一热备用10kV专线,
2、各组的两回正常供电线路均引自不同的区域变电站,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热备用供电专线可经手动控制给有故障电源母线提供100%备用供电。
2组分别引入2个高压配电室,内部配电电压为0.4/0.23kV。
4、应急电源:
采用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作应急电源。
发电机出口电压为0.4/0.23kV。
发电机供电范围为一级负荷及有特殊要求的负荷。
各重要弱电系统、消防中心等另分别配置自备UPS电源。
配电节能
1、楼层及设备配电均由各低压配电柜引至各用电点设备配电箱,电压等级为0.4/0.23kV,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
2、低压配电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和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配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消防负荷等特别重要负荷采用两路电源供电,由正常低压母线和自应急母线分别馈出至设备配电箱,并在末端自动切换;一级负荷采用双回路供电,由两段低压母线分别馈出至设备配电箱,并在末端自动切换;二、三级负荷供电由低压母线馈出单回路线路至设备配电箱。
当供电系统非正常运行时,允许将二、三级负荷切除。
3、15kW及以下电动机可直接启动,18.5kW以上的电动机可采用软启动器启动或Y/Δ启动装置。
4、为保证人身安全,供电给手握式、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所有低压插座回路及公共场所人易触及用电设备的回路均设30mA漏电保护,其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
1、高压电缆:
采用10kV铜芯聚乙烯绝缘聚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沿电缆桥架敷设。
3、低压线路敷设:
垂直线路敷于电气竖井内。
干线电缆采用电缆桥架敷设。
配电支线路沿金属线槽或金属管保护在吊顶内明敷,母线槽、桥架、线槽、线管穿过楼板及防火分区隔墙处均用防火胶泥封堵。
消防设备的两路电源线路应敷于不同的桥架中。
5.9.1.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方案表二的规定执行。
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5.9.1.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要求。
5.9.2主控项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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