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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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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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
(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被特许人: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签约时间:
二OO二年月日
特许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特许经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特许经营的宗旨、内容、范围和期限
1、特许经营的宗旨:
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2、特许经营项目:
加油站,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加油站编号为。
3、特许经营的期限:
五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4、特许经营的范围:
仅限于机动车加油服务及配套便利店经营。
5、特许经营的内容:
⑴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整套CI形象识别系统,但不得用于非加油站的其他商业用途。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以外任何地方使用“”商标和整套CI形象识别系统。
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商标和整套CI形象标识系统。
⑵乙方必须在坚持统一标识名称、统一配送油品、统一油品质量、统一油品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上,按照甲方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维护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和利益。
6、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承包、联营、合伙、代理、雇佣等关系。
双方关系除另有协议外以本合同为限,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方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7、本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双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甲方报商标局,并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第二条油品供应
1、甲方按照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正常销售量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保证乙方稳定的资源供给,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年销售量为吨,月销售量为吨,其中汽油吨,柴油吨。
每月由双方衔接供油计划,并签订月度购销合同。
乙方应均衡地向甲方采购油品,甲方以月为单位统计乙方的采购量和实际销售量,月采购量与双方商定的月度供油计划相差20%时,乙方必须做出合理解释;月采购量少于双方商定的月度供油计划的60%时,视为乙方违约;月采购量多出双方商定的月度供油计划的20%时,甲方有权拒绝超过部分的采购。
2、甲方向乙方销售的油品价格,比照甲方在市场上对社会加油站批发价的基础上优惠40元/吨。
3、甲方对乙方所购油品实行统一配送,配送费用参照当地油品运输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另行议定。
第三条特许经营费用
1、特许经营加盟费:
特许经营加盟费为万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无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者其他理由,加盟费不再归还(年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特许经营加盟费为1万元;年销量3000吨及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特许经营加盟费为1.5万元)。
2、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为本合同项下加油站月营业额的0.2%,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缴交上月的特许权使用费。
3、保证金: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万元(年销量3000吨以下的加油站,保证金为3万元;年销量3000吨及3000吨以上的加油站,保证金为5万元)。
4、培训费:
乙方接受甲方培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送费: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的油品全部由甲方统一组织配送,配送方式、配送价格、结算等,双方另行约定。
6、其他费用:
涉及广告分担费用等其他费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油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消防安全、站容站貌及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指导,并随时进行检查。
检查不符合甲方管理规范的,甲方可以下达书面整改通知。
2、有权掌握乙方经营效果方面的信息,调阅有关经营业务财务资料。
3、有权向本合同项下加油站配送油品和其他专用物品。
4、有权向乙方收取特许经营的相关费用。
5、有权修改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督查办法等文件的有关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
㈡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开办特许经营加油站所需的证明材料,负责向当地经贸部门申报办理本合同项下加油站
特许经营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将证书正本原件交给乙方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负责保管副本原件,并办理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事宜,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一套。
3、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站长、计量员、计帐员、加油员及财务人员的有偿培训服务。
4、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商标和VI标识的装饰装修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及时向乙方提供成品油市场信息和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㈢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内,有权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获得甲方“”的商标及整套CI形象标识系统的使用权。
2、有权按照甲方相关的模式和服务规范对加油站进行管理,并获得甲方的相关培训。
3、有权获得按本合同约定价格配送的油品,并得到甲方的经营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有权按照甲方的经营规范自主经营。
5、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并享受甲方的相关优惠政策。
㈣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出示开办加油站所需的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营业执照、以及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税务、计量、税控等相关有效批准文件,并将上述证照的有效复印件交甲方留存。
2、积极协助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进行“”商标和VI标识装饰装修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
遵守甲方统一的经营标准和装饰装修标准,遵循并保持甲方经营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将甲方提供的特许标牌悬挂在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显著位置,并确保在合同期内,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内建筑物、CI包装、设备及其他营业的一切物品处于完好和清洁状态。
3、乙方如因经营原因需要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进行其他改造,应报甲方备案。
4、在合同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表式的有关报表和纳税凭据等经营报表。
5、合同期内,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依照甲方相关的模式和服务规范对加油站进行管理,并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加油站经营培训;不得从事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
6、必须销售甲方指定的配送油品,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销售第三方油品(仅限汽油、柴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零售价格,不得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保证所销售的成品油质量与甲方配送的油品相符,不在油品中掺杂作假;必须保证油品计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短斤缺两。
7、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特许经营相关费用。
8、合法经营、照章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自行解决、承担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经营中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
9、在合同期内,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油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消防安全、站容站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并依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应整改。
10、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发生诉讼、重大纠纷、媒体曝光或其他重大事故,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甲方。
如上述诉讼、纠纷、曝光或事故足以影响甲方加油站网络品牌时,甲方可以指示乙方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
如因此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不作预告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必须保证不就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再与第三方进行有损于甲方的任何形式的合作。
如乙方拟出售、出租、发包本合同项下加油站或其股份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如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违约。
12、本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不得再继续使用甲方商标、商号、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得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利益,或有损甲方商誉的行为。
13、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不与甲方以外任何供油渠道建立任何方式的购油关系。
第五条安全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和甲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隐患,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递交的有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涉及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利益的商业情报。
2、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列内容列为机密,并采取保密措施使其处于保密状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他人。
3、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将其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向他人透露。
4、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和其他文件文本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版权,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并遵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于合同终止后10日内归还甲方。
5、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保险
1、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经营规章的规定,投保相应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因乙方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经营规章的规定,投保相应险种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被处罚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因此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乙方应负责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不作预告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提前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2、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乙方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①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②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特许经营范围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的。
③乙方编造与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和报表。
④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进行促销活动的。
⑤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调整油品零售价格的。
⑥乙方损害了甲方或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的商誉、信誉,妨碍了甲方或甲方其他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的。
⑦乙方不遵守合同,违反甲方特许经营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的。
3、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
①乙方在合同期内,经营中有违法、欺诈或犯罪性行为的。
②乙方在经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偷逃税款,严重影响甲方商誉,或被消费者有效投诉两次以上,或被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
③乙方拖欠甲方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应付费用超过2个月的。
④乙方未按甲方统一配送要求,擅自购进第三方油品的。
⑤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出租或出让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经营权,或将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给他人承包经营的。
⑥本合同项下加油站受到查封、冻结、拍卖、滞纳税处分、破产或乙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
⑦乙方经营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影响到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经营的。
⑧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⑨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甲方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等知识产权,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的。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证金:
①甲方丧失商标权等加油站的特许知识产权。
②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15日不能向乙方配送油品。
③法令、政令规定甲方废止特许经营业务。
④甲方申请解散或被法院宣告破产的。
第九条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内结清应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双方到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理终止特许经营的相关手续。
2、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除应在10日内归还甲方加油站经营管理规范等商业秘密资料外,还应于7日内从加油站建筑物、其他设备设施、用品上撤除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商标文字、标识、服务标志等一切营业象征。
如乙方不主动撤除,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作业,拆除作业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并完成上述1、2款义务的,甲方应将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须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如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并赔偿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缴交的保证金。
2、合同期内,如乙方逾期缴纳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缴未缴费用的5‰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乙方逾期两个月仍未缴清应缴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第八条第3款第③项和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能预见的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在30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按其对合同的影响程度,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续约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约的,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公证,且乙方按时足额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部门存档一份。
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
签约时间:
二OO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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