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定额第三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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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定额第三册
册 说 明
说明
一、本测适用于城镇各类高架桥、立交桥、跨河桥及跨江大桥工程,各种板涵、拱涵工程,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圆管涵套用《市政管网工程(排水)》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二、混凝土工程
1.本册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预制考虑。
2.本册未包括的各类操作脚手架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3.本册定额已考虑混凝土半成品150m场内水平运输,不包括预制构件场内、场外运输。
4.混凝土定额按350L搅拌机拌和考虑,需要采用混凝土搅拌站集中拌和施工的,按相应定额m3混凝土扣除0.35工日及搅拌机的全部台班数量,另行计算混凝土搅拌站定额费用。
5.定额中混凝土均按露天养生考虑,采用蒸汽养生的,按相应定额扣除0.15个工日并按蒸汽养生定额计算。
6.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必须采用埋设冷却管来降低混凝土水化热所增加的费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7.定额中采用泵送混凝土的项目均已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考虑范围的,按下表增加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
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项 目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m)
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加数量
人工(工日)
混凝土输送泵(台班)
基础工程
灌注桩
100
0.17
0.03
其他
100
0.14
0.02
上、下部构造
50
0.31
0.04
8.定额中设备摊销费的设备指属于固定资产的金属设备,包括万能杆件、装配式钢桥桁架及有关配件拼装的金属架桥设备。
设备摊销费按设备重量乘以每吨·天设备使用费计算(除设备本身折旧费用,还包括设备的维修、保养等费用),也可按每吨·天设备租赁费计算。
设备使用期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三、定额中凡钢筋直径10mm以上的接头按电弧焊搭接或电阻对接焊考虑;定额中的钢筋分为Ⅰ级钢筋、Ⅱ级钢筋,如设计图的钢筋比例与定额不同可作调整。
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有相对应的钢筋项目,若无对应钢筋项目的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定额。
四、模板在本册第九章“措施工技术措施中”单列项目。
混凝土工程中所需的模板包括钢模板、组合钢模板、木模板,均按其周转摊销量计入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定额中。
第一章打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按打直桩考虑,如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
6以内时,人工乘以1.33,机械乘以1.43。
二、本章定额按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考虑,但不包括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其费用另行套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算陆上工作平台费用,可计算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四、利用打桩时搭设的工作平台拔桩的,不得重复计算搭拆工作平台的费用。
确需另行搭设工作平台的,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面积,按打桩工作平台人工消耗的50%计算人工消耗,其他材料一律不计。
五、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如需搭设平台套用第九章相应定额项目。
六、打板桩定额工作内容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七、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定额工作内容中均不包括运桩。
八、送桩定额的送桩长度按送4m考虑,定额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九、本章编列有甲、乙级土定额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打桩穿过甲、乙两种土层时,乙级土层总厚度>30%或连续厚度>1.50m按乙级土计算。
不足上述厚度按甲级土计算。
乙级土与丙级土按上述规定计算。
十一、打木桩的桩靴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套用第四章铁件制作定额项目。
十二、打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定额按不射水打桩考虑。
如采用射水打桩时,方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台班消耗乘系数0.98,并按打桩机台班数量增加5~6级高压水泵台班数量,其余不变;管桩按打桩机台班数量增加7~9级高压水泵台班数量,其他不变。
十三、打钢管桩项目,定额中不包括接桩费用,如发生接桩,按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套用打桩定额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
十四、本章接桩定额按在打桩时考虑,如在场地预先接桩时,扣除打桩机台班,人工数量乘以系数0.5,其他不变;接桩法兰盘包括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中。
十五、管桩填心定额按混凝土填心考虑,采用其他材料填心的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不含空心部分体积;
3.钢管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二、送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三、预制桩砍桩头按个计算;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凿桩长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明
一、本章钻孔土质按土质勘探报告的岩石分类,岩石坚硬程度及代表性岩石见下表:
本章定额土、石分类与十六级土、石(普氏)分类对照表如下:
定额项目划分的岩石类别
地质勘探报告的岩石分类
坚硬程度等级
代表性岩石
Ⅰ、Ⅱ
极软石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Ⅲ
软石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泥岩等
Ⅳ
较软岩
1、中等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未风化的~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Ⅴ
较硬岩
1、微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Ⅵ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二、本章定额已按摊销方式考虑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以及钻头的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三、埋设钢护筒定额中,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签证后,按护筒全部设计重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计入定额中。
护筒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质量。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25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693.25
四、埋设护筒定额中,已包括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铁件、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不得重复计算。
五、灌注桩混凝土按水下施工考虑,在工作平台上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重复计算。
六、回旋钻机钻孔定额工作内容中未包括砌筑(开挖)泥浆池的费用,发生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七、本章未包括钻机安拆场外运输、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本章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钻孔定额按泥浆护壁考虑。
地质条件许可、可利用原有土质自造泥浆的,扣除相应定额中粘土含量。
十、泥浆外运区分直接外运或晒干后外运,分别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十一、钻孔灌注桩设计要求预埋铁件的,套用钢筋工程章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入土深度计算。
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
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套用总孔深定额。
二、灌注桩水下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增加1.0m乘以横断面面积的体积计算。
三、凿除桩顶钢筋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截面积乘以凿桩长度的体积计算。
四、泥浆外运按实际发生的数量以体积计算。
第三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未列的砌筑项目,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二、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发生时套用施工技术措施章相应定额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0.3m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第四章钢筋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的钢筋定额,如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
二、定额中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锚具材料费另行计算。
三、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中未考虑张拉台座,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冷铸镦头锚为斜拉索用锚头,定额中已考虑张拉时用的拉杆和连接杆及锚具内填料和斜拉索的防腐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镦头锚的锚具质量按设计数量进行调整。
五、压浆管道定额均已包括铁皮管、波纹管的套管及三通管的安装费用,但未包括套管三通管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六、钢绞线定额按Φ15.24考虑、束长为一次张拉长度考虑,设计每吨钢丝的束数或每吨钢筋的根数与定额取定不同时,进行换算。
七、本章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及束长40m内的钢绞线张拉定额均未包括张拉脚手架,束长大于40m的钢绞线张拉定额已包括临时脚手架及操作平台。
八、本定额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按OVM锚考虑,当使用其他型号锚具时,可相应调整锚具材料费和与之对应的张拉设备台班费。
十、拆除临时预应力钢丝束定额的拆除材料的回收按设计要求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施工中因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并入钢筋的工程量,设计未包括的施工用筋,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计算。
二、T型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预应力钢绞线、预应力螺纹粗钢筋及配锥形(弗氏)锚的预应力钢丝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固长度与工作长度的质量之和计算。
四、配冷铸镦头锚及镦头锚的预应力钢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固长度的质量计算。
五、冷铸镦头锚锚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具的质量计算,不包括锚具内填料及张拉时的拉杆和连接杆的质量。
六、锚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锚具质量乘以系数计算。
锥形锚:
1.05;OVM锚:
1.05;镦头锚、冷铸镦头锚:
1.00。
七、钢筋冷挤压套筒接头、主筋焊接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中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均不包括扒杆、提升模架、拐脚门架、悬浇挂篮等金属设备。
三、毛石混凝土基础定额中的块石含量为15%,设计块石含量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消耗量不变。
四、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到盖梁、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五、索塔、横梁、顶梁、腹系杆高度和安装垫板、束道、锚固箱的高度均为桥面顶到索塔顶的高度。
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应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
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面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套用墩台定额项目。
六、采用沥青混合料铺装桥面时,套用《道路工程》册相应定额项目,铺装面积在800㎡以内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七、钢筋定额已包括主筋焊接的人工、电焊条及电焊机的消耗量,但未包括采用搭接焊及帮条焊所增加的钢筋长度。
八、桥头搭板混凝土套用《道路工程》册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项目,钢筋套用《道路工程》册其他钢筋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第六章预制混凝土与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二、本章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
三、本章定额所称安装指从架设孔起吊至安装就位,整体化完成的全部施工工序。
四、安装金属支座定额的质量是指半成品钢板的重量(包括座板、齿板、垫板、辊轴等),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考虑在定额内。
五、T形、I形梁现浇横隔板及桥面板的钢筋并入预制构件的钢筋数量。
六、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含场内运输
七、本章预制构件定额安装中均未考虑脚手架,如需要时套用《通用项目》册相应定额项目。
八、预制构件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单位机械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套用合适定额项目。
九、本章除安装梁定额按陆上、水上安装编制列项外,其他构件安装定额均未考虑水上安装,发生时另行计算船只费用。
十、钢筋定额项目已包括主筋焊接的人工、电焊条及电焊机的消耗量,但未包括采用搭接焊及帮条焊所增加的钢筋长度。
十一、悬拼预应力箱梁临时支座体积指支座中混凝土及硫磺砂浆体积之和。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的湿接缝、湿接头、现浇桥面板定额项目已包括安拆模板及支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制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的体积计算。
二、预制构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构件的实际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所占体积)计算,预应力构件的工程量为构件预制体积与构件端头封锚混凝土的数量之和。
预制空心板(梁)的空心堵头混凝土已综合在预制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三、预制空心板梁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应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导致可能增加的混凝土数量。
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增加9%计算。
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第七章立交箱涵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本章顶进土质按一、二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
三、本章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四、本章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五、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考虑其摊销量,不得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所占体积。
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并入滑板工程量计算。
二、箱涵顶进定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有关规定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质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3.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时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
气垫的使用天数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乘以系数0.7。
三、全套顶进设备参考质量表如下(全套顶进设备包括钢顶柱、钢横梁和钢顶块,不包括顶镐、拉镐等机具):
项目
圆管涵
立交箱涵自重(t)
1000
2000
3000
设备重(t)
2.8
19
34
51
第八章钢结构工程
说明
一、钢桁梁桥定额是按高强螺栓连接、连孔拖拉架设法编制的,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定额是按高强螺栓连接编制的,采用其他方法施工的另行计算。
二、钢桁架桥中的钢桁梁,施工用的导梁桁和连接及加固杆件,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按半成品,考虑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三、钢索吊桥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
四、抗风缆结构安装定额中未包括锚碇部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安装金属栏杆的工程量指钢管的重量。
栏杆座钢板、插销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六、安装钢斜拉桥定额的钢箱梁及桥面板的工程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质量之和;钢锚箱定额的工程量为钢锚箱的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钢结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第九章施工技术措施
说明
一、模板:
1.本章定额中所列的钢模板材料指工厂加工的适用于某种构件的定型钢模板,其质量包括立模所需的钢支撑及有关配件所占质量;组合钢模板材料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钢模板,其质量仅为组合钢模板的自身质量,不包括立模所需的支撑、拉杆等配件所占质量,木模板按工地制作考虑。
2.定额中均已考虑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费用。
3.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已包括铺设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拱盔、支架或地模部分,发生时套用本册相应定额项目。
4.预制立交箱涵、箱梁的内模、翼板的门式支架等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已包括在定额中。
5.空心板梁中空心部分,本定额按采用橡胶囊抽拔考虑,其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空心部分模板工程量。
预制构件采用地模时,不能再计算构件的底模板工程量。
二、桥涵拱盔、支架定额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三、本章桩基础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施工。
支架平台分陆上平台与水上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支架平台:
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0m范围,均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2.陆上支架平台:
除水上支架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支架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
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的部分,可套用水上支架平台。
平均水深在1~2m时,按水上支架平台和陆上支架平台各取50%计算。
如平均深度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四、打桩机械锤重的选择可参考“桩基础支架平台与锤重关系参考表”,根据施工实际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五、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不包括压舱费用。
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内150m的二次运输费)。
搭、拆水上工作平台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六、套箱围堰及沉井工程:
1.沉井制作分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沉井、钢丝网水泥薄壁浮运沉井、钢壳浮运沉井三种。
沉井浮运、落床、下沉、填塞定额,均试用于以上三种沉井。
2.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台、三脚架、运土坡道、卷扬机工作台均已考虑在定额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铵炸药外,其他已考虑在其他材料费中。
表: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柴油桩机锤重(kg)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L≤8.00
S≤0.05
600
L≤8.00
0.05<S≤0.105
1200
8.00<L≤16.00
0.105<S≤0.125
1800
16.00<L≤24.00
0.125<S≤0.160
2500
24.00<L≤28.00
0.160<S≤0.225
4000
28.00<L≤32.00
0.225<S≤0.250
5000
32.00<L≤40.00
0.250<S≤0.300
70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00
φ400
2500
续前
桩类别
桩长度(m)
桩截面积S(m2)或管径φ(mm)
柴油桩机锤重(kg)
?
L≤25.00
φ550
4000
L≤25.00
φ600
5000
L≤50.00
φ600
7000
L≤25.00
φ800
5000
L≤50.00
φ800
7000
L≤25.00
φ1000
7000
L≤50.00
φ1000
8000
注:
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套用锤重2500kg打桩工作平台。
3.沉井下水轨道的钢轨、枕木、铁件按周转摊销量考虑在定额中,定额综合了轨道的基础及围堰等的内容不得重复计算,但轨道基础的开挖工作未考虑在本定额内,发生时另行计算。
4.沉井浮运定额仅适用于只有一节的沉井或多节沉井的底节,分节施工的沉井除底节外的其余各节的浮运、接高均套用沉井接高定额项目。
5.导向船、定位船船体本身加固所需的工作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锚绳均已综合考虑在沉井定位落床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
6.无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已将所需的地笼、锚碇等的工作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重复计算。
有导向船定位落床定额未考虑锚碇系统,另行计算。
7.锚碇系统定额均已将锚链的消耗及抛锚、起锚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综合考虑在定额中。
8.定位船或导向船之间联结所需的金属设备、钢壳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装设备未包括在本定额中,发生时按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另行计算。
9.钢壳沉井作钢围堰使用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回收,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费用另行计算。
七、金属结构吊装设备:
1.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定额的设备质量不包括列入材料部分的铁件、钢丝绳、鱼尾板、道钉及列入小型机具使用费内的滑车等所占质量。
2.预制场用龙门架、悬浇箱梁用的墩顶拐脚门架,套用高度9m以内的跨墩门架定额项目,重量按实计算。
八、大型预制构件底座的平面底座定额适用于T形梁、I形梁等截面箱梁,曲面底座定额适用于梁底为曲面的箱形梁(如T形刚构等)。
九、混凝土搅拌站、船上混凝土搅拌台及泥浆循环系统中的材料的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中。
十、钢衍架栈式码头定额适用于大型预制构件装船。
十一、临时汽车便桥载重按汽车—15级、桥面净宽4m、单孔跨径21m考虑。
十二、重力式砌石码头定额中不包括码头拆除的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三、轨道铺设定额中轻轨(11kg/m,15kg/m)部分未考虑道渣铺筑,轨距为75cm,枕距为80cm,枕长为1.2m;重轨(32kg/m)部分已考虑了道渣铺筑,轨距为1.435m,枕距为80cm,枕长为2.5m,岔枕长为3.35m。
十四、本定额中汽车钢便桥的材料消耗按一次使用量考虑,实际使用时计算回收价值。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二、桥涵拱盔、支架:
1.桥涵拱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起拱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宽度(桥宽+2m)的体积计算。
弓形侧面积=k×(跨净)2,k按下表取定:
拱矢度
1/2
1/2.5
1/3
1/3.5
1/4
1/4.5
1/5
1/5.5
K
0.393
0.298
0.241
0.203
0.172
0.154
0.138
0.125
拱矢度
1/6
1/6.5
1/7
1/7.5
1/8
1/9
1/10
K
0.113
0.104
0.096
0.09
0.084
0.076
0.067
2.桥涵支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宽度(桥宽+2m)的体积计算。
拱桥高度为起拱线以下至原地面的高度。
3.钢拱架的工程量为钢拱架及支座金属构件的质量之和,其设备摊销费按实计算。
4.组装、拆卸万能杆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体积计算。
支架预压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面积计算。
三、搭拆打桩工作平台按设计图示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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