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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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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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09〕21号)
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
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
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
三、选拔工作
1.选拔原则
(1)充分尊重学生和导师意愿;
(2)公开、公平、公正;
(3)重点考核学习能力、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全面考评综合素质;
(4)择优录取。
2.选拔对象
(1)高考成绩优异的学生;
(2)经教育部公示并被我校录取的部分保送生;
(3)经我校认定的在全国性中学生学科或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入学选拔考试成绩优秀或水平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5)培优班优秀结业学生;
(6)本科培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
3.选拔办法
(1)第一学年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学生的选拔工作在新生入学初进行,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组织实施;第三学年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学生的选拔、考核和认定工作在第五学期进行,本硕连读生的选拔工作在第六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硕博连读资格学生的选拔工作在第八学期进行,由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2)选拔人数由学校依据新生入学人数和国家下达的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推荐名额予以确定;
(3)申请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第一学年由教务处组织入学考试,第三学年由学院组织考核;
(4)申请本硕连读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组织考核和双向选择,由学术导师制定培养方案;
(5)申请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
(6)第一学年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由学校工作组推荐审核;第三学年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本硕连读生和第四学年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由学院工作组推荐、学校工作组审核;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和公布选拔结果。
四、培养过程
1.对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实行学年考评和淘汰制。
本科生培养期间由教务处负责考评,研究生培养期间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评。
学校按学年公布具有本硕连读、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学生的名单;
2.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进入工科研究试验班、基础强化班或专业培优班学习,按专门培养方案执行;本硕连读生按导师制定的个性化培养方案执行;
3.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从第一学期起按硕士研究生标准借阅图书资料,且每学年获得50小时的免费上机补贴,在第三学年配备学术导师;
4.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在第一学年结束时申请并被批准转专业,第一学年由转出学院考核;从第二学年起由转入学院考核;
5.本硕或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若出现停学、非公派出国留学等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连读培养资格;若出现休学情况,视休学原因决定是否保留连读培养资格;
6.获得推荐免试资格且将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经双向选择确定其研究生培养期间的导师,参加导师的科研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按期毕业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者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如遇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则参照国家政策处理);
7.本硕连读生经导师同意可提前修读部分硕士研究生基础课程;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间,特别优秀的本硕连读生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和学校审批,可提前(不超过半年)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并按照学校关于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管理规定执行;
8.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免试攻读博士学位;在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成绩特别优秀者,经导师推荐、学院考核评定,研究生院批准,可免试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五、考核评定工作
1.本科生培养期间
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须通过校院两级优秀生培养工作组组织的学年考评。
达到以下要求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否则取消其本硕连读培养资格。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学风和团队合作精神;
(2)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完成每学年的学习任务。
每学年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或学习成绩专业排名满足学院所规定的标准(学院按每学年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或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不低于前15%的要求制定标准,在新生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公布)。
经学校认定,在国家级竞赛获得奖励者,或在重要的学科和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其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3)每学年均须获得学校三等以上的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工科研究试验班、基础强化班、专业培优班等学生,此项要求按照优秀人才培养的相关规定执行;
(4)在第一至第三学年中,须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为2、3位)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研究工作,或主持1项院级创新、创业项目,考核成绩或进展情况良好;或参加校内外的重要科技文化活动,获得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5)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二学年结束前,国家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应在第三学年结束前,国家CET-4成绩达到480分,或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50分;
(6)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
(7)体育达标,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2.研究生培养期间
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关于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生资格考核的实施办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计划基本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考评。
六、学籍与学位
1.本硕连读生第七、八学期的学籍管理按照《本硕连读学生管理程序》进行。
2.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学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将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
3.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学生,在博士研究生入学时将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
4.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授予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七、其他
1.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培养期间的学费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本硕(博)连读资格,应提出书面申请。
本科生培养期间,由教务处审批;研究生培养期间,由研究生院审批。
本办法从2009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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