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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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增值电信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11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4
1、行业主管部门4
2、行业监管体制5
3、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5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5
(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6
(4)《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6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6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6
(7)通信业“十二五”规划7
二、行业市场规模7
三、行业的进入壁垒9
1、市场准入壁垒9
2、资金壁垒10
3、技术壁垒10
4、合作关系壁垒10
5、用户资源壁垒11
四、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11
1、政策优势11
2、技术优势12
3、市场优势12
4、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巨大13
五、行业发展的风险13
1、市场集中度较低13
2、对基础运营商的议价能力较弱14
3、融资渠道匮乏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电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工信部主要的职责是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以及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等。
各地通信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电信和信息服务业务市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作用是组织调查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通信行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工作;为企业提供通信质量、先进技术型企业评估等咨询服务;依法维护通信产品(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通信业健康发展。
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电信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中,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3、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确了电信行业的经营许可制度,即经营电信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09年3月1日,工信部颁布《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信部审批。
(3)《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2003年1月29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更加具体和实际地规范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的管理,对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对于建立公平有效的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4)《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2005年4月22日,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规范》,对运营商电信服务的提升进行了量化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具有积极意义。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列入信息产业中鼓励类项目。
(7)通信业“十二五”规划
2012年5月4日,工信部公布了《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回顾了通信业“十一五”的发展情况,分析了通信业“十二五”面临的发展形势,提出了通信业“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是指导我国通信业“十二五”时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行业市场规模
电信增值业务作为一种建立在基础电信业务之上的增值服务,其市场发展规模与基础电信业务的市场规模有着密切的关系。
根据工信部《2013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2009年至2013年,电信行业保持平稳增长,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信业务收入增速连续3年高于GDP增速。
2013年,电信业务收入实现11,689.10亿元,同比增长8.70%;电信业务总量实现13,954.00亿元。
2009-2013年电信业务总量与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电话普及率迅速提高,2009年至2013年,电话用户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8.97%。
根据工信部《2013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电话用户净增10579万户,总数达到14.96亿户,增长7.6%,电话普及率达110部/百人。
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净增11695.8万户,总数达12.29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0.8部/百人,比上年提高8.3部/百人。
固定电话用户总数2.67亿户,比上年减少1116.8万户,普及率降低至19.7部/百人。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97亿户,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到8.57亿户,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总数达到8.2亿户。
2009-2013年电话用户数量增长情况
2009-2013年移动互联网业务收入发展情况比较
我国电信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的快速增加推动了国内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为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电信增值业务的市场规模较大,移动运营商和移动信息服务商以及内容提供商是移动增值产品里重要的参与者和利益获得者。
三、行业的进入壁垒
1、市场准入壁垒
电信增值行业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中,经营基础电信业务,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企业信誉、资金规模、人员配备、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2、资金壁垒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企业需要具备的注册资本条件。
其中,经营全国跨地区基础电信业务,最低注册资金为10亿元;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最低注册资金为1亿元;经营全国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最低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最低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企业开展电信业务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才能够经营。
3、技术壁垒
增值服务提供商对业务平台的运行维护和业务创新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技术水平基础上。
而且增值服务提供商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才能在业务大规模部署时,保障设备稳定运行,满足用户群的快速增长。
4、合作关系壁垒
与基础运营商合作是增值服务提供商的主流模式。
增值服务提供商向基础电信运营商采购或者租用基础通信资源向客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且基础运营商拥有运营管理的资质,在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
因此,在产品定价、业务推广、运营体系对接等方面,增值服务提供商需要与基础运营商协商确定。
在系统开发运营方面,出于统一管理的需要和各省基础运营商相对独立运作的现状,一般一省搭建一套系统,因此由省级基础运营商通过复杂严谨的招投标流程来选择合作企业,进入门槛较高;在业务推广运营方面,各地市基础运营商根据其规范管理要求来选择合作企业,对合作企业的持续服务能力、规范运作能力、长期经营能力、业务创新能力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
因此,与基础运营商是否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是否得到基础运营商的有力支持、资源同享,都直接影响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开展和市场竞争力。
5、用户资源壁垒
用户资源是增值服务提供商盈利的关键。
较大的业务规模一方面可以提高业务的吸聚效应,另一方面降低服务的边际成本。
庞大用户规模不是一蹴而就,需要公司在技术、服务、信誉、品牌等方面长时间积累,无法被新进入者快速复制和模仿。
总的来说,电信增值行业具备较大用户资源壁垒。
四、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政策优势
《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全面深化信息服务应用作为“十二五”通信行业的发展重点之一。
在“十二五”期间,将着力推动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工业技术、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流程和企业组织模式深度融合,发展生产性信息服务。
面向工、农业生产和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打造网络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展集成化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和培育互联网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发展。
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经济实用、安全免维护的“一站式”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等服务。
同时,大力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发展民生性信息服务。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规定,“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为信息产业中鼓励发展的业务。
国家政策为未来通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
2、技术优势
近年来,技术的不断优化推动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的快速发展。
电信增值服务的开展主要涉及三类关键技术:
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软件开发技术。
相关技术的成熟化,为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扫清了技术障碍。
云计算、3G网络等新技术不断成熟和应用,也将极大地促进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
3、市场优势
截止2013年,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4.96亿户,电话普及率达110部/百人。
其中,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29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0.8部/百人。
固定电话用户总数2.67亿户普及率降低至19.7部/百人。
庞大的电话用户规模为电信增值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此外,电信增值业务建立在基本通信需求的基础之上,受到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影响。
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8,845亿元,比上年增长7.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
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拉动整个电信增值市场的需求。
4、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巨大
中小企业是国家市场经济的主体,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信息化。
中小企业的信息化需求具有信息化投入资金少,要求短期回报,对信息化产品的稳定性、实用性、个性和实用性要求高的特点。
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相对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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