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实用北京地铁安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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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实用北京地铁安规
北京地铁
变
电
安
全
规
程
北京地铁总公司
一九九九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变电站的值班工作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分类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一节停电
第二节验电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五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六章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工作
第七章在继电保护、仪表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第八章电气试验
第一节高压试验
第二节使用携带型仪表的测量工作
第三节使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第四节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第九章洞内工作
第十章电力电缆工程
第十一章其他安全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我国电力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管理方针,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地铁供电的特点和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程。
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辉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地铁变电工作人员及其它电气工作人员。
第4条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地电压250V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地电压250V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
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变电安全规程》的有关部分,并
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在有关人员陪同下进行工作。
凡进行电气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着,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与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六的要求。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变电站的值班工作
第10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要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拦,遮拦的高度在1.7米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2条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有必要
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下表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米)
1及以下
0.1
10及以下
0.7
20-25
1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13条经上级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
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第1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
针。
第1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
米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上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有变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
紧急时使用,其它可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1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电力调度员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
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调度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录音并做好记录。
倒闸操作由受令人填操作票。
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以示已复诵。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9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先开关、后刀闸,先负荷侧、后电源侧的顺序依次操作,
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
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20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一)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二)安装和取下一、二次回路的熔断器和自动装置的压板;
(三)投入或退出保护装置;
(四)停交、直流操作电源;
(五)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第21条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
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字,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班长审核。
第22条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
作。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用红笔画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3条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单人值班的变电站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第24条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弄清问题后,在进
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5条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第26条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或绝
缘台上。
第27条电力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得到调度同意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
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28条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时,可以不经许可,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
必须立即报告电调和上级有关部门。
第29条当低压用户要求非调度范围低压馈出开关停、送电时,须填写低压停送电联系
票。
要求停电时,用户方应写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
值班员完成操作后,填写停电时间并签名。
下联由执行人收执,作为停电依据。
第30条当用户要求送电时,联系人需交回下联,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人员已撤离,安
全措施已撤除,可以送电”并签字,值班员方可送电。
第31条低压停送电联系票、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加
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应加盖“已执行”印章。
上述操作票保存一年。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分类
第32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一)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与电缆引入线),通至邻
近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与电缆引入线)。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近高压室
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三)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3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填写工作票或有调度口头、电话命令;
(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34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票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35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和变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
(二)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和第二种工作许可票。
(三)填用小组工作票。
(四)调度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6条填用变电第一种工作票和变电第一种工作许可票的适用范围:
(一)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37条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和变电第二种工作许可票的适用范围: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二)在控制盘、保护盘、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直流屏、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在二次接线回路上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核相。
第38条填用小组工作票的适用范围:
当值值班人员进行简单的清扫维护工作。
第39条特殊情况时可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
值班员应将接令时间、发令人、接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40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许可票必须经
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工作票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
值班员应将工作票、许可票的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收工时间、工作完成情况、地线使用情况记入运行日志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41条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
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检修设备属于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应一次作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应填用变电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第42条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第二种
工作票。
第43条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
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应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及人数。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44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交接班记录中,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
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45条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担任本项工作的负责人。
第46条签发人签发后的工作票,应于计划工作前24小时送达变电站,特殊情况可在工
作开始以前直接交给值班员。
变电值班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应即刻审核:
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和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如有疑问及时提出,值班员认为应增加的安全措施可填写在其他安全措施栏内。
确认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签字。
第二种工作票和小组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值班员。
第47条值班员在做安全措施前,应根据工作票内容填写变电工作许可票,由值班负责
人审核后签字,并根据许可票执行安全措施。
第48条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
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第49条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
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
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50条小组工作票仅适用于当值人员进行简单维护清扫工作。
小组工作票由副职填写,
主值任工作负责人。
第51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并经厂、段有关部门考核批准,书面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段有关部门考核批准,书面公布。
第52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4、负责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的正确完备,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相符合;
5、工作前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6、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
1、负责审核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向工作负责人说明;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生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必要
时按要求补充。
5、负责审查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计划期限相符。
(四)工作组成员:
明确工作任务、允许作业范围和安全措施设置情况,按章作业,服从工作指挥,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督促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53条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一)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根据工作许可票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停电检修的设
备进行验电,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并以手触试。
(二)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说明注意事项。
(三)对核查后的安全措施,应逐项在许可票上面画红色“√”。
(四)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和工作许可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第54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
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双方的同意。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55条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
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第56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
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带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限定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第57条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高压设备区内工作。
第58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
代管。
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
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间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59条值班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向工
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四节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60条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
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
工作许
可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但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路,并将工作许可票交值班员收存。
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许可票。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许可票的要求后,双方签字,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61条在未办理工作许可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不准变更现场安全措施,严禁将施工
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合闸送电时,应先通知工作负责人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收回工作许可票。
然后报告电调,征得电调同意后采取下列措施:
(一)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换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标示
牌;
(二)锁好施工的开关柜门。
第62条在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时,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许可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或锁好设备柜门;
(三)应在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63条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
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64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总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应先周密检查,待所有班组的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实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应与工作许可票上所列位置一直);检查有无遗漏工具及物件等,然后在工作许可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许可票方告终结。
第65条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许可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按号放回原位,
撤出临时遮拦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并向电调讲清工作结束情况后,才能申请送电。
当得到值班电调的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第66条已经结束的工作票和工作许可票,在变电所保存一年。
第四章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67条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电
第68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一)检修的设备;
(二)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下表规定的设备;
(三)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
第69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
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70条断开开关和电动刀闸的操作电源,手动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断开遥控把手,挂标示牌,做好防止误合闸、反送电的措施。
第71条在10kv(35kv)任何一段母线上工作时,必须将有关进线从电源电缆侧(即从上
一级)停电;将联络线从另一端断开;将母联开关和刀闸断开,并将小车开关拉出柜外。
如果母线上接有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时,还必须将其二次侧开关断开,防止设备反送电。
第72条在825伏直流开关柜内工作时,必须将机组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小车拉到柜外,
断开交直流操作电源及所有电动隔离开关的电机电源和直流互感器辅助箱电源;另外,还应根据条件采取下列措施:
(一)当邻站送电时,断开本站所有隧道柜隔离开关,在室内的825伏馈出电缆头上装接
地线(此种情况下,负母线柜仍有电,不得在此工作);断开所有联跳压板。
(二)取下隧道柜内的三轨有压监视保险。
(三)取下825伏电压测量回路保险(负母线与回流箱间无隔离刀闸者)。
第二节验电
第73条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
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
第74条10kv及以上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
器。
35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没有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的情况下,可使用绝缘棒代替验电器,根据绝缘棒端有无火花和放电噼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第75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
电压的根据。
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设备上作业。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76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77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
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78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刀闸或开关隔开
分为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
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开关或熔断器。
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
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79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
这些地点的油
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以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80条装拆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
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
第81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
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82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
毫米。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
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83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着(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一)拆除一相接地线;
(二)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三)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电调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电调许可),由值班员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84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85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86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87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
遮拦,临时遮拦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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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 实用 北京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