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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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
操作指南
为做好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根据《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滨党发〔2017〕1号)和《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实施细则》,现制定操作规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本细则适用于在滨海新区注册企业吸引的人才,不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申报途径
补贴由人才所在企业为人才申请,企业按照以下途径向主管部门申报:
1.区属国有企业→区国资委;
2.在功能区注册的企业→功能区人力社保局;
3.其他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镇。
(二)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除社险缴费证明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交主管部门留存以外,其他材料原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验后返还,相关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留存。
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式二份,企业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资质(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的人员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5.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7.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8.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9.学历学位证明:
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即时受理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申报企业。
主管部门审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企业条件
人才所在企业须为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各类企业,对企业实际经营地不作具体要求。
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单位须同为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
(注:
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120116”、“120118”为新区注册企业。
其中,“120116”为“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120118”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
15位编码营业执照:
注册号第1-6位的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应与落款登记机关一致。
如:
120107、120108、120109分别为原塘沽、汉沽、大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代码。
)
(二)个人条件
1.学历学位
(1)国内学历学位: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其中:
毕业证书:
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
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学习期限、所学专业、学制情况等内容一致;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证内容与毕业证、学位证一致。
(2)境外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2.户籍状况
滨海新区户籍包括:
个人家庭户籍和单位集体户籍。
落户滨海新区是指:
2017年1月12日以后户籍由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外首次迁入滨海新区行政区域。
落户情形包括:
外省市迁入和本市其他区迁入,其中新区户籍生源高等院校毕业户籍回迁视为迁入。
滨海新区各区域间户籍实行互认。
按照管理区域划分,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材料的经办机关分别为:
原塘沽行政辖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汉沽行政辖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汉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原大港行政辖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开发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发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保税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保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高新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高新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生态城:
滨海新区公安局生态城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中心商务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公安局塘沽分局或所属派出所
东疆保税港区:
天津港公安局或所属派出所
3.劳动合同
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补贴申请期限须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由申报企业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一致。
企业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保险连续认定:
《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中的“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本市“五险”缴费起止时间连续、申请期内实缴费期限≥3个月;
《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中申请期限内“五险”连续。
社会人员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可申请补贴。
5.连续申报
补贴按照逐年申请的原则进行,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本年度补贴。
此处所指年度为自首次申请之日起的周期年,非自然年度。
补贴连续申请,申请期限及其间的社会保险不得间断,出现间断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6.申请期限
基准时间:
落户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社会保险起缴时间,以其最晚者为初次申请的最早起始基准时间。
第一次申请:
申请期限的起始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起始基准时间,向后延续至第12个月为申请期限终点时间。
第二次申请:
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5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二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第三次申请:
自初次申请月开始计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7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第三年度的补贴,其他标准不变。
依据社保实际缴纳情况,自申请之日起最多前推12个月确定补贴期限起始时间,即连续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情况下申请该年度补贴。
在保险连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
申请期限确定示意图
滨海新区户籍(2017年1月12日后落户)
滨海新区企业劳动合同,申请期在合同期内
与合同主体一致的保险
条件
连续保险
申请期
始
申
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申请期限,按月计算
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原件材料返还企业,其他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由主管部门汇总后集中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报送地址:
新区行政审批局1楼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报送时间:
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6日至月末。
其中,12月份受理的申请归入下一年度申报。
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材料包括:
1.关于申报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函(内容主要包括:
申报企业、审核情况、各层次人才数量及资助金额、总额等内容);
2.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签字、企业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3.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汇总表(一份,主管部门汇总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4.企业营业执照;劳务派遣企业同时提供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性质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公章);
8.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9.落户新区的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页等(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10.学历学位证明:
国内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主管公章)。
三、区人社局复审
区人社局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的向主管部门返还如下材料:
1.关于申报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的复函;
2.复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
3.《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区人力社保局专用章,人才、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区人力社保局汇总本季度申请情况,提出资助人员名单报送区财政局。
四、补贴兑现与经费拨付
(一)补贴兑现
按照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功能区和街镇实行全额垫付,区国资委全额拨付”的方式兑现。
主管部门向企业兑现补贴资金前,企业须签订承诺书,承诺:
全部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之个人,企业不得以任何利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
(二)财政经费拨付
1.功能区企业
补贴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和功能区各匹配50%。
补贴发放实行功能区垫付制,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报送的补贴人员名单,年终一次性拨付50%差额垫付部分。
拨付程序如下:
年终一次性拨付50%差额
审核全额垫付
区财政
功能区——————→企业————→个人
2.街镇管辖企业
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全额承担。
补贴发放实行街镇垫付制,区财政局根据区人社局报送的补贴人员名单,年终一次性拨付垫付部分。
年终一次性全额拨付
审核全额垫付
区财政
功能区——————→企业————→个人
3.区属国有企业
所需经费由区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全额负担,并按照如下流程拨付:
区财政→区人社局→国资委→企业→个人
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2寸照片)
全日制
最高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原户籍地
身份证号
落户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新区企业连续起缴社险期限
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注册地
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传真
申请事项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申请补贴次数
第次申请
已补贴期限
年月至年月
审核意见
本人承诺:
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出现信息虚假、重复申领等情形,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申报单位意见:
经审核,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同意申报。
同时我单位承诺:
全部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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