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docx
- 文档编号:533808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37.43KB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docx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
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研加分规则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保送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规则
根据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相关规定和学院保送研究生遴选和培养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从科技、社工、服务、群团几个方面设立考察标准。
对申报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同学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对学院学生管理等其它工作的贡献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基本加分规则:
以下共有四部分加分内容,每部分均设有最高分限制。
申报者可以根据加分项和获奖次数等情况累计加分(加分项规定不得累计加分的除外)。
累计加分不得超过每部分的最高分限制。
第一章科技竞赛与科研活动类(50分)
一、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
本活动特指学院团委主办的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校团委主办的校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立项竞赛活动这个系列的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和地学类课外科技立项竞赛活动。
1、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10分;
2、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9分;
3、国家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8分;
4、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8分;
5、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7分;
6、省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三等奖——6分;
7、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一等奖——6分;
8、校级课外科技立项竞赛二等奖——5分;
3、国家级三等奖——7分;
4、省级一等奖——7分;
5、省级二等奖——6分;
6、省级三等奖——5分;
7、市级一等奖——5分;
8、市级二等奖——4分;
9、市级三等奖——3分;
10、校级一等奖——3分;
11、校级二等奖——2分;
12、校级三等奖——1分。
四、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等
1、论文:
(1)普通刊物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2)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4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3)EI级刊物发表文章,第一作者15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加分。
(4)在SCI级刊物发表文章,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备注:
所有发表文章均要求已见刊,用稿通知及样稿不加分。
所有发表文章的申请者,如果是该文章的第二作者,则该文章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指导老师,否则不予加分。
2、专利:
(1)发明类专利,第一发明人——20分。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8分。
备注:
所有专利必须得到中国国家专利局发出的同意授予专利权的书面通知。
五、获得各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全国优秀三好学生——15分;
2、省十佳大学生——10分;
3、校十佳大学生——8分;
4、校优秀大学生报告团成员——8分;
5、国家奖学金——8分;
6、校优秀学生——6分;
7、校优秀学生干部——6分;
8、非开挖协会奖学金、东方地球物理奖学金等专项类奖学金获得者——4分;
9、校单项奖学金获得者(指社会工作奖、学习优秀奖等单项奖学金)——4分;
10、院优秀学生——4分;
11、院优秀学生干部——4分;
第二章社工与服务类(20分)
社工与服务主要指加入以学生会为主的各类学生组织,并担任一定职务。
积极组织开展以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活动为主的各类学生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干部任期必须达到一年及以上,在任职期间无重大过失、工作得到认可(即:
班干部的工作得到班主任认可并正常卸任);院学生会、校学生会干部任期满一年并发予聘书;其它学生组织的干部任期满一年并发予聘书)者。
二、加分基本规则:
将学生干部的工作职务分为8个档次。
担任的工作职务属于同一档次的,不因担任多个职务而累计加分。
三、具体加分内容:
1、第一档:
曾担任寝室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的其它学生组织的委员——1分。
2、第二档:
曾担任团支部书记、院学生会委员、校学生会干事、班主任工作助理、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系学生会副部长、环境与发展协会副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院学生会艺术团团长,党小组组长,党校负责人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他学生组织的副部长——2分。
3、第三档:
曾担任班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正部长、系学生会正部长、环境与发展协会正部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正部长、院学生会艺术团团长,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他学生组织的正部长——3分。
4、第四档:
曾担任院学生会副部长、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系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环境与发展协会副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以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的其它学生组织的副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4分。
5、第五档:
曾担任系学生会主席、环境与发展协会协会会长、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院学生会部长、秘书处副秘书长、校学生会部长、及除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以外其它学生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任意一项职务——5分。
6、第六档:
曾担任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会秘书长、校学生会副主席,包括校团委直接下属其他学生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任意一项职务——6分。
7、第七档:
曾担任院学生会主席、校学生会主席,其中任意一项职务——7分。
8、第八档:
曾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8分。
第三章文体活动类(20分)
该类活动包括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体育竞技,舞蹈比赛等文化、艺术和体育类竞赛活动。
为了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学生活动,促进学院学风建设,将加分内容分为一般文体活动获奖加分、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和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一、特别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校辩论赛团体第一名,辩论队队员——5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2、校辩论赛团体第二名,辩论队队员——4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3、校辩论赛团体第三名,辩论队队员——3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辩论队队员——1分(该队员指在校辩论赛中未上场参加过比赛的队员);
4、在校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称号——5分;
5、“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特等奖,舞蹈队主跳——8分,舞蹈队队员——6分;
6、“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队主跳——6分,舞蹈队队员——4分;
7、“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二等奖,舞蹈队主跳——4分,舞蹈队队员——2分;
8、“新人新作”校级舞蹈大赛三等奖,舞蹈队主跳——3分,舞蹈队队员——1分;
9、校级足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0、校级足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1、校级足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2、校级篮球赛第一名,队长——6分,队员——4分;
13、校级篮球赛第二名,队长——4分,队员——2分;
14、校级篮球赛第三名,队长——3分,队员——1分;
15、参加学院团委和学生会“五四”评比工作加分
(1)学院团委获得成都市优秀基层团委。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当年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8分。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6分。
(2)学院团委获得“校红旗团委”,同时学院学生会获得“校优秀学生会”。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7分;
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6分;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5分。
(3)学院团委获得“校红旗团委”,或者学院学生会获得“校优秀学生会”。
在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同时也是当年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5分;
优秀学生会答辩评比的答辩稿的撰写人和主答辩人——4分;
校优秀学生会、红旗团委评比活动中担任评比材料的主要撰写人——3分。
二、一般文体活动加分内容(指除特别文体活动以外的其它文体活动)
1、国级一等奖——9分;
2、国级二等奖——8分;
3、国级三等奖——7分;
4、省级一等奖——7分;
5、省级二等奖——6分;
6、省级三等奖——5分;
7、市级一等奖——5分;
8、市级二等奖——4分;
9、市级三等奖——3分;
10、校级一等奖——3分;
11、校级二等奖——2分;
12、校级三等奖——1分。
三、一般团体性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指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两名以上学生组队参加各类文体类竞赛活动获得奖励的情况。
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一等奖,领队(队长)——10分,队员——8分;
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二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3、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国级三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4、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一等奖,领队(队长)——8分,队员——6分;
5、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二等奖,领队(队长)——6分,队员——4分;
6、其它各类团体比赛省级三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2分;
7、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一等奖,领队(队长)——4分,队员——3分;
8、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二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9、其它各类团体比赛市级三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0、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一等奖,领队(队长)——3分,队员——2分;
11、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二等奖,领队(队长)——2分,队员——1分;
12、其它各类团体比赛校级三等奖,领队(队长)——1分,队员——1分;
第四章群团工作(10分)
1、校优秀共青团员——1分;
2、校优秀共青团干部——1分;
3、校、院学生会优秀部长——6分;
4、校优秀党员——4分;
5、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2分;
6、校优秀志愿者——2分;
7、院优秀学生会委员、协会优秀部长——1分;
8、院优秀班长、团支书——1分;
9、院团日活动评比“优秀班级”,获奖班级学生——1分,获奖班级班长——2分、团支书——2分;
10、校团日活动评比“优秀学院”,组织部副部长——3分,组织部正部长——5分,分管主席——5分;
第五章补充说明
1、在设定了名次和奖励等级的奖励中,以“优胜奖”等词语来命名奖励名称的奖项一律不享受加分。
以“特等奖”来命名奖励名称,实质是第一名的,可以根据该奖励所属类别,按该类别的一等奖加分规定加分的基础上再加2分。
2、校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颁发的未设立名次、等级的奖励无论属于以上哪部分加分规定,均按1分计算。
并且,这类奖励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3、对于在规则中用等级来规定的奖励,如果在实际情况下奖励的设计为名次的,第一名视同为一等奖,以此类推。
对于参加校级以上运动会获得前八名的申请者,前三名按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加分。
第四名至第八名加分规则如下:
(1)国家级——4分;
(2)省级——3分;
(3)市级——2分;
(4)校级——1分。
4、学生参加以“国际级”冠名的竞赛视同国家竞赛。
如果学生参加的国际级竞赛确实有国际性,且属于科技类,根据第一章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加10分后,再加5分;属于文体类,根据第三章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加8分后,再加2分。
国际性的认定标准:
参赛队员所代表的国家不得少于5个;参赛队员必须超过50人(包括初赛);必须亲自到比赛举办地参加比赛,不能是以寄送书面材料方式参加比赛。
申请者须自己提供关于前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包括举办单位颁发的英文或者其它语言的获奖证书,参赛通知,图片,举办单位关于前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5、学生参加多个省联合举办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都 理工大学 环境 土木工程 学院 加分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