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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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2011〕23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医务科,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培训工作小组。
各培训学科成立学科培训工作小组,相应学科科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学科培训计划制定和任务实施;相应学科科副主任担任秘书,负责本专业学科培训任务的落实、联络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规划、计划、建设、运行,对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2、医务科职责: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不定期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室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科室培训任务的执行。
负责住院医师病历质量检查,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及考核等工作。
3、人事科职责:
负责拟定住院医师轮转人员的人事工资、福利、绩效考核。
4、财务科职责: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和发放。
培训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训费用、培训对象的工资福利待遇或生活补贴、带教老师津贴等。
5、后勤科职责:
负责教学资源、设备、住宿条件等后勤保障。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科培训工作小组职责:
根据专业培训大纲,拟定本专业的培训工作计划,并予以执行和总结。
具体负责学员的培训及考核。
同时做好科室的培训档案管理工作,包括:
业务学习、教学查房、技能培训记录和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档案记录等。
二、培训对象
(一)在我院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全科医学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我院新招入和其它单位委托培养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培训前我院与培训学员和委托单位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对象每年8月底前确定,上报到市毕教委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到省毕教委办公室备案,于当年9月份进入培训基地实施培训。
三、培训实施
(一)培训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使其在职业态度、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实践培训,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
(二)培训方法:
以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实践轮转的方式,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
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三)培训内容:
培训对象在带教医师指导下,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1版)》要求,完成包括职业道德、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任务,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循证医学、医学伦理、临床科研、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等公共科目知识学习。
(四)培训时间:
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全科医师)时间为3年;已毕业研究生的培训时间根据以下规定,审核后上报备案。
1、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科学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曾在三级医院相关学科培训、工作累计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要接受不少于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医学科学学位硕士要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考核管理
(一)培训考核根据卫生部统一部署,由省毕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二)分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
过程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分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
(三)培训考核
1、培训过程考核:
(1)日常考核:
各学科工作小组和带教老师组织实施。
对职业道德、临床诊断、医学知识、病历书写能力、技能操作、病历讨论等进行考核(住院医师病历书写、技能操作、参加的培训等要有工作量登记),及时记录在记录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中,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2)临床轮转出科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医务科为主)和各学科工作小组联合组织实施,分书面考核和操作考核,如无特殊原因,应在相应科室轮转结束前一周内由各学科工作小组秘书或带教老师完成出科考核及记录,并将出科考核成绩和原始记录(试卷)上交医教科备案。
住院医师应参加医教科每年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CPR考试及其它指定性考试,必须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年度考核:
由市毕教委组织。
3、结业考核:
由省毕教委组织实施。
笔试由卫生部统一命题,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评价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
4、参加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以及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结业考核合格后,由省毕教委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培训合格的依据,合格证书作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并逐步成为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四)考核评价
1、考核分学科考核和学员考核。
我院负责对各培训学科进行日常考核,由医院医教科、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主要对日常培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年度考核由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2、轮转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除按规定顺延培训时间或终止培训资格。
3、医院将相关学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科室主任考核指标。
每年对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科室,作为先进集体的否决项。
五、师资管理
(一)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带教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二)各专业学科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学科的带教老师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和制作教学教案,确保培训效果。
(三)建立带教老师考评制度。
每年度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对带教老师带教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优秀带教老师,对优秀带教老师在年终评优、评个人先进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保障措施
(一)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经费,并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补助、教学设施配置和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员的学习资料、住宿补贴、奖励等。
(二)单位委托培养的学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选送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及协议执行。
其它夜班费、加班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的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连续性的培训方式,培训期间,个人和选送单位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
(四)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等硬件条件改善,以及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等建设。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医务教科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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