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装加盟合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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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加盟合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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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加盟合同注意事项
童装加盟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
童装加盟需注意的事项
童装加盟需注意的事项
近年来,市场上的男装、女装以及运动装层出不穷,很多人想做童装加盟,事实上,做童装加盟和自主开店是有很多不同的,所以,在自我方面一定要做好自我审视。
创业者在童装加盟之前应要明白是否对连锁童装加盟有了足够的认识。
一、投资前做好计划
有意加入连锁童装加盟行业的投资者,不管选择哪个行业,不管做何种项目,都必须有计划地进行。
二、精心挑选童装加盟行业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市场特点、经营方式等,如果投资者对打算童装加盟领域的市场空间、经营方式等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成熟童装加盟品牌的市场号召力,就会如鱼得水。
三、童装加盟行业的本地化调查
选择了连锁童装加盟行业,还要在当地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分析此行业在当地的发展情况,是否具有兼容性,已有的童装加盟商的相关情况以及选址等实际问题,不要盲目上马。
四、谨慎选择童装加盟品牌
一般来说,越有竞争力的连锁品牌,它的童装加盟制度就越
完整,它的财力与实力就越强大,它的发展前景就越好,因而就更有能力保证童装加盟者获利。
五、慧眼细辨,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是童装加盟者不容忽视的阶段。
连锁童装加盟是一种非常具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商业模式,既有可能“钱景”远大,也有可能“陷阱”重重。
只有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才有可能确保经营童装店的成功。
注:
摘自/
篇二:
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POPEYE童装专卖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专字()
甲方:
伊美依格国际服装(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
POPEYE(大力水手)源于美国漫画、卡通形象,由美国赫斯特控股公司(HEARSTHOLDINGS,IN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第761459号、第1172622号。
甲方作为POPEYE(大力水手)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授权代理商,在中国市场合法生产和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产品。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专卖权
专卖权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定期限和指定零售场所内,按甲方要求销售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的权利。
以上专卖权仅限实体店专卖零售业务,不包括网络销售。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进行POPEYE品牌童装系列商品专卖零售。
2、乙方所获得的独家专卖权,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或以合作之名进行转让;否则,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乙方的专卖权。
3、乙方不得从其它途径生产、加工、收购产品,标以POPEYE商标出售,亦不得在授权区域内的POPEYE品牌专卖卖场内搭卖其它品牌的产品。
4、授权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条保证金、合同期限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及时支付保证金单店5000元(人民币)予甲方。
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未向甲方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对乙方已支付的部分保证金,甲方有权不退还;在合同签订合一周外支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作为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如乙方单方毁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不退还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期间正常履约的,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甲方无息全额返还乙方保证金。
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若乙方有意于合同期满后继续在授权区域内经营POPEYE品牌,须于本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
第三条终端建设
1、乙方开设的POPEYE品牌童装专卖店/商场专柜位于:
店址:
。
场地的租赁费、使用费以及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应当支付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若要变更专卖店/商场专柜的地址、位置、面积,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POPEYE专卖卖场必须位于各地繁华商圈主要商业街、服装零售街或各地定位相符的主流百货商场内。
3、卖场择址、装修
选址:
乙方选择的营业场地,必须经甲方派员实地考察,或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场地资料,并经甲方同意;
施工图纸及标准:
乙方提供店面的实际测量图;甲方按品牌统一形象进行免费设计并提供装修图纸及相关标准和技术指标的说明文件。
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相关说明文件及有关装修材料样品进行装修和施工。
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
乙方装修完毕后,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
指定的时间、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卖场货柜、道具及物料
卖场货柜、道具、物料由甲方按品牌装修标准统一定制,以成本价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各自需求量定购,以保持品牌终端的形象一致。
5、货柜等发生的运
输、安装及人员差旅费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确定卖场后及时提供一份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第四条供货、销售、货款及推广
1、甲方以定货的方式向乙方供货。
1.1甲方根据店铺情况,对作为新加盟客户的乙方第一个季度实行配货制。
1.2从乙方第二季进货开始,甲方对乙方实行定货制。
乙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定货会、甲方展厅现场及网络定货。
乙方每季定货服装款数和金额应以满足卖场陈列丰富和销售为原则,每季定货款数不得少于该季POPEYE品牌童装总款数的60%,每季定货金额不得低于该季进货目标的60%;如未达到前述最低比例,则甲方有权不发货、有权解除本合同等。
1.3供货折扣:
配货:
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
定货:
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
补货:
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甲方以POPEYE童装系列商品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补货产品无换货率。
1.4甲方保留对特殊商品进行供货折扣和零售价调整的权利。
1.5甲方保留对乙方订货进行供货量部分调整的权利。
2、货款和结算:
2.1甲方对乙方实行款到发货,不得赊欠货款。
2.2对首季配货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首批货款50000汇入甲方账户。
在首批货物发运前,如首批货款不足则由乙方及时补足后甲方才予发货;如首批货款有余则转为客户下批货款。
对配货方式,乙方须在每批货发货前将货款足额汇入甲方专用帐户上甲方才予以发货。
2.3对在甲方定货会的定货方式,乙方须在定货(采用书面方式)后一周内将定货货款总金
额的30%作为定金汇入甲方帐户上,以便甲方确认乙方定单、安排下单事宜。
订金依据出货额按比例分批转为货款.
对定货,每次货物发运前,乙方须向甲方补汇所欠货款余额,款到帐后甲方按排发货。
2.4甲方财务部每月和乙方对帐,或者乙方定期与甲方财务部对帐。
3、货品调拨、退换
属甲方主动向乙方调拨货品的,运费由货品接收方或甲方承担。
对非乙方人为因素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经甲方质量部门确认后甲方予以无条件退货。
数量不计入退货率中。
退货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退换货率:
对定货方式供货的款式,甲方给予乙方20%退换货率(以金额计)。
对于乙方在季中的补货款,则该款不予退货。
此合同终止时,乙方按退货率退回给甲方的只限于当季新品。
所有退、换货商品必须保持货品、吊牌、标唛、包装等完好,不影响二次出售,否则不予调换。
所有退、换货发生的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等(北京市区以外)由乙方负担。
4、销售奖励:
4.1乙方承诺的年度进货货款总目标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春夏装:
万元;秋冬装:
万元)。
如乙方年进货净额达、超年度总目标的,甲方返货柜费用的50%予乙方,另50%于第二年度合同期完成任务后返还;如乙方首年进货金额未达到年度总目标,可汇总两年进货净额,两年合同期总进货净额达、超两年目标之和,可一次性返还货柜费用。
因各种原因店铺经营未满两年,道具款不做返还。
(注:
道具返还详情另附件)
以上进货净额不含过季商品、促销商品、特价商品等进货金额。
计算以上进货货款目标时,扣除乙方的退换货金额。
5、销售管理:
POPEYE系列商品原则上按全国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
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动态,每周向公司传销售及库存报表,内容准确清晰。
乙方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专卖门头及店内不得出现除”POPEYE大力水手”及”OLIVE奥丽薇”之外的其它标志、玩偶、LOGO字体等;
根据甲方统一对销售管理归属区域的划分,乙方应接受由所在区域的省级代理或办事处的规范管理安排;
第五条货物运输及异常处理
1、货物运输:
乙方可选择自提货物,或委托甲方为乙方代办货品运输及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发生在北京市区外的所有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质量、数量、品种、期限及运输方式异议:
为维护双方利益,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仔细检查和验收甲方发出货品的质量、数量和品种。
2.1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数量无误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及时签收(乙方在发货单上签字)回传甲方。
收货后如对数量、品种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2.2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应仔细查看箱体,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例如箱体破裂或封箱带不属甲方专用等),切勿马上拆箱,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双方签字确认并拍照取证)。
如发生失窃,应向承运方索赔,同时向甲方反映情况。
若发现实收货品数量与出货单上货品数量不符,乙方应在两天内书面反馈给甲方,内容包括:
收发货日期,实收数和应收数,箱体包装情况,出现货盈或货缺的箱体号码,具体货号和数量,乙方有关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签字。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新产品信息及品牌/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展示和零售布局所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3、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运输所订购的货品;
4、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接受对有质量问题货品的退回,并根据甲方相应的退货政策进行补救;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合法文件资料,其中包括:
企业三证、商标注册证、产品质检证、特许经营授权书、画册、形象画和其他辅助资料。
第七条乙方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内销售甲方的货品,如乙方欲在授权区域以外销售甲方产品,必须事先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布的价格政策,执行POPEYE商品在中国的统一销售价格,未经甲方同意,
篇三:
童装加盟协议
蛙一郎加盟协议
甲方:
重庆市竹风纺织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蛙一郎”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省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经营要求:
2-1、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蛙一郎”商品(指甲方所生产、制造及代理之“蛙一郎”服饰)。
2-2、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三、店面及销售要求:
3-1、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3-2、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3-3、乙方属下所有销售“蛙一郎”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营资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蛙一郎”产品。
四、供、收货及相关细则:
4-1、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
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4-2、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万元。
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4-3、乙方需确认一处货运公司能够发货到位的地址,并将该地址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加印)提供给甲方,甲方将根据该地址委托货运公司向乙方发货。
4-4、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
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
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
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市蛙一郎品牌相关系列产品加盟商。
合同时间
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4-5、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查并作出处理。
4-6、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或负责人签字加印),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4-7、每季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退换货制度:
5-1、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在发货后不超过一周内与公司协商置等价换公司别的产品或者申请退货,超过退换货期限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加盟商可与公司协商,如公司可以退回,则需收产品零售价6%的费用。
除了产品质量问题,其它所有的退换货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一式三份;第一份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份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份贴于箱外侧
5-3、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4、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
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5-5、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蛙一郎”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六、年终返利优惠条件:
(必须首先执行第二十条,否则不能享受此条件)
6-1、上年12月26日至本年12月25日,回款达万,享受返利%(扣减翌年应付货款)
6-2、上述返利只能用于抵扣乙方应付货款,不能以现金支付,在累加乙方每年度的回款总额时,甲方的折扣返利不予计算在内。
6-3、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给乙方发放陈列货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
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七、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
7-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7-2、如任何一方未能落实及遵守上述协议,均被视作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双方之合作关系,并要求对方赔偿。
本协议签定时,乙方须缴纳市场保证金万元。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市场保证金,作为相应赔偿。
八、终止合同的有关条款:
8-1、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欲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应于协议终止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账目之清理工作。
8-2、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将原零售内的所有“蛙一郎”标识清除,并限于个月内将剩余的“蛙一郎”库存产品清理完毕,不得再行销售。
8-3、甲方同意根据乙方在协议期内的协议执行情况作为次年续签协议时,拟定协议条件的参考。
8-4、本协议如遇争议发生诉讼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处理。
双方同意以重庆法院为管辖法院。
8-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重庆市竹风纺织品有限公司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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