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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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
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准确把握师德规范要求,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努力做一名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人民教师。
2.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谨记学校“师训”及“教师群体形象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向社会承诺的“八不、八做到”。
3.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以法治教。
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
5.好学上进,勇于创新。
积极参加教改实践和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个人业务能力。
6.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
信任、亲近、理解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任何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并保护学生避免受到他人伤害。
7.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教室使用通信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参与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参与邪教活动,不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8.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为人师表,衣着得体,工作时间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作风正派,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以自身的良好形象教育引导学生。
9.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家长来访热情接待,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10.廉洁从教,情操高尚。
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强求学生购买规定用书以外的教辅资料,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11.身正为范,以德立身。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晋级、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活动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
12.关心学校,处处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事事为学校着想,爱护公物。
团结同志,谦虚谨慎,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家庭与工作及其他方面的关系,服从组织领导。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八不准”
1.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旷教、擅离教育教学岗位,误人子弟;
2.不准讥讽、歧视、训斥、羞辱学生和家长,不向家长索要、变相索要财物或礼金等;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私自外出兼课、校外办班;
4.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5.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与异性学生单独亲密接触;
6.不准在课堂上吸烟,喝茶,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消极话;
7.上课不准无故迟到、早退,不准随意拖课、擅自调停课、请人代课;
8.工作日不准酗酒,酒后不得进入课堂。
教师行为规范“八不、八做到”
一、不违规收费,做到“收支有据”。
二、不乱订资料,做到“按规订购”。
三、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做到“爱生如子”。
四、不索要、变相索要,做到“廉洁从教”。
五、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做到“低负高质”。
六、不带通讯工具进课堂,做到“专心上课”。
七、不搞有偿家教,做到“无私奉献”。
八、不参与迷信、赌博活动,做到“文明守法”。
师训及师生群体形象要求
一、师训:
做园丁,先成沃土;育人才,甘为人梯。
二、教师群体形象要求:
三、学生群体形象要求:
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热爱祖国,关心他人;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举止文雅,仪态大方;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勤学博活,刻苦踏实;
精通业务,学而不厌;体格健壮,朝气蓬勃;
互相学习,团结协作。
追求完美,全面发展。
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一、教师是教育者,应当关心、爱护学生,特别要厚爱后进生。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自身的模范表率行为去教育、影响学生。
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严禁教师采用打、骂学生或采用罚站、罚跑、抄书、罚劳动、停课等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虽情节较重,但没有造成后果者,必须向学生本人和家长道歉,除按绩效考核细则扣分外,还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评优晋级的资格,必要时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公开检查。
2.对学生体罚、变相体罚或采用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情节较重,造成一定伤害或由此引发一定后果的,取消该学期绩效考核奖,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由教师本人承担。
4.对个别屡教屡犯者,除批评教育外,必须从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罚直至停聘。
三、以上规定由分管领导、年级组长负责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由分管领导会同有关年级组长及时处理,并报校长办公室,按规定予以处理。
若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力,追究有关分管领导和年级组长的责任。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学校“十佳”教师评选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乐于开拓、不断创新、争创一流。
经研究决定,每三年一次在全校开展“十佳”教师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校教师
二、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师生中有较好的声誉。
具备合格教师条件,近3年内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工作者。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功底,对所教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小学或初中循环教学工作,教学成绩列同类班前茅,近3年内至少送过一届小学、初中毕业班,且小升初、中考成绩良好;
(2)参加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得大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3)辅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一等奖以上奖项。
3.具有现代教育教学观念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给予青年教师较好的示范、指导和帮助,近5年内有两篇以上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公开刊物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4.原则上具有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
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中德、识、能、绩方面突出者,可择优选拔。
5.工作量饱满,出满勤。
三、申报、评审程序:
1.教师填写《靖江市实验学校“十佳”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填写的内容须客观、真实,主要反映个人基本情况及近3年来的工作成绩。
2.学校组成“十佳”教师评审组对申报教师进行评审、认定。
四、队伍管理:
1.对评选出的“十佳”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依据评选条件和工作实绩适时调整“十佳”教师人选。
2.“十佳”教师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更新观念和知识,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每学期或每学年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须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⑴每学期至少开一节校级以上示范课;
⑵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校级以上理论专业讲座;
⑶每学年至少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⑷主持课题研究或担任课题研究骨干成员,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⑸每学年培养一名青年教师,使其提高教学能力并在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
⑹教学成绩名列同类班级前茅。
年终对自己的工作、教学、科研、培师等方面业绩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校考评领导小组集中考评。
3.学校将授予“十佳”教师荣誉证书;为“十佳”教师提供参观学习、参与经验交流、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的机会;推荐“十佳”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
4.对不能履行职责,违纪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经学校研究,可立即取消其资格。
“巾帼十佳”评比条件及办法
为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女教职工创业、创新、创造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妇委会每三年一次在“三八”节期间开展评选“巾帼十佳”活动,并于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爱岗敬业。
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
3.尊重同事,关心集体,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热爱妇女工作,严守计生政策,在群众中有较高声望。
4.三年内学校考核须达优秀等次两次以上。
5.为了让更多的优秀教职工得到表彰,上届当选过“巾帼十佳”、“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办法
1. 以年级组为单位,民主推荐候选人15人,候选人认真填写好候选人推荐表。
2.校务会对各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选出10名“巾帼标兵”。
3.当选的“巾帼十佳”认真填写好登记表,要求材料(先进事迹)真实生动、文字精练,字数在150字左右。
4.“巾帼十佳”享受“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待遇。
“十佳班主任”评比条件及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促进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提高学校常规管理水平,每三年一次开展“十佳班主任”评比活动。
一、“十佳班主任”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
2.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善于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班主任的工作观念,工作富于开创性,班级特色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本年度向有关部门上交相关的班主任论文或主动开展一次相关的班主任经验介绍。
3.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4.定期召开班委会,认真指导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
5.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班级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全年级处于上游。
6.努力做好本班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定期召开家长会,争取家庭、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
7.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仪表端正。
在思想、道德和文明等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
8.“十佳班主任”候选人产生将综合考虑前三年所带的班主任评优情况,且上学期曾担任班主任工作。
。
二、评比办法
1.确定符合评比条件人选后,由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2.“十佳班主任”享受校“十佳教师”待遇。
“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校教坛新秀(30周岁以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4.从事循环教学,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
5.在市(区)及以上的范围开过1次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6.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7.近年来,在市(区)级及以上论文获奖或教育经验文章交流2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大市级)。
8.负责或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9.近3年来,在市(区)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8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二)校教学能手(45周岁以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好。
近5年内有两次以上被评为校先进。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
4.在初中段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
5.在市(区)及以上的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6.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7.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
8.被评为校“十佳教师”的在下一年度可直接认定。
(三)校学科带头人(男55周岁、女50周岁)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在教师、家长、学生中有较高的美誉度。
近5年内有3次以上被评为校先进。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有中学高级、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聘任3年以上。
4.在初中段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两年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比较突出。
5.在市(区)级以上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作过3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泰州市优秀课评比一等奖。
6.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7.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8.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人以上。
三、队伍管理
1.对评选出的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期末,学校考评小组会同名师工作室对已经获得称号的进行考核,学年考核在9月份进行,考核结果为下一学年认定的依据。
2.骨干教师必须担任本学科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达到以下工作要求:
(1)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
(2)在校级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3)研读专著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6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2—4次。
(4)除教坛新秀外,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每学年送教下乡2次以上,成效显著。
(5)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
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3.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享受一年津贴。
4.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直接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当年奖金,并在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搞有偿家教或擅自向学生推销报刊、资料的;
(4)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领导值班制度
一、值日领导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
二、值日领导必须佩戴值日标志,勤政廉政,主持正义,勇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值日领导必须每天与各班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四、值日领导对每天值日记载情况必须进行总结,做好交接班。
五、值日领导要负责学校的全面检查,包括教学区、食堂等,工作要具体、细致。
学校禁烟制度
一、在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二、禁止在走道、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微机房、办公室、图书馆、礼堂等场所吸烟;
三、大力宣传吸烟对个人及周围群体的危害性,介绍目前国内外戒烟的新办法;
四、明确戒烟的责任人、监督人,充分发挥部门、处室人员团结协作的工作优势,帮助吸烟者克制自己,最终达到戒烟的目的;
五、对难度较大的吸烟者,学校工会将进一步和吸烟者的家属一起来做工作,并提供一定的戒烟良方。
学校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促进、保证作用。
第三条 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我校实际和学生的实际出发,遵循学生身心发展、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
第五条 小学、初中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六条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七条 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八条 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积极开展德育科研工作。
第二章 组织建设与管理职责
第九条 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在校长领导下由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开展德育工作,由政教处具体实施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
主要任务是:
调查分析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制定年度、学期计划;确定和协调团、队、年级组等各方面的任务分工;组织和协调各教研组、各科教师的德育工作;争取家庭、社会各种教育力量的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互相配合的教育网络等。
第十条年级组担负着德育管理的重要任务。
年级组应定期组织本年级教师分析研究该年级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德育措施,沟通信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本年级教师共同实施德育目标。
第十一条班主任是班级开展德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并负责对学生的品德评定。
班主任要善于学习德育理论,不断总结交流经验,认真开展科学研究。
文明班级、先进班级评比结果作为考核班主任工作的主要依据。
先进班级的班主任为学校的先进工作者。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学要同日常的思想品德教育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要善于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品德状况,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革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做到知行统一。
第十三条 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应根据各自的特点,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德育工作。
第十四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都应坚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全体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章 常规教育
第十五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教育部《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十六条 每年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十七条 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
小学、初中每学年应用1~3天、5~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风。
建立领导、教师值周制和学生值日制等,督促、检查上述守则、规范的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队员”、先进班集体的制度。
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严肃校风校纪。
对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四章德育考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品德评定内容与标准以《中(小)学德育大纲》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内容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
根据表现操行等级可分别评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优秀:
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得好或在某些方面有突出好的表现。
良好:
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
及格:
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基本做到或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虽有错误,但已改正。
不及格:
对评定内容规定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些方面有严重错误,或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教育,无改正表现。
第二十二条学生品德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第二十三条实行民主评定的方法。
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在考核评价中的作用,又要实行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并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尊重又要引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第二十四条操行评语在学生个人小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负责撰写。
班主任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
对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或处分未撤消的,其主要错误和处分均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基础上评定。
第二十五条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小学各年级、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操行等级不及格者以试读生论处。
初三学生操行等级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按肄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及格者,需经年级组长上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政教主任审定。
第二十七条初中部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物质保证
第二十八条 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二十九条 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
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教学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条 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教室内要挂国旗。
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一条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六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二条 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十三条 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学校德育工作提供支持。
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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