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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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潍坊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目标
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全市相关经济政策执行落实情况,通过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提供解读素材等形式及时宣传解读。
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围绕出台促进就业规划、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公开,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落实情况等。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围绕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等信贷政策,加强金融政策信息公开,通过政策通报会、银企对接会等方式,加大货币和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和预期引导,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分别牵头落实
加强财政政策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认识财政形势。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加强市内外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通过有效公开渠道发布权威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分别牵头落实
加强统计信息公开,组织召开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加强审计信息公开,积极完善以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公告为主、专项审计情况公告为补充和配套的审计结果公告体系,做好中央、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和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在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办依据及流程,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和社保基金收入、支出、结余、预算等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年”活动要求,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对于纳入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审批项目的名称、申请人、主要建设内容、批准时间和批准文号,定期公开招投标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出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加快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电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与省平台,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的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落实
健全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研究出台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专家抽取考核、信用管理等制度规则。
完成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开发工作,加快现有专家库整合,做好与全省专家库对接共享。
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在政府网站设立PPP项目信息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
市财政局、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PPP)综合信息平台、潍坊市政府采购网,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深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及时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完善市、县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公开市、县、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市法制办牵头落实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5月底前由各级政府汇总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加强抽查结果公开,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发布公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发挥小微企业数据库作用,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在发起惩戒的有关部门网站和“信用潍坊”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纳入国家有关部委签订的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失信“黑名单”信息。
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善提升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镇(街道)拓展延伸,年内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联通。
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一体化管理,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综合政务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
定期在政府网站发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情况。
公开煤炭企业改革重组、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市管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信息。
根据省有关要求,督促引导公开市县国有资本向社保基金划转试点信息。
按季度公开市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监管制度等情况。
推进新成立企业信息公开、市管企业所属二级企业先行在企业内部实现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市管企业经营情况、业绩考核结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管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管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和亏损企业治理结果定期公示公告制度。
继续督促指导市管企业做好区域规划、行业规划及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夏秋粮收购旺季每五日发布市内粮食收购进度信息,及时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推进征管改革措施、税收数据、税收执法等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完善各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各级政府债务的监督。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解读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围绕推进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建设,加大对重要科技创新、强化关键技术攻关、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等相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等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质量管理方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
加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公开。
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注重收集公众对新旧动能转换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
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
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根据省修订的安全、环保、能耗限额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炼油、轮胎、化工等重点行业过剩产能退出。
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同步共享给“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潍坊”网站。
督促指导市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智慧潍坊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加快构建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数据平台,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
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公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及“质量月”活动相关信息。
公开我市年度入选“山东标准”建设行动计划信息以及年度“潍坊标准”建设行动计划信息,公开我市入选我省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和标准信息及我市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公开我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
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提升消费预警能力。
推进质量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信息公开力度。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明确公开时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在本级人代会结束6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深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解读中央、省和我市社会救助政策,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落实低保长期公示制度,按季度更新社会救助人数、标准及资金支出等具体内容,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
及时发布全市阶段性环保重点工作情况,按月发布全市水、气环境质量状况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排名等信息。
依托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依法公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潍坊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市水利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
继续推进市属高校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
加大市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别牵头指导,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潍坊技师学院负责落实
做好教育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等进展情况。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信息公开,在省级督导评估开展前公开督导的范围和时间,每年8月底前公开对当年申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的评估报告,内容包含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资源配置均衡情况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每年6月底前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
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做好法定传染病防控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标准解读工作。
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
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
进一步做好药品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许可事项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根据省统一部署,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市食药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信息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
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市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作出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反非法证券期货的信息公开及风险提示,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能力。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分别牵头落实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
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
加大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
市住建局牵头落实
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公开和解读农村危改、改厕和改水相关政策,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的解读,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扶持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进展情况。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
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不含区、市属各开发区)、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
每年3月底前发布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月份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
依托省级征地信息公开系统,加快推进市、县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做好事故隐患挂牌督办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检查信息。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工作机构组织协调职能。
市编办,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等参加的政务公开组织协调机制。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科目。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加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政务公开基本知识培训。
从2017年起,每年举办一次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集中培训。
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2017年下半年,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全市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集中培训,邀请相关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进行针对性辅导培训,确保实现到2018年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任务目标。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和考评机制。
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亮点做法或创新举措。
加强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月督查活动,强化日常考核。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建立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督查和年度评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评估,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年内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年内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年内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三)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策解读工作专题研究,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一系列部署,明确本级、本部门单位政策解读回应的工作任务和措施。
各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认真履行好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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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 政务 公开 工作 要点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