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窑环保空心砖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大气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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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窑环保空心砖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大气doc
隧道窑环保空心砖生产线建设技改项目大气专章
铜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二O一五年四月
一、总论
1.1项目由来
项目所在地原为关庄镇朝阳砖厂,砖厂内原有一条年产400万块轮窑粘土砖生产线。
根据国家发改委《“十二五”墙体材料改革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437号)、《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及国家工信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6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11月24日发布的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
2014年7月朝阳砖厂进行技术改造,拆除原轮窑生产线,技改建设2条隧道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014年10月一条隧道窑生产线基本建成,部分生产配套用房基础建设完成,因资金短缺停止建设,期间未办理环评手续。
2014年11月铜川市远翔实业有限公司将资金短缺面临倒闭的关庄镇朝阳砖厂收购,在原朝阳砖厂建设基础上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空心砖。
本项目实施后,将推动当地墙材工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为周边地区经济的全面振兴做出重要贡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
4、《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5、《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3年9月10日;
6、《关于印发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17号,2015年4月7日;
7、《铜川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2条措施》,铜住建发[2013]497号,2014年1月1日;
8、《陕西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十二届)第七号;
9、《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2011年4月;
10、铜川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2条措施,铜住建发[2013]497号。
1.2.2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1.3评价目的
1、通过资料查询、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现状、社会现状和环境质量现状;
2、准确计算污染物的排放量,为制定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作依据;
3、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依据环保法规、标准和环境功能目标的要求,提出污染物控制方案,从环保角度明确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4、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和防止破坏环境的对策措施,实现“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
1.4评价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点,本次环境评价标准如下表所示:
1.4.1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1。
表1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限值
环境
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PM10
日均值
150ug/m3
年均值
70ug/m3
SO2
小时均值
500ug/m3
日均值
150ug/m3
年均值
60ug/m3
NO2
小时均值
200ug/m3
日均值
80ug/m3
年均值
40ug/m3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过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计)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
30
/
/
人工干燥及焙烧
30
300
200
1.5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筛选
1.5.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工程的污染特性和评价区的环境特征,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扬尘、施工废气等;运行期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粘土矿区开采扬尘、隧道窑废气、破碎筛分粉尘及运输扬尘等。
1.5.2评价因子筛选
1)施工期
施工材料装卸和运输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道路与原料堆场遇风亦会产生扬尘,因此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主要污染因子为TSP。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
粘土矿区开采扬尘、生产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隧道窑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SO2和NOX;装卸产生的无组织扬尘;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等。
表3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施工期
运营期
环境空气
PM10、SO2、NO2
TSP
SO2、烟尘、粉尘、NOx、扬尘
1.6评价等级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隧道窑焙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烟尘、NOX和SO2;大气评价等级以PM10、SO2、NO2作为判定因子。
1.6.1判定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中判定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SO2、NO2、PM10为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污染物在每个工段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见表4。
表4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判定结果
三级
1.6.2判定过程
利用Screen3估算模式,计算项目粉尘的地面浓度最大浓度Cmax、最大浓度占标率Pmax和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结果。
计算参数见表5,Pmax计算结果见表6。
表5烟气预测参数输入清单
参数名称
单位
取值
参数名称
单位
取值
污染源类型
--
P
是否考虑建筑物下洗
--
否
点源排放速率
kg/h
烟尘:
0.625
是否使用地形高于烟筒高度的复杂地形
--
否
SO2:
4.25
NO2:
1.04
排气筒几何高度
m
15
是否使用地形高于烟筒的简单地形
--
是
排气筒出口内径
m
0.8
是否选择全部的稳定度和风速组合
--
是
排气筒出口处烟气温度
K
393
最小和最大计算点的距离
m
1-2500
排气筒出口处环境温度
K
293
计算点高度
m
0
城市/乡村选项
--
乡村
是否计算熏烟情况
--
否
表6项目Pmax计算结果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
m
排气筒
内径
m
排放量(kg/h)
下风向距离(m)
最大地面浓度
(mg/m3)
占标率
(%)
隧道窑烟气
烟尘
15
0.8
0.625
494
0.001036
0.23
SO2
4.25
0.007047
1.41
NO2
1.04
0.001725
0.86
1.6.3判定结果
依据估算结果得知,拟建项目各污染因子Pmax均小于10%。
确定项目的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7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确定以本项目的大气评价范围为项目双碱式脱硫除尘设备的排气筒为中心2.5km范围。
1.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区域周边环境敏感点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
保护人群
(户/人)
保护级别及要求
大气环境
雷居村二组
西
150
23/8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雷居村
西南
200
87/305
桐花咀
西北
650
62/210
南稠桑
东南
1200
102/357
稠桑村
东北
800
90/230
安王村
北
1878
236/826
小王咀村
东南
1345
120/420
关庄村
北
1077
305/1068
四、污染源分析
4.1施工期
本项目主要是对新建第二条隧道窑及配套设施,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染源主要包括:
场地平整、地基挖方、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筑材料运输、设备装配等施工行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机械废气等。
4.2运营期
4.2.1有组织排放源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源为:
在隧道窑焙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NOX和SO2;生产车间内破碎筛分粉尘。
a、隧道窑焙烧产生的烟尘、SO2和NOX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七分册)中“3131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之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煤矸石制砖)产排污系数表”,如下表所示:
表83131非金属矿物制造业之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业
(煤矸石制砖)产排污系数表
产
品
名
称
原
料
名
称
工
艺
名
称
规模
等级
污染
物指
标
单位
产污系数
末端治理技术名称
排污系数
煤
矸
石
砖
煤
矸
石
全塑成
型轮转窑
≥3000万块标砖/年
工业废气量
m3/万块产品
152000
直排
152000
烟尘
千克/万块产品
6.5
湿法除尘
0.75
机械除尘
1.10
二氧化硫
千克/万块产品
487~812
湿法碱法脱硫
42.5~62
其他
398~689
直排
487~812
注:
①对于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当原料含硫量为低硫(≦2%)时取下限;原料含硫量为中硫(2~4%)时取中值;原料含硫量为高硫(≧4%)时取上限。
②湿法除尘因对于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具有一定的吸收能力,上表中二氧化硫末端治理技术为其他时,指得是湿法除尘技术。
当原料为煤矸石与其它添加物时,根据煤矸石的含量比例,利用公式计算二氧化硫的产生量或排放系数,公式如下:
B=K×A×0.6
注:
由于添加了粘土等其他原料,同时,查阅过相关资料,其中《辽源市盛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湿砖坯对硫的吸附率达40%以上,所以本次修正系数取0.6。
式中:
A——原料全部为煤矸石相应的二氧化硫产生或排放系数;
B——原料为煤矸石与其它添加物时相应的二氧化硫产生或排放系数;
K——煤矸石所占原料的比例。
本项目煤矸石占总原料的20%,所以隧道窑焙烧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硫的量为487×6000×0.2×0.6=350.6t/a
采取湿法碱法措施后,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相应措施后排放的二氧化硫的量为42.5×6000×0.2×0.6=30.6t/a。
本项目隧道窑废气中NOX参照烧结类砖瓦及建筑砌块(粘土、页岩、粉煤灰类)规模≥6000万块标砖/年的NOX产污系数,即1.657千克/万块标砖。
故本项目NOX年产生量为9.94t/a。
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在计算年平均浓度时,根据NO2/NOX=0.75,折合NO2年产生量为7.46t/a。
综上,本项目隧道窑焙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的产排污情况如下表
表9隧道窑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
污染物指标
产生量
产生浓度
mg/m3
治理措施
排放量
排放浓度mg/m3
工业废气量
9.12×108m3/a
/
/
9.12×108m3/a
/
烟尘
39t/a
42.76
湿法碱液脱硫
4.5t/a
4.93
二氧化硫
350.6t/a
384.4
30.6t/a
33.6
二氧化氮
7.46t/a
8.18
7.46t/a
8.18
本项目采用双碱法脱硫除尘设备对烟气脱硫除尘,根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4.6中规定,焙烧窑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气筒周围200m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建筑物3m以上。
距本项目150m处雷居村二组的居民住宅为8m左右,所以,环评要求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由上表可以看出项目污染物产生量不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相关浓度要求,但采取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浓度,分别小于30mg/m3、200mg/m3和300mg/m3的要求。
b、破碎筛分粉尘
本工程破碎阶段主要为破碎原料和残次品砖,因此,粉尘主要产生于原料进入配料系统过程中,另外筛分工段也产生一定量粉尘。
根据聂国朝《采石场大气污染物源强分析研究》(资源调查与境.2003.vol.24)通过实地观察与实验研究,模拟主要产生尘源的破碎、分筛工序。
该过程粉尘产生量为0.25kg/t。
本项目原料年破碎量为168000t/a,原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
0.25×168000=42t/a。
表10破碎粉尘排放情况汇总表
污染源
风机
风量
(m3/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
处理方式
去除率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
烟囱尺寸
(H/D)m
(kg/h)
(t/a)
(kg/h)
(t/a)
破碎粉尘
6000
966.7
5.8
42
集尘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除尘效
率≥99%
9.67
0.058
0.42
15/0.2
生产车间内破碎机、筛分机产生的粉尘分别通过2个集气罩进行收集后经管道引至除尘效率为99.0%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之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9.67mg/m3。
4.2.2无组织排放源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有:
物料装卸作业扬尘、物料转运扬尘、粘土矿区开采扬尘;
a、物料装卸作业扬尘
本项目建设封闭原料库,且原料库地面硬化,因此项目运营后原料由卡车运输至厂区原料库内卸载,卸载过程产生粉尘较少。
根据山西环科研究所、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计算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
Q=e0.61uM/13.5
式中:
Q——自卸汽车卸料起尘量,g/次;
u——平均风速,m/s,2.7m/s;
M——汽车卸料量,t,运输车辆为10t/次;
Q粉尘=e0.61×2.7×10/13.5=3.84g/次。
本项目原料运输量为17.12万吨/年。
用25t汽车运输,需运输6848次。
则卸料产尘量为26.3kg/a。
为控制卸料粉尘产生量,环评要求在原料库上部安装移动式喷水雾化器,卸料时向车辆喷水降尘,去尘率可达到60%,原料卸料时粉尘产生量减小至10.5kg/a。
b.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营运期年产空心砖6000万块,需要原料168000t/a。
运输车辆出入频繁。
汽车运输时由于碾压卷带会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原料及成品采用汽车运输,运输扬尘主要是车辆经过带起的粉尘,运输线路上的起尘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
QP——道路扬尘量(kg/km·辆);
QP1——总扬尘量(kg/a);
V——车辆速度(km/h);
M——车辆载重(t/辆);
P——道路灰尘覆盖量(kg/m2);
L——运输距离(km);
Q——运输量(t/a)。
本项目厂内道路长约150m。
项目拟采用25t的载重车辆运输,运输车辆时速约20km/h,厂区道路为未硬化的砂石道路,所以道路灰尘覆盖量P取0.3kg/m2,路面扬尘量为0.654kg/km·辆。
本项目原料和成品总运输量约为34万t/a,道路总起尘量为8.89t/a。
采取洒水降尘、道路清扫等措施后,降尘率可达60%,则道路运输起尘量为3.56t/a。
c、粘土矿区开采扬尘
粘土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扬尘,矿区扬尘主要来源为粘土在铲车装卸过程中由于落差引起的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
使用物料机械落差起尘量推荐公式(交通部水运研究所和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提出的经验公式)
Q=1/t×0.03×u1.6H1.23e-0.28w
式中:
Q——物料装车时机械落差起尘量,kg/s;
u——平均风速,m/s;(2.7m/s)
H——物料落差,m;
w——物料含水量,%;(7%)
t——物料装车时间,s/t。
(取120s/t)
可算出,Q=0.00047kg/s=4.06t/a
粘土装卸点下风向起尘量4.06t/a,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类比同类项目降尘效率可以达到60%,则排放量为1.624t/a。
五、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5.1、施工期大气影响分析及防治
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隧道窑建设、建设陈化库、原料堆棚、生产车间及厂区道路硬化等,施工期是项目开发建设最活跃、环境影响最显著的阶段。
基本特点主要是工地相对集中,机械化程度高,在多种施工活动中存在着污染环境的因素。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环境影响分析如下:
①裸露地面扬尘
由于施工需要,一些建材需露天堆放,一些施工点表层土壤需人工开挖、堆放,在气候干燥又有风的情况下,会产生扬尘,其扬尘量可按堆场起尘的经验公式计算:
Q=2.1(V50–V0)3e-1.023W
式中:
Q——起尘量,kg/吨·年;
V50——距地面50米处风速,m/s;
V0——起尘风速,m/s;
W——尘粒含水率,%。
由此可见,这类扬尘的主要特点是与风速和尘粒含水率有关,因此,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是抑制这类扬尘的有效手段。
尘粒在空气中的传播扩散情况与风速等气象条件有关,也与尘粒本身的沉降速度有关。
以沙尘土为例,其沉降速度随扬尘粒径的增大而迅速增大。
当粒径为250μm时,沉降速度为1.005m/s,因此,当尘粒大于250μm时,主要影响范围在扬尘点下风向近距离范围内,而真正对外环境产生影响的是一些微小尘粒。
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对裸露扬尘采取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对场地实施硬化、铺装、绿化等措施,消灭裸土地面。
(2)对裸露建设用地,实施平整压实并定期洒水。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应进行绿化处理。
采取以上措施后,裸露地面扬尘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粗放施工造成的建筑扬尘
施工场地建筑、堆料及运输抛洒等建筑扬尘在施工高峰期会不断增多,是造成扬尘污染主要原因之一。
施工过程如果环境管理、监理措施不够完善,进行粗放式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渣土不及时清理、覆盖、洒水抑尘,出入场地运输车辆不及时冲洗、篷布遮盖等,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施工扬尘粒径较大、沉降快,一般影响范围较小。
据类比测算,从某施工场地实测资料可以看出施工期大气中TSP的浓度变化。
表11施工现场大气中TSP浓度变化表单位:
mg/m3
监测点位
上风向
下风向
1号点
2号点
3号点
4号点
5号点
距尘源距离
20m
10m
50m
100m
200m
浓度值
0.244~0.269
2.176~3.435
0.856~1.491
0.416~0.513
0.250~0.258
标准值
1.0
注:
参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1)施工场地及其下风距离50m范围内,环境空气中TSP最大超标0.5倍,其它地段不超标。
(2)施工场地至下风距离100m内,环境空气中TSP含量是其上风向监测结果的1.7~2.1倍;至下风距离200m处环境空气中TSP含量趋近于其上风向背景值。
由此可见,施工扬尘环境空气影响主要在下风距离200m范围内,超标影响在下风100m范围内较大。
铜川市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经现场调查,项目区下风向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离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雷居村二组23户居民,距离项目地150m,位于项目侧风向。
因此项目建设期扬尘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但为了减小施工期扬尘对大气环境及施工人员的影响,还需要加强抑尘措施,将扬尘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扬尘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可以恢复至现状水平。
为避免建设期扬尘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评价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七号);《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15年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5]17号)、铜川市创模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城市区域扬尘污染控制的通知》(2011年11月16日)中的“六要四禁止”要求及“铜川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12条措施”(铜住建发[2013]497号)制定如下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扬尘预防治理专项方案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遇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严禁施工现场土方作业。
(2)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明确环保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等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3)项目建设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硬质围栏,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4)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对工地内部道路、场地要进行硬化或半硬化,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固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5)及时整理工地物料,严禁乱堆乱放,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必须覆盖,对易引起扬尘的物料采用绿色遮阳网、密目网进行全部覆盖,严禁裸露。
(6)施工现场对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7)要对施工现场的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工地每日洒水不少于3次。
(8)施工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9)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等。
(10)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
(11)若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采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那么必须提出替代防治措施,经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否则主管部门将依施工污染情况实施处罚。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③道路扬尘
据有关调查显示,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在完全干燥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
Q——汽车行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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