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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延边大学校管后备干部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李继民
(20XX年5月21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中央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和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把这项工作提高到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能否成功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去把握。
特别是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加大了反腐力度,向全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加大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腐败分子的惩戒力度。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肩负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艰巨任务。
怎样完成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怎样把学校办成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大学?
除了要有高水平的教师以外,更为关键的是要有一批政治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精通业务的干部队伍。
所以,努力加强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就干部个人来说,说到底就是作风建设问题,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领导作风和廉洁自律问题。
现在我从四个方面来阐述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概述;二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三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基本经验和方式方法;四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如果时间不够,我只讲第一、第二和第四个问题。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概念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概念和特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概念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实行严格的自我约束,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廉洁自律对领导干部而言,是一种作风与纪律的整体要求,其内涵和外延十分丰富,涉及领导干部立身行事的各个方面。
如何使这种要求变成领导干部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解决的问题。
所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途径、手段,引导和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贯彻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达到防腐保廉目的的活动。
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廉洁自律,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和要求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性质和要求表明,廉洁自律是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廉洁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对象与特点
①廉洁自律工作对象涉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按照《廉政准则》的界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主要对象是: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和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廉政准则》。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是对在这个范围内所有领导干部提出的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在这个范围内的所以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
②廉洁自律工作内容
廉洁自律内容涵盖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各个方面。
从近几年中央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看,廉洁自律工作的内容十分宽泛,主要包括:
规范领导干部在职权行使方面的内容,如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禁止挪用公款、化公为私,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范领导干部在职务消费方面的内容,如禁止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规范领导干部在职务影响方面的内容,如禁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个人经商办企业等。
从廉洁自律工作的内容看,许多任务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紧密相关,其中很多就是各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③廉洁自律工作任务
廉洁自律工作任务以解决某一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
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呈现阶段性特点。
因为,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演变趋势。
这一特点,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某一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据此确定工作的重点。
必须正确把握问题的要害和实质,有针对性地及时提出新的政策要求和制度规范;必须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及时修订和完善;必须对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治理,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并制定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和要求,防止苗头性、个别性问题演变化为倾向性、普遍性问题。
④廉洁自律工作方式
廉洁自律工作方式以规范和监督为主,多管齐下。
既要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又要加强他律,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监督,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以规范和监督为主、多管齐下的工作方式,要求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分步骤研究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
还要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采取与他们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工作方式;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政策。
广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任何人都不能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权,任何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处。
⑤廉洁自律工作目标
廉洁自律工作目标是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为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解决某一阶段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廉洁自律工作要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不廉洁问题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
因此,廉洁自律工作和查办案件、纠风工作一样,有数量化的衡量指标,能够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
但和其他工作有所区别的是,廉洁自律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其目标是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具有根本性和长期性。
要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不断推进,使领导干部知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领导干部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从而逐步树立起严格自律意识;使领导干部一些不廉洁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逐步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我们党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工作信心。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指导思想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教育与惩处结合起来,规范与监督结合起来,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逐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努力构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意义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往往是从一些小事小节上管不住自己,放纵一己之私欲,不能廉洁自律开始的。
廉洁自律规定所要求的、禁止的,看似平凡、琐碎,实则关乎大节,是领导干部安身立命之所在,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而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看,更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环节。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为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做出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20XX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下面分类概述不同时期颁布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主要规定。
(一)廉洁从政行为规范(8个“禁止”,52个“不准”)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①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④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⑤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⑥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其它证券投资;
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5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①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②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③私存私放公款;
④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⑤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⑥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7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8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它财政资金。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私自泄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干扰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它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它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4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5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利益;
6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7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8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2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室、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5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
不准有下列行为:
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2干预和插手国营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3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5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不准有下列行为:
1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2虚报工作业绩;
3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4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6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着力解决的七个问题
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教育部党组制定下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XX年教育部举办的高校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培训班上强调,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为契机,高校要着力解决七个方面的问题。
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十不准”
1、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擅自决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2、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聘用)中拉选票、打招呼,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
3、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资金借贷、重大项目投资等经济活动,以办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经营管理活动。
4、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生、录取、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科研项目评审等工作。
5、不准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6、不准以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7、不准收受学校所属单位及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8、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或者从事有悖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活动。
9、不准违反规定在学校所属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或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0、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在考试、入学、就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以及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高校着力解决的七个问题
1、民主意识不强和领导班子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2、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3、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
4、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活动的问题;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
7、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领导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1、“四大纪律”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2、“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四)领导干部要坚守“四条底线”
1、“违法的事坚决不做”,珍惜自由人生,守住法律底线
“法律底线”是红线、高压线。
领导干部要守住法律底线,重要的是在思想上要敬畏、心态上要知足、用权上要慎重。
(1)要心存敬畏(7个“敬畏“)。
敬畏律令,这是一个人安身立命并有所作为的重要前提。
要敬畏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的成长都是靠组织发现和领导培养,要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组织。
要敬畏群众,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坚持把人们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要敬畏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用权失误就要受到追究,滥用权力更要受到惩处。
要敬畏理舆论,舆论反映民生,体现民意,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来自舆论的监督和批评。
要敬畏良心,坚定清廉操守,做到脑无杂念、心无尘染,永远存有一种惧怕良心谴责的意识,时时处处问心无愧。
要敬畏人生,把积极进取作为根本的人生态度,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大化。
(2)要知足常乐(算好“五笔帐“)
知足常乐是指心态上的一种轻松和放松,对生活、对名利报知足常乐的态度,而不是指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随着市场经济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发展,各种诱惑不可避免对我们每个人产生影响。
党员干部如何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正确权衡得失显得尤其重要。
要算好政治帐,志存高远,不要自毁前程;要算好声誉帐,保守名节,不要身败名裂;要算好经济账,知足常乐,不要得不偿失;要算好亲情账,珍惜幸福,不要众叛亲离;要算好健康帐,平衡心态,不要身心憔悴。
这五笔帐领导干部要经常算,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不被糖衣炮弹打倒。
要前后算,不能只看到眼前实惠,要前后算得清楚、看得明白。
(3)要慎重用权
慎重用权就是牢记职责。
要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办事的干部永远受人民群众爱戴。
在河南省兰考县的焦裕禄纪念园里,每天自发到焦裕禄墓前参拜瞻仰的人络绎不绝。
谨慎用权就是正确对待利益。
领导干部合理的利益追求是正常的,但必须有理有度,不能超越底线。
大量的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其根源就是把利益和官职看得太重,以至于心态失衡、见富思迁,为寻求变相补偿铤而走险。
要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做,在任何情况下都抗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明朝朱元璋曾给下面的官吏算过一笔帐:
老老实实当官守着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
谨慎用权就是要接受监督。
英国阿克顿勋爵说,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
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督的本职是关心和爱护。
主动接受监督也许就是最有效的自我保护。
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党员干部做的,领导班子成员坚决不做。
一定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长打预防针,乐于受批评,做到文过则改,警钟长鸣。
2、“违纪的事一定不做”,珍惜政治生命,守住纪律底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
遵守纪律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
一个不守纪律、不按规矩办事的人,在政治和官德上都是不合格的,很容易出问题。
(1)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
加强政治纪律有利于中央政令贯彻执行,有利于减少腐败问题。
”党的政治纪律是实现党的各项任务最重要的保证,是我党全部纪律的基础。
我们必须维护和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统一,保持全党意志、号令、力量的统一,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
(2)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树立民主意识,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都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关系,使整个班子及队伍团结协调,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和谐局面。
(3)要严格遵守党的工作纪律(经济工作、群众工作纪律)
每个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党的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
党员领导干部决不能以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任何非法利益,要用信念、理智、道德克服和防止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腐蚀,正确对待金钱,正确对待物质利益。
要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
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不断改善干群关系,筑牢坚实的群众基础。
3、“诱惑的事拒绝去做”,谨慎社会交往,守住交友底线
人的一生总会有一些朋友,真挚的友情谁都渴望。
然而,同什么人交朋友、如何对待朋友交往,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必须十分慎重对待的重要问题。
如果领导干部在对待交友方面不谨慎,讲义气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就很难做到一尘不染,最终容易出问题。
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因为交友不慎,被一些所谓的朋友拉下马的案例很多。
(1)交友要有选择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坚持择善而交,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那些怀有个人目的来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觉。
”我们一定要深刻领悟,认真执行。
要择善而交,不交无道德之友,不交无耻之友。
在平时交往中,要分清谁是我们的“真朋友”,谁是我们的“假朋友”。
“真朋友”是为义而来,“假朋友”是为利而来;“真朋友”经常提醒你,“假朋友”经常奉迎你;“真朋友”想和你交流,“假朋友”想和你交易;越是“真朋友”,越不愿意麻烦你,因为他们担心影响你的工作和形象,而“假朋友”则总是想方设法请我们为他办事谋利。
从古至今,圣贤皆寂寞,高处不胜寒。
作为领导干部,我们一定要慎重交友、择善交友,这既是职业需要,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
(2)交友要有尺度
要以“德”为要,以“信”为基,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不能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义气不讲是非,更不能把朋友间的感情关系异化为庸俗的金钱利益关系。
尤其对相知多年的老同学、老同事、老战友等,要格外珍惜多年难得的友谊,始终保持交往的纯洁性。
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要与老板打交道。
在与他们打交道过程中,一定要保持人格尊严,要记住: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4、“尽责的事认真去做”,珍惜工作岗位,守住职责底线
20XX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决策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实行问责追究。
我们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在其位,谋其政,尽好责。
对党员干部而言,履职尽责既是政治使命所在,也是职业操守所系。
我们要自觉以问责警醒自己,恪尽职守干事业、谋发展。
(1)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制度。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点环节要亲自协调、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
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
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考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2)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XX年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一整套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3)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各项事业发展
俗话说“为官避事平身耻”、“为官不为百姓做主不如回家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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