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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教育的讲话稿
对罪犯教育的讲话稿
对罪犯教育的讲话稿
篇一:
禁毒教育讲话稿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毒品猛于虎”,为了不让毒品进入校园,让青少年远离毒品,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今天,我主要讲三个问题:
一是什么是毒品;
二是吸毒的危害性;
三是青少年如何抵制和远离毒品。
一、什么是毒品
(一)毒品的概念。
什么是毒品?
可能很多青少年朋友还不够了解。
关于毒品的概念,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些东西原本是药物,医生、化学家研究开发它的本意是为人类治病,解除病人的痛苦。
然而,它一旦超越医疗目的之外被滥用,就成了给人类带来沉重灾难的毒品。
因此,国际禁毒公约将其列入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毒品的特征毒品有四个基本特征。
1、依赖性。
能使吸食毒品者在心理和生理两方面产生对毒品的依赖性。
据研究发现,鸦片类毒品所产生的生理依赖性最为强烈。
甚至从第一次吸食后就会出现。
心理依赖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那么明显和强烈,但一旦形成后就非常顽固,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瘾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最主要的原因。
2、耐受性。
吸毒者不断使用一种或同类毒品,其效果会逐渐退化。
所以,多数吸毒者都会经历逐步增大吸毒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吸食为静脉注射等来解毒瘾,形成毒害越来越严重的恶性循环。
3、非法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吸食贩卖毒品等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行为,是作为犯罪行为而予以严惩的。
4、危害性。
科学研究表明,无论吸食哪种毒品,都会对人的身心造成严重摧残,对家庭、社会产生许多可怕的恶果。
二、吸毒的危害性吸毒不仅对吸毒者身体和精神有双重摧残,而且是引发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吸毒耗资巨大,绝大多数人在经济上是无法承受的,何况在经济上不独立的未成年人。
而吸毒者一旦毒瘾上来,就完全丧失理智,变得六亲不认,毫无廉耻。
为了满足一时无法抑制的毒瘾,筹集毒资,可以用尽人间一切最卑鄙、最凶残的手段,欺骗、偷窃、抢劫、谋杀、卖淫、无所不为,甚至直接参与毒品的生产、运输、制造、贩卖。
近几年来,吸、贩毒现象已经开始侵入中学,在校中学生吸毒成瘾者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
这些因吸毒成瘾的中学生,人格、心灵严重扭曲,多数已经放弃了学业,成群结伙地流散在社会上。
为了筹集毒资,男生有偷、骗等违法行为,女生则有“坐台”、卖淫等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吸毒已日益成为其他越轨行为的直接动因。
长期吸食毒品不仅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发育,更使得他们产生变态扭曲的价值观、社会态度以及混乱的行为模式。
吸毒的危害性可以概括为六个字:
害已、毁家、损国。
吸毒不仅是危害个人和家庭的祸首,而且是危害社会、损害国家的元凶。
同学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如果任毒品滥泛,毒害我们的下一代,将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呢?
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为了让大家远离毒品,拒绝毒品,我这里将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概括地讲一下,以引起同学们的警惕。
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有客观方面的,更有主观方面的。
这里着重讲一下主观方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受好奇心驱使。
好奇心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
在许多情况下,好奇心能激励同学们发现和思考问题。
但如果不能正确地把握好奇心,一旦与罪恶的事物结缘,以好奇心去尝试毒品,结果不仅是误入歧途,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少年张某是个独生子,聪明好学,成绩在班上一直名列前茅。
在一天放学回家的路上,他发现两个高年级同学躲在一间破房子抽烟,令他对其神秘兮兮的样子产生了好奇,便前去观看。
其中一个对他说:
“我们吸的这种烟很好玩,你要不要试试?
”他经不起诱惑,就吸了一支掺有海洛因的烟。
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很快上了瘾。
开始旷课,成绩一落千丈。
为了购买海洛因,他向父母要钱,向同学借钱,后发展到偷同学的钱。
他每天买海洛因要花掉100多元,父母每月的工资,仅够他吸几天,后到社会上行窃。
最终被送进了强制戒毒所。
多可惜又多可悲啊!
二是受人诱惑。
青少年重感情,讲义气,有时易产生盲目的“从众心理”,受人诱惑而被毒品击中。
小雅是一名15岁的初中生,但她厌学。
羡慕那些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的“混混”,经常旷课,学校和父母没少批评教育。
但她由无动于衷到干脆自动退学到歌舞厅做伴舞小姐。
在“舞友”的诱惑下,她开始服用摇头丸,还做向舞客推销摇头丸的生意。
小雅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犯罪,被送进少年犯管教所。
三是对毒品无知。
青少年社会经验少,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差。
一旦遇到变故或挫折时,往往不能正确对待,情绪低落,精神恍惚,意志消沉。
为了摆脱心理压力,有的竟相信“毒品可以消愁、解闷和减轻压力”等害人的鬼话,成为吸毒者。
林某在初一二年级时,学习成绩为全班之冠,一直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
可是,在一次考试中,有一位同学成绩超过了他,他就感觉十分不自在。
为了夺回第一名的位子,考试作弊,受到老师严厉批评后,开始消极。
一天在街上闲逛时,他的同学蒋某发现他愁眉苦脸,便把他带到自己家中,拿出一支烟说:
“抽了这支烟,所有的忧愁都会忘掉”。
林某不知烟里掺有海洛因,抽后上了毒瘾。
有一次毒瘾发作时,林某为摆脱痛苦,吞服安眠药自杀,幸好被父母及时发现,经医生抢救,保住了性命。
四是寻求不正当的刺激。
有的青少年喜欢冒险,寻求刺激,为了满足一时的心理需要,往往不计后果。
但以尝试吸毒作为一种刺激的方式,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
何某上初中时,觉得每天上学、回家很平淡,为了寻求刺激,就结交了几个“舞迷”朋友光顾舞厅。
初到舞厅,“舞迷”朋友就给他半粒红色小丸药,并对他说:
“吃了这个,保你跳个不停,够刺激”。
何某吞服后,果然摇头不止,无法控制。
从此,他每次去舞厅就吃摇头丸。
不久,他记忆力下降、失眠,体质越来越差,上课注意力无法集中,成绩直线下降,最后不得不住进医院治疗。
五是被人蒙骗。
有些毒贩利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心地善良、容易轻信他人的特点,或将毒品掺入饮料、糖果等食物中,或制成各种卡通形象,或用毒品冒充药品,骗你服用,让你上瘾。
16岁的花季少女叶某是初三学生,在学校住宿。
中考前一天,她突然腹疼难忍,一位同学就拿了一支烟对她说:
“这个能止疼,你吸了马上就好了。
”小叶没有多想,就吸了那支烟,感觉腹疼缓解。
在随后的两天中,她又连续吸了二支,三天过后,肚子不疼了。
当她知道那种烟里掺了海洛因时,毒瘾使她再也离不开那种烟了。
为了买毒品,她竟从事卖淫活动。
好端端的一个中学生,就这样惰落了,最后她被劳动教养。
青少年朋友们,请记住古训: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可随便接受他人食物,不要相信“毒品能解除痛苦”之类的说法,以免上当受骗,走入歧途。
六是缺乏对国家禁毒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认识。
国家高度重视禁毒工作。
1990年底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国禁毒工作,制定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并治”的方针,把对青少年的防毒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
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201X年,国家禁毒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据此下发了《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
同时,我国禁毒立法也逐步完善。
对此,除各级禁毒机构、教育部门和有关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青少年宣传教育外,广大青少年要自觉地学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
以法律为武器,抵制毒品的诱惑或欺骗,做一名拒绝毒品的勇士。
三、青少年如何抵制和远离毒品可能有的同学会问:
为什么毒贩会盯住青少年?
这是因为,贩毒离不开吸毒,没有人吸,毒贩就不可能冒杀头风险通过贩毒获取巨额利润。
他们把目光投向青少年,就是利用青少年思想单纯,好奇心强、好寻求刺激等特点,使其上当受骗,一旦上瘾,就不怕你不买毒品,我们的青少年就成了他们摄猎的目标。
当前,这方面的斗争是非常激烈的。
我们在此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牢固构筑拒毒心理防线青少年朋友抵制毒品,首先要牢固构筑拒毒的心理防线,做到“四个知道”:
一要知道什么是毒品;二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戒断很难;三要知道毒品的危害;四要知道毒品违法犯罪受惩罚的后果。
(二)正确把握好奇心,抵制不良诱惑前边已讲到青少年的好奇心,对于没有体验过的东西,总有一种跃跃欲试的冒险心理。
但是,面对诱惑,头脑一定要冷静,多问几个为什么,千万不能盲从。
面对毒品,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加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千万不能在好奇心驱使人去尝试第一口。
(三)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人生的道路不是一帆风顺的。
青少年朋友在学习、生活、家庭和社会交往中,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是正常的。
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要冷静,多和家长、老师和朋友谈心沟通,多找主观原因,排除烦恼。
绝对不能借毒品来解脱苦闷,千万要警惕别人利用毒品来对你安慰和引诱。
要相信,困难和挫折是暂时的,以坚定的意志去战胜它,你就获得了人生宝贵财富。
(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关调查表明,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更容易沾染毒品。
青少年预防侵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至关重要。
1、不吸烟,不喝酒。
吸烟、喝酒,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也往往是沾染毒品的第一步。
据调查,在吸毒者中,从青少年时期就开始吸烟、喝酒者所占比例最高。
2、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依照法律规定,有些公共娱乐场所未成年人是不宜进入的。
因为这些场所是毒品违法犯罪多发之地,你涉足这些场所,说不定就被毒贩子利用。
课余时间,多读些好书,多参加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社会活动。
3、慎交友。
青少年喜欢交友,这没错。
问题是要慎交友、不要滥交友。
俗话说: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如果良莠不分,滥交朋友,就很可能被所谓的朋友用毒品把你打中。
禁毒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些毒贩就是千方百计和你交朋友来诱人吸毒的。
所以,青少年要慎交友、交益友、不可滥交友、交损友,以防其害。
(五)追求健康、幸福的生活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物质基础。
同学们有了健康的体魄,才能吃得香、睡得好、学得快乐、玩得尽兴,才能越来越聪明、漂亮、强健,才能快成才报效祖国。
因此,要加倍珍爱生命,不让毒品吞噬健康的机体。
1、珍惜生命的宝贵,做健康的人。
生命对于人只有一次,不仅属于自己,而且属于你父母、亲人和社会。
一旦沾染毒品,你将失去健康甚至生命。
请记住:
珍爱生命,做健康的人。
2、树立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做有用的人。
前边讲过,毒品害已、毁家、损国。
禁绝毒品,人人有责。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保护(自我保护)青少年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青少年要树立为国家为民族而勤奋学习的伟大抱负,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禁毒活动,并把这种活动当作热爱祖国、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具体行动。
最后,祝愿同学们都能够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刻苦学习,健康成长!
篇二:
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谈话的技巧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谈话的技巧作者:
高海平、张颖摘要由于谈话对象的特殊性,监狱人民警察除了要做好事前相关的准备工作外,还要明确在谈话过程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并掌握相应的技巧,以便保证谈话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无声语言倾听专家参与基金项目:
本论文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X年度院级课题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高海平、张颖,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讲师,哲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
D920.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0592(201X)10-230-02相关研究表明,我们工作中70%的错误是由于不善于沟通造成的。
避免错误是人们需要沟通的理由之一。
监狱人民警察为了更好的提高监管改造的质量,同样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与罪犯进行沟通,了解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达到改造教育的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需要监狱人民警察在与罪犯谈话时充分认识到一些相关信息和手段的辅助作用。
一、说服的技巧
(一)苏格拉底法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以论辩见长,他创立的说服术至今还被西方世界认为是“最聪明的劝诱术”。
其原则是:
开始时不要讨论双方的分歧点,而是着重强调彼此共同的观点,取得完全一致后,自然而然地转向自己的主张。
其关键是:
开头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让对方连连说“是”,而千万不能让他说“不”。
也就是顺时针方向的谈话方式。
如果我们只从一个角度去思考某个问题就很容易认死理。
但是如果自己注意到了或是在别人的指点下注意到了去多角度地思考问题,马上就通达了。
你说问的问题都是对方所必然同意的。
你不断地得到一个同意又一个同意,直到拥有许多的“是,是”。
不断地反问,到最后,几乎在没有意识之下,是你的对手发现自己所提到的结论恰恰是自己在几分钟之前所坚持反对的。
因而监狱人民警察在与罪犯进行个别谈话时,也应该多角度的、多渠道的思考问题,保证谈话的顺利进行,要认识到如果可能的话,就对罪犯的改造情况进行充分的认可,使罪犯在开始的时候就说“是的,是的”,尽可能是他不说“不”,从思想上放松警戒,配合监狱人民警察的谈话工作。
(二)化整为零法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
有些要求不容易满足,有些要求比较容易满足。
对于比较容易满足的要求、比较容易办到的事,人们往往乐于提供帮助。
而对于不容易满足的要求、不容易办到的事情,人们往往予以拒绝,甚至断然否定。
而“化整为零法”是指,在谈判中,比较高明的谈判者,绝不会一下子提出自己的所有要求,而是提出比较小的要求、比较少的利益,争取对方的让步,然后一点一点地增加,这样到最后,实际上满足了自己很大的要求、很大的利益。
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的谈话同样可以借鉴此种做法,通过多次谈话将我们监狱人民警察所要表达的信息逐步地添加给罪犯,知道其最后完全接受或领会,是一种渐进式的个别教育方式,有其独到的可取之处。
二、无声语言的巧妙运用所谓无声语言,又可称为人体语言或肢体语言,是人们用来传达信息的身体姿势、动作、自身装饰和携带的物品,具体说来它包括人的动作、姿势、体态、表情、服装、饰品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等等。
因此,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用来传达信息的身体的姿势、动作、体态和表情,这一部分是真正的人体语言,另一部分则是人们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情感,而选择的服装、饰品以及他们对随身携带的小东西的处理。
一个人口头表达的信息中大约有65%是身体语言,因而这是一种应熟练运用的有用语言。
无声语言对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个别谈话行为的预测到底有多少帮助,没有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
尤其是监狱人民警察因为想寻求快速、简单的指针,作为其谈话行为的参考,所以总相信有肢体语言与谈话行为对照表,可以清楚地由某一个行为立即推断出其代表的意思,谈后找出应对之道。
可是实际的个别谈话却不必然如此。
我们与人打交道的时候往往会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的远近可以体现出谈话者与被谈话者之间的关系程度如何。
亲近的朋友家庭45厘米;朋友或亲近的同事45-80厘米;同事或熟人60-120厘米;陌生人大约150厘米。
监狱人民警察在与罪犯的个别谈话过程中,合适的谈话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拉近罪犯与监狱人民警察之间的心理距离。
作为谈话的主动方监狱人民警察在谈话过程中的肢体语言也会对罪犯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说在谈话过程中,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两手交叉抱在胸前,我们如何解释这个肢体语言,是充满敌意还是自信,是习惯工作,还是胃疼。
当罪犯看到监狱人民警察坐立难安,这该如何解释。
对,也许是我们的监狱人民警察焦虑,但焦虑什么。
我们或罪犯怎么知道他一定是为现在谈话的这件事焦虑,而不是为了停车没停好,或5点钟快到了,得赶到幼儿园接孩子而坐立不安呢。
列奥纳多·达芬奇说过:
“眼睛是一面可以反映灵魂的镜子。
”也就是说通过眼睛可以给我们传达各种各样的信息,比如说充满自信的目光接触可以表现出一个人的可信和真诚;游离的眼神表示淡漠和怀疑;在北美洲,正常的目光接触时间为2至6秒(随着多元文化的发展,我们今后需要适应更长或更短的目光接触);如果某人无法保持目光接触,那么就说明他对你本人或你们的话题感到不适应;目光炯炯地盯着对方会被人理解为咄咄逼人;保持目光接触可以表明我们自信、诚实和乐于交流;其他相关的信号还包括表示不相信的太高眼眉、面部紧缩以及眨眼等。
因而,尽信书不如无书,肢体语言的判断并不是谈话的灵丹妙药。
可是肢体语言并不是完全没有用。
比如说,罪犯在一段时间内动作变得不自然,说话逻辑性较差,或特别大声;或频频在语言上强调他是无辜的等等,这都是不太自信的表现,而实际状况也确实经常如此。
另外,每一个人接收资讯的不同习惯,也可以从谈话对方的一些小动作,或一些惯用语中得到启示,让监狱人民警察可以“投其所好”,顺利输入我们所想要罪犯接收的资讯。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由于肢体语言(或小动作)有的时候可以作为对方谈话的指针,有的时候又不行,所以我们比较主张的是审慎观察。
只有经过长时间的观察,我们才能对某一特定谈话对象的行为动作,有比较可靠的解释。
监狱人民警察除了平时就负责观察、整理各项关于罪犯的资讯外,在谈话时还必须和那些在“后方”(特情人员)进行资料搜集研判的人保持联系。
比如在谈话时,忽然有关政策改变了,或某一个新的资料出现了,而这些都足以影响谈话结果,这时“后方”的人员都会将这些资讯及时的反馈给监狱人民警察,从而在谈话过程中取得主动权。
三、积极倾听转换角色,用心倾听。
被误解或被过滤掉的交流信息通常要占大约70%到90%,只有25%的信息会被保留下来。
这种现象被称作“有选择的倾听”,有时可能会构成理解障碍。
运用开放性的问题去获取信息。
例如,“关于……你还有那些烦恼?
”仔细想想他们的主要观点和词句以确保你能得到正确的信息。
然后再用你自己的话把你听到的东西复述一遍,防止误解的发生。
你可能会赞同也可能不赞同你得到的消息,但是你一定要理解这些信息。
一旦弄清了谈话者的立场,你就可以表达自己的观点了。
最后还要对双方同意的内容加以总结,防止可能发生的误解,并询问对方:
“还有没有遗漏的地方?
我的意思你都明白了吗?
”倾听是沟通技巧
篇三:
葫芦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讲话稿葫芦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讲话稿葫芦司法所所长石海祥今天集中学习的目的是:
进一步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增强大家的守法意识。
一、回顾今年以来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仍在接受矫正的在册对象共30人。
矫正类别是:
监外执行3人、缓刑25人、假释2人。
犯罪类型是:
贪污受贿罪17人,故意伤害罪6人,交通肇事罪3人,寻衅滋事罪2人,失火罪1人,聚众斗殴罪1人。
年龄层次:
18岁以下的1人,18岁至45岁的17人,46岁以上的12人。
文化结构:
小学及以下的6人,初中以下的8人,高中8人,大专以上的8人。
区域分布:
五桂社区10人,凤凰社区6人,青龙社区8人,太平社区6人。
(二)日常工作情况。
矫正对象每周一次向司法所电话报告情况,每月30日前上交思想汇报到司法所时,司法所逐人进行谈话并作书面记录。
建立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书面台帐,按要求填写县矫正办统一下发的11本工作台帐,21个个人档案台账,按规定办理入教材料。
不定期向街道领导、县司法局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并接受检查。
建立并落实了三项制度:
每月情况告知制;每月考核奖惩计分制;分类管理制。
(三)对矫正对象的评价。
绝大部分矫正对象都能遵守矫正期间的规定,如:
王秉章、王凤玉、王勇、王文明等;一些矫正对象希望组织上为他搭建用行动回报社会来赎罪的平台,争取减刑,如:
李明、王万强、李春明、邓会春等;也有少数矫正对象对矫正规定的认识还不全面,如高金龙、孔祥航、高洪等,对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认识不清。
二、通报社区矫正对象扣分情况我们对这几个重点对象特别要强调一下,如高金龙经常不打电话来汇报情况,今年三季度由于他没有自觉汇报的原因,对他所做的行为给予处罚(扣8分);第二个是孔祥航几乎没有打话汇报,而且每次思想汇报都要我提醒他才来交,整个三季度被扣6分,第三个是高洪在7月份才入教的,没有完成每个星期的电话汇报被扣3分,三位是典型,希望其他人引起注意,以前不完善的地方争取把它做到完美。
希望各位社区矫正人员要做到明确三个认识、实现二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
即:
明确认识到自己是受刑罚处罚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明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刑罚人性化的重要内涵;明确认识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分子以教育为主,实行人文关怀的重要意义。
思想要转变,要认罪服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行为要转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的事,认认真真做人、明明白白做事,最终达到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并对社会作出有益贡献的目标。
三、下面学习关于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X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5月1日起施行。
1、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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