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外协单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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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外协单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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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外协单位管理办法
设备检修外协单位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设备检修外协是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规范设备检修外协单位的管理,提高设备检修质量,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和生产作业要求,并逐步建立检修外协单位的竞争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1.2凡申请办理参加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相关手续及获准参加公司设备检修的外协单位,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公司的运输、检化验等设备检修,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2设备检修外协单位的管理原则是采用资质限定,能力实现和效果评价的方式,实现优胜劣汰。
2.1设备部职责:
2.1.1依据本管理办法,负责执行,实施检查、监督和考核。
2.1.2受理检修外协单位的推荐、自荐申请。
2.1.3负责检修外协单位的资质的能力调研,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2.1.4负责组织对检修外协单位评审、评价工作。
2.1.5审核、批准一、二类检修外协单位年度考核评估记录,按A、B、C、D分类评价检修外协单位。
2.1.6负责审核使用的一、二类检修外协单位。
2.1.7负责对检修外协单位检修资质时效审核,建立检修外协单位的管理档案。
2.2安环处职责:
2.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安全清洁文明生产升级挂牌考核办法》、《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负责对检修外协单位落实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制度的检查、考核。
2.2.2依据设备部对检修外协单位检修资格的审核意见,负责复核,并开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确认检修外协单位进厂人员的资格。
2.3宝江分局职责:
2.3.1负责对检修外协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落实公司保卫、治安、消防、交通等工作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
2.3.2依据安环处、设备部对检修外协单位的进厂人员的审核意见,负责复核,并办理检修外协人员进厂证(常规检修外协人员另需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
2.4各生产部(厂):
2.4.1负责检查检修外协单位在检修作业中的施工管理(含安全、环保、保卫及消防教育等)及执行宝钢规章制度的情况。
2.4.2检查检修外协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及设备检修中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情况。
2.4.3检验检修外协单位的检修能力,验收检修工程质量。
2.4.4对检修外协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签署评价意见。
2.4.5参与对检修外协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
3设备检修外协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检修外协单位的分类:
检修外协单位分为,一般检修外协单位和特殊(重要)检修外协单位。
3.1.1一般检修外协单位是指按其营业执照上规定的经营范围,在宝钢设备检修(维修)和生产性检修中,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一般性辅助(含简单配合检修工程的杂物工作的)项目的单位。
3.1.2特殊(重要)检修外协单位是指在宝钢设备检修和生产性检修中,主要从事关键设备的机电仪工程、设备技术改造和完善工程,以及设备的检测、检定等工程项目的单位。
3.2检修外协单位的资质
3.2.1具有证实其独立依法设立、运作的一切有效法律依据(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2.2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有效的注册资金以及能够证明承担其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能力范围。
3.2.3必须具备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或其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技术论证具有相当一级的设备检测、检定,以及设备维修的专业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书)。
3.2.4检修外协单位须提供经相关机构论证后取得的相应设备检测、检定和设备维修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证书)。
3.2.5对仅提供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内容,尚未取得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单位,只能从事一般辅助性(含简单配合检修工程的杂务工作)的项目。
3.2.6提供历史上曾经完成过的工程(项目)的主要工作业绩清单和有效证明。
3.2.7须提供国家劳动部门、物价部门或行业(专业)部门核定的计价标准,或相关参考价格标准。
3.3检修的服务能力
3.3.1应有明确的提高检修质量的方针(目标),并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3.3.2应必备检修施工所需的主要设备(含大型工器具)和能力证明,以及设备维护、检修、检验(校验)等管理规定、运作记录和校检合格证明文件。
3.3.3人员配备、培训及管理
3.3.3.1一般检修外协单位要求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人数的5%以上,中、高级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特殊(重要)检修外协单位应分别为20%和50%以上。
3.3.3.2检修外协单位须建立证明员工上岗培训及考核合格的上岗资格。
3.4对分供方的资质审定:
3.4.1对检修外协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如由公司归口部门确认可外委的,检修外协单位须提供外委单位的资质资料,经发包单位按管理程序组织审定认可后方可外委。
3.5检修外协单位质量管理
3.5.1外协单位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3.5.2外协单位持续改进检修质量和落实纠正措施的方法,并能提供有关的检查、整改、完善的有效记录,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及有效性。
3.5.3建立本专业技术管理的规定及实施的相关记录文件。
3.5.4建立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和技术保证制度及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应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专业技术支撑,并建立相关活动的记录。
3.6贯标要求
3.6.1一般外协检修单位必须在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二年内通过国家论证中心(或国家认定的论证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论证,并取得有效证书;对从事重要的设备检修(维护)项目的单位,一年内通过国家(或有关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论证。
3.6.2对从事特殊项目作业的检修外协单位,按国家和宝钢有关规定,必须通过ISO9000(或ISO14000)的管理体系论证,否则不得从事特殊项目作业。
3.7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3.7.1必须按股份公司GFZ12001《安全清洁文明升级挂牌考核办法》、GBZ10396《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GFZ1209《外协队伍违章记分、满分清退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3.7.2检修外协单位须接受股份公司和相关生产部(厂)(项目单位)的安全和环保教育,按股份公司的要求组织制订、完善安全生产(检修)责任制及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等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考核办法,接受股份公司和相关生产部(厂)的安全、环保、厂容厂貌等检查考核。
3.8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3.8.1凡参与宝钢设备检修的外协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宝钢《设备检修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3.8.2检修外协单位必须设有专(兼)职的消防治保组织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治保工作,审控本单位人员,并随时提供书面的变更信息。
3.8.3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有效证件的检验管理,即务工证、居住证、身份证、进厂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厂区要害部位检修证以及大修证等,严禁转借、假冒、涂改、买卖证件。
3.8.4凡进入要害部门(位)检修、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宝钢《要害部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3.8.5在检修、施工作业中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宝钢《动火管理制度》。
3.8.6建立法纪、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事故通报等学习制度,并认真做好记录。
3.8.7检修外协单位发生各类事故、案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设备管制中心、安环处、宝江分局)报告,积极协助抢险救灾,配合有关部门如实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4评审程序、注册登记和管理
4.1评审
4.1.1检修外协单位申请评审程序
4.1.1.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外协单位推荐审批表》(详见表格GFZ09022-01A)由各生产厂部、设备部等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被推荐的单位按本管理办法第3条款要求,准备接受评审。
4.1.1.2设备部会同安全、保卫等主管责任部门组织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资质验证、必要时实地考察技术装备和管理能力。
4.1.1.3完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资质评审报告》(详见表格GFZ09022-02A),(打分制:
每栏1分,满分10分,7分合格。
打*号必须合格;未有*号的不合格每项扣0.5分)。
4.1.2评审后不合格处置
4.1.2.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资质评审报告》,打*号一项不合格,则作为不通过,不注册。
4.1.2.2不符合项的整改,评审后半年内复审,验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整改、改进、验证记录表》(详见表格GFZ09022-03A))。
4.2注册
4.2.1检修外协单位通过评审后,正式注册,建立档案,实行即时动态的资质管理。
4.2.2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通过资质审核的检修外协单位,暂停其承接外协检修工程业务资格,直到取得全部有效证明后方可承接检修工程业务。
在一年内不完成时效文件恢复效力的视自动终止注册。
4.3使用
4.3.1检修外协单位在正式使用时,设备部负责检查(查询)检修外协单位的资质资料的实效性,在满足要求条件下,进行合同签署工作;若检修外协单位的资质资料不完整(动态实效不满足)时,检修外协单位应即时整改、完善后,再签署台同。
4.4资质资料档案管理
4.4.1档案内容
4.4.1.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引进外协单位推荐审批表
4.4.1.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资质评审报告
4.4.1.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登记表(上海市部分)(详见表格GFZ09022-04A)
4.4.1.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登记表(外省市部分)(详见表格GFZ09022-05A)
4.4.1.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外协单位评估标准及记录(详见表格GFZ09022-06A)
4.4.1.6检修外协单位资质资料卷宗(详见表格GFZ09022-07A)
4.4.1.7其他附件按外协单位登记表规定留存。
4.4.2注册使用的检修外协单位建立专门的资质档案资料,按单位建立编号。
使用单位按时效控制,一年内不恢复效力或一年内没有业务合同关系的,将自动失效,不保留资质资料,资质资料不予退还。
4.5单位的变更
4.5.1检修外协单位因法人、注册资金、帐户帐号或税号发生变更,由检修外协单位提出申请变更报告,经设备部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重新填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登记表》并经审核后,覆盖旧表。
4.5.2检修外协单位因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服务资质资格发生变更,由检修外协单位提出申请变更报告,按本《管理办法》第4条要求办理。
5检修外协单位选择、管理、评价程序和清退
5.1检修外协单位选择
5.1.1通过评审程序或通过评价程序的检修外协单位,以及有专业特点的、需整改的检修外协单位。
5.1.2在规定经营范围内,优先选择取得贯标资格的检修外协单位。
5.2检修外协单位的管理
5.2.1设备检修外协单位按设备检修的特点,分为一类检修外协单位(参加常规检修的主体检修外协单位和宝钢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为主)和二类检修外协单位(参加宝钢设备检修的较长期和经常性项目的检修外协单位),以及三类检修外协单位(承担除一、二类检修外协单位以外的,零星检修工程的单位);按年度控制提供动态宝钢设备检修一、二类检修外协单位清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一、二类检修外协单位清单》(详见表格GFZ09022-09A)。
5.3评价
5.3.1设备部负责组织有关责任方及安全、环保、保卫、设备检修技术等相关人员参加考核评价,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外协单位评估标准及记录》进行评估。
5.3.2一、二类检修外协单位由设备部每年评估一次,采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外协单位评估标准及记录》(此表保留二年),每年的第三季度第二个月开始评估,三季度内完成;三类检修外协单位按检修工程(项目)由各生产厂部点检、管理组进行验收考核,作为对检修外协单位的评价评估。
5.3.3评价评估标准:
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检修外协单位评估标准及记录》。
5.3.4评价评估结果
5.3.4.1按评价分数之和确定类别,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5.3.4.1.1总分≥80,重点使用;
5.3.4.1.2总分≥70,一般使用;
5.3.4.1.3总分≥60,范围限制;
5.3.4.1.4总分<60,取消使用;
5.3.4.2每年对检修外协单位完成评估后,采用记录表形式通报项目单位和检修外协单位,具体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检修外协单位评估结果》(详见表格GFZ09022-08A)。
5.4清退
5.4.1检修外协单位年度考评不合格,评为D类的企业,停止在宝钢承接检修项目的资格。
5.4.2检修外协单位因单位(或个人)的过失原因,给宝钢造成经济、名誉损失,以及不良影响的;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查实,检修外协单位将被清退出宝钢设备检修市场:
5.4.2.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主责以上(包括主责)工亡事故)及违章记分满30分/年的;
5.4.2.2二级设备事故及以上;
5.4.2.3环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消防、治安、保卫事故;
5.4.2.4严重的劳动纪律问题;
5.4.2.5严重违反财经纪纪律等违反国家法律、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法规和宝钢集团公司的检修外协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或制度)的。
5.4.3对受专业限制的检修外协单位年度考评不合格,被评为D类的企业,经设备部主管部长同意,限期整改,通过验证合格后继续使用,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检修外协单位整改、改进、验证记录表》。
6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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