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清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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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清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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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清工承包合同
电工清工承包合同
电工清工承包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班组的职能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也为了使本工程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化,经甲、乙双方磋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条、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1.1、质量要求:
乙方所施工的各分部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合格。
分部分项工程抽检达不到目标的,必须返工或处罚。
返工所产生的工作量以十倍处罚。
(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由甲、乙双方质量员现场实测后进行评定,乙方必须签字认可,工程最终质量等级以项目部综合评定,评定依据:
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实测记录。
质量验收标准见附表)。
1.2、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确保江门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文明工地”及“综治创安达标工地”,并定期不定期的按此标准检查、评定,达不到安全、卫生标准评分要求的,每发生一次,处罚款一次。
1.3、本协议规定,协议执行需经十天施工素质考察期,各个方面符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及法规,本协议继续生效,反之,则乙方人员自行退场,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甲方项目部认为乙方职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在三天内无条件撤换,无故拖延的,则由甲方从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帐上直接扣除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为壹万元)。
1.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安全及综治方面协议内容,乙方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实行岗前教育,岗后总结,并作好书面记录。
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违章操作,野蛮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1.5、乙方必须遵守组织纪律,服从项目部有关人员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现场文明卫生等(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各种措施及要求的工作安排。
每违规一次,必须交付违约金,籍以提高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
第二条、承包内容
×××工程(室内电气部分,不含自动报警工程):
线管预埋、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避雷装置安装等全部电气安装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乙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清包工、包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3.2、在参照《上饶市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中市场劳务发承包价进行拆算;按建筑面积折人民币×××元每平方米计算,属总价包干。
该总价已包括人工、机械、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自负盈亏。
3.3如有工程增加量,甲方应按实际工程量收方。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合同总工期:
本工程工期共7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
2011年5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2011年7月23日,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4.2根据工程总体考虑,总包方可以要求分包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分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
第五条、工程进度要求:
5.1、工程期间,甲方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表,乙方必须配备足够施工人员,乙方无任何特殊因素顺延工期节点。
各分项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如下:
⑴2011年5月15日至5月25日完成凿墙敷设线管(宿舍阳台部分);⑵6月30日完成所有线路敷设(首层按场地可以进场施工之日起20天完成),⑶7月20日完成所有电气设备安装,⑷7月23日完成试车及整个系统调试,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从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不能按施工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警告、罚款,直至终止合同,辞退出场,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5.2、乙方必须具备足够的组织、协调劳动力的能力,当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不够,跟不上工程进度,需增加施工人员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确保满足本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当工程进度和工种协调原因,乙方劳动力出现富余时,乙方应及时协调富余劳动力退场,所产生的费用含在承包价内。
第六条、付款和结算方式
6.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申报工作量,甲方在下月5日前按审核后的工作量的80%预付工程款。
6.2工程竣工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清单,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单的7天内审核完毕。
6.3工程余款除结算工程款的3%作为保修金外,其余款项在甲方完成审核结算单后7天内支付。
6.4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后,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后,在扣除应扣款项后,甲方一次性把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6.5乙方使用甲方有偿资源费用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6.6乙方的当月工程进度款小应扣除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6.7甲方所付给乙方的各种款项或确认的索赔等,当且仅当甲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款项或索赔等后,甲方才会支付给乙方之各种款项或确认其索赔等。
6.8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后,乙方交给甲方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竣工后三日内,甲方退还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负责解决工程所需的工人基本生活费用(每个工人基本生活费用每月400元),物资的调配、供应,帮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对工程的各项服务工作。
7.2、甲方负责现场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协调工作,并负责质量技术、
安全技术、场容场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复查及验收考评。
7.3、乙方必须配合施工员、质量员及安全员,并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检查施工的全过程。
7.4、乙方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统一指挥,按照甲方所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7.5、乙方人员应认真组织施工队伍,合理安排劳务,精心组织施工。
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因管理不善造成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造成返工,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6、乙方不得再次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7、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必须和甲方管理人员碰头,由甲方管理人员向其进行图纸和质量等各项技术书面交底,乙方需领会操作意图,以避免返工、误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7.8、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甲方现场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负责。
7.9、对乙方责任合同中的工作标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人员安排使用及经济分配等,有监督、协调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处罚和辞退的权利。
7.10、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缺陷,甲方分管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单,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实际的材料损失。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对所承包的分项工程,不出现质量事故,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工序操作、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超越权的问题在15分钟上报项目部。
8.2、确保工期、进度、质量达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内当天工完料尽场清,责任区材料堆放一头齐,环境安全、整洁。
8.3、乙方做到以下几个必须:
8.3.1为了安全必须要持证上岗,如卷扬机。
a、必须挂牌上岗,无证操作人员操作查到罚款贰佰元一次。
b、每次工完切断电源,把门关好。
c、把所有上岗人员名单上报项目部。
8.3.2安全帽及胸卡等问题,必须每个人全部戴好,如发现一个罚款一个。
8.3.3外来人员探望本工地施工人员,必须在工地指定地点进行,并办好外来人员进出入的有关手续。
8.4、乙方所属工人进场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检查合格后签订劳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组织劳动力时应注意避免使用不符合年龄条件的民工(男性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五十周岁以下),没有身份证的劳务工不能参加“江门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劳务工本人及承包人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8.5本工程的工人保险、社保医保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工作标准
9.1、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生人为的质量事故、工伤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由于安排措施不当造成工伤事故,进行事故分析,分清甲乙方的责任。
9.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组人员在和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9.3、认真执行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不合格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9.4、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均由甲方供应,乙方必须出具领料单。
正常损坏,以旧换新,遗失或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其余小型工具均由乙方自理(安全帽、安全绳、罗丝批、铁钳、电工锤、手锤、卷尺、靠尺及5000元以下的电动工具等)。
5、必须限额用料,材料使用均由甲方计划部门核定分配,若实际存在浪费,使用超量等,均由乙方赔偿。
甲方认为严重时采取罚款,罚款数为浪费量的十倍。
施工队必须有专业负责人来领材料。
(指定人员来领材料并签字,其他人一律不准领材料)。
6、乙方需要使用材料、工具必须五天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便于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10.2、乙方违约责任
10.2.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退保证金,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0.2.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存在施工经验不足、缺乏施工或组织能力,不能按期按质实施正常施工、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安全、质量等严重不合格,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被项目部勒令自行退场的,导致合同终止,该承包班组在撤场时,选择下列一种结算方式:
10.2.2.1按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10.2.2.2不好作计件结算的:
乙方如果结算给工人的工资低于江门市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5月15日以后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技工每天出勤按60元,普工每天出勤按50元结算(均含加班费),考勤日按考勤记录,(注:
每日考勤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一次结清离开工地,乙方无条件服从。
此结算方法远高于江门市的文件规定。
10.2.3乙方因自身原因,无能力履行本合同,导致中途退场的,按10.2.2.1结算方式,并保证能自行分配和消化本班组所有工人工资。
10.2.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0.2.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2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0.2.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其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10.2.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
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2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0.2.8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到有关单位上访、滋事的,甲方按5000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0.2.9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1.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如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1.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凡因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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