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器各地政府支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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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各地政府支持政策
太阳能光热系统
建筑与节能一体化
让太阳能和建筑融合起来
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推广利用的前景十分广阔。
同时,据粗略估计,我国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耗的27%,有着巨大的节能空间。
专家表示,让建筑和太阳能融合起来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将成为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太阳能建筑融合更为紧密
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大趋势。
其中,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无疑是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郑金峰介绍,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现阶段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
一是光热建筑一体化,现阶段大量服务于群众日常生活的太阳能热水器、采暖器等,便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再加以利用。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太阳能热水器和热水系统总保有量达到1.45亿平方米。
按普通煤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相当于节省了225亿元;按商业用电的市场平均价格来计算,相当于节省了560亿元。
同时1.45亿平方米的集热面积,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碳4451万吨。
二是光伏建筑一体化,即将太阳能光伏产品集成到建筑上,充分利用建筑外表面,安装多种光伏发电产品,所产生的电能或供自身使用或并网输送。
2009年,我国新增了160兆瓦以上的光伏系统安装容量,累计安装超过300兆瓦。
与2008年40兆瓦光伏系统安装量相比,2009年新增安装量增长了4倍。
随着我国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太阳能屋顶计划”和“金太阳”工程的实施,2010年光伏安装量将延续快速增长势头。
太阳能已越来越融入到建筑之中。
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申文明说,太阳能和建筑并不是依附关系,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做的是“加法”。
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与常规能源综合应用一体化,都是为了最终实现太阳能与建筑的深度结合。
近年来,光热建筑一体化,通过太阳能热水系统、取暖系统和制冷系统等载体,得到了长足发展,两者的融合也更为紧密。
推动光热建筑的一体化,已成为政府和企业共识。
因此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地方法规,比如,在建筑行业实行新建楼房必须预留太阳能热水器安全放置设施,实行安装资格证制度,进一步促进光热建筑的融合。
随着太阳能光伏技术的进步和建筑理念的更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规模和层次都不断提升。
出现在城市建筑之上的光伏产品,不仅仅直接安装在建筑屋面上,也能直接作为建筑围护结构的一部分,承担建筑物的功能,与建筑完美地融合在一起。
“现在,光伏产品在城市建筑上用途广泛,”郑金峰介绍说,“可安装在楼房的屋顶上或屋顶采用光伏采光顶;在建筑的朝阳面,有大面积的光伏幕墙、光伏遮阳棚,兼顾了美观、实用和最大限度利用太阳能的功效;在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工厂厂房屋面,光伏产品既可做雨棚又能发电……”
太阳能建筑发展空间巨大
由于太阳能资源极为充沛,并且可供安装太阳能产品的建筑面积不断增加和太阳能开发利用技术的不断进步,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前景越来越被人看好。
由于在节能方面有着明显优势且推广利用成本不高,光热建筑一体化成果喜人。
据介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国和消费国,每年的总产量已经超过1500万平方米,产值超过200亿元,占全世界推广量的70%以上,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
即便如此,热水器在我国仍有广阔市场。
农村及村镇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0%,约3亿个家庭,是光热建筑要充分发掘的潜在市场。
力诺瑞特长期致力于光热与建筑一体化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并已在国内外建成1000余个光热建筑一体化工程,有效推动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截至目前,力诺瑞特共推广了3400万平方米的太阳能光热建筑。
山东济南良友富临大酒店是其建设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典型。
力诺瑞特太阳能工程公司经理亓琨算了一笔账,该酒店于2007年安装采光面积375平方米的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总投资约42万元,当时山东省政府还给予了30%的财政补贴。
该系统一天可节电1000千瓦时,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碳975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收回成本仅需3年左右。
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空间尤为巨大。
据专家介绍,以目前我国既有建筑总面积约400亿平方米推算,其中城镇住宅面积可利用的大约8亿平方米,农村住宅面积可利用的32亿平方米,这意味着,总共40亿平方米的面积可以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只要此面积的20%安装光伏系统,就将会产生80GW的资源量,而我国到2010年底预计光伏系统累计安装量才1GW。
正在进行中的上海世博会,可谓是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广阔前景展示的大舞台。
据介绍,世博会中国馆的太阳能装机容量可达302万千瓦;主题馆铺设光伏组件面积达2.6万平方米,太阳能装机容量可达2825万千瓦,太阳能板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年发电量超过280万度。
整个上海世博会园区,光伏建筑的太阳能发电规模更是达到4.68兆瓦,年均发电可达406万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总量逾3400吨。
如此积极的成果,对正处于节能减排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键时期的我国许多城市和企业,显然具有巨大的正面示范效应。
在深圳市万科总部,350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系统覆盖了总部办公大楼的屋顶,系统峰值功率272万千瓦,并已实现了并网发电,主要供建筑本身使用。
太阳能建筑迎来黄金时期
由于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受到了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各项扶持措施和实施细则先后出台,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也由此得以实现飞速发展。
在光热建筑方面,各项支持政策力度强劲。
今年4月,新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
对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户可以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
前景广阔的光伏建筑,也得到了接连出台的政策扶持。
2009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以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中央财政安排专门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并全面启动“太阳能屋顶计划”,促进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
2009年11月,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能源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示范工程共安排了294个示范项目,发电装机总规模为642兆瓦,年发电量约10亿千瓦时,初步测算工程总投资近200亿元,计划用2至3年时间完成。
在各部委明确太阳能建筑发展目标并积极推动的同时,各地也迅速行动,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住宅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安装与验收规程》也于日前制定并已实施。
根据这一规程,建筑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对建筑物的朝向、房屋间距要求,合理规划,提供适当的空间环境,用于布置太阳能热水器;云南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设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将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使用。
上海、江苏和广东等地均已制定规划,率先较大规模地实施“屋顶计划”。
2007年,上海的10万屋顶计划启动。
这一计划旨在使市内10万个屋顶安装上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每个屋顶利用30平方米,可发电容量为4万千瓦左右;广州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研究所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十万光伏屋顶计划”的建议。
郑金峰表示,在中央和地方的重视下,太阳能建筑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快速发展。
然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获得长足而持久的发展,还亟须解决3个瓶颈问题。
第一,光伏建筑发电上网问题。
要在有条件的地方规模化、集约化地发展光伏建筑,实现光伏建筑所发电的并网输送。
只有其发电能上网销售,才能从根本上使光伏建筑走上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
第二,财政补贴问题。
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太阳能建筑的补贴,以帮扶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在技术和产品上取得新的突破,激励消费者对太阳能建筑的认可和热情。
第三,行业标准问题。
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太阳能建筑相关产品、服务、售后的行业标准,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太阳能建筑及相关产品的质量,使其获得持续发展。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建[2009]3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大规模应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
为指导开展示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深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筑领域应用,将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示范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面积迅速增加,部分地区已呈现规模化应用势头。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级示范。
开展城市示范,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技术标准等配套能力建设,形成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拉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市场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促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
二、示范城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审核确认
(一)申请示范城市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示范的城市是指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也可组织本辖区地级市区申报示范城市。
1.已对本地区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进行评估,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
2.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
3.已制定近2年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1),详细说明在今后2年可以实施的项目情况,做到项目落实,并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应用的技术类型、应用面积、实施期限等,并填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详见附2)。
4.在今后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具备一定规模,其中:
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包括新增的新建(含改扩建)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面积,具体将根据不同技术类型应用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0.5+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建筑应用面积×1.5。
地源热泵包括土壤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指2年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与新建(含改扩建)建筑面积之比。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标准、规程或图集基本健全,具备一定的技术及产业基础。
6.优先支持已出台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的城市。
(二)示范城市申请程序。
1.申请示范的城市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编写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后,择优选择备选城市,并于每年5月31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示范城市审核确认。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项目落实程度、今后2年内推广应用面积、技术先进适用性、城市能力具备条件、机制创新实现程度等因素,选择确定纳入示范的城市。
对于逾期上报的城市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中央财政支持“城市示范”的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综合考量,切块下达。
对纳入示范的城市,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
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具体根据2年内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切块到省。
推广应用面积大,技术类型先进适用,能源替代效果好,能力建设突出,资金运用实现创新,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每个示范城市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相反,将相应调减补助额度。
(二)创新机制,放大效应。
各地应创新补助资金使用方式,立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可综合采用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配套能力建设两个方面,其中,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补助的90%,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制订、能效检测等。
(三)分批拨付,追踪问效。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根据城市申报应用面积等因素测算补助资金总额,按测算资金的60%拨付补助资金;后两年根据示范城市完成的工作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考核,严格监管。
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示范城市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申报应用面积或节能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对城市示范开展较好的省市,下一年度将予优先支持。
四、城市示范技术及管理保障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实施城市示范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扩大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太阳能及浅层地能资源分布和可利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或评估,制定专项发展规划,指导技术应用。
对浅层地能热泵技术,要切实把握不同热泵技术推广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坚持适度发展,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性和对资源的非合理利用。
各地在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应统筹考虑可再生能源应用。
(二)完善技术标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有关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各太阳能光热产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提高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
各浅层地能热泵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研发高效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泵设备。
(三)加强产品设备质量监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产品、设备建筑应用市场,强化市场准入,研究建立相关应用产品、设备的认证标识体系,加大对产品、设备性能的检测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北方采暖区新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同步推进分户供热计量。
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负责组织对辖区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进行能效检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专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
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五)强化技术支撑服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应用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形成可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技术、标准及产品体系,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热技术及浅层地能热泵技术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应用水平。
要积极培育能源服务市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太阳能及浅层地能应用技术的推广。
附:
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备案表
上海市拟规定新建6层以下住宅应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12日举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解读会。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上海市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并规定:
“新建6层以下住宅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专家认为,相对而言,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技术较为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
尽管上海市处于日照Ⅲ类地区,太阳能集热条件不算最好,但太阳能热水系统仍可承担每户家庭约60%的热水需求,具有应用价值。
有关部门算过一笔账:
从社会效益方面测算,一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面积,每年可节约60公斤左右的标准煤,减少200公斤左右的温室气体排放;算经济效益账,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户家庭,一般每年可节约600元左右的能源费用。
目前,在上海市6层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较为可靠。
因此,《条例(草案)》规定,建筑单位应当为上述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授权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7层以上住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另行作出规定,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
上海“三湘四季花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奉贤区
重庆市对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实行
税收减免政策
从重庆市建委传来消息,为了提高重庆建筑的节能意识,市建委决定组织开展节能65%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并将对节能65%以上的建筑实行税收等方面的减免。
据了解,按照评选的要求,重庆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只要是在满足《重庆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等总能耗节约65%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即可申报。
为鼓励节能示范工程的健康发展,市建委将对验收达到节能65%技术要求,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了淡水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确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节能建筑将成为重庆政府推广的主导建筑。
天津开发区规划基本完成西区将变身为
“低碳”工业新城
日前获悉,天津开发区西区中部组团核心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近日基本完成,中部组团未来将被打造成集“工作、生活、服务、生态”多功能为一体的技术新城,天津开发区西区将变身成为“低碳”工业新城。
据介绍,开发区西区中部组团核心区建筑面积约为36.7万平方米,区域内建设投资服务中心、图书馆、社会服务中心、档案馆、办公楼宇、大型酒店、室内体育馆等,建成后将使开发区西区成为兼具经济功能与生活功能的现代化、生态型工业园区。
建设将充分体现“低碳”特点,园区内建筑设计将优先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及先进建筑技术。
“区域内可设置大型遮阳架,既能用于绿化美观,也能放置太阳能板,充分利用绿色生态能源。
采用区域供暖系统、太阳能、新生水系统等高科技能源、资源利用手段,以期创造低碳、生态的科技之城。
”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目前,在开发区西区投资的企业已超过100家,总投资额超过400亿元。
随着大批企业的落户,西区将迎来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研究人员。
中部组团核心区的建设将为开发区西区提供生活配套支撑,全面提升西区招商引资环境。
太阳能办公楼太阳能小区
中国经济大省山东三年太阳能应用率提高一倍
从山东省政府节能办获悉,该省为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目前城市、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率各由原来的二成、不到百分之五提高至四成及一成以上,并为此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措施。
据山东省节能办有关人士介绍,山东将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太阳能行业标准体系,强化太阳能光热系统行业管理,不断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深入实施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
对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推广,山东特别加强了其与房屋建筑的规划管理。
规定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十二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山东省还规定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及投入使用,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不予审批;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允许将其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对应当应用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建筑企业重新设计。
山东城镇新建筑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为加快太阳能利用,山东近日提出要大力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对城镇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要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将不予审批。
山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山东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
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对于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山东省规定,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责令其重新设计。
山东省表示,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将责令其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对由于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以备住宅产权转让后新用户安装使用方便。
潍坊市7月1日以后新建筑不用太阳能不给验收
山东省潍坊市今年7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项目须全部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否则相关部门不予以验收。
6月23日,记者从潍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城市应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潍坊市的实际情况,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
太阳能普及率,三年后达40%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2010年各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的要求,潍坊市计划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
全市各县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同时,积极做好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
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为用户指定品牌,不得拒绝和刁难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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