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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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我校接受普通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四条奖励项目
(一)集体奖项:
“先进班集体”、“顶岗实习先进班集体”、“优秀社团”、“优秀团支部”。
(二)个人奖项: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公务积极分子、十佳青年、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技能优秀奖、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特殊贡献奖以及全国(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等。
第五条奖励方式:
集体奖颁发奖金和奖状;个人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或奖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一节集体奖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本年度有学生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学生处处分的班集体不能参加评选:
先进班集体评选考评内容:
1、班委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学生干部都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分)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0分)
3、学习风气正,自主学习能力强,课堂纪律好,任课老师评价高。
(30分)
4、全班出勤率。
(20分)
出勤率低于90%班级不能参评,其中100%30分;95%--99%20--25分;90%--95%15--19分。
5、全班同学团结互助,尊敬老师,文明礼貌,待人诚恳,仪表端庄大方,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5分)
6、教室寝室卫生。
(20分)
7、额外加分。
(1)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比赛成绩显著的。
其中,集体获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四等奖加1分。
个人每人每次获奖按如下标准加分:
全国奖8分,省级奖6分,市级奖4分,市级以下(含校内)0.5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其中,全班无偿献血率在40%以上的,加10分;30%以上的,加8分;20%以上的,加6分。
(3)班内同学有在报刊、杂志公开发表文章或获得专利(包括小发明、和各类竞赛获奖等)的加5分。
8、有下列情形者扣分。
(1)班欠交《教学日志》,每次扣1分。
(2)班内有同学因考试作弊受学院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第七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组织建设30%
1、组织机构严密,成员间职责明确。
5分
2、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有相对明确的社团管理制度。
5分
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注册,准时参加会议,认真完成院团委的各项任务。
5分
4、能定期召开社团干部会议和社团全体成员会议。
5分
5、按期换届,社团干部的产生符合《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考核条例》,程序合法。
5分
6、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每项活动有小结,学年有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5分
(二)活动开展40%
1、社团常规活动能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做到活动开展前有审批手续,活动后及时上交总结及相关材料。
10分
2、社团校级活动能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做到活动开展前有审批手续,活动后及时上交总结及相关材料。
10分
3、社团活动有特色、有创新,注重培养和提高广大会员的相关素质和能力。
10分
4、注重活动宣传,能及时借助广播台、报纸等媒体对本社团及开展活动进行宣传,海报设计美观,横幅审批规范,扩大活动的影响面。
10分
(三)经费保障15%
1、社团财务制度健全,由专人负责社团的经费管理,财务透明度高,有学期财务表。
5分
2、遵守学院和学院的经费管理制度,无乱收费现象,主动接受监督。
5分
3、能积极寻求社会的赞助,使社团的活动能够在资金上得到保障。
5分
(四)社会影响15%
1、学生社团在本年度没有因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被通报批评,社团内无成员在本年度因社团活动违反规定而被处理的情况。
10分
2、在师生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并不断营造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分
第八条优秀团总支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锐意开拓进取,按照团委的工作安排,经常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类活动,组织凝聚力强。
2、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支部具有战斗力、号召力,团的工作充满活力。
3、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活动,活动计划、总结和原始资料齐全。
4、全期综合评比考核成绩名列前十五名。
5、学雷锋,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成绩出色。
6、宣传工作做得及时、出色,板报评比在前10名之内。
7、团支部全体成员无严重违纪现象和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8、积极参加团委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集体活动无弃权或消极对待现象。
第二节个人奖
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有强烈的爱国报国情怀。
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5%。
2、思想上积极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热爱劳动,讲究卫生,文明礼貌,严以律己,处处起表率作用。
3、学习刻苦,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方法得当,学习成绩优异。
全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最低成绩不低于75分。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3次。
第一十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和思想上无不良表现。
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10%。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成绩优良,全年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本学年中,无任何纪律处分。
6、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3次。
第一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热心社会工作,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处处以身作则,并能带领同学们积极响应,取得优异成绩。
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15%。
2、学习成绩名次一般居全班前1/3内,各科成绩及格(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3次。
第一十二条社团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社团建设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社团活动组织有成效,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30%。
2、学习成绩各科成绩及格(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3、至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活动3次。
第一十三条公务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大家的高度赞扬。
积极参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体、公益劳动和卫生大扫除等活动,关心班级事务。
有助人为乐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30%。
2、学习成绩各科成绩及格(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第一十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10%。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实习、实训表现突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优秀。
3、曾获得2次以上院级个人综合或单项奖励。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在技能竞赛、学科竞赛、实习实训、社会工作、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第一十五条特殊贡献奖、全国(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评选条件:
1、特殊贡献奖:
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好的社会影响。
2、全国(省)学科和科技文化竞赛奖:
参加国家和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第一十六条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5%;
2、遵守纪律,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共青团的工作有较大的贡献;
3、热爱共青团工作,能按照团支部的基本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着眼大局,求真务实,勇于实践,敢于争先。
善于团结广大团员青年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积极参与校,为人正班的各项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部门工作成绩突出;
5、讲政治,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派,作风扎实、诚实谦虚、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按时、按标准缴纳团费。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关心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基础上进行甑选;
6、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学期无不及格现象,优秀青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第一十七条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能够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身作则,克已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3、刻苦学习,文化成绩平均分在75以上。
4、工作主动积极,认真负责,能力突出,绩效显著。
5、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15%。
6、团小组长以上团干部可参加评比。
7、凡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者,均取消评比资格。
第一十八条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20%
2、严格遵守团章,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表现突出。
4、各科文化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
第一十九条公务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大家的高度赞扬。
积极参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文体、公益劳动和卫生大扫除等活动,关心班级事务。
有助人为乐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综合素质分在班级前30%。
2、学习成绩名次一般居全班前1/3内(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1/2内),各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条校级奖项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
优秀社团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社团总数的20%;
优秀团支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团支部总数的10%;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20%;
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10%;
优秀青年评选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优秀团干评选每个参评团支部可推荐1人,每个团总支可推荐5人;
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团员总人数的10%;
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程序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为学生评先评优奖励工作的领导机构。
学生评先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属学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为学院奖项设立、奖励评审、颁奖组织工作的学院职能机构,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将根据学院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院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奖励的评审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奖励推荐、评审和汇总工作。
第二十二条评审程序
评先评优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进行集体或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由学院组织申报、初审、公示、推荐,国家和省级奖项由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并上报上级评审机构批准。
校级奖项由组织评审部门审核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由学院作出奖励决定。
已上报材料未获批准的,由组织评审部门予以说明原因。
第五章评审原则和时间
第二十三条评先评优奖励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评审时间
国家和省级奖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校级奖项:
优秀毕业生每年6月份评审;先进班集体、优秀社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务积极分子每年9月份评审。
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年5月份评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政府、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奖助学金和荣誉称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评选。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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