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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常增资原则
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
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
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所提供劳
动的数量的质量难以精确计量,而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务员的工资
水平也应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
一方
面要定期、全面地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一方面要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定期给公务员增加
工次。
实行正常增资原则,一方面能够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使职务相同而任职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同的公务员之间,在工资报酬上拉开差
距,激励他们更好地尽职尽力。
(二)平衡比较原则
国家机关与企业的工作性质不同,劳动特点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
要有比较。
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这一原则意
在使工资分配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得以实现,并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
员队伍。
(三)物价补偿原则
即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因为当物
价上涨时,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调整职工的工资,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各行政机关不能根据物价上涨
的情况自发地进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要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就需要实行物价补偿制度。
(四)法律保障原则
担任一定职务和级别的公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的
权利。
与公务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一样,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公务员的身份发生的,并
受国家法律的保障。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增加公务
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晋级、晋职、定期晋升工资档次、调整工资
标准、调整保险福利待遇等情况时,才能按照规定进行;减少公务员工资及保险福利待遇,
必须是在公务员遇有受到降级处分、降低职务等情况时,才能按有关规定进行。
不能随意增
加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工资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的严肃性,,严明工资纪律,维护全
国政令的统一;不能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是强调公务员获得法定劳动报
酬、享受法定保险福利待遇的权利应受保护;不受侵犯。
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的规定,随意扣减公务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并追究法
律责任。
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
它是在总结我国40多年来实行的职
务等级工资制与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的经验教训并吸收了国外公务员工资制的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的,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
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构成的主体。
职务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
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工资标准,是晋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重要内容。
在职务工资标
准中,每一职务层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
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
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
公务员的级
别共分为十五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
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它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
价上涨而下降。
工龄工资是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
除此之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一、公务员正常增资的途径有三种:
1.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公务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考核
优秀和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
次。
2.晋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增加工龄工资。
公务员随职务、级别的晋升和工作年限的增长相应增加工资。
公务员职务提升后,按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执行;晋升级别的公务员,均
可相应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公务员随工作年限
的增长,相应增加工龄工资。
3.定期调整工资标准。
在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情况下,国家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工资;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定期调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标准。
二、新录用人员的工资、级别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1993:
85号)的腾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确定的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
初中毕业生为170元;高中、中
专毕业生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为2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
的研究生为220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240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270元。
(二)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工资。
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
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
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
具体办法是:
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有期满后的职务工资为:
初中毕业生定为办事员
一档5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定为办事员二档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一档63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定为科员二档7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
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99元;博士学
位研究生定主任科员二档116元。
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提前定级,职务工资可高于同类人
员一至二档。
其他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其
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通知》(国办
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应及时确定其级别。
具体办法是: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
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
学生,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和没有获得硕士学位
的研究生、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十一级。
(二)其他新录用人员,根据本人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
任科
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5年及以下的,定为十四级;16到20年的,定为十三级;21到
25年的,定为十二级;任办事员的公务员,工作年限为10年及以下的,定为十五级;11
至15年的,定为十四级;16至20年的,定为十三级。
三、公务员的福利
我国公务员的福利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
酬和劳动保险以外,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需要,解决公务员个人
或家庭难以解决的某些困难。
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为满足公务员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并使公务员获得优惠服务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
如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
(二)为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而建立的文体福利设施。
如文
化宫、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厅、体育场、游泳池等。
(三)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而设立的福利补贴。
如上下班交通补贴、防署降温费、洗理费、房租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
公务员的
生活困难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二种定期补助是对生活费用低于一般不平,不能维
持正常生活的公务员,确定补助金额,按月发给;临时补助是对公务员发生一些特殊困难而自己又无力解决的,如因疾病、死亡、天灾、人祸等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性的补助,补助对象只限于本人或所供养的直系亲属。
另外,国家公务员还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病假
待遇、产假待遇和年休假待遇等。
公务员福利经费来源,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
提取。
公务员福利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公务员福利所满足的主要应是公务员共同的物
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二是公务员福利的待遇水平要与本部门的经济状况相适应;三是要正确
处理公务员福利和工资的关系,保证按劳分配收入在公务员收入中占主要部分。
四、公务员的保险
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
其目的在于满足公
务员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公务员保险制度为部分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
们能够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这对减轻国家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
(二)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和逐步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公务员健康地工作并解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这对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无疑也是有利的。
(三)健全的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使公务员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他们更加自
觉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工作。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与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一样,都是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辅助形式,都
是公务员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但公务员保险制度具有自己的一些特征:
一是公务员保
险的对象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以及应当由他们供养的直系亲属;二是建立公务员保险制
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或待业原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三是保险的组织与
实施都是社会化的。
从公务员保险制度的这些特征看,公务员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社会主义
的物质保障原则。
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公务员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2.公务员非因公负伤、致残、死亡的保险待遇;
3.公务员疾病的公费医疗和保险待遇;
4.公务员生育的保险待遇;
5.公务员退职退休的保险待遇;
6.公务员待业期间的保险待遇;
7.公务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保险待遇;
8.公务员集体保险待遇。
国家都要通过法
对上述公务员保险项目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
律或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的予以规定,以便于使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实施依法进行。
F面是古文鉴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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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屈原朗诵:
路英
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J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棹兮兰枻,斫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
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
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
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
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
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
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
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
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
在山腰里,田野上,
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
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
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
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
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
]
大堰河,含泪的去了!
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冋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
冋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
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冋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
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
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儿做了土匪,
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
第三,第四,第五
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注释
1湘君:
湘水之神,男性。
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2君:
指湘君。
夷犹:
迟疑不决。
3蹇(jian3简):
发语词。
洲:
水中陆地。
4要眇(miao3秒):
美好的样子。
宜修:
恰到好处的修饰。
5沛:
水大而急。
桂舟:
桂木制成的船。
6沅湘:
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
无波:
不起波浪。
7夫:
语助词。
8参差:
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9飞龙:
雕有龙形的船只。
北征:
北行。
10邅(zhan1沾):
转变。
洞庭:
洞庭湖。
(11)薜荔:
蔓生香草。
柏(bo2伯):
通“箔”,帘子。
蕙:
香草名。
绸:
帷帐。
(12)荪:
香草,即石菖蒲。
桡(rao2饶):
短桨。
兰:
兰草:
旌:
旗杆顶上的饰物。
(13)涔(cen2岑)阳:
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
极浦:
遥远的水边。
(18)陫(pei2培)侧:
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19)櫂(zhao4棹)
同“棹”,长桨。
枻(yi4弈):
短桨。
(20)斲(zhuo2琢)
砍。
(21)搴(qian1千)
拔取。
芙蓉:
荷花。
木末:
树梢。
(22)媒:
媒人。
劳:
徒劳。
(23)甚:
深厚。
轻绝:
轻易断绝。
(24)石濑:
石上急流。
浅(jian1间)浅:
水流湍急的样子。
(25)翩翩:
轻盈快疾的样子。
(26)交:
交往。
(27)期:
相约。
不闲:
没有空闲。
(28)鼂(zhaol招):
同"朝”,早晨。
骋骛(wu4务):
急行。
皋:
水旁高地。
(29)弭(mi3米):
停止。
节:
策,马鞭。
渚:
水边。
(30)次:
止息。
(31)周:
周流。
(32)捐:
抛弃。
玦(jue1决):
环形玉佩。
(33)遗(yi2仪):
留下。
佩:
佩饰。
醴(li3
里):
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
水中的芳草地。
杜若:
香草名。
(35)遗(wei4味):
赠予。
下女:
指身边侍女。
(36)聊:
暂且。
容与:
舒缓放松的样子。
译文
君不行兮夷犹,
神君迟疑犹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谁留兮中洲?
你为谁滞留在水中的岛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
我容颜妙丽装饰也恰倒好处,
沛吾乘兮桂舟。
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无波,
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澜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
让长江之水平静地缓缓前行。
望夫君兮未来,
盼望着你啊你为何还不到来,
吹参差兮谁思!
吹起洞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驾飞龙兮北征,
用飞龙驾舟急速地向北行驶,
邅吾道兮洞庭。
改变我的道路引舟直达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
用薜荔做门帘用蕙草做床帐,
荪桡兮兰旌。
以香荪装饰船桨以兰草为旗。
望涔阳兮极浦,遥望涔阳啊在那辽远的水边,横大江兮扬灵。
大江横陈面前彰显你的威灵。
扬灵兮未极,难道你的威灵彰显还没终止?
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我心中为你发出长长的叹息。
横流涕兮潺湲,眼中的清泪似小溪潺潺流下,
隐思君兮陫侧。
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满悲伤。
桂棹兮兰枻,想用桂木作成桨兰木作成舵,
斫冰兮积雪。
劈开你坚冰积雪也似的情怀。
采薜荔兮水中,却似在水中采集陆生的薜荔,搴芙蓉兮木末。
更似爬树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劳,两心不相通让媒妁徒劳无功,恩不甚兮轻绝。
恩爱不深切就会轻易的断绝。
石濑兮浅浅,留连着沙石滩上浅浅的流水,飞龙兮翩翩。
等待着你驾着飞龙翩然降临。
交不忠兮怨长,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间。
既相约又失信却说没有时间。
朝骋骛兮江皋,早晨我驾车在江边急急奔驰,夕弭节兮北渚。
晚间我停鞭在北岸滩头休息。
鸟次兮屋上,众鸟栖息在这空闲的屋顶上,水周兮堂下。
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缓围绕。
捐余玦兮江中,将你赠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遗余佩兮澧浦。
将你赠的玉佩放在澧水岸边。
采芳洲兮杜若,采来香草装饰这芬芳的洲渎,将以遗兮下女。
这一切都是你留给我的信物。
时不可兮再得,难道那往昔的时光不可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暂且慢步洲头排除心中烦恼。
赏析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
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
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
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
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
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
最初
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
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
山)时,“上问博士曰:
’湘君何神?
’博士对曰:
’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
’”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
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
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
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
对于这种解释。
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
以后宋
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
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
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
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
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
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
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
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
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
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
因此既注意到
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我们理解和欣赏这两篇
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
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
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
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
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
的铺垫。
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
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
正是
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
然而久
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
这一段的
描述,让人看到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
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
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你看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
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
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
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
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
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
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
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
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
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
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
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
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
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
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
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
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
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
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
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
把玉环抛入江中。
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
做出的过激行动。
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
现在他既然不念前
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
这一举
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
读到这里,人们同情惋惜之余,还不免多有遗憾。
最后四句又作转折:
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
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
于是她决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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