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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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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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制度
一、由公路管理处根据各镇、街道的养护里程和路况测算出日常养护资金,实行经费包干。
二、各镇、街道与养护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依据《荣成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日常养护工作进行管理,分段责任到人,明确工作内容和养护标准。
三、各镇、街道养护人员每日对其列养路段进行巡查,掌握其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四、路面病害要及时维修,出现的坑槽要在两日内补好,修补坑槽必须当日完成。
五、坚持每周进行路面清扫制度(特殊路线每日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整洁。
六、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坚持标准化养护,使路基达到GBM工程、文明样板路建设标准的要求。
七、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做好桥梁日常检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及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填写、上报检查记录,确保桥涵完好。
八、对“三桩一碑”和沿线设施要及时维修、涂刷和更换缺损部分,确保完好齐全、醒目。
九、加强对绿化植物日常管护工作,适时进行补植、除虫、浇水、施肥和修剪工作,确保绿美效果。
十、各镇交通所、分局及养护管理办公室的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内业资料和上墙图表填写及时、准确。
十一、公路处每月组织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进行月检与平时抽检,并根据月检(抽检)结果,及各级领导反馈的情况,对各站当月日常养护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计量评分。
桥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路桥梁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行车安全和畅通。
为了加强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持桥梁完好工作状态并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镇、街道应加强对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设置专职(或兼职)桥梁养护工程师(或技术员)一人,保持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经常监督检查桥梁的养护管理情况。
第三条 各级桥梁养护工程师应认真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桥梁检查、养护的标准和规定,切实掌握桥梁的技术状况,保障桥梁正常使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公路各等级道路桥梁养护。
第五条 公路管理处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
1.主持县道桥梁(涵、隧道)的经常性检查,并详尽记录检查结果。
2.根据经常性检查结果,负责向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和本县市主管领导报告三类以上桥梁的病害状况。
3.负责主持辖区内桥(涵、隧道)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涵洞、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
并根据上级审定的超重车辆通过桥梁方案,组织和指导超重车辆通过,其后详细检查有无破损,同时记录在案。
4.提出辖区内桥梁(涵、隧道)小修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参与辖区内桥梁养护大、中修、改善工程的竣工验收。
6.协助上一级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作定期检查。
第六条 桥梁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七条 经常性检查以直接目测为主,配合简单工具量测,一般可和桥梁的小修保养工作结合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条 经常性检查的项目和内容:
1.桥面是否平整,有无损坏;
2.桥面泄水管是否损坏、堵塞;
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杂草生长、蔓延;
4.栏杆扶手、引道护栏是否断裂、撞坏、锈蚀;
5.伸缩缝是否填塞、破损、失效;
6.锥坡、翼墙有无开裂、坍塌、沉陷;
7.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8.其他显而易见的损坏(病害)。
第九条 经常检查要如实记录,填好桥梁检查记录表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的时间根据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桥梁竣工接养一年后;
2.一般桥梁检查周期为三年,也可视桥梁具体技术状况每一至五年检查一次,非永久性桥梁每年检查一次。
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表略)
3.根据下级桥梁养护工程师的报告,病害在三类以上的桥梁,应安排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在每次实施定期检查前,要认真查阅所检查桥梁的技术资料以及上次定期检查报告,以便有充分的准备和做对比分析。
第十七条 桥梁定期检查应按规范程序进行,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有:
1.桥面铺装:
是否有坑槽、开裂、车辙、松散、不平、桥头跳车现象等;
2.人行道、栏杆:
人行道有无开裂、断裂、缺损;栏杆是否松动、撞坏、锈蚀和变形等;
3.伸缩缝:
是否破损、结构脱落、淤塞、填料凹凸,跳车、漏水等;
4.排水设施(防水层):
桥面横坡、纵坡是否顺适,有无积水;泄水管有无损坏、堵塞、泄水能力情况;防水层是否工作正常,有无渗水现象等。
5.上部结构:
(1)梁式结构:
主梁支点、跨中、变截面处有无开裂,最大裂缝值;梁体表面有无空洞、蜂窝、麻面、剥落、露筋,有无局部渗水,横隔板是否开裂、焊缝是否断裂;钢结构锈蚀情况、变形情况等。
(2)污工拱桥:
主拱圈是否开裂、渗水、砂浆松动、脱落、变形、拱脚是否开裂;腹拱是否变形、错位;立墙、立柱有无开裂、脱落;侧墙有无鼓肚、外倾等。
(3)双曲拱桥:
拱脚有无压裂;拱肋1/4处、3/4处、顶部是否开裂、破损、露筋、锈蚀;拱肋与拱波结合处是否开裂;波间砂浆是否脱落、松散;横隔联系是否开裂、破损等。
6.支座:
位移是否正常;橡胶支座是否老化、变形;钢板滑动支座是否锈蚀、干涩;各种支座固定端是否松动、剪断、开裂等。
7.桥墩:
墩身是否开裂,局部外鼓,表面风化、剥落、空洞,露筋;是否有变形、倾斜、沉降、冲刷、冲撞损坏情况等。
8.桥台:
是否开裂、破损,台背填土是否有裂缝、挤压、受冲刷等情况。
9.翼墙:
是否开裂,有无前倾、变形等。
10.锥坡:
是否破损、沉陷、开裂、冲刷、滑移等。
11.照明:
桥上照明情况是否正常等。
12.河床及调治构造物:
河床是否变迁;有无漂浮物堵塞河道。
调治构造物是否发挥正常作用,有无损坏、水毁等。
定期检查中,无论检查哪个部分,都要察看它的清洁情况,连同病害一起记录下来。
定期检查中,发现三类以上的病害以及难以判明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应拍照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的外业完成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写出检查报告:
1.概述检查的背景、组织工作过程;
2.整理、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见表二)(表略);
3.填写定期检查附录说明。
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的破坏、新发现的三类以上的破坏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和程度的病害,都要作出附录说明,并附上照片。
多项此类病害,附录说明应加以编号。
(见表三)(表略)
第十九条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根据定期检查结果,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
报送本管理机构主管领导和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总工程师及其授要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
技术状况评定按下列表式进行(见表四)(表略)
第二十条 定期检查后,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即通知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二类以下的桥梁进行针对性、预防性小修保养。
对三类桥梁应提出大、中修方案建议。
对于四类桥梁必须向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提出作特殊检查计划报告;对于难以确定损坏原因和程度的,应作出继续观察或提出特殊检查计划报告。
报告应对提出检查原因和损坏部位作详细说明,连同“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一起上报。
第二十一条 桥梁特殊检查通常按照协议(合同)交由公路桥梁检测中心(或具有这种能力的科研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机构、组织)执行。
第二十二条 桥梁特殊检查系指采用仪器、设备等特殊手段和科学方法分析桥梁病害的确切原因和程度,确定桥梁的技术状态,以采取相应的加固、改造措施。
一般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作特殊检查:
1.在地震、洪水、滑坡、超重车辆行驶、行船或重大漂浮物撞击之后;
2.决定对单一的桥梁进行改造、加固之前;
3.桥梁定期检查难以判明损坏原因、程度及整座桥的技术状况时;
4.桥梁技术状况在四类者。
第二十三条 进行特殊检查前,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应充分收集资料,包括计算书、竣工图、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记录、历次桥梁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报告等。
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四条 特殊检查项目一般有:
1.上述第1、2种情况检查的项目(见表五)(表略)
2.上述第3、4种情况检查的项目和方法:
(1)结构验算、水文验算;
(2)静载、动载试验;
(3)用精密仪器对病害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室分析;
①混凝土裂缝外观及显微调查、混凝土碳化鉴定、氯化试验、湿度调查、强度测试、结构分析;
②钢筋位置、锈蚀状态调查;
③预应力钢筋现状及灌浆管道状况、空隙情况调查;
④桥面防水层状况调查;
⑤桥面铺装状况调查。
第二十五条 桥梁的特殊检查,应在总工程师与负责检查的工程师(单位)签订特殊检查合同(协议)后进行,其内容包括:
1.特殊检查的工作项目和成果;
2.完成的期限;
3.特殊检查中双方应负的职责、义务。
第二十六条 负责特殊检查的工程师(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检查任务,并作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的项目和内容:
1.概述检查的一般情况,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时间、背景、工作过程等。
2.目前桥梁技术状况的描述,包括现场调查、检测方法、记录以及实验室试验过程、方法、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类别等。
3.详细叙述检查部位损坏原因和程度,以及改造、加固方法,并对结构部件和总体提出改造的建议方案。
第二十七条 特殊检查工作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协调监督。
总工程师或授权的专职桥梁养护主管工程师组织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对特殊检查报告进行审查核定。
第四章 桥梁养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略);
2.历次桥梁大、中修工程施工原始记录和竣工图表以及验收报告;
3.历次桥梁经常性检查表。
第二十九条 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一般应建立专门的桥梁技术档案室,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管理。
档案资料包括:
1.桥梁基本状况卡片;(同三十条、1款)
2.桥梁设计图、施工图;
3.隐蔽工程施工检验报告,材料试验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4.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
5.历次桥梁定期检查报告,桥梁技术现状评定表;
6.历次桥梁大、中修设计图纸和验收报告;
7.历次桥梁特别检查报告;
8.历次桥梁改善、加固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报告、竣工图验收报告;
9.桥梁的历史、地质水文情况;
10.历年遭受地震、水毁、滑坡、泥石流、超重车辆行驶影响、损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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