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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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县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推动、促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服务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监督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各级各部门制定方针政策和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依据,是考核县域经济和评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县部门统计仍很薄弱,个别部门对统计重视不够,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门统计信息渠道不畅,部门数据管理不够规范,漏报迟报、重复统计、数出多门、一门多数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与当前全县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追赶跨越、富民强县”发展主题和努力建设“实力太湖、魅力太湖、活力太湖”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既影响了统计工作职能的发挥,也影响了政府统计的权威性。
因此,各部门要从发展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对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改进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准确地为县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按照省市对县域经济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考核要求和考核体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指标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把关工作,并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发改委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农委负责向县统计局提供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发展等相关部门统计报表,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农业总产值、农产品产量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衔接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节能降耗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的统计;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住宿、餐饮企业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实际利用外资情况的统计和衔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和房地产业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的统计;
县招商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统计;
县地税局负责全县营业税的统计;
县科技局负责全县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情况的统计、审核和衔接等工作;负责全县发明专利的统计;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就业、养老保险情况的统计;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基本情况、学生和教师等情况的统计;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生产、造林等方面情况的统计;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保方面情况的统计;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差额情况的统计;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耕地保有量等方面的统计;
县人民银行负责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方面的统计;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用电量方面的统计;
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发区的各项统计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内所有经济活动单位的统计活动;
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
各部门都要着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部门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做到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要研究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尤其是涉及到考核评价县域经济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方面的重要指标(详见附表:
重点指标分解表),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部门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各部门要注重沟通协调:
一是要与县统计局加强横向联系,业务上沟通好、数据上衔接好;二是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各项考核、评估审核要求,加强与省、市对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省、市对口管理部门认定的数据和提供给省、市政府统计部门的数据与本部门上报的数据和提供给县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三、规范部门统计管理机制
部门统计工作实行县统计部门指导下的归口管理,努力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依法接受县统计局的统一管理。
部门建立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调查项目,必须送县统计局备案;部门建立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在取得县统计局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凡已有符合要求的统计资料,不得向基层重复布置调查任务。
(二)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制度。
各部门依法向县统计局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县域经济运行监测与考核等所需的基本统计资料。
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部门、本行业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资料时,要同时送一份到县统计局。
建立县统计局与部门统计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每个月,县财政局、地税局、招商局、商务局、交运局、供电公司要向县统计局分别提供财政收支情况、分行业营业税、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出口额、客货运输周转量和分行业用电量等统计资料。
(三)建立部门统计资料发布制度。
为确保全县重要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防止出现重复发布、擅自发布以及相同指标数据不一致等混乱现象,凡反映全县总体情况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及县统计局调查收集的统计数据,除国家、省、市统计局明确规定由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发布的外,均由县统计局负责对外发布,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对外发布;各部门在公布本部门统计数据前,必须与县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资料核对一致,同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部门统计资料与县统计局掌握的统计资料有交叉、重复的,应当在与县统计局协商后再对外公布。
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送县统计局备案。
县统计局要加强数据发布管理,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提供和统计新闻发布制度,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重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各新闻媒体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综合性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以县统计局发布的为准。
在向社会发布信息时,应公布指标的统计口径、含义及调查方法等内容。
(四)建立并完善经济运行研判会商制度。
县统计局要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太湖县经济运行研判方案》,形成研判例会制度,分月、分季度对全县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判断,研判全县经济运行动态走势。
各部门涉及到考核与评价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国民经济核算等指标体系中的各项重点指标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数据的,在数据上报前5日,要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与县统计局进行会审后,方可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建立统计数据通报制度。
对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各部门要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各项指标的统计结果、增长速度以及全市的平均水平、在八县中的位次提供给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汇总、通报。
四、强化部门统计组织领导
县统计局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各项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大型普查、县域经济运行监测考核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统计综合数据的管理和发布,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开展统计咨询。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支持县统计局依法履行职责。
一要加强工作领导。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真正做到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确保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数据质量。
对涉及县域经济考核及经济运行研判的单位(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委、交运局、经信委、农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林业局、教育局、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招商局、公安局、地税局、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19个单位),统计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直管。
二要配备统计人员。
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全面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的统计任务。
19个涉及县域经济考核及经济运行研判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县统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统计人员的建档管理,各部门也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人员信息,对统计人员进行调整的,要在调整后10日内告之县统计局。
部门统计人员必须在参加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律相关知识的培训,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部门责任制。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和统计结果负总责;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统计局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认真把关,并经签字、单位盖章认可。
部门内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包括与全省、全市水平、全省三类县和全市各县(市)的比较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差距、制定对策,使统计数据更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在全省、全市改革和发展中的真实水平。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监督与指导
一是县统计执法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督促部门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强化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对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或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重要统计数据前未经评估,造成社会影响和损失的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县统计局要定期对各部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协助各部门做好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附:
重点指标分解表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市驻县各单位。
附表:
重点指标分解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责任单位
1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人均科教文卫支出
土地税收产出率
科技创新贡献率
财政局
2
规模工业增加值
重点产业集中度
科技创新贡献率
新兴产业比重
经信委
3
进出口总额
实际利用外资
商务局
4
固定资产投资额
发改委
5
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实际利用外资
招商局
6
开发区投资强度
开发区管委会
7
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
新兴产业比重
科技创新贡献率
科技局
8
城乡低保人均补差额
民政局
9
城镇就业新增人数
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人社局
10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
教育局
11
森林增长
林业局
重点指标分解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责任单位
12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情况
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环保局
13
耕地保有量
开发区投资强度
国土局
14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电量(逆指标)
供电公司
15
建筑业营业税增长
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营业税增长
其他营业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来)营业税增长
地税局
16
全社会客货运输周转量增长
交运局
17
地区生产总值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民人均纯收入
新兴产业比重
科技创新贡献率
重点产业集中度
现代服务业比重
粮食产量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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