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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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
编号:
XX-XX1号-转让协议01
甲方(转让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受让人):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甲方已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行”)签署了编号为:
XX证券-XX-托管2019第1号的《XX证券XX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甲方是资管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
2、甲方已于2019年月日向管理人实际交付了第01期委托资金人民币【大写】(即:
【小写】¥)(对应投资指令编号:
)。
甲方因而持有了该期委托资金项下的资管计划收益权(下简称“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本合同所称的收益权亦称为受益权。
3、甲方同意将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管计划收益权
1、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是指:
资管合同第01期委托资金(对应投资指令编号:
)项下委托人所享有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根据资管合同约定应当收取的所有投资净收益及要求返还资产清算后的委托财产的权利,及为实现资管计划项下资产利益而享有的其他权利。
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即:
【小写】¥),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具体要素见附件《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清单》。
2、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同意将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零陆万元整(即:
【小写】¥150060000.00)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于2019年月日将上述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收款户名: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3、转让日
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甲乙双方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日。
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资管合同的规定享有资管合同第01期委托资金(对应投资指令编号:
)项下的资管计划收益权。
4.转让安排费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有权收取转让安排费,安排费率为/%/年,安排费为¥/,安排费计算公式为:
安排费=当期委托资金×安排费率÷360×当期资管计划存续期。
安排费计收方式为以下第(壹)种:
(壹)乙方应在转让日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管理人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安排费。
(贰)其他方式:
/
甲方收取安排费的指定账户如下:
收款户名: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5、自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资管合同第01期委托资金(对应投资指令编号:
)项下委托人和(或)受益人的权利,不再承担相应义务和风险,乙方享有资管合同第01期委托资金(对应投资指令编号:
)项下委托人和(或)受益人的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风险。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资管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委托人和(或)受益人的任何权利,甲方不得与管理人签署资管合同补充协议,不得解除或变更资管合同。
6、甲方应于转让日前或当日将资管合同等相关文件传真至乙方。
7、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后,第01期委托资产提取时,乙方可以直接向本计划管理人发出委托资产提取通知函,而无需甲方另行出具相关指令;
8、甲方知悉并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是甲方已根据资管合同向管理人交付委托资金并成立资管计划,且资管合同不存在任何限制委托人转让资管计划收益权的情形。
9、甲方知悉并同意,若甲方存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受让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或拒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1、各方陈述与保证
为本协议项下各方的利益,各方均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及协议有效期内均属真实和准确:
(1)各方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主体资格,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相应的同意、批准和授权;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基于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未违反任何对各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
(3)一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本数额)、章程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4)各方应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和积极履行一切必要行为促使本协议项下的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行为顺利进行。
2、甲方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的合法持有人,甲方有权转让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
甲方保证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真实、合法、有效。
截止甲方向乙方转让日,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之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争议,未设定任何担保权益、第三者权益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和权利瑕疵;
(2)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资管计划收益权的行为,不违反资管合同的任何约定。
甲方向乙方转让资管计划收益权前,已完全履行甲方在资管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3)甲方是所转让标的收益权的合法所有人,且有权转让该收益权。
该收益权合法、真实、有效,截止转让日,该等收益权上均无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者权益,无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已经取得其向乙方转让持有的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
(5)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资管合同等相关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并保证向乙方提交的资管合同文件原件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承诺不对资管合同等相关文件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不行使任何资管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权利;
3、乙方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符合《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要求、指引关于资产管理业务委托人的资格要求;
(2)乙方保证以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并保证受让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的行为不侵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乙方已经详细阅读标的资管资管计划收益权项下对应所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及文件,并了解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自转让日起,乙方自行承担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项下委托人(受益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风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包括违反陈述与保证,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2、以下事件视为乙方的违约事件:
(1)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受让资管计划收益权的义务;
(2)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或其他承诺中的任何一项义务;
(4)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一声明与保证;
(5)乙方发生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它情形;
(6)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
第四条法律适用、管辖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被告方所在地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五条协议效力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如果在任何时候,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方面是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受任何影响或减损。
4、协议各方应严格保守协议履行过程中从其他方处获悉的全部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漏,直至该信息非因其过错而成为公开信息。
但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向该方的中介机构、外部顾问、关联方披露,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或一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情况除外。
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5、通知和送达
(1)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方式(挂号邮寄、图文传真、专递或电子数据)通过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各方的联系方式进行传递;如联系方式变更,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新的联系方式通知对方。
(2)通知的送达时间为A如挂号邮寄,以投邮后第4日;B如图文传真,以发送成功所示之日;C如专递,以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D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的,以电子数据进入受通知方所在电子系统的第一个营业日。
6、本协议的小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加入,不得被用于对本协议的解释或任何其他目的。
7、本协议附件《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9、本协议于2019年月日签订。
附件1: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清单》
附件2: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通知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1: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清单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清单
资管管理合同名称及编号
委托资产期数
委托人
管理人
受让人
本期资管计划起始日
转让日期
到期日
资管计划本金
转让价款(单位:
元)
手续费
预期收益
(单位:
元)
附件2:
本附件作为编号:
XXXX-XX1号-转让协议01《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通知函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收益人”)合法持有贵司(以下简称“管理人”)作为管理人设立的“XX证券XX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合同编号为:
XX证券-XX-托管2019第1号的《XX证券XX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第【01】期对应的全部资管计划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资管计划收益权”或“资管计划收益权”),资管计划项下第【01】期资金规模为人民币【大写】(即:
【小写】元),到期日为2018年月日。
2019年月日,资管计划原收益人与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称“新收益人”)签署了编号为:
XXXX-XX1号-转让协议01的《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原收益人将资管计划项下第【01】期对应的全部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给新收益人,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日为2019年月日。
原收益人与新收益人就上述资管计划收益权转的相关事宜,向贵公司通知如下:
自2019年月日起,新收益人即成为编号为【XX证券-XX-托管2019第1号】的上述资管计划第【01】期项下的唯一收益人,并自该日起,新收益人即享有该资管计划第【01】期项下委托人和收益人的全部权利和全部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所有的风险。
自转让日的全部现金形式的收益请划付至新收益人如下账户:
户名: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账号:
开户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大额行号:
原收益人:
新收益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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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已收悉!
(预留印鉴)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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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 管理 计划 收益 转让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