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践和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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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践和思考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研究生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姓名:
杨洋 学号:
09108
年级:
2009专业:
公共管理
指导老师:
侯建会职称:
教授
2012年1月15日
新形势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摘要
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期,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重要思想,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现实要求,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文首先概述了警民关系、和谐警民关系的概念,继而论述了和谐警民关系在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谐警民关系的标准及意义。
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分析了我国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不足,然后从公安机关自身、公众、社会三方面着手分析了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原因,最后重点论述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包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以期借此塑造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争取公众对公安机关理解和支持,达到优化警察执法环境、促进警察职能发挥、调动社会力量维护社会治安、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目标,从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关键词: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践;思考
Thepraticeandthinkingof
buildingaharmoniousralationship
betweenthepepoleandpoliceinthenewsituation
Abstract
isanimportantpartofharmonioussociety,inthenewperiod,furthercloserelationbetweenthepoliceandthepeople,istheimplementationoftheimportantthoughtofthepracticeoflawenforcementforthepeople,isapurposeforpeopleputone'sheartandsoulintothepracticalrequirements,istocompletethemissionobjectives,istopromote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thepublicsecurityworkobjectiveneed.Thispaperprovidesanoverviewoftherelationship,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concepts,andthendiscusses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thepositioninharmonioussociety,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standardandsignificance.Onthisbasis,combiningthecurrentsituationofChina'spublicsecurityorgansintheconstructionof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theachievementsandshortcomings,andthenfromthepublicsecurityorganitself,thepublic,thesocialthreeaspectsanalyzesthemainreasonaffectingtherelationshipharmony,lastfocalpointdiscussedtheCountermeasuresofconstructing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policeandpeople,includingstickingtoscientificdevelopmentconcepttoguidetheworkofpublicsecurity,thepublicsecurityorganstostrengthenoneselfconstruction,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thepolicepublicrelations,withaviewtothepublicsecurityforceshapingagoodimageofthepublicsecurityorgan,forthepublictounderstandandsupport,optimizetheenvironment,promotethepolicelawenforcementpolicefunctions,mobilizesocialforcestomaintainsocialorder,furtherenhancethepeople'ssenseofsecurityandsatisfactionthetarget,thusbuildinga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thepoliceandthepeople.
Keywords:
constructiontheharmoniousrelationshipbetweenthepoliceandthepeoplepracticethinking
目录
摘要1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解读1
(一)警民关系的含义及特征2
1、警民关系的含义2
2、警民关系的特征2
(二)和谐警民关系的含义及特征2
1、和谐警民关系的含义2
2、和谐警民关系的特征3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4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践行科学开展观的必然要求。
5
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
6
5、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需要。
6
6、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强化对敌斗争的需要。
6
二、警民关系的现状分析8
(一)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取得的成绩8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8
1、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和距离逐步增大。
8
2、少数民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冷、硬、横、推”现象。
9
5、部分民警自身缺乏过硬的综合素质。
10
三、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10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10
1、执法管理滞后不前。
10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11
(二)来自公众方面的原因11
1、期望过高、认识偏颇。
11
2、职业隔亥、阶层偏见。
12
3、社风凋谢、配合欠佳。
12
1、行政干预,滥用警力。
12
2、鱼目混珠,损害形象。
13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13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13
1、要把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主要标准。
13
2、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4
3、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生命线。
14
〔二〕加强公安机关自身建设14
1、加强教育,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14
2、加强内部协调,增强公安机关凝聚力。
16
3、在处置群众上访及拆迁等工作中要时刻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原则。
17
4、严格规范各类非警务活动。
17
(三)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17
1、要加强对警察公共关系的内部宣传教育力度。
17
2、要高度重视警察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
18
结语19
致谢20
前言
人民警察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同时又是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即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警民关系因为涉及到社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因而显得比较重要和敏感。
新中国成立后,警民关系和党群关系、军民关系一样,有着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可以说鱼水情深。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和谐、公平正义、优质服务水平的期待更加强烈,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经常处在社会矛盾的最前沿,执法活动出现任何一点偏差或失误,都容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损害警民关系,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
这说明了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换过程中,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不适应甚至失调、冲突现象。
从本质上看,这是社会变革时期产生的一种阵痛,但这种阵痛的出现是不和谐的映照,为减少阵痛,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曾指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和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
因此,及时研究这一特殊时期造成警民关系不和谐的原因,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缩短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渡期,减少阵痛,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解读
警民关系是根本的社会关系之一,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一种根底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位置,是一种建立性很强的关系,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警民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1、警民关系的含义
根据公安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警民关系泛指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在我国则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通过一定的途径与相关团体或个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及人际关系。
2、警民关系的特征
(1)法定严肃性。
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职责,与相关团体或公众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以法律为基础,体现国家的意志,受社会政治、经济和司法制度的影响,是一种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2)权利义务统一性。
人民警察通过各项公务活动,向公众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传播各项安全防范知识与技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下,履行自己的职责。
这种关系以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基础,受警察素质、执法水平、服务能力、职业道德、社会风气的影响,是警民法定关系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体现。
(3)职业道德承载性。
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警民之间以平等互助、相互尊重为基础,以情感交流、思想沟通为纽带,相互交往、相互服务,建立并形成一种双边人际关系,这种关系主要通过道德规范进行调整,受社会文化、道德、传统习惯的影响,并对警民法定及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反作用,是警民法定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进一步拓展。
(二)和谐警民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1、和谐警民关系的含义
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之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即警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
它是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来,是针对现阶段频发的种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和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之间的冲突来谈的。
和谐警民关系在感情上是一种理解包容的关系,它是建立在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之间深厚感情之上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2、和谐警民关系的特征
人民警察产生于人民群众,职权来源于人民,工作为了人民,在感情上与人民群众有一种天然的联系,对人民忠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使命和宗旨。
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人与人之间充满善意、真诚、理解和信任,全社会之间有一种宽容的氛围和宽容的精神,在感情上拥有一种普遍认同,只有彼此之间有了深厚的感情,才会站在对方的立场来考虑问题,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即使有了摩擦和矛盾,也能善意的进行化解,包容对方的过错,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和谐状态。
和谐警民关系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情感上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形成相互默契、亲如一家的警民和谐局面。
具体来说,和谐警民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与与时俱进的公安职能保持一致。
从公安机关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公安机关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对公安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与发展变化的群众期待保持一致。
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社会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公安机关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公安机关优质、高效、热情服务。
三是与具体执法的多元化素质要求保持一致。
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充分体现并适应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意义
警民关系,既是公安工作的重点问题,又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实际操作的难点问题。
建立和谐警民关系,既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也是公安机关坚持群众路线、服务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同时,和谐、良好、紧密的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之根,是公安机关做好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是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及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
因为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社会若是动荡不安、秩序混乱,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安定祥和的社会基础。
若要维护与实现社会稳定,从根本上离不开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社会的控制与治理,而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与治理,又离不开走群众路线,必须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而如果警民关系不和谐,就无法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各项公安工作的前提。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给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
在社会变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这就要求公安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上。
在打击犯罪活动、整治治安问题、调解矛盾冲突、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不能只是就事论事,还要善于把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积极因素,不仅要让群众有安全感,还要从各种公安工作中感受到和谐的警民关系。
重视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一直是我国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优良传统,是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前提。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践行科学开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是公安机关学习科学发展观最直接、最理想的表现。
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带着对人民大众的深沉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努力处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实实在在做到人民警察为人民。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完成公安工作科学开展的第一要务。
完成公安工作科学开展,必需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立,假如警民关系不和谐,其他工作就无从谈起。
只有树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公安机关才能进一步打牢坚实的大众根底,为开展好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从根本上完成全面、谐和、可持续发展。
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私有化步伐进一步加快,人们新的价值观、道德观有待形成,公安部门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民警的职责权限将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更加密切相关,公安机关只有抓准密切警民关系的切入点,重新建立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将自己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好,才能真正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才能真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只有密切了警民关系,人民群众才会把人民警察当作自己人,人民警察才能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听到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才能接受到真正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更好地服务于民。
5、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需要。
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柱石,是政府的重要窗口,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
民警形象如何,对党和政府形象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警民关系如何,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各方面更加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密切的警民关系,要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满腔的热情做好管理、服务、打击等工作,从而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这样,人民群众就会直接受益,就会感受到我们党的关怀和温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强化对敌斗争的需要。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将继续存在,公安机关肩负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一是境内外敌对分子加深对我国进行分化、渗透、破坏活动,我们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邪教“法轮功”的斗争也将是长期的、艰巨的。
二是社会治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当前,刑事案件仍呈上升趋势,涉黑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重大经济犯罪以及卖淫嫖娼、制黄贩黄等社会丑恶现象,对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危害更加突出。
但是,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通过行政组织渠道去发现、掌握、控制各种社情、政情和敌情的能力日益有限,公安工作的最根本出路将是建立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只有改善并加强警民关系,人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并积极参与,才能把各种情况信息和案件线索源源不断地反映出来,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主动态势,有的放矢地开展严打整治和阵地控制。
这样,专业部门与人民群众两方面的优势才能结合起来,全社会才能形成一张天罗地网,才能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才能取得对敌斗争的全面胜利。
二、警民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取得的成绩
当前警民关系中人民警察为民爱民、人民群众拥警爱警的主流是好的。
长期以来,我们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记宗旨﹑恪尽职守﹑顽强拼搏﹑不怕牺牲﹑忠实履行职责,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经受了血与火的考验。
近年来,我们的民警响亮地叫响了“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向人民群众做出“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庄严承诺,民警们竭尽全力为报警、求助的人民群众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用真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广大群众关心民警、理解民警,用实际行动支持民警的工作,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治安积极分子不断涌现,出现了警民联手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
(二)当前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警民关系中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忽视,曾经包含浓浓亲情的警民关系受到了冲击,民警的形象不再像以前那样完美,警民之间的信任度出现了危机,警民关系产生了隔阂,甚至变得有些疏远。
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全力倡导为民爱民,认真履行“四有四必”的承诺;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个别民警对待群众态度暴躁,执法不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极个别民警涉黑、护黑、充当“保护伞”现象极为不满,由此引发警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淡化。
新闻媒体上曾多次披露,警察奋不顾身抓歹徒时,而路人却围观做看客;更有民警面对疯狂逞凶的歹徒浴血奋战时,围观群众却无动于衷;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却遭围攻、辱骂和殴打。
这说明,在新形势下的某些时候和方面,警民关系确实趋于淡化,而且有时甚至趋于紧张,概括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隔阂和距离逐步增大。
由于社会人、财、物流动迅速的客观原因和一些群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求太平”思想的影响,与以往相比,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在逐步增大。
一是群众的面难见。
基层民警在工作时间来到辖区,一般很难找到需要熟悉的群众,找人难成为基层民警的一件头疼事;二是群众的门难进。
不少群众普遍认为警察找上门来没好事,因此民警经常碰到这样的尴尬事,人民群众躲起来不愿见民警,有时将民警拒之门外。
三是找群众了解情况难。
不少群众因怕打击报复不敢或不愿提供情况,在场的证人不肯提供证据,甚至有些受害人自认倒霉不愿吐露真实情况。
2、少数民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冷、硬、横、推”现象。
个别民警以特殊者自居,“宽以律已、严以待人”,如:
驾警车乱闯、乱鸣警笛、乱响警报,还有的民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将“我为人民管治安”变成“我用治安管人民”,还有的民警对群众求助应付、推诿,以及基层民警缺乏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如方法简单,言谈粗鲁、举止不端等等。
3、群众工作职能淡化、弱化,群众基础薄弱。
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将主要警力和精力用于科技强警、政治学习、侦察破案和整治社会治安相关问题上,对加强警民关系尤其是群众工作投入较少,一些辖区民警等到有事才下责任区,下了责任区也是到村(居)民委会坐一坐,与基层干部聊一聊,民警在基层可以说无根无基,依靠的力量仅局限于基层党政干部和治保人员,虽然通过深入扎实开展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民警的见警率、熟悉率、满意率有所提高,但“下不去、呆不住”现象仍然存在,致使基层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4、缺乏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职业理念。
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民警在思想意识方面与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有一段差距,没有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处理问题,没有为经济建设服务想办法、做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存在单纯执法,对产生的社会效果考虑不周全,不能正确地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上看待、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涉及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服务认识不够到位。
5、部分民警自身缺乏过硬的综合素质。
个别民警的自身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对新的公安工作法律法规不熟悉,存在业务能力不精、理论水平不高等不足,并且不注意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学习绐终处于表面,工作作风不扎实,热衷于吃喝玩乐和业余享受,心思没有全部放在工作上,上班时间是当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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