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3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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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3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发〔2011〕3号
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6月23日)
为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5至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全市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到2015年,全面完成六安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本完成新一轮治淮工程、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提升防洪抗旱排涝能力,沿淮洼地排涝标准达到7-10年一遇,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
到2020年,六安城市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县城及重点乡镇所在地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
基本完成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瓦埠湖、汲东等大中型泵站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100万亩。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
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建设十大工程
1、实施农田水利工程。
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每年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示范工程10万亩,开展田、渠、路、林、桥、涵综合治理,推进规模适度的高效节水示范片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排涝能力。
加强小塘坝、小渠道工程建设,实施“万塘千渠”清淤整治,每年清淤、扩容塘坝2万口,疏浚、整治渠道1千条,提高塘渠蓄水供水能力。
在江淮分水岭地区,加强当家塘、小泵站等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抗旱能力。
因地制宜,适度建设微型水利工程,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解决“最后1公里”问题,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
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2、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2015年前,完成丰乐河、汲河、沿岗河、万小河等第一批中小河流治理。
到2020年,完成国家规划内20条中小河流治理,自筹资金治理省规划内30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治理,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加大山区小河流的治理,促进堤防标准化管理,扩大河道泄洪能力。
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3、实施新一轮治淮工程。
加快寿西湖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和综合治理。
寿县、霍邱、裕安三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行蓄洪区与滩区渐进式居民迁建,结合实际建成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
推进正南洼地、临王洼地治理,解决沿淮洼地“关门淹”,建成现代化灌排示范片。
完成临王段堤防加固达标,实现堤防标准化。
完成淠河、史河等淮河重要支流治理。
对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完成城西湖闸、城东湖闸除险加固。
4、实施新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认真总结水库除险加固经验,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加固成果,推进水库大坝标准化建设。
按照“五有”的要求完成重点小
(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重点小
(1)型水库信息采集系统,按照“三有”的要求基本完成593座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防洪灌溉库容。
5、实施饮水安全工程。
推进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大力发展集中规模供水,解决267.2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组织,加强工程运行管理。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饮用水水质达标。
简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6、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
积极推进大别山优质水源配置工程建设,兴建瓦埠湖、汲东2座大中型泵站,建设一批、更新改造一批中小型泵站,切实解决部分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
加强水源保护,落实城市水源保障措施,基本建成市区、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
高度重视雨洪资源和中水利用。
7、实施水土保持科技工程。
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崩岗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加强大别山区、江淮丘陵地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以上。
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健全和落实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实施农村水网沟通工程,加快淠河、史河及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等重要河湖水环境治理,推进佛子岭、梅山、响洪甸、磨子潭、龙河口、白莲崖六大水库的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开发利用水利旅游资源,提高河流、湖、库生态调控能力。
8、实施城市水利工程。
推进六安城区防洪工程建设,完成综合治理下坝建设,全面完成六安城区大雁河、凤凰河、苏大堰等内河治理,基本建成六安城区防洪除涝工程体系。
加强市县城区和试验区、开发区、示范园区、重点集镇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城镇区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
9、实施防汛抗旱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
设立市、县二级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加快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物资储备和水文气象基础设施管理与保护,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加强堤顶防汛道路建设和改造。
大力发展灌溉新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
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对重点地段进行治理,实施防灾避让,建成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
10、实施“金水工程”。
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以建成的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为依托,向县、乡(镇)延伸,构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淠史杭灌区信息为一体的水利信息化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市、县、乡(镇)互连互通。
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建设市水利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市重点水利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一批实用先进技术。
三、加大资金投入
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
市县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1、用足用好土地出让收益金。
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市县财政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
市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利建设。
2、落实前期工作投入。
市级财政综合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国家、省级安排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落实河道管护经费。
市、县区财政从河道采砂管理收入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河道管理和维护。
4、落实城市水利建设投资。
市、县区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5、落实水利工程管护经费。
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
市财政逐年提高市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县区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
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
县区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6、抓好水规费征收。
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规费。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征收。
7、落实政策贷款。
综合运用财政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放资金。
争取农业银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8、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建立完善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水利项目。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9、筹集社会资金。
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城镇段的中小河流治理,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落实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
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四、创新体制机制
1、创新规划保障体制。
确立水利规划的主导地位,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修订完善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制订年度实施方案。
建立规划实施保障协调机构,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2、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健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模式,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
完善水利招投标监管体系,落实招标投标、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等监管措施。
强化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优化建设环境。
3、推进工程管理改革。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市县(区)两级政府水利(务)局管理主体及责任,实行依法管理水利工程。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市水电工程队改制改革,完成寿县、霍邱县等水管体制改革,妥善解决好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3)加强基层水利站建设。
水利(水保)站要根据区域(流域)特点,按需要设置,按规定实行“三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理顺管理体制,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强化其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逐步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发展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4、强化依法治水。
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
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加强河湖及其岸线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
做好水库移民和后期扶持工作。
5、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节约用水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统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按取用水监管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城市用水推广节水器具;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建成县界考核断面及重点用水企业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每年定期发布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入河湖排污总量通报。
6、推进水价改革。
逐步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降低农民水费支出,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
制定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取水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市、县区排涝站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从2011年起,符合条件的排涝泵站排涝电费由县区财政负担。
五、强化组织领导
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管护县长负责制。
把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和考核。
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
2、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担负起水利建设和改革的重任,抓好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要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积极做好项目争取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宣传、公安、环保、交通运输、林业、审计、物价、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3、积极推进水利部门能力建设。
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深化水利单位内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服务基层。
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培养和选拔大学本科以上各类水利专业人才。
加强水利实用人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
4、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
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把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创先争优活动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水利建设。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主题词:
农村工作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发: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水利厅。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2011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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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快 水利 改革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