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高铁8标段二分部沉降观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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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青高铁8标段二分部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新建济青高速铁路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济青高铁项目部二分部
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录
一.总则1
二.编制依据1
三.组织机构设置1
3.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2
3.2单位职责2
四.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细则5
4.1标志埋设及观测5
4.2沉降观测数据质量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7
4.3项目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8
五.考评制度9
六.数据备份提报10
七.处罚标准10
一.总则
为规范济青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促进评估工作的进展,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济青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结合本项目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2)《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3)《客运专线铁路变形观测评估技术手册》(工管技-2009(77号));
(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
(5)《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
(6)《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09);
(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规定》(GB/T24356-2009);
(8)《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
(9)《高速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4-2010);
(10)济青高速铁路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交底材料;
(11)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12)国家、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其他相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三.组织机构设置
3.1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由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评估单位共同完成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工作。
3.2单位职责
济青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观测数据及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各方职责如下:
1、建设单位
公司负责全线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对沉降变形观测及其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相关专家解决各施工单位在线下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工作。
(3)负责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及其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4)配置专业人员,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观测数据,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3、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全部监理,并派专业人员进行平行观测,对监理工作和平行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对施工单位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置与埋设进行全面核查,确保观测准备工作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派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全过程进行旁站和平行观测,并将路基和过渡段作为监测的重点。
其中:
(1)平行观测数量要求:
一般地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10%,地质复杂、沉降变化大以及过渡段为施工单位总测数的20%。
(2)平行观测方法要求:
由专业监理人员采用与施工单位观测人员“换手复测”的方式同步进行。
(3)做好旁站记录并对观测记录进行签认。
(4)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5)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4、设计单位
(1)设计单位对沉降变形观测有关设计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并对沉降变形观测过程进行指导。
(2)提交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断面、观测点布置、沉降变形计算报告等设计资料。
(3)对沉降变形观测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4)根据沉降变形观测结果,对观测沉降与设计计算沉降出入较大的测点核对后进行修正,并将计算结果提交指挥部。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施工单位沉降变形观测实施细则的指导工作。
(7)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对观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目标和要求提出意见。
5、评估单位
(1)负责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工作与数据管理的培训与指导;
(2)对线下工程各阶段沉降变形观测及时进行分析、预测、评估;
(3)建立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和评估数据库;
(4)完成评估报告。
四.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细则
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是确定无碴轨道铺设时间和结构安全的重要基础数据,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现场沉降观测工作。
为确保沉降观测工作的有效开展,原则上每3km配置一个小组,每小组由3~4人组成,配备一套观测仪器(至少一台电子水准仪),仪器可随工程进展情况逐步配置到位。
沉降观测人员、设备要建档管理。
沉降观测小组成员不得兼任其它施工测量的工作。
沉降观测相关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允许开展相关工作。
4.1标志埋设及观测
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定和铁道部的有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技术方案,在报监理审批之后执行;变形观测控制网测量和复测应由专业队伍实施。
1.在沉降观测与评估工作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确保线下工程测量的精度,同时加强施工期间各类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2.测量仪器必须制定仪器报检计划,并按照规定在检定周期内使用,保证仪器设备状态良好,使用正常。
并在每次观测前进行必要的仪器检校。
3.在进行沉降观测点的埋设时,监理必须到场,并留下影像资料或是签字资料备查。
在观测点的埋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济青高速铁路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和相关设计图纸中的要求执行;同时应制定《沉降观测元器件保护制度》、《沉降观测月考核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并对沉降观测工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加强现场保护,制定元器件被破坏或丢失后的处置预案。
4.在进行沉降变形观测之前,必须对水准仪进行i角的检校,对水准尺进行零点不等差的检校。
具体的检校方法和记录表格形式参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的标准执行。
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的观测频次、观测精度及时开展沉降观测,观测原始数据要真实,并及时归档、整理,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沉降观测能客观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5.对于路基、桥台、隧洞和涵洞等不同部位,参照《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必须严格按不同部位的观测周期及观测期限执行。
6.每天的变形观测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的整理观测数据,每一设计单元工程变形测量任务完成后,应按《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方案》及时提交成果资料。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沉降变形观测量的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和人员;变形观测仪器和人员应与现场测量人员分开。
7.每次进行变形观测时,必须使用规定的外业记录表对测量情况进行记录。
不得随意涂改、撕页,记录中间也不得无故留下空页。
每天的观测记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8.沉降变形观测组必须做好本管段沉降观测日志,认真填写测量任务、作业时间、人员分工、仪器设备配置及检校情况、完成情况等记录。
9.沉降观测组长要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观测成果符合精度要求,从而保证沉降变形观测成果的质量。
10.沉降变形观测组必须配置专职资料员进行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11.上报评估单位的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资料,必须要有计算、校核、技术主管和项目总工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
12.针对冬季气候的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沉降观测实施方案,确保按设计及相关要求及时、有效开展沉降观测,保证观测数据的连续和真实。
4.2沉降观测数据质量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1.沉降变形观测工作是确定无碴轨道铺设时间和结构安全的重要基础数据,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现场沉降观测工作。
2.沉降变形观测组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每天的测量成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3.沉降变形观测组必须配置专职资料员,上报公司及评估单位备案。
4.所有的沉降变形观测资料的报送,沉降变形观测组必须建立资料报送单或是签领单,并严格执行交接签字手续。
5.沉降变形观测资料的对外借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重要文件或资料必须由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不得自行随意借阅。
6.存档的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如有更换或销毁,必须有相关的更换或销毁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如有归档测量资料的丢失,应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单位。
7.按文件资料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8.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资料入库存档时,必须建立文档记录资料,并将文件分类整理,以便查阅。
9.所有的沉降变形观测成果资料必须要有电子版备份,重要的测量资料建立双备份并妥善保管。
10.沉降变形观测组应建立资料室,必须有专用沉降变形观测资料文件柜。
11.所有的存档沉降变形观测资料,必须进行备份。
4.3项目部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
1.《沉降观测人员台帐》;
2.《沉降观测仪器设备台帐》;
3.《沉降观测外协人员、仪器设备专项台帐》;
4.《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5.《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6.《沉降观测元器件保护制度》;
7.《沉降观测月考核奖惩制度》;
8.《沉降观测培训制度》;
9.《沉降观测外协队伍管理制度》;
10.《沉降观测技术方案》;
11.《沉降观测技术交底记录》;
12.《沉降观测评估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13.《沉降观测工作应急预案》;
14.《冬季沉降观测工作措施方案》;
15.《构筑物施工进展台帐》;
16.《沉降观测标志及元件埋设台帐》;
17.《沉降观测监测台帐》;
18.《沉降观测人员技术培训台帐》;
19.《沉降观测工作月考核奖惩台帐》;
20.《沉降观测工作基点修正台账》。
五.考评制度
项目部每半个月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沉降变形观测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
(2)沉降观测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沉降变形观测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
(4)沉降观测组人员配置和人员资质证书情况。
(5)仪器设备的建档,保管和日常检校情况。
(6)其它与沉降变形观测相关的检查项目。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以上工作较差,或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伪造沉降变形观测资料、成果资料,或是资料混乱的;
(2)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沉降变形观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3)沉降变形观测期限与观测周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观测资料有误或是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却没有补救的。
项目部将开展调查,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对于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开展比较突出的将对其进行相应奖励。
六.数据备份提报
沉降观测数据与成果汇总后上报评估单位。
数据上报的文件夹名称、表格名称及表格填写内容等均按照《济青高速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七.处罚标准
为表彰先进,促进沉降评估工作,保证优质、高效,特明确以下措施:
⑴关于沉降观测成果质量(精度、频次、真实性)事故,采取责任追究制度。
⑵对于篡改、伪造数据的人员,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或一定的经济处罚;
⑶对于评估工作培训测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再培训,再不合格者,建议不参与沉降监测工作;
⑷在工程中其它问题,参照济青公司工程建设的其它类似处罚措施执行;
⑸对于观测成果质量良好,进度满足要求的先进小组和个人,除采取通报表扬的方式外,通过评比,进行一定的经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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