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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库无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人制度
【案例介绍】
判断下列组织或个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1)某乡镇企业的销售科。
(2)在兰州东部批发市场从事服装经营的某个体工商户。
(3)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已营业的某贸易公司。
(4)甲和乙合伙开办的牛肉面餐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5)某财经学院为召开校庆20周年大会,经学校授权的校庆筹备委员会。
(6)兰州某厂的车间。
(7)甲、乙、丙三人各投资10万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
(8)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化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二、所有权制度
【案例介绍】
王某到公园游玩,不慎将自己的照相机遗失在公园,管理人员拾到此物后上交给有关部门。
王某未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前去招领处认领自己的相机。
到期后此照相机被有关部门依法拍卖。
张某在拍卖中购得此物,以后,又将相机转送给李某。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发现李某所用之相机即为自己在公园中不慎遗失之物,于是,王某要求李某将此相机返还给他。
(1)王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返还相机?
(2)试述上述过程中照相机所有权的转移过程?
三、债权制度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某晚经过一渔塘,发现有人偷鱼,即呼喊抓“贼”,偷鱼人逃跑,甲、乙、丙上前一看,发现塘边已有偷鱼人偷捕的鲜鱼三大筐,即用人力车将鱼装走,次日早晨上农贸市场出售,共得人民币399.00元。
问: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什么行为?
为什么?
四、代理制度
1.无权代理
【案例介绍】
某炒货厂为拓展业务,聘请该市某果品公司工会干部江某任业务顾问,并支付相应的津贴。
1999年10月10日,江某背着果品公司领导,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与炒货厂签订一份买卖奶油西瓜子合同,并采用欺骗手段加盖了公司的印章。
合同规定:
炒货厂生产2万公斤奶油西瓜子供给果品公司,单价每公斤5元,总价款10万元。
交货时间为1999年11月底,由炒货厂送货上门。
合同签订后,江某又拿着合同到公司下属单位,要求各下属单位按合同接受炒货厂的货。
其中有几家综合经营部在接受货物后,还直接向炒货厂付了款。
不久,果品公司的领导知道了江某同炒货厂签订买卖瓜子合同的真相后,指令果品公司下属单位拒绝收货。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介绍】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
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问:
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2.越权代理
【案例介绍】
甲公司(被告)是一资金十分雄厚的大公司。
经乙公司(原告)请求,被告与原告共同签订了一份联合开发协议。
协议规定由被告出资500万元,原告出资200万元,并出资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权。
签订协议时,双方对该产品的市场效益均看好。
协议签订后,原告平整了土地,兴建了厂房。
当他们去函催被告将其应出资的500万人民币到位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了。
新上任的公司董事长认为该项目不能进行,理由是:
被告与原告合作开发新产品一事没有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按被告的章程规定,凡400万元以上投资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所以,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是“越权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后原告派人查阅了被告章程,的确有此规定。
为此原告想不通,因为它们认为被告是一实力十分雄厚的大公司,区区500万还要股东会批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
如果该合同无效,该公司将承担巨大损失。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
3.表见代理
【案例介绍】
丁某于1996年至1999年8月期间曾系某服装贸易公司的业务员。
1999年8月24日,丁某辞职干个体,经营服装生意。
但服装公司未将有关代理权解除的事项告知其客户。
该年9月,丁某事先未征得其原工作单位同意,以服装公司名义与服装公司长期的业务关系户香港某公司在深圳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货款总额12万元,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15%。
合同签订后,丁某并未向原单位讲明此事,服装公司对此也一直不知。
9月27日,服装公司收到香港公司已将货物运至某市的提货单,但在得知事件真相后既不提货也不付款。
香港公司多次与服装公司协商不成,于2000年1月以违约向法院起诉。
五、诉讼时效制度
【案例介绍】
1996年12底,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双方在欠条上签字,欠条上写明甲应于1997年5月31日前归还借款。
1997年9月日30乙为筹备结婚用品,故向甲催要欠款,甲答应10月31日前肯定还。
直到12月1日甲未还款,乙再次向甲催要,甲仍未给付。
1998年3月1日甲不知去向,1999年8月1日返回,乙闻迅,于1999年8月5日向甲催款。
甲拒绝给付,理由是我96年借的款,到目前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有效期届满,我不必还款了。
问:
甲的理由是否正确?
诉讼时效期间是如何计算?
第二章公司法
一、出资
【案例介绍】
甲、乙都是国有企业,双方达成共同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协议,约定:
(1)甲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注册商标作价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其中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劳务50万元,荣誉权作价50万元。
(2)公司分别在北京和天津两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3)公司设立五年后,双方可以抽回各自出资的二分之一。
问题:
该协议有那些违法之处?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
【案例介绍】
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7%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
为什么?
三、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限制
【案例介绍】
上海某针织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阶段,准备聘请总经理人选。
其中自荐或推荐的有以下六人。
赵某,原上海某针织厂厂长(该针织公司前身)。
2年前因一项重大投资出现失误导致针织厂破产,引咎辞职。
现在想卷土重来。
钱某,原上海某针织厂技术骨干,在一次实验中,因失火导致数百万财产被毁,被判刑3年,现已刑满释放1年。
孙某,管理学博士,上海市某区总工会副主席。
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
李某,原上海某针织厂老职工,在原厂工作近50年,现年70岁。
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很高的威望。
被职工一致推荐。
周某,应届经济学硕士。
年轻有为,品学兼优。
但经查,尚有2万元助学贷款未还清。
吴某,上海某区工商局副局长。
想弃政从商:
不当局长当经理。
问:
上述六人中哪些可以受聘为公司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
1.【案例介绍】
姚某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2006年1月,另一公司的经理李某找姚某借一笔资金。
正好公司刚收回一笔50万元的货款,姚某即转给了李某,李某拿出5万元给姚某,姚某未敢收,遂存入公司的小金库中,该小金库是姚某伙同部分董事及监事赵某私自开立的,用于他们的各项业余开支。
同年2月,姚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其妹夫的公司做成一笔钢材生意,获利10万元,姚某存入其私人帐户。
同月,姚某利用手中的职权与赵某签定了一项合同,规定公司支付赵某2万元的中介费,作为赵某为公司联系的一笔钢材生意的报酬。
而实际上公司购人该批钢材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致使公司受损20万元。
赵某与姚某各得一笔回扣。
此事并未经过董事会的讨论.2006年3月,股东会觉察的姚某与赵某的渎职行为,责令停职反省,同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待查清事实后,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进行处理。
问题:
(1)本案姚某做了哪些违法活动?
2.【案例介绍】
ABC公司是中国某市甲区的一家中外合资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由国有的A企业、集体的B企业和香港的C企业各出资三分之一组成。
公司董事会由A企业的法人代表林某、B企业的厂长王某和C企业的副董事长宋某三人组成,由王某担任董事长,宋某担任副董事长。
1995年3月,A企业因违法经营被宣告停业整顿,王某和宋某即对林某的董事资格提出了异议,认为林某不能再担任合资企业的董事了。
与此同时,林某发现王某未经董事会讨论,以自己的名义在乙区注册成立了一家私营的“金泉贸易发展公司”,也生产销售矿泉水,商标为“清泉”。
王某发出了大量引人误解的促销广告,使许多消费者都以为“ABC”公司和“金泉”公司是一家,“清泉”水就是“金泉”水的姐妹产品,一下子就打开了“清泉”水的销路。
王某还运用其“ABC”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对公司的销售员下达了推销“清泉”水的考核指标,许多客户只得在硬性搭配下既买“金泉”水,又买“清泉”水。
问题:
(1)王某和宋某即对林某董事资格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
(2)王某的哪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为什么?
(3)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五、股份发行
【案例介绍】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10日组成,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的股本。
1996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增资发行1000万元股本。
1998年为增加实力,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
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两次,并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登记。
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会议。
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本法人股东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
(1)决定公司投资方案;
(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4)制定公司若干具体规章。
以上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要求:
请指出该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冲突之处,并加以说明。
答题方法
1.分析案例所涉知识点。
股份发行(旧股、新股);公司合并(通知、公告、债权申报);会议制度;组织机构。
2.回忆该知识点的内容体系;
3.确定相关知识点。
(结合相关法条)
六、公司利润分配
【案例介绍】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投资者占30%,乙投资者占45%,丙投资者占25%。
本年度实现利润80万元,上年度亏损为20万元。
已知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该公司股东会决定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问:
该公司本年度利润应如何分配?
【案例介绍】
陈某是一个体商人,1995年2月,他与两位朋友一起发起组建明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
陈某出资25万,为公司负责人。
公司开始经营后,买下了陈某从事个体商业时进的一批货物,价值10万元。
公司没有给陈某货款,而是讲定赚钱后再还钱给他。
由于缺乏经验,明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直步履维艰。
为改变被动局面,陈某决定参与一项投资活动。
没想到这又是一个错误决策,不仅公司血本无回,还欠下了更多的债务。
最终,该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
1997年2月,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陈某既作为债权人,又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陈某强调自己也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他的货款。
但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不同意。
他们认为陈某几乎拥有公司全部股份,实际控制和负责经营明珠公司,那么明珠公司就是陈某的私人企业,陈某就是公司。
所以陈某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陈某无权要求公司偿还欠他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破产财产。
在清算过程中,与陈某共同举办公司的另两位朋友也提出了异议。
他们认为陈某自始至终都在欺骗和利用他们,是陈某决定由公司买下了他原先卖不出去的货物的,又是陈某决定对外投资的,现在他们两人用来养老的钱都被陈某坑骗完了,陈应当赔偿他们的损失。
问题:
(1)请判断明珠公司的企业形式。
(2)请分析陈某与明珠公司的关系。
(3)陈某是否需要赔偿两位朋友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和独资企业法
一、投资方式的选择
【案例介绍】
2000年3月,某市公民王志清欲创建自己的企业(商业零售),于是找到朋友李玉、张帆和赵春明。
王志清现拥有资金12万元,李玉拥有一处街面房(房产市价10万,若出租开店月租金为2000元左右),张帆有资金8万元,赵春明拥有经营管理能力。
王志清设计了几种投资方案,让其余三人选择。
(1)四人以上述各自资产出资成立合伙企业,赵的经营管理能力由全体协商一致进行评估。
(2)四人以上述各自资产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的经营管理能力由全体协商一致进行评估。
(3)由王和张以各自拥有的资金成立合伙企业。
再由企业向李租赁其街面房作为营业场所,按月支付租金;聘任赵为经营管理人员。
(4)由王出资建立独资企业,向李租赁其街面房作为营业场所,按月支付房租;向张借8万元;聘用赵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李玉的街面房因城市建设而处于商业中心地段,市价很可能会往上升。
他不愿意承担过多的责任和风险。
王志清、李玉和张帆对赵春明的经营管理能力不是很确信,希望尽可能地制约其行为。
四人商量许久仍无法拿定主意,主要是对各自不同的资本投入将对企业债务承担怎样的责任搞不清。
二、合伙协议
1.【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
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
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
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
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
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2)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3)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4)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该合伙协议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2.【案例介绍】
某甲与A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中规定:
A公司向企业投资30万元,甲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A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经营收益,亏损时,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甲承担。
随后,双方共同向合伙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某乙在收取了某甲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后某甲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问:
本案例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应如何处理?
三、合伙人承担债务的方式
1.【案例介绍】
王海、李平、俞颖三人于1998年9月15日书面订立了一份合伙协议。
协议约定,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开设一家综合商店,王海出资4万元,李平出资3万元,俞颖出资3万元;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或分摊亏损。
同年10月10日,三人缴清了全部出资,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1999年2月18日,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三人向银行贷款7万元,期限为1年。
1999年6月2日,李平向王海和俞颖提出,准备将自己全部财产份额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舒立欣后退出综合商店,王海、俞颖商量后表示同意。
1999年7月1日,李平办妥了退伙手续,舒立欣向李平交付了3万元。
王海和俞颖向舒立欣介绍了有关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修订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999年年终结算时,商店发生严重亏损。
2000年1月22日,王、俞、舒三人商定解散商店,并将现有财产5万元予以分配,但对银行贷款如何清偿未作处理。
2000年2月18日,银行贷款到期,银行要求李平偿还全部贷款,李平说自己已经退出,对合伙债务不负责,由舒立欣承担。
银行找到舒立欣要求其偿还全部贷款,舒立欣说这笔贷款是在其入伙前由王海、李平、俞颖三人借的,自己不负责。
银行又找到王海、俞颖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王海、俞颖均表示只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偿还应由其偿还的份额。
2.【案例介绍】
谭某、杨某、李某于2003年5月1日,分别出资5000元、10000元和15000元,设立合伙企业通达商社,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亏损。
2003年7月份,三人共分约6000元。
但过了3个月,三人就发生了矛盾,杨某要退出合伙企业,抽走了自己的10000元资金。
谭、李二人经清查帐目,发现此时已经亏损3000元,到2004年3月份共亏损5000元,谭、李二人宣告合伙企业解散,二人分别得到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对债务未作处理。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得知合伙企业已解散的消息,便找杨某索取5000元债款,杨某说早已退出合伙企业,对债务不承担责任。
A公司又找到谭某,谭某说我们是按比例分摊债务的,反正我仅占1/6股,我只负责赔偿800元,A公司又找到李某,李认为还债三个人都有份,他们不还,我也不还,要换我也只抵押我的货物。
A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试问:
(1)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应遵守何种规定?
(2)杨某、谭某、李某的想法对吗?
为什么?
(3)通达商社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4)A公司可如何追偿其债务?
3.【案例介绍】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后丁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加入该合伙企业。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退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之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自己只能按合伙人约定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四、退伙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三人拟开办一个养殖场养猪,并邀一退休农技师丁入伙,约定由甲出资金,乙出场地,丙提供客货两用车一辆,丁出技术,共同经营。
养殖场开办后合伙人之间既未订立书面协议,也未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仅有盈利按甲、乙各取百分之三十,丙、丁各取百分之二十的口头约定。
一年后,因市场销路不好,加之社会上发生猪瘟,养殖场效益急剧下降,丙见状提出自己未参与经营管理,也未与甲、乙、丁三人签订合伙合同,因此与他们不存在合伙关系,要求退回其提供的车,甲、乙、丁以无车,养殖场无法运作为由拒绝。
丙又提出将车作价卖给养殖场,但甲、乙、丁又以抽不出资金再次拒绝,丙遂自行将该车开车。
丁见养殖场无法维持,遂也提出退伙,此时某饲料厂又来催讨养殖场所欠其15万元饲料费,于是甲、乙提出丙、丁可以退伙,但应平均分担这15万元债务,丙、丁不服,遂诉诸人民法院。
问题:
1.以上诸当事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吗?
2.丙与丁能否中途无条件退伙?
为什么?
3.对所欠饲料场的债务,甲、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为什么?
4.如果该养殖场此时已资不抵债,能否申请破产,为什么?
如果以其全部资产偿债后还有4万元债务未能清偿,是否可以免其继续还之债?
五、个人独资企业法
1.【案例介绍】
顾勇是一名国企职工,近年来企业效益不佳,他很想自立门户创建一家独资企业,自己做老板。
但他对《个人独资企业法》知之甚少,他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一些非官方途径了解到的信息,勾勒出欲设企业的大致情况:
企业名称为“洁又惠”面点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自己为董事长。
听说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要1元钱,即象征性地出一点就可以了,所以资本暂定为400元,外加一些碗筷、几把桌椅;而且注册资本越低,他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少。
顾勇准备借用一处即将拆迁的街面房作为经营场所,到几个月后面临拆迁时再想办法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由于顾勇不太懂经营管理,所以他准备聘用一名经理来管理企业;但是又需控制经理的权力,较重大的事项均由顾勇自己来决定。
如果经理在外代表企业所进行的活动超越其职权对企业不利的,则由该经理自行对外负责。
最后,独资企业因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问题:
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案例介绍】
甲个人独资企业开头几年由投资人老张自行经营,盈利10万元。
后因投资人老张年老体弱,很难管理经营企业,便委托小张管理企业。
由于小张不会管理与经营,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万元。
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而准备解散和清算。
问:
(1)老张可否决定解散企业?
(2)甲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谁清算?
(3)企业解散后的15万元债务由老张承担,还是小张承担?
为什么?
(4)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
(5)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
第四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商业贿赂行为
【案例介绍】
某旅游城市内有两家生产一次性塑料拖鞋的厂家——常鑫旅游商品厂和曼顿旅游商品厂,竞争十分激烈。
1998年5月,当地新开一家四星级宾馆——玫瑰苑宾馆。
常鑫厂和曼顿厂都认为这将是他们的大客户,应想方设法让宾馆购买自己的产品。
一天,玫瑰苑宾馆的黄经理碰到好友老陈来访,得知老陈现正在一家中介公司工作,对宾馆用品十分熟悉,于是就请老陈为其决定购买哪家产品。
老陈和常鑫厂的张厂长是老邻居,因而推荐常鑫产品,并愿意代劳联系。
当天晚上,老陈找到张厂长,张厂长非常高兴,表示事成后要付给老陈中介费。
很快,常鑫厂和玫瑰苑宾馆达成了协议:
以每双0.42元的价格,共需40,000双。
买方若在3天内付款可享受3%的折扣。
常鑫旅游商品厂如约交货后,第三天就收到了货款;于是按约将货款的3%返还给宾馆。
张厂长给老陈中介费2,000元,厂里会计如实记入帐簿。
老陈将钱交给公司的财务入帐,并按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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