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组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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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组成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1)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工程实体的费用。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
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
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
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
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工程费
1.3~1.6
2
工程保险
0.02~0.04
3
工程保修
0.10
4
赶工措施
0~0.80
5
预算包干费
0~2.00
6
其他
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赶工措施费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按下表计算: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
赶工措施费率%
1
0.9≤δ<1.0
0.00(0.00)
2
0.8≤δ<0.9
0.40(0.50)
3
0.7≤δ<0.8
0.80(1.00)
上述所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费用标准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仅供工程承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措施其他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招标人自报费用;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其他费用,如:
特殊工种培训费等。
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其他项目费:
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
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预留金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
材料购置费
3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工程合同价
0~3.00%
4
零星工作项目费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5
其他
按预计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预留金:
是招标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材料购置费:
是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程项目费:
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费用。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在工程招标时,工程量由招标人估算后提出。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列的其他项目费,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规费:
是强制性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规费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3.31
2
住房公积金
1.28
3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0
4
建筑企业管理费
0.20
5
工程排污费
0.33
6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7
防洪工程维护费
未列的规费或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费率
5.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
6.税金: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税金项目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营业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规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5.不含税工程造价×税率
7.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5.不含税工程造价+6.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1环境保护费
2-9脚手架
2-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2-2文明施工
2-11施工排水、降水
2-3安全施工
2-12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2-4临时设施
2.措施项目费
2-13垂直运输
2-5夜间施工
2-14工程保险
2-6二次搬运
2-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2-15工程保修
2-16赶工措施
2-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
2-17预算包干
2-18其他
3-1预留金
3-2材料购置费
3-3总承包费
3.其他项目费
3-4零星项目费
3-5其他
4-1社会保险费
4-2住房公积金
4-3工程定额测定费
4-4建筑企业管理费
4.规费
4-5工程排污费
4-6施工噪音排污费
4-7防洪工程维护费
5.不含税工程造价
6-1营业税
6-2城市维护建设税
6.税金
6-3教育费附加
`
7.含税工程造价
造价结构图1.
(二)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2)
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工程实体的费用。
由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价差组成。
计算方法: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1-2价差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计算。
计算方法:
Σ(工程量×子目基价)
注:
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1-2价差:
是指编制时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编制价格与《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之差。
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计算方法:
Σ[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2.利润:
是企业依据其经营水平取定的施工工程利润,利润率为:
20~35%,在合同中约定。
计算方法:
人工费×利润率
3.措施项目费: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
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工程费
1.3~1.6
2
工程保险
0.02~0.04
3
工程保修
0.10
4
赶工措施
0~0.80
5
预算包干费
0~2
6
其他
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赶工措施费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按下表计算: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
赶工措施费率%
1
0.9≤δ<1.0
0.00(0.00)
2
0.8≤δ<0.9
0.40(0.50)
3
0.7≤δ<0.8
0.80(1.00)
上述所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费用标准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仅供工程发承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措施其他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招标人自报费用;在工程造价鉴定和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时,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措施其他项目可按其上下限平均值计算;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其他费用,如:
特殊工种培训费等。
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
按规定计算(包括价差和利润)
4.其他项目费:
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
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预留金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
材料购置费
3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工程合同价
0~3.00%
4
零星工作项目费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5
其他
按预计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预留金:
是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材料购置费:
是发包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配合协调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程项目费:
按《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发承包招投标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列的其他项目费,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
按有关规定计算
5.规费:
是强制性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规费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利润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3.31
2
住房公积金
1.28
3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0
4
建筑企业管理费
0.20
5
工程排污费
0.33
6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7
防洪工程维护费
未列的规费或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2.利润+3.措施项目费+4.其他项目费)×费率
6.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2.利润+3.措施项目费+4.其他项目费+5.规费
7.税金按工程所在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税金列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营业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规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6.不含税工程造价×税率
8.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6.不含税工程造价+7.税金
1-1-1人工费
1-1-2材料费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1-1-3机械费
1-1-4管理费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2-1人工价差
1-2价差
主要材料价差
其他材料价差
1-2-2材料价差
1-2-3机械价差
3-13垂直运输
3-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3-1环境保护费
3-14工程保险
2.利润
3-2文明施工
3-15工程保修
3-9脚手架
3-3安全施工
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
3-16赶工措施
3.措施项目费
3-4临时设施
3-17预算包干
3-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5夜间施工
3-18其他
3-11施工排水、降水
3-6二次搬运
3-12混凝土泵送增加费
3-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4-1预留金
4-2材料购置费
4.其他项目费
4-3总承包费
4-4零星项目费
4-5其他
5-1社会保险费
5-2住房公积金
5-3工程定额测定费
5.规费
5-4建筑企业管理费
5-5工程排污费
5-6施工噪音排污费
5-7防洪工程维护费
6.不含税工程造价
7-1营业税
7.税金
7-2城市维护建设税
8.含税工程造价
7-3教育费附加
造价结构图2.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一)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3)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工程实体的费用。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
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
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措施项目费: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
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
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2-1
环境保护费
2-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2-15
工程保险
2-2
文明施工
2-9
脚手架
2-16
工程保修
2-3
安全施工
2-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2-17
赶工措施
2-4
临时设施
2-11
施工排水、降水
2-18
预算包干
2-5
夜间施工
2-12
垂直运输
2-19
其他
2-6
二次搬运
2-13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2-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折
2-14
建筑垃圾外运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单列设立,专款专用。
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足够资金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
措施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临时设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1.00~1.60
2
工程保险费
0.02~0.04
3
工程保修费
0.10
4
赶工措施费
0~0.80
5
预算包干费
0~2.00
6
其他
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赶工措施费根据招标人要求的合同工期与定额工期的比例,按下表计算:
序号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
赶工措施费率%
1
0.9≤δ<1.0
0.00(0.00)
2
0.8≤δ<0.9
0.40(0.50)
3
0.7≤δ<0.8
0.80(1.00)
上述所列的措施其他项目费费用标准已包含利润,属于指导性费用,仅供工程承包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措施其他项目费以“宗”或“项”形式,由招标人自报费用;预算包干费内容一般包括:
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其他费用:
如特殊工种培训费等,根据工程和施工现场需要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列的措施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其他项目费:
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
工程结算时,应按约定或实际计算。
其他项目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预留金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2
材料购置费
3
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工程合同价
0~3.00%
4
零星工作项目费
按预计发生数估算
5
其他
按预计发生或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
预留金:
是招标认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工程量变更主要指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等。
材料购置费:
是招标人购置材料预留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
是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许分包的工程)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零星工程项目费:
是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费用。
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
在工程招标时,工程量由招标人估算后提出。
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单价按承包人中标时的报价不变。
上述其他项目费所列的名称、费用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仅供工程招投标双方参考,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列的其他项目费,编制人可作补充。
计算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4.规费:
是强制性费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标准。
规费费用标准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3.31
2
住房公积金
1.28
3
工程定额测定费
0.10
4
建筑企业管理费
0.20
5
工程排污费
0.33
6
施工噪音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计算
7
防洪工程维护费
未列的规费或各市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费率
5.不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2.措施项目费+3.其他项目费+4.规费
6.税金:
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计算
税金项目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用标准(%)
1
营业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规费
按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
规定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未列的税金或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计算方法:
5.不含税工程造价×税率
7.含税工程造价
计算方法:
5.不含税工程造价+6.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2-1环境保护费
2-11施工排水、降水
2-2文明施工
2-3安全施工
2-12垂直运输
2-13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2-4临时设施
2-14建筑垃圾外运
2-5夜间施工
2.措施项目费
2-6二次搬运
2-15工程保险
2-16工程保修
2-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2-17赶工措施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
2-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2-18预算包干
2-19其他
2-9脚手架
3-1预留金
3-2材料购置费
3.其他项目费
3-3总承包费
3-4零星项目费
3-5其他
4-1社会保险费
4-2住房公积金
4-3工程定额测定费
4.规费
4-4建筑企业管理费
4-5工程排污费
4-6施工噪音排污费
4-7防洪工程维护费
6-1营业税
5.不含税工程造价
6-2城市维护建设税
6.税金
6-3教育费附加
7.含税工程造价
造价结构图3.
(二)装饰装修工程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4)
定额的组成、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严格执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
是工程实体的费用。
由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和价差组成。
计算方法: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1-2价差
1-1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按《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计算。
计算方法:
Σ(工程量×子目基价)
注:
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1-2价差:
是指编制时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编制价格与《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取定的相应价格之差。
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计算方法:
Σ[工料机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2.利润:
是企业依据其经营水平取定的施工工程利润。
利润率为:
20~35%,在合同中约定。
计算方法:
人工费×利润率
3.措施项目费: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
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计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2-1
环境保护费
2-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2-15
工程保险
2-2
文明施工
2-9
脚手架
2-16
工程保修
2-3
安全施工
2-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2-17
赶工措施
2-4
临时设施
2-11
施工排水、降水
2-18
预算包干
2-5
夜间施工
2-12
垂直运输
2-19
其他
2-6
二次搬运
2-13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2-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折
2-14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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