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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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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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能够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遏制连锁性各种次生灾害蔓延,确保本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分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能够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地采取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矿职工生命安全,尽可能地减少对社会救灾的压力,必要时要对社会救灾工作进行职员。
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2.3《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1.2.4《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
1.2.5《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分公司在政府或上级部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地震发生后、或由于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地震对我分公司所辖区域造成地震灾害时,实施应急指挥和地震应急行动的总纲领、总方案,适用范围为我分公司整个辖区。
1.4指导思想
1.4.1以保障人民的最大利益、生命安全为出发点,立足于有震、有大震的观点,坚持以“以认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方针。
1.4.2以提高企业综合防震能力为核心,以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力求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1.4.3坚持“平震结合”,防震减灾与矿区总体发展规划相结合,在落实矿区规划的同时,贯彻落实防震减灾计划。
1.5应急工作原则
全体职工、家属在矿防震减灾、抗震减灾指挥部的同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财产损失,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2、危险源分析及防范重点
防范重点是矿井安全出口、井下巷道、井下通风、井下供电、地面筛分楼、洗选楼、后勤住宅楼、各种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压力容器泄露、燃烧、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以及人员密集的地方。
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和其危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指发生6.5-6.9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指发生6-6.4级以上的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Ⅳ一般地震灾害:
指发生5-5.9级以上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3.2事权划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做出应急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做出应急响应;
在省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由灾区市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其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灾区县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
较大地震灾害,在晋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总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施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我分公司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抗震救灾领导组及时召开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对口应急救援事项;
一般地震灾害由我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分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我分公司抗震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总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应急支持。
6、组织机构及职责
6.1应急组织体系
在我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下,完善地震灾害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分公司范围内的抗震救灾指挥和调度。
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或相应级别的地震后,分公司领导自行转为抗震救灾领导体系。
6.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6.2.1我分公司成立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前为防震减灾指挥部,震后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电话:
5828036、5828046,传真:
5828017)。
总指挥:
经理
副总指挥:
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及相关副经理领导
成员:
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救护队、变电站、监控中心、物流中心、矿医院、保卫科、工会、矿办、基建科、行政科、党办、纪检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6.2.2指挥部职责:
6.2.2.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我分公司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6.2.2.2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6.2.2.3根据震情、灾情,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理措施,确定和调整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
6.2.2.4负责与上级政府及主观部门进行联络,记录和传达地震应急命令,并按照规定上报灾情和请求支援;
6.2.2.5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6.2.2.6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章、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6.2.2.7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地震应急工作以及震后生产、秩序恢复工作;
6.2.2.8做好本单位地震应急自救、互救应急宣传工作。
6.3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专业组
6.3.1人员抢救组
成员:
调度室、矿办、保卫科、行政科、救护队、工会、物流中心、机电科、矿医院
职责:
(1)调度室、矿办负责通知分管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人员进行撤离以及避难;
(2)调度室负责组织应急分队在地震发生半小时内集合待命;
(3)救护队负责井下职工、保卫科负责地面职工、家属以及伤员的救护工作;
(4)矿医院负责发生灾害的预防及救护工作;
(5)救护队、保卫科负责做好防火工作;
(6)保卫科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同时按照情况及时协调对灾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绿色通道,指挥并保障应急车辆畅通无阻。
6.3.2工程设施抢险组
成员:
调度室、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基建科、地面连队
职责:
(1)机电科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
(2)地面运行单位负责在抢救事故前切断事故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供气气源,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基建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地面工程设施和住宅建筑的排查,对于不达国家规定标准的,要组织加固维缮;同时负责地面基建工程、在建工程的抢险抢修;
(4)生产技术科室负责组织对井口以及井下巷道、井下供电系统、井下排水系统、井下通风系统、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等系统抢险、抢修。
6.3.3生命线工程修复组
成员:
物流中心、机电科、基建科、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等工程系统的修复;
(2)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负责通讯线路以及设施的修复;
(3)行政科负责地面连队配合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供电、供暖、供水等工程的修复;
(4)机电科负责供电系统的修复;
(5)基建科负责组织地面单位对分公司道路进行修复;
(6)保卫科负责对车辆密集地段、人员疏散路段进行安全疏导。
6.3.4医疗防疫组
成员:
矿医院
职责:
负责建立救护场所,对救出的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或转院治疗;
负责及时、充足准备和提供救护所需的各类医疗器械及药品;
负责组织开展防病消毒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和事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负责检测饮用水、食物,向职工家属提供心理卫生方面的咨询和帮助。
6.3.5后勤物资保障组
成员:
矿办、行政科、物流中心、基建科
职责:
(1)矿办负责调拔应急生活物资,解决灾民基本生存的食品、用品;
(2)基建科负责搭建简易住房;
(3)行政科负责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标志;
(3)物流中心负责负责调拔抗震救灾时所需的油料、钢材、水泥、木料等物资;
6.3.6次生灾害抢险组
成员:
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物流中心、行政科、保卫科、地面连队
职责:
(1)调度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指挥、协调滑坡、火灾、水害等灾害事故的发生并有效遏止次生灾害事故的蔓延,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
(2)保卫科负责火险隐患及特殊建筑物次生灾害的防治;
(3)物流中心负责火药库爆炸物品等隐患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4)总工办、生产科负责联系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
(5)机电科负责对特种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安全监控和次生灾害的防治。
6.3.7宣传报道通讯组
成员:
宣教科
职责:
负责组织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和通信报道;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好抗灾自救和互救工作;负责接待外来采访工作。
6.3.8治安保卫组
成员:
保卫科
职责:
负责矿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金融、财务、油库、仓库、危险爆炸品、救灾用品等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警戒。
6.3.9生产恢复组
成员:
调度室、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总工办、安标办、生产口各连队
职责:
(1)主要负责震后各系统生产设施损坏情况的分析统计。
(2)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3)实施生产恢复方案。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由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5级以下的强有感地震时间或地震谣传,指挥部依据影响程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级以上地震灾害按照我分公司应急预案和总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指令具体实施。
7.2应急响应措施
7.2.1临震应急响应
7.2.1.1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政府或上级地震临震发布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值班经理同时向经理汇报。
11.1.5经理立即成立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工作;通知防范重点区域人员组织自救和互救工作;
7.2.1.2指挥部立即检查和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情况;
7.2.1.3收集异常情况并向总公司汇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7.2.1.4检查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和路线指示牌等应急标志;
7.2.1.5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确保人心稳定、矿区秩序稳定。
7.2.2震后应急响应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指挥部自行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
7.2.2.1震后30分钟内指挥部指挥系统进入运行状态;
7.2.2.2开通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指挥部成员全部到位;
7.2.2.3总指挥下令启动《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2.4决定避灾方式和范围;
7.2.2.5根据地震和灾情部署应急工作,依法调配、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保障抗震救
灾工作的正常运行。
7.3应急处置措施
7.3.1要害生产部门处置措施
7.3.1.1地面工程设施抢险组
组织抢险队伍对地面险、危工程及设施抢险、抢修,必须制定抢险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危情进行排查,确保抢险人员的安全,首先要切断事故区域的电源。
建筑物发生倾斜或裂缝时,撤离内部人员,设立警戒线,严禁人员再次进入。
建筑物发生倒塌后,以先人后物的原则进行抢险。
组织抢险队伍对选煤楼、车间等建筑物、设备设施受损情况进行详细排查,营救受伤人员,特别是煤仓等容易发生爆炸的地方要迅速制定抢险方案,进行排险、抢险。
受灾严重时,无法修复的建筑和设备,要划出安全线,严禁人员进入,同时上报总公司。
7.3.1.2井下抢险组
通知救护队并组织抢险队伍,对井下人员实施避震转移、安全撤离。
对矿井的安全出口、矿井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实施抢险、抢修。
如井下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如冒顶、水灾等严格按照相对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综合预案进行抢险、排险。
7.3.2职工密集的工业场地、住宅区人员的处置措施
7.3.2.1严密监视火灾的发生,出现火灾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火势扩大、蔓延,组织力量扑救现场火灾,及时扑灭火灾。
对群众聚集场所划定警戒线,对主要档案、财务、生产资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7.3.2.2侦察、了解被埋被困人员及位置;侦察时救出容易救出的人员;进入倒塌(破坏)体后,先营救人员,再清理倒塌(破坏)体,抢救文档、贵重物品、搬运尸体等;
7.3.2.3组织医疗队伍、必要的医药品以及器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或转院治疗;做好消毒及疫情监控工作,及时控制和隔离转染源,检测饮用水,确保饮用水安全。
7.3.2.4利用各种工具积极宣传,组织群众有序转移到避难场所和安全地带。
7.3.3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措施
及时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做好所需物资的组织、装卸、运输等具体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物资供给。
及时对通讯线路、通讯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确保通讯线路畅通;
对生活区、生产区的供暖、供电、供水系统等工程的抢险抢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总供电系统、建筑物进行彻底排查,同时制定现场抢险方案,如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立即启动备用发电机组,有限考虑矿井通风、排水、运输等保安电源;
对损坏比较严重的道路进行实地勘察,指定现场方案,动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7.4扩大应急
如果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等灾情扩大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总公司或政府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援,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7.5应急结束
7.5.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总公司同意后宣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3)根据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灾区应急进展,由分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适时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7.5.2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7.5.3应急救援结束后,调度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8、后期处置
8.1履行抗震救灾统一领导职责的单位根据本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救助、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援助;
8.2由分公司相关部门制订和落实灾民过渡性安置方案;劳资科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8.3参加应急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震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9、响应调查与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分公司所有单位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调查、总结。
参加地震应急处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
10、保障措施
10.1预案执行保障
10.1.1矿属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学习《唐安分公司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必须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且保证演练质量,让所有员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1.2各单位所有作业场所和必要地点都必须装有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且要保证畅通无阻。
10.1.3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地震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向值班经理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迅速进行分析判断。
同时向经理汇报。
10.1.4经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事故预案后,要立即召集有关人员,迅速组成现场抢救指挥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并同时向总公司汇报。
10.2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1监控中心要制定应急通信支持保障措施,保证在各种应急情况下都能够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10.2.2矿总指挥部成员要将通讯工具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指定地点。
10.2.3调度室要公布应急汇报电话,并根据职务及任职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同时将联系方式发放到矿属各单位。
10.3应急队伍保障
10.3.1高平市军事化矿山救护队与我矿签定有救护协议,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积极参与事故抢救。
10.3.2地面各生产连队洗煤厂井下辅助连队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出色地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抢救任务。
10.3.3矿医院要制定应急医疗保障措施,保证我矿在各种应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救治各种受伤人员。
10.3.4保卫科要制定治安管制和交通管制措施,对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实行管制(必要时抢救人员佩戴统一明显标志,抢险车辆张贴特殊证照),维持治安秩序。
10.3.5安全科要对重大事故抢救抢险过程进行监督,把好安全关。
10.3.6各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总指挥部的命令,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积极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推诿扯皮,对抢救中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不服从指挥、推诿扯皮、临阵脱逃的人员要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
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7各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由接替人履行职责。
10.4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0.4.1物流中心要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准备,保障我矿水灾事故应急抢救抢险中有充足的材料和设备(包括通讯装备、运输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及各种专用设备等)。
10.4.2物流中心的抢救物资、设备要按规定配齐配足,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按规定进行更新,不得随意挪用。
10.4.3物流中心在接到救援电话后,要迅速召集本单位有关人员,按矿总指挥部要求将所需的物资、设备等,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10.5应急经费保障
10.5.1企管科要做好应急救援专项费用计划,财务科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运行和应急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10.5.2财务科必须要保证在矿发生重大事故时有足够的应急救援资金,必须保证能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11、附则
11.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由调度室负责。
11.2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监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
因失职和玩忽职守给企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分工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事权划分表
附件2、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3、地震应急组织人员通讯录
附件4、唐安分公司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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