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制度.docx
- 文档编号:5287432
- 上传时间:2022-12-14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7KB
乡镇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制度.docx
《乡镇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乡镇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好党委班子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三、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0天左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保证民主生活会有序进行。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认真自我剖析,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委班子成员,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地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并给予指导和监督。
发现支部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要求重新召开。
五、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院党委的要求,针对本支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严肃地组织党员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六、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
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以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收到实效。
七、党委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委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八、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各支部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实上报到院党委。
党委按照规定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如实上报到厅党委。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员的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加深党员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党风和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正面教育为主;内容应少而精;方式灵活多样;教育者先受教育;教育应注重实效。
三、具体内容:
主要包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宗旨、纪律和党性、党风、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共产主义教育,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的教育等。
四、主要方式:
1、集中学习。
上级党组织有重要文件精神下达时应及时组织集中学习。
学习时要做好记录,并实行考勤。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纲教育材料,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以及有关文件资料。
学习要解放思想,联系实际,并事先做好准备。
2、党课教育。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参加党支部组织实施的党课教育。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党员状况开展教育。
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
认真编写好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3、党内谈心。
党支部内部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
党员同志之间以诚相待,平等交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谈心应以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个别谈为主。
谈心要推心置腹,胸怀坦白,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3、公开的主要内容:
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各类政务工作事项;群众意见建议与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要求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事项;其它应公开的工作事项。
4、公开的形式:
以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和制作公开报告清单为主要形式。
公开栏应设置在便于党员群众观看的醒目地方,专人管理。
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通知、书信、谈话等辅助形式,积极、灵活、有效地推进公开的覆盖面,但不代替公开栏。
5、公开的时间:
一般每季公开一次,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要做到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6、公开的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人收集整理出拟公开事项,党务公开内容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政务公开内容由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开的内容由专人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
7、及时立卷存档。
要建立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都要及时立卷存档,一式两份,一份报上级组织,一份留存,以备查证。
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
8、公开的监管:
内容公开后,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员群众询问,并及时了解、反馈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保证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的原则:
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
要保证党内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及时纠正各种不良风气,推动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3、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等。
4、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
基层党组织。
5、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
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
6、重要情况通报的形式:
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纪要、报告、公开栏或者新闻媒体等。
7、重要情况通报的时限:
一般性工作一个月内通报一次,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8、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
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组织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1、考核评价的原则:
全面真实、客观公正、群众公认、鼓励创新、注重实效、严格奖惩。
2、考核评价的时间:
一般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3、考核评价的方式:
查阅基层党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查看现场,逐一考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量化评分,评定每个具体项目的得分,汇总被考评的基层组织的考评得分;综合评定被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
4、考核计分按百分制量化打分。
5、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表彰的依据。
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考评体系,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
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
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
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
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
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
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坚持想干是德、会干是能、多干是勤、干好是绩、干净是廉的“五干”价值取向,不断健全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综合实绩考评体系。
2、科学设置考评项目,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党员干部,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分级负责、责任共担的综合考评网络。
3、实行干部业绩登记制度,建立干部综合考评档案库,通过“五比”,即中心工作比贡献多少、业务工作比履职位次、服务质量比社会公认、个人形象比威信高低、机关面貌比变化大小,对干部工作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4、对党员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全面公示,接受干部质询和社会监督。
5、发挥综合考评的导向作用,坚持把干部考评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奖励表彰相结合,与干部教育培训相结合,与干部民主推荐和调整任免相结合。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
(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程序。
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呈报贵州铝厂纪委备案。
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4、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
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
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
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
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
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
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
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征求意见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
2、征求意见遵循的原则:
广泛全面原则,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内容,决策前在党的基层组织和不同区域、领域、行业及人民团体、各界人士、民主党派中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
公开透明原则,除依法规定保密的外,采取一定方式,向党内公开通报重大决策事项的有关情况,使征求意见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形式多样原则,采取调研座谈、交流协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
3、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思想,让党员干部参与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沟通信息渠道,采取书记信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定期召开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座谈会,走访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坚持每年召开党员干部大会,审议通过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各类重要事项。
4、对征求意见的处理:
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
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
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
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
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
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制度
一、承诺内容
1、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上门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进一步深化对党员权利、义务的理解与认识,从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出发,结合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党组织和党员的服务承诺内容。
2、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扶贫帮困、公益事业、社会稳定、产业发展四个方面内容,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承诺的重点;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解决致富信息闭塞、村容村貌不佳、群众就医条件不理想等作为服务承诺的重点。
3、党员根据家庭状况、工作情况和自身特长,将“四带头、四不做”做为服务承诺重点,即:
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扶贫帮困、带头文明卫生、带头敬老爱幼,收取不义之财的事不做、损坏公共财物的事不做、和群众发生冲突的事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不做。
每个党员每年至少承诺服务1件实事以上,为本地、本单位发展至少提1条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4、基层党组织在广泛征询意见、落实党员个人服务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会,初步拟定服务承诺方案,然后组织召开党员骨干会,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对服务承诺制的认识,讨论完善服务承诺方案。
5、组织召开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村民)代表、部分离任老干部参加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个人公开承诺。
6、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事项正式确定后,填写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承诺记录,其内容包括党组织服务承诺的具体事项和完成情况等。
7、在村务、政务等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基层党组织承诺的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将服务承诺签名书上墙公示,同时采取发放公开信、上门走访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8、年终召开组织生活会通报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并组织测评,未完成服务承诺事项的,要说明情况,督促尽快落实。
对测评有20%以上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提出整改或督办建议,限期改正和完成。
9、实行服务承诺销号,对已经解决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承诺事项,及时办结销号,做到完结一项,销号一项,并及时公布。
三、组织领导
10、各级党组织将服务承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施建档管理。
11、开展帮扶活动,由党员干部结对联系1-2名素质较低、能力较弱的普通党员,帮助他们消除误解和心理障碍,确保每名党员都能开展服务承诺活动。
12、各级党组织经常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履行承诺的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认真解决;对于办结限期较长的事项,要分阶段进行小结,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公开承诺的事项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很好地落实。
13、各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要将履行承诺的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干部职工大会、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对于报告情况应提出质询和建议。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
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
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
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
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
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由单位聘任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单位纪委提出意见,经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进行。
对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单位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单位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单位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分管该科室(部办)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科室(部办)骨干人员的谈话,一般由分管该科室(部办)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纪检部门负责人主谈,可请该科室(部办)的党政负责人参加;与一般的医务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部办)的党政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单位纪委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单位纪委可直接对有关人员实施谈话。
五、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谈话人指出反映的问题,说明谈话的目的。
2、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或检讨。
3、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情况,对其提出要求和希望。
4、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及希望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诫勉谈话的注意事项
1、进行诫勉谈话,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预约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3、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
4、被谈话人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等。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责任。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
七、诫勉谈话的后续工作
1、经谈话认为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被谈话人自律自省,防微杜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被谈话人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2、经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 单位 五个 基本 七个 体系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