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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隐患排查导则
石油储运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导则
(初稿)
1总则
1.1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及危化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导则。
1.2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通过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的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基本要求
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2.1.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2.1.2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负责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查和批准。
2.1.3安全管理部门是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并监督检查、跟踪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2.1.4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的编制和整改计划的安排;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财务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2.2应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清单、隐患监控、隐患治理等内容。
2.3应建立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方法,编制隐患排查计划,确定排查频次和范围,确保隐患排查不漏项,隐患排查全覆盖。
2.4应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确定隐患级别,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三个级别,按照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2.5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施闭环管理,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治理效果。
3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排查方式
3.1.1隐患排查工作应与各专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等工作相结合。
隐患排查分为日常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等多种方式。
3.1.2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值岗期间的巡回检查、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仪、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日常隐患排查内容为对运行设备、要害部位、直接作业环节、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3.1.3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工艺、自控、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并对运行设备设施工况、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全面评估。
3.1.4综合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3.1.5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防雷、防静电、防台风、防洪防汛、防火防爆、防泄漏等为重点。
3.2隐患排查频次
3.2.1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分为每日、每周、每月及每季四类:
值班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对生产现场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基层单位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油库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3.2.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4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排查内容
重点区域
1
安全基础管理
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设施
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油库布局及周边环境
3
工艺管理
工艺管线、阀及阀组区、控制室
4
设备管理
泵机组区、热工设备
5
电气管理
变配电高、低压室、变压器、机柜间
6
仪表及自控
控制室、现场仪表、机柜间
7
储运系统
油罐区、计量间、化验室
8
消防系统
消防泵房、泡沫站、水罐、消防控制室
9
..........
...........
4.1安全基础管理
4.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1.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1.3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风险评价情况、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包括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与使用情况。
4.1.7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评估、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情况。
4.1.8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制定及审查备案;应急演练、应急评估及改进情况。
4.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相关规范、标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行政办公区、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消防站及消防泵房、工艺阀组区、油品罐区、油泵房(棚)储存设施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3工艺管理
4.3.1工艺管理,主要包括工艺安全信息管理、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及操作票证管理。
4.3.2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储运罐区、泵机组区、工艺阀组区等重点场所安全仪表、超温、超压、液位、泄漏、火灾等检测仪表设置、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设置及使用;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情况。
4.3.3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工艺卡片的管理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现场联锁管理,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4工艺管线的标示、阀门的维护保养及管理情况
4.4.5控制室数据采集系统、报警系统、联锁保护系统、视频系统及工艺操作票的管理情况。
4.4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设备管理人员的配置;大型储罐、泵机组、锅炉等关键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联锁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转动设备的润滑状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情况。
4.5电气系统
4.5.1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泵机组、关键装置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自控及仪表
4.6.1自控及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自控、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自控及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情况等。
4.6.3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生产需求;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4.7储运系统
4.7.1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储罐区、可燃液体、装卸设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7.2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罐区、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4.7.3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
4.7.4计量间、油品化验室管理情况
4.8消防系统
4.8.1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8.2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消防站设置情况,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油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4.8.3库区稳高压系统的运行情况。
4.8.4火灾检测及报警、连锁启动设置及完好情况。
4.8.5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5隐患管理
5.1隐患级别
5.1.1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或基层单位级。
5.1.3较大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隐患。
对于较大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车间站队及和企业级。
5.1.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隐患治理
5.2.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对较大事故隐患,由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制定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整改。
5.2.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提出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
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
5.3隐患上报
5.3.1企业应当定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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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患 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