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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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五、医疗毒性药品、易制毒类药品管理制度----------------------
六、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七、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八、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九、化疗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病房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药柜中的药品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各病区配备基数药的品种、数量须报护理部及药剂科备案,账物相符,不得囤积药品。
3.药柜中的注射药、内服药、外用药及毒麻药应严格分开放置,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或瓶内。
4.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必须单独存放,并有醒目标识。
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5.毒、麻、精神类药品严格按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涂改者,均不得使用。
7.保持药柜整洁、干燥、通风、特殊药物避光保存。
8.贵重药品做好登记签收,上锁保管。
9.需要冷藏的药品,应放冰箱保存。
10.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
一定基数,班班交接,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准确取用。
二、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各科室需各有急救车,车内急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定一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期消毒灭菌、及时维修补充。
2.急救车内药品放置合理,位置固定,标签清晰,使用后及时登记补充,呈备用状态,车内药品一律不予外借。
3.急救药品应分别按目录编号定位放置,注明药品剂量、浓度及有效期;每种急救药盒内的药品应按使用有效期排列(由近至远)。
4.建立《急救药品、物品交接登记本》,交接人员按要求定时清点并签名;封闭管理的急救车应每周检查登记,每班进行交接(封条完好,标明日期及责任者)并做好记录。
三、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使用的高危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高危药品管理使用安全、有效、规范
2.病房(区)内使用、存放的高危药品按分级管理模式:
A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应有专用药柜或专区贮存,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病区药房发放A级高危药品须使用高危药品专用袋,药品核发人、领用人须在专用领单上签字。
(3)护理人员执行A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4)A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A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B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药库、药房和病区小药柜等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
(2)护理人员执行B级高危药品医嘱时应注明高危,双人核对后给药。
(3)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法定给药途径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
超出标准给药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4)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B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C级高危药品管理措施
(1)医生、护士和药师工作站在处置C级高危药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信息。
(2)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3.按类别独立集中存放保管,并有醒目警示标识
4.由专人负责,定时清点,建册记录,保证高危药品的使用安全有效,按效期的先后使用,近效期的高危药品(三个月)及时交回药剂科统一处理
5.严格执行高危药品给药的5R(Right)原则,即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
6.护士熟悉高危药品的作用及不良反应,发生不良反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药剂科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实行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即需即领即用制度,严格执行三级管理(即药库管理、药房管理、临床科室管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3.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严格执行双人查对制度,按医嘱谨慎用药,熟悉了解药品的作用、使用剂量及不良反应等,并做好记录。
4.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查处方,对可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注意用药后反应,加强观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对患者使用剩余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使用完的空安瓿、废贴应交回药房,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
6.病房(区)领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专门人员去药房领药,并不得外借挪作他用。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类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专册登记,班班清点和交接。
2.毒性药品由专门人员凭处方到药房领取,不可大量领取积存,毒性药品、易制毒类药品的废弃或未使用完应交由专职部门统一处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3.使用毒性药品应严格执行双人查对,准确执行医嘱
4.根据毒性药品、易制毒药品的性质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的环境中妥善保存,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5.熟悉毒性药物、易制毒类药品的作用、不良反应等,严密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六、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严格按医院有关制度领取、存放、使用放射性药品
2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性质,置于相应的存放地点和防护装置内,定点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记,
3由专职人员领取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销毁、废物(包括患者的排泄物)必须由医院相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4护理人员熟悉放射性药品的作用及不良反应
七、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
1.应向需要进行药物输注的患者讲解药物输注的目的及作用。
2.告知患者药物输注时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
3.交待患者进行药物输注时的注意事项。
4.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5.输注药物现配现用,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保证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进行药物输注时,严格执行医嘱,控制输注速度。
7.药物输注过程中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
8.及时、准确、客观的记录护理记录单。
9.患者在药物输注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应立即更换输注液体和输液器,同时通知主管医生,必要时配合医生进行就地抢救,并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及抢救过程。
10.发生药物输注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供应室、护理部和药剂科,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报总值班;并封存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供应室和药剂科检验。
向临床药学科咨询。
八、输注药物配伍禁忌管理制度
1.静脉输注药物一般应避免多药配伍,尤其是抗菌药物及中药注射剂。
2.中药注射剂一般使用5%CS配伍,避免与含电解质的溶媒配伍(灯盏细辛除外,与NS配伍)。
3.配制输液注射器严禁混用,一个注射器只能对一种药物进行配制操作。
4.输液一般现配现用,尤其是在溶液中稳定性较差的药物,配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5.注意观察药物配制后色泽、澄明度变化,若出现浑浊、沉淀、
变色或产生气泡等情况,禁止使用,应立即报告,或向临床药学科咨
询。
6.同时输注相邻两组药物有明确配伍禁忌,两组输液之间应使用
5%0S或NS冲管,并注意观察输液管中是否有沉淀析出。
7.对于药物溶媒选择及配伍禁忌,可参阅我院《注射剂使用手册》
(第一版)“配制须知”及“注意事项”内容,以及《药物配伍禁忌
表》。
8.发现有潜在的药物配伍禁忌,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9.静脉药物配置和使用过程中,发生配伍禁忌或有疑问,及时向临床药学科咨询。
九、化疗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接触化疗药物时的个人防护原则
(1)工作人员
①接触化疗药物时应戴双层手套,内层为PB薄膜手套,外层为
乳胶手套,穿低渗透性的隔离衣,戴口罩、眼罩、圆帽等防护用品。
②配置化疗药物者不宜配戴隐形眼镜。
③配好后化疗药液转送过程中用红色塑料袋盛装,如为避光药
物则先放入黑色塑料袋。
④化疗药物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配制。
⑤接触化疗药物后常规彻底洗手。
⑥防止化疗药污染环境,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接
触过化疗药物的纱布,输液管、瓶,污染的衣服、手套等必须放置在防渗透专用黄色垃圾袋中封闭处理。
⑦如果化疗药未启用,须送回药房,不得存放在科室。
⑧孕妇应避免直接接触化疗药物。
(2)病人
①使用时必须向病人做好宣教。
②静推化疗药时垫纸巾,污染后放入封闭的黄色垃圾袋。
③使用时病人衣裤或被服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④化疗药不慎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及清水冲净。
2.化疗药物外渗处理原则
(1)药液滴注出现外渗及外漏时应立即停止注入,吸出针头内
残留液体,拔出针头,重新穿刺。
(2)局部可用冷、湿敷(长春新碱、VP-16可热敷),之后局部
用硫酸镁湿敷或用土豆片、芦荟外敷,或用氢化可的松、肝素钠软膏
外涂。
(3)抬高患肢24小叫。
(4)记录化疗药物外渗的部位、范围、药物名称和浓度、病人症状。
(5)护士长24小时内按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化疗药物溢出处理原则
(1)立即报告护士长、主管医生及感染办,并立即处理,以保障病人及医护人员的安全。
(2)如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并请医生诊治。
(3)如药液沾染皮肤,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彻底洗净,切勿用消毒溶液。
(4)负责处理者必须穿上隔离衣,戴口罩及眼罩。
(5)用湿布将药液擦净,并立即放入袋内,包扎好立即弃置。
(6)用肥皂液清洗沾污面积三次。
(7)衣服被少量药液沾污,可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个别袋装(有标记),通知洗衣房,否则弃至封闭的黄色垃圾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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