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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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 大学
银校全面合作协议书 (供参考)
甲方:
中国农业银行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 大学教育事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发挥农业银行主流金融力量的作用,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和 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以贡献促共建、以互利促合作、以融入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长期稳定的银校全面合作关系,在提供助学贷款、资金业务等方面开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利用自有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立足与甲方建立长期密切合作关系和促进“双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甲方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多种金融服务。
第四条本协议是指导银校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的精神订立。
第二章业务合作领域
第五条融资业务
一、意向性业务合作额度
甲方根据乙方资金需求及经营管理和财务等状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在今后两年内向乙方提供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的意向性业务合作额度。
具体用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甲方有关规定逐笔审批。
二、各类贷款
(一)甲方利用自身的信贷资金优势,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信贷条件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及时安排其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以及其他信用服务。
(二)甲乙双方根据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助学贷款合作协议》条款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
第六条资金结算业务
1、甲方所属相关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管理办法,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准确、安全的结算服务。
2、乙方在甲方营业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贷款、存款、结算等业务;积极协助甲方向重庆市财政局争取,确定甲方为财政收支专户开户行。
3、甲方为乙方财务部门提供资金集中结算、汇划、网上银行对账等系统提供服务,以实现乙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
第七条 其他金融服务
甲方凭借自身先进的技术、覆盖城乡的网点网络优势,为乙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本外币存款、结算、代发工资、代收学费、银行卡、校园卡等教育金融服务和教职员工购车、购房、保险代理、个人理财等个人金融服务。
第八条 乙方承诺:
一、确定甲方为乙方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在存、贷款方面保持总额 %的以上份额与甲方合作;由乙方统一为教职工及学生办理的银行卡,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并在零余额账户、公务卡和代发工资、代收学费、理财、租赁、代理保险、职业年金等方面优先选择与甲方合作。
二、加强对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配合甲方做好宣传,让学生知晓中国人民银行已将助学贷款信息纳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融资、出国留学等发展前途,增强借款学生的诚信履约意识。
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对借款学生学籍变化、毕业去向等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做好违约学生贷款催收工作。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业务合作
一、甲方将按照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积极稳妥的为乙方开展理财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有技术发展前景、市场潜力大的项目,优先提供战略咨询、财务顾问、基金管理、风险投资、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服务。
三、甲方按照有关政策为乙方提供票据、保函、信用证、金融租赁等其他金融服务。
四、乙方将利用其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及科技研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短期培训、金融与产业研究、金融产业开发等方面的支持。
五、乙方优先为甲方提供设置网点、自助银行、安装ATM机的场地,并同意甲方在许可的场地、设施、渠道进行金融业务宣传。
第九条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义及内容,以甲方的产品介绍为准,由甲方负责解释。
但甲方的解释须遵循公平原则,并符合产品介绍的通常文字含义。
如有特殊含义,甲方须在签订具体服务协议和合同之前向乙方予以说明。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产品的使用及业务的开展逐项签订具体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并保持密切联系,建立稳定的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流渠道,定期进行不同层面的接触和沟通,落实和协调本协议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服务和承诺
第十一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一、优先支持乙方发展所需的合理资金需要,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二、按照约定的义务合作范围,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乙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如下义务:
一、乙方满足甲方贷前调查、贷后管理所需报表、文件、资料。
并对其提供的报表、文件、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向甲方通报有较大影响的投资、筹资活动和经营决策。
二、积极与甲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选择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执行与协调
一、甲方确定 为联系协调部门,并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具体业务和各经营行的协调以及与乙方的联系沟通。
二、乙方确定 为联系协调部门,负责业务和经营结构的协调以及与甲方的联系沟通。
三、双方主办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对合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主要领导通过会谈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全部全部或部分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要求,双方应及时协商。
尽快修改有关条款。
第十六条本协议的各项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修订或变更,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本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一)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二)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三、本协议有效期结束或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中国农业银行 大学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2009年月日 2009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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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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