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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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
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
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说明
一、浙江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适用于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中的现场评审工作,为指导各评审机构科学、合理、准确贯彻国家质检总局的许可规则而制定。
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
(一)基本条件的审核;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
考核评审情况应当详细记录,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
三、评审细则的项目分为重要项目(注#项)和一般项目两类,每一项内容按符合、欠符合、不符合、不适用4种情况进行评定。
其中“欠符合”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符合”是指达不到评审条件的规定或评审要点的要求;“不适用”是指该项目不适合申请单位或被评审的内容。
四、评审机构根据评审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意见,经其负责人批准后,出具《评审报告》和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3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施工类别的条件和要求,单项评审中重要项目全部符合、一般项目存在欠符合或不符合,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上述1或2规定的,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五、新取证单位主要审核其基本条件和评审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有否持续改进的机制和能力。
取(换)证或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的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前,应依据质量手册和许可规则进行自查,进行必要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保存记录,以供评审机构核查。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和素质等评审,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本评审细则所称施工指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所称产品指相应提供的服务及其结果。
六、现场实际能力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允许在最长6个月的整改期内进行一次补考并进行现场确认。
补考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判为不具备条件。
七、现场评审是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予以审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
申请单位的法人应声明申报材料和现场提供的条件是真实的,无弄虚作假的欺骗行为,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评审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其评审工作质量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记录包括符合要求的正面取证和不符合要求的反面取证,证据应可溯源。
八、申请单位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评审组应向申请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通报现场评审意见,反馈存在问题,听取申请单位的陈述申辩,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辩意见应认真处理,必要时可进行复核。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条件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的审核
审核项目
审核内容
审核要点
审核方法
说明
1.
机构
#1.1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并有效;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的施工项目;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相适应;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现场核实原件(包括正本/副本),逐项确认和记录相应证号、有效期限、注册资金、法人姓名等。
①营业执照相关要求(除经营范围)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②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在核发许可证后应当涵盖。
1.2税务登记证
应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1.3组织机构
代码
应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4质量管理机构
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
核实和记录机构名称和人数,评价其职责。
2.
人员
2.1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施工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负责。
2.1.2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①告知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对基本条件的自查进行确认,做好询问和承诺的记录。
②检查文件、图纸、相关证书、合同、聘书等原件,询问当事人、现场操作考核和笔试等予以核实,并证明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
③根据申请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特种设备施工任务,考核是否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检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管理制度。
④询问、检查、考核、考试的记录应予以保存。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技术负责人不在评审现场可暂时中止评审。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确认前提出有虚假申报情况的,允许进行自我纠正。
在纠正前暂时停止评审。
③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大多数应在评审现场。
不在评审现场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现场人员数量(含有正当理由缺席的)达不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规定的,判该项不符合,在确认时重新考核。
2.2技术负责人
应任命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其任职条件应能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附件1)的规定。
2.3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和数量应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的规定。
2.4质量检验人员
应有满足申请作业需要的质量检验人员,其任职条件和数量应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的规定。
2.5技术工人
技术工人的素质和数量应满足申请作业需要,其中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数量应达到相应要求。
人员数量等具体规定见《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
3.
基础
设施
提供
3.1工作场所
3.1.1必须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厂房、场地和仓库(具体要求见附件2)。
3.1.2申请改造资质的应有与改造用制造设备、仪器和检验等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和仓库。
检查现场,核对相关证明、图纸、文件等资料,并作出评价和记录。
租用他人工作场所应签订合法合同,有效期限与经营要求相适应。
3.2施工用设备
和工具
3.2.1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及其自检需要的设备和工具。
3.2.2施工用设备和工具数量应与施工要求和施工能力相适应。
按申请项目范围和图纸、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完备程度,对照其施工用设备和工具台帐进行现场核实数量和适用性。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
这时申请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分承包单位工作及其验收执行情况。
3.3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
3.3.1应拥有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的仪器设备,其数量和精度应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3.3.2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法定计量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按申请项目范围和图纸、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检查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完备程度,对照其台帐进行现场核实数量和适用性。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点定期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计量检定。
②不同种类和施工类别涉及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不得少于安全技术规范或检验规程规定的配置要求。
3.4文件资料
3.4.1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检验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文件资料,并建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台帐。
3.4.2应具有跟踪上述文件资料和管理最新要求的能力。
对照台帐现场核实。
通过询问了解是否具有搜集最新信息的能力。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
施工
业绩
#4.1考核年度业绩要求
4.1.1首次提出资格许可申请并获得《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取证后第一年度内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附件3)的规定。
4.1.2提出《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施工单位,上1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考核年度业绩要求》的规定。
查看申请单位的用户设备合同、档案台帐、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核对数量和设备技术参数。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为承担经许可由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施工业绩限制。
#4.2近5年累计业绩要求
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机电类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业绩数量的规定。
同上
新申办单位可不受此项限制,不足5年的换证单位按比例就近考核评估。
4.3施工质量
#4.3.1施工完成后的特种设备应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4.3.2换证评审应随机抽查施工现场工作质量。
①检查申请单位的用户设备档案台帐、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报告、用户的验收和反馈意见等。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②现场核对施工方案的实施、作业人员的持证、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4质量事故
考核年度内应没有由于施工质量出现过特种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重大质量问题的投诉。
询问相关人员,抽查用户投诉和事故处理记录。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发现有隐瞒因施工质量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行为的中止评审,并取证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评审方法
说明
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1.1质量手册
1.1.1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申请施工类别的管理要求,制定质量手册。
1.1.2质量手册至少应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2)组织机构和职能分配;
3)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4)质量管理体系过程间相互作用的表述。
审查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1有形成文件的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2.2对施工方案制订、施工准备、实施、检验和顾客移交等服务过程进行控制,应至少制订以下必要和适用的程序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
2)记录控制程序;
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不安全因素控制程序;
6)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7)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2.3应有与施工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作业指导书。
1.2.4应包括外来文件的识别和管理。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1.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1.3.1应至少制订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1)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和相应奖惩措施;
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监督、劳动保护等;
3)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4)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5)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分工及职责任务、相关资源的保障、具体操作方式。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1.4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
1.4.1应制定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的制度,明确施工告知、技术档案移交、配合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管理以及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规定的关于《许可证》的申请、使用、保管、换证等控制要求。
#1.4.2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有关规定,无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施工,施工后的特种设备无严重事故隐患,无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等行为,无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无施工质量严重下降或经抽查、复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并在限期整改后检验或审查仍不合格的。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发现不符合1.4.2规定的应中止评审,并取证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1.5文件控制
1.5.1应建立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回收、更改、更新、借阅、作废等控制要求。
1.5.2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保证文件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1.5.3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规定进行更新。
1.5.4应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应至少发放到各部门,作业指导书应至少发放到安装维修队。
1.5.5定期确认文件的有效性,作废文件应回收或进行适当的标识。
1.5.6外来文件应能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审查程序文件。
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抽查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1.6记录控制
1.6.1应建立记录控制程序,以规定记录(报告)的填写、审核、批准、更改、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5年。
1.6.2应建立用户设备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建立取证以来的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1.6.3用户的每台设备都应建立适宜的记录档案,建立档案台帐,档案中应有档案目录。
检查程序文件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检查用户设备档案管理和汇总表的建立情况。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2.
管理职责
2.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1有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2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
2.3质量目标应合理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
2.4质量目标和分目标应可测量,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2.5全体员工应了解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2.2职责、权限
管理者代表
2.2.1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机构及其职能分配,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要合理,符合实际需要。
2.2.2应任命管理者代表,并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2.2.3应以文件形式任命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质量检验员,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职权分配要合理;文件应按规定批准权限经批准。
①检查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是否明确、合理,是否与实际一致。
②与员工座谈,询问和考察相关人员,验证是否了解并履行其职责。
应作出抽查人员姓名、职务和询问、考察内容的记录和评价。
2.3管理评审
2.3.1相关程序文件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性的管理评审,在时间间隔、参加人员、评审对象、评审记录、改进措施和落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2.3.2最高管理者应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组织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施工质量改进、资源需求的改进等;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①与最高管理者交谈,了解最高管理者对管理评审的认识程度和组织能力。
②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应作出交谈和检查的记录和评价。
在现场评审前应按管理评审要求进行一次管理评审。
3.
资源管理
3.1人力资源
3.1.1应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以明确对人员的选择、培训、考核所需的控制。
3.1.2应建立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应反映姓名、性别、职务、学历、工作经历、职称、身份证号、进本单位工作时间、从事岗位、资格证类别及证号等信息。
检查人力资源的控制程序。
查看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及人员岗位的配备。
应作出交谈和抽查的记录和评价。
3.1.3保存人员培训的资料、结果,包括培训计划、教学资料、内外部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和资格证件(复印件)等。
检查培训、考核、存档等执行情况。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2仪器与设备
3.2.1应建立仪器、设备的控制程序,以明确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借用、检定、维护、使用(含必要的操作规程)和报废等的管理部门和要求。
3.2.2应建立仪器、设备的台帐,包括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能力(或精度)、生产厂、出厂编号、购入日期、产品说明书、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设备状况等。
3.2.3应建立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表,反映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检定方式、计划检定日期、实际检定日期、检定结果等内容。
检查仪器、设备的控制程序。
检查台帐和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询问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检查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表。
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3.3工作场所
3.3.1应制定施工场所的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制度:
如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和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制度应明确出入库台帐、质量验收、安全防护、有效期管理、库存预警等内容。
3.3.2办公场所和仓库应整洁,无事故隐患,并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检查重要部件的可追溯性。
检查办公场所和仓库现场管理。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
产品
实现
4.1合同评审
4.1.1应建立合同评审的控制程序,以明确顾客对施工项目的要求、合同评审的内容、评审要求、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变更等要求。
4.1.2评审顾客对施工项目的要求包括确保:
1)在向顾客作出提供施工项目的承诺之前进行;
2)施工项目要求得到明确规定;
3)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检查合同评审的程序文件。
抽查3-5份合同及评审记录。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2采购要求
4.2.1应建立采购(包括分承包)的控制程序,以明确采购的审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验收等要求。
4.2.2应根据控制要求评价和选择供方,重要部件应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有许可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4.2.3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批。
4.2.4评价、选择、检验等记录应予以保存。
4.2.5委托其它单位承担土建、起重、脚手架架设等专业项目施工的,应对分承包方的资质进行考核,并签订合同;应控制分承包方的工作质量,并保存记录。
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程序文件。
抽查供方评价记录、进货验收记录和采购文件,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控制。
检查对分承包方的评审记录和分包合同。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3施工方案
4.3.1应建立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方案编制的控制文件,明确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更改等要求。
4.3.2应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明确以下内容:
1)作业指导书,规定工作流程、施工要求和质量验收、质量控制点及其控制方法等;
2)明确进度要求、进度控制点及其控制方法;
3)人员要求,包括数量、工种、职责和资格等,焊接、起重、脚手架搭设等应指定有资格的人员为责任人;
4)设备、工具和检验测量装置的要求;
5)适用和充分的技术文件资料;
6)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人。
检查控制文件。
现场对施工方案的编制部门或人员进行模拟编制施工方案能力的考核,检查其编制内容是否适宜、完整,符合规定程序。
应作出记录和评价。
4.4安装过程控制
4.4.1应建立安装过程的控制程序,以明确施工过程的基本流程:
1)安装施工方案的编制;
2)施工告知;
3)安装作业前的技术和安全交底;
4)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
5)对改造结果进行确认;
6)设备验收后应在30天内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7)安装资料的归档。
4.4.2应具有与设备类型相适应的安装工艺文件;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并能指导作业。
4.4.3应对安装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过程记录、自检报告、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对不合格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记录,以便追溯。
检查控制文件。
随机抽取适量的安装档案,抽取的记录应能覆盖申请单位的施工类型。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4.5改造过程控制
4.5.1应建立改造控制程序,以明确改造的管理流程:
1)改造施工方案的编制;
2)施工告知;
3)改造流程中各控制环节的控制要求;
4)现场改造过程按安装控制流程进行控制;
5)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
6)对改造结果进行确认,改造设备铭牌的更换;
7)设备验收后应在30天内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8)改造资料的归档。
4.5.2应明确改造项目及其改造方案,制定必要的图纸、工艺文件,关键工序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在使用处可获得。
4.5.3对于需要自行制作的零部件,应有必要的制造和检验技术文件。
4.5.4有焊接特殊过程和无损检测时,操作人员应进行了资格认可;重要受力构件焊接,应规定了焊接工艺规程(WPS)、必要时的焊接工艺评定(PQR)、焊缝检查方法和返工操作程序,并按规定实施。
4.5.5应对改造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作业过程记录、自检报告、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采购的安全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改造),对不合格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记录,以便追溯。
检查控制文件。
随机抽取适量的改造档案,抽取的记录应能覆盖申请单位的是施工类型。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4.6维修过程控制
4.6.1应建立维修过程的控制程序,以明确维修作业的基本过程:
1)应制定维修过程的控制程序,重大修理作业应参照改造控制程序进行;
2)明确维护保养的管理流程、管理职责及服务工作要求。
4.6.2应编制与设备类型相适宜的维护保养工艺文件;编制的维护保养工艺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并能指导作业。
工艺文件应包括维修方法、检测仪器或手段、使用设备。
4.6.3应对修理过程进行记录,以便追溯;对重大和涉及安全的修理项目竣工后,应进行确认。
4.6.4维护保养作业应事先制定计划,保养作业应包括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的作业。
4.6.5应保存维护保养的记录,包括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零部件的更换记录、用户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通知单、设备事故处理统计和记录等;保养记录或自检记录应经用户签章认可后归档。
4.6.6维修单位应有必需的合格备品配件。
4.6.7电梯维修和日常维修保养另须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特殊规定。
检查维修过程的控制程序。
随机抽取适量的修理和维护保养档案,抽取的记录应能覆盖申请单位的是施工类型。
现场检查备品配件的仓库。
按要点检查、询问、记录和评价。
4.7监视和测量仪器设备的控制
4.7.1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全部送检;无法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可采取比对等方式对其性能和精度进行确认;合格的应有相应标识,并标明有效期限。
4.7.2对自检或校准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检定或校准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校准,保存检定或校准记录。
4.7.3应能识别仪器设备的校准状态。
当发现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企业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4.7.4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检验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检查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的执行情况。
检查自行校准或检定的仪器设备的校准规程的制定情况和检定情况。
检查标识情况。
现场抽查监视和测量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并识别其校准状态。
记录并作出评价。
5.测量、分析和改进
5.1质量检验
5.1.1应建立检验控制程序,以明确:
1)采购部件的检验要求;
2)施工适当阶段(如竣工移交、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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