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docx
- 文档编号:5279831
- 上传时间:2022-12-14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36.35KB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docx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一、事项编码
13XXXX10323005
二、适用范围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三、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
四、设立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五、受理机构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构
XX县民政局
七、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2
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原件
3
纸质
近期免冠照
3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
4
本人及监护人户口薄、身份证
复印件
3
纸质
5
父母死亡、失踪或失联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
6
本人农商银行卡
复印件
1
纸质
须经监护人签字
7
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原件
2
纸质
九、办理方式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决定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
由决定机构每月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决定机构决定时限)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不收费
(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由决定机构每月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二)电话咨询
XXXX-XXXXXX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XXXX-XXXXXXX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XX县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下午14:
30-17:
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12:
00
下午13:
30-17:
3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现场查询
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和XX窗口
(二)电话查询
XXXX-XXXXXXX
十九、流程图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近期
免冠
照片
出生日期
申请日期
身份证号
孤儿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孤儿父母情况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状况
父亲
□死亡□失踪
母亲
□死亡□失踪
孤儿身体状况
健康()残疾()患病()
残疾类别及等级
患病类型
儿童工学情况
□学龄前□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高中□技校□中专
□大专□失学□特教□无就学能力□待业□就业
□其他:
。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村(居)委员会
初核意见
经初核,所提交材料与本人家庭情况相符。
村(居)委员会盖章:
初核日期: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查验意见
经查验,(不)符合散居孤儿保障条件,建议(不)予以确认。
查验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查验日期: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
确认意见
经复核,(不)符合散居孤儿保障条件,(不)予以确认,从年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复核人:
确认人:
(单位盖章)
确认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村(居)委员会儿童主任信息备案。
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经协商, 民政局(甲方)与 (乙方)就儿童养育和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儿童_________,性别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出生于_____年___月____日,属于_________(儿童类型)。
经核实,儿童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父母情况),儿童由乙方抚养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年满18岁为止。
甲方按月向乙方发放生活保障金_____元,由乙方代为管理(生活补贴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甲方定期巡访监督,对儿童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儿童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并用于儿童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基本生活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追回;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编号:
姓名
张三
性别
男
民族
汉
近期
免冠
照片
出生日期
xx年x月x日
申请日期
xx年x月
身份证号
孤儿现住址
xx省xx市xx县xx乡(镇)xx村
户籍所在地
xx县xx乡(镇)xx村
孤儿父母情况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状况
父亲
张xx
☑死亡□失踪
母亲
刘xx
☑死亡□失踪
孤儿身体状况
健康(√)残疾()患病()
残疾类别及等级
患病类型
儿童工学情况
☑学龄前□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高中□技校□中专
□大专□失学□特教□无就学能力□待业□就业
□其他:
。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张xx
男
叔伯
xx市xx县xx乡(镇)xx村
村(居)委员会
初核意见
经初核,所提交材料与本人家庭情况相符。
村(居)委员会盖章:
初核日期: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查验意见
经查验,张三(不)符合散居孤儿保障条件,建议(不)予以确认。
查验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查验日期:
年月日
县级民政部门
确认意见
经复核,(不)符合散居孤儿保障条件,(不)予以确认,从年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复核人:
确认人:
(单位盖章)
确认日期: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儿童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各存一份,村(居)委员会儿童主任信息备案。
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协议书
甲方:
XX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监护人):
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儿童健康成长,经协商,XX县民政局(甲方)与监护人姓名(乙方)就儿童养育和基本生活补贴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儿童张三,性别男,现年xx岁,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属于孤儿(儿童类型)。
经核实,儿童父母父亲死亡、母亲死亡(儿童父母情况),儿童由乙方抚养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年满18岁为止。
甲方按月向乙方发放生活保障金_____元,由乙方代为管理(生活补贴开户银行XX农商银行,银行账号:
xxxxxxx。
)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甲方定期巡访监督,对儿童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对儿童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基本生活补贴,并用于儿童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基本生活补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追回;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散居 孤儿 基本 生活费 申请 审核 服务指南 全套 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