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人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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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人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讲稿
新工人入岗前安全知识培训讲稿
一、什么是安全?
“安全”顾名思义,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没有受伤,完整无损。
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安全是没有的,而危机和风险却是无处不在的。
二、为什么要加强安全管理?
1、是党和政府的要求。
中央政治局2006年3月27日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
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
2、是人生存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在2005年提出“让每个员工体面地工作,平安地回家”这一口号,国外有学者明确提出:
在一个组织中,安全文化是始终存在的事物,并没有“有无”之分,只有“好坏、优劣”之分。
因此,企业的安全文化不是产生出来的,而是在不断促进和发展的。
3、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4、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一些西方国家一直试图把劳工安全和健康状况作为中国产品出口的附加条件,这既是西方国家有意制造新的贸易壁垒的一种手段和借口,同时也说明,重视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趋势,成为工业化、信息化。
三、安全培训的目的意义:
首先要明白:
参加培训是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健康,是为了自己的家庭和幸福;是企业经营者对员工关爱的一种体现,是企业经营者以人为本的一种做法、培训教育则是让拥有知识和能力、具备成功素质的最有效途经,是个人的无形资产,是员工最大的福利。
我们通过培训要达到的目的:
要使已拥有参加培训的人员:
视野开阔、见识得到增长;理念受到更新、自保能力得到加强。
四、法律法规(与企业有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人大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人大通过。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人大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人大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人大通过。
(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公布。
(七)《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公布。
(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9月3日国务院公布。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
2009年1月24日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
(十)《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
(十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7日国务院公布。
(十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4年4月21日国务院公布。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0日国务院公布。
(十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2007年1月30日国务院公布。
(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公布。
(十六)《注册安全师管理规定》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公布。
(十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7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
(十八)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属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范畴,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务院标准机构制定的标准称为国家标准,目前有1500多项。
由国务院其它部门制定的标准称为行业标准,目前有3000多项。
1、国务院于2010年7月19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令)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
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安全生产法》第三章所规定的)。
1、十项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工伤保险权,(3)作业场所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知情权,(4)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权,(5)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的批评权,(6)检举权,(7)控告权,(8)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9)人身安全的紧急避险权,(10)受到损害的赔偿权。
2、五项义务:
(1)遵章守纪的义务,
(2)服从管理的义务,(3)佩戴劳动防护品的义务,(4)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报告的义务。
六、机械安全基础知识
(一)机械设备的主要危险有哪些类型?
机械设备的主要危险有以下九大类:
1、机械危险:
包括挤压、剪切、切割或切断、缠绕、引入或卷入、冲击、刺伤或扎伤、摩擦或磨损、高压流体喷射或抛射等危险。
2、电气危险:
包括直接或间接触电、趋近高压带电体和静电所造成的危险等。
3、热(冷)的危险:
烧伤、烫伤的危险,热辐射或其他现象引起的熔化粒子喷射和化学效应的危险,冷的环境对健康损伤的危险等。
4、由噪声引起的危险:
包括听力损伤、生理异常、语言通信和听觉干扰的危险等。
5、由振动产生的危险:
如由手持机械导致神经病变和血脉失调的危险、全身振动的危险等。
6、由低频无线频率、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各种高能粒子射线、电子或粒子束、激光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损害的危险。
7、由机械加工、使用和它的构成材料和物质产生的危险。
8、在机械设计中由于忽略了人类工程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
9、以上各种类型危险的组合危险。
(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国家标准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是从1986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规程适用于:
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规程不适用于:
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三)钢丝绳的维护有何规定?
1、对钢丝绳应防止损伤、腐蚀和其他物理原因、化学原因造成的性能降低。
2、钢丝绳开卷时,应防止打结或扭曲。
3、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4、安装钢丝绳时,不应在不洁净的地方拖线,也不应绕在其他物体上,应防止划、磨、碾压和过度弯曲。
5、钢丝绳要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用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且不影响外观检查。
润滑时应特别注意不易看到和不易接近的部位,如平衡滑轮处的钢丝绳。
6、领取钢丝绳时,必须检查该钢丝绳的合格证,以保证机械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7、钢丝绳应每天检查,包括对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轮处的检查,并作出安全判断。
(四)对起重机安全操作有何规定?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操作中接近人时,也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时应按指挥信号进行。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当电源电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确认可以使用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五)对起重工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1、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
,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6、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六)卷扬机的使用有何规定?
1、卷扬机与支撑面的安装定位,应平整牢固。
2、卷扬机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对正。
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距离:
光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20倍;对有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的15倍。
3、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
4、卷扬机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棘轮棘爪等运行可靠无异常,方可开始吊运。
5、重物长时间悬吊时,应用棘爪支撑住。
6、吊运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断开总电源,手柄扳回零位,并将重物放下,对无离合器手控制动能力的,应监护现场,防止意外事故。
(七)为保证电动葫芦使用中的安全,操作人员要注意什么?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
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
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
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不得在起吊重物之下,且便于操作。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吊车司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八)手砂轮有什么特点?
使用时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手砂轮是一种简单、轻便手持式电动磨削工具,一般用来磨削一些不便在磨床上或砂轮机上加工的零件。
由于砂轮转速很高,用手握持,所以稳定性较差,如果操作和掌握不当,极易发生伤害事故。
在使用手砂轮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安全问题:
1、操作者需戴防护目镜及绝缘手套,干磨时需戴口罩。
2、使用前应检查砂轮有无破损和裂纹,检查电气系统的绝缘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然后进行空转试验,无问题方可使用。
3、磨削时两手要拿稳并缓慢接触工件,避免撞击。
要用砂轮正面磨削,禁止使用砂轮侧面,防止砂轮破碎伤人。
砂轮未停止转动前不得用手触摸其转动部分或用手强制停转,转动的砂轮不准随意放置。
使用中如发现手砂轮有不正常的声响,应立即断电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4、使用完毕后,要关闭开关,拉断电源,将手砂轮放回指定地点,并由专人保管。
(九)操作砂轮机要遵守哪些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2、新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
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3、安装砂轮时,砂轮的内孔与主轴配合的间隙不宜太紧,应按松动配合的技术要求,一般间隙控制在0.05—0.10mm之间。
4、砂轮两面要装有法兰盘,其直径不得少于砂轮直径的1/3,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应垫好衬垫。
5、拧紧螺帽时,要用专用的扳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的东西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6、砂轮装好后,要装防护罩、挡板和托架。
挡板和托架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保持在1~3mm内,并要略低于砂轮的中心。
7、新装砂轮启动时,不要过急,先点动检查,经过5—10min试转后,才能使用。
8、初磨时不能用力过猛,以免砂轮受力不均而发生事故。
9、禁止磨削紫铜、铅、木头等东西,以防砂轮嵌塞。
10、磨削时,人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戴好防护眼镜,不准两人同时在一块砂轮上磨削。
11、磨削时间较长的工件,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
12、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13、吸尘机必须完好有效,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七、作业人员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接受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教育”。
(2)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兆头,主动采取措施。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2、遵守公司内要害部位的安全规定
公司内要害部位主要有配电房、发电房、硫磺仓(包括硫磺炉用的硫磺暂储仓)、锅炉房、蔗渣仓等,一旦这些部位发生事故,就会影响全公司的生产,甚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经济损失,所以,全体人员要努力保证这些要害部位的安全,严格遵守这些部位的操作规范。
3、维护安全秩序
(1)上班前要做到“一想、二查、三严”。
一想:
想不安全问题,如何处置;二查:
查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操作如何防范;三严:
严格安全要求,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劳动纪律。
(2)进入工作场所要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保持工作场所文明、整洁。
(4)禁止在有毒害场所饮水、吸烟。
(5)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闸刀、阀门等。
4、预防绞辗伤害
(1)机械设备转动危险部位必须装好防护罩才允许工作。
(2)操作人员不得将手伸入压力机械施压部分。
(3)操作放置机床的人员不准戴手套操作。
(4)擦拭、检修、更换齿轮、零件等应停机进行。
5、预防触电
(1)非电工不得从事电工作业。
(2)电气设备使用前先验电,确认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
(3)不要触及车间内裸体导线,登高作业或搬运长物体时,易触及电源,必须停电进行。
(4)不准乱拉临时线。
(5)局部照明应用36伏的安全电压,手持行灯用12伏电压,手持电动工具(如手电钻、手砂轮机等)要保证绝缘良好,使用时一定要戴绝缘手套。
(6)一切电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线,或采取保护接零措施。
(7)线路或设备的保险装置不能随便拆卸和更换不合格的保险丝,更不能随便用铜丝或铁丝来代替保险丝,不能用潮湿的手去按压按钮或开关、电闸。
此外,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还应根据规定采取屏护、遮栏、自动切断装置,警告标志、信号装置和安全距离等措施。
(8)万一发生触电事故,对触电者应及时进行正确适当的急救,且动作要迅速、机智。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采取下列措施以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A、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绝缘手柄的工具将电线切断或挑开,但应注意自身的安全。
B、电源开关或插销不在附近,又找不到绝缘工具时,应用干燥的非导体(如衣服,绳子等)将触电者从带电部分解脱出来,如触电者在高处,还要防止堕落事故。
6、防机械伤害
机械设备的使用,要实行定人定机,公用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操作者必须掌握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每次工作前要检查设备是否良好,防护和保险装置是否完整可靠。
用电的机械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1)按设备规格范围和额定负荷使用设备!
正确使用工具、装具、刀具以及其他工具。
(2)高速切削和加工铸铁等易碎工件,必须戴防护目镜。
在机械上操作时禁止戴手套。
(3)禁止手拿或口吹切屑,必须使用勾子或刷子。
(4)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装卸、测量工作或用手检查工件表面的光洁度。
(5)清扫、检修,中途离人或停电及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手柄和开关放在空档或停止位置。
八、本企业常见的职业危害
(一)手工电弧焊对人体的危害
1、触电。
手工电弧焊操作者接触电的机会较多。
更换焊条时,焊工不要直接接触电极;在窗口、管道内或金属构件中焊接时,四周都是导体,焊机的空载电压又大于安全电压,如果电器装置、防护用品有缺陷,或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2、弧光和电热伤害。
焊接时,电弧产生强烈的可见光和大量不可见的紫外线、红外线,容易灼伤眼睛和皮肤。
产生电弧灼伤的情况常见的有两种,一是焊接时电弧灼伤手或身体;二是在焊机带负荷情况下操作焊机开关,电弧灼伤手或脸。
焊接时也容易发生热体烫伤的现象。
热体烫伤主要是溶化的金属飞溅、焊条头或炽热的焊件与身体接触造成的。
3、有害物质伤害。
手工电弧焊时,金属和焊条药皮在电弧高温作用下发生蒸发、冷凝和汽化,产生大量烟尘,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的职业病;同时,电弧周围的空气在弧光强烈辐射作用下,还会产生臭氧、氮氧化物等有毒气体。
尤其是气焊,会产生更多的臭氧。
在通风不良的条件下,长期接触这些有害物质,会引起危害健康的多种疾病。
特别是在化工设备、管道、锅炉、容器和船舱内焊接时,由于作业环境狭小,通风不良,焊接烟尘、有毒气体形成较高的浓度,危害就更大。
4、火灾与爆炸。
一是焊接热源收起周围易燃物质燃烧;二是二次回路通过易燃物质,由于自身发热或接触不良产生火花引起燃烧;三是燃料容器、管道焊时防爆措施不当引起爆炸。
5、其它伤害。
在清除焊缝熔渣时,由于碎渣飞溅而刺伤或烫伤眼睛,焊接工件放置不稳造成砸伤,登高焊接时不加强防护发生高处坠落等。
(二)二氧化硫危害
1、作业岗位:
制炼车间硫磺炉
2、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
发生二氧化硫中毒,低浓度时,对眼、咽喉及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可引起牙齿酸蚀症。
高浓度时,可引起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甚至肺水肿,中毒严重时使人呼吸严重困难直至窒息死亡。
3、采取的防护措施:
穿戴防毒面具操作
4、作业人员上岗前、离岗前各体检一次。
(三)电离辐射危害
1、作业岗位:
压榨车间一、二级蔗带
2、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
不同剂量照射,会引肌体某些特异性损伤,危害程度分别如下:
①0-0.25Gy时,无明显自觉症状;②0.25-0.5Gy时出现可恢复的机能变化,有血液学的改变;③0.5-1.0Gy时出现机能变化,血相改变;④1-6Gy时出现轻、中、重度放射病;⑤>6Gy时可出现死亡。
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
全身性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病;局部放射性疾病,如急、慢性放射性皮炎、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所致远期损伤,如放射所致白血病。
3、采取的防护措施:
铁质密封容器保护、设置隔离栏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4、作业人员定期体检。
(四)高温
1、作业岗位:
动力车间锅炉司炉工
2、可能产生的危害:
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1)对循环系统的影响。
高温作业时,皮肤血管扩张,大量出汗使血液浓缩,造成心脏活动增加、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心血管负担增加。
(2)对消化系统的影响。
高温对唾液分泌有抑制作用。
使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慢,造成食欲不振;大量出汗和氯化物的丧失,使胃液酸度降低,易造成消化不良。
此外,高温可使小肠的运动减慢,形成其他胃肠道疾病。
(3)对泌尿系统的影响。
高温下,人体的大部分体液由汗腺排出,经肾脏排出的水盐量大大减少,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
(4)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在高温及热辐射作用下,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大脑反应速度及注意力降低。
3、采取的防护措施:
穿戴高温隔热服、通风降温。
九、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的目的是认定其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经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一十、几种常规的安全知识:
1、上班时人人要穿三紧工作服,何为三紧工作服?
三紧工作服就是:
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2、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要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
电风扇、手持照明灯、电焊机等,此时应注意:
必须先切断电源,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导线被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3、使用手电钻、电砂轮、抛光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注意看是否安装了漏电保护器,工具的金属外壳是否进行了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4、使用临时电源,应叫电工来装接,不能嫌麻烦而自行装接。
临时线长度不得超过100米,导线不得有破损,中间不得有接头。
5、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隔离防护:
电焊机应有良好的隔离装置。
(2)接线端应在防护罩内。
(3)电焊机与设备间、墙间至少应留1米宽的通道,线路要绝缘良好。
(4)要在规定的电压下使用,要有合乎规定的熔断保险装置。
(5)要防止电焊机受潮,电焊机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暂载率规定的许用电流。
(6)要穿戴好绝缘手套、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7)检查设备是否采取了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
6、从事金属焊接与气割作业,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
焊接处10米以内不得有可燃或易燃易爆物,工作点通道宽度应大于1米。
高处作业更应注意火花的飞向。
同时把乙炔瓶和氧气瓶安置在焊接处10米以外,相互间距≥5米。
7、发现有人触电时怎么办?
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勿直接拉碰触电者:
(1)在低压(220V以下)设备上发生触电时,如果电源开关插座在附近,应立即断开开关插座。
如附近无开关、插座,要用绝缘柄电工钳或干燥木柄斧头切断电源线,要一相一相地剪断,避免短路电弧伤人。
(2)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也没有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衣服拉其脱离电源,切不可触及肉体。
救护者要站在干燥的木板、凳子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注意自己的身体不要触及其它接地物。
(3)在高压(360V以上)设备上触电时,应立即通知变电所停电,同时穿上绝缘鞋、戴上绝缘手套用符合耐压要求的绝缘棒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或脱离地面。
(4)如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可抛掷裸金属线造成短路,迫使自动保护装置启动而切断电源。
然后应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对触电者施行现场急救。
触电者如已无呼吸则采取人工呼吸;触电者已无心跳,则采取人工胸外挤压。
同时打120呼救。
8、如何正确使用砂轮机?
使用砂轮机磨工件或刀具时,不能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要站在砂轮的正面,以防砂轮崩裂,发生事故。
同时戴防护眼镜。
9、何为高处作业?
按照国标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其含义有两个:
一是相对概念,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上作业,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及其以上,就属于高处作业;二是高低差距标准定为2m,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人在2m以上的高度坠落时,就很可能会造成重伤、残废或甚至死亡。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携带好工具包。
10、什么是安全色标与安全标志?
安全色标是特定的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和标志。
它以形象而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
安全色标与安全标志是以防止灾害为指导思想而逐渐形成的。
对于它的研究,大约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盟国的部队来自语言和文字都各不相通的国家,因此,对于那些在军事上和交通上必须注意的安全要求或指示,如“这里有危险”、“禁止人内”、“当心车辆”等无法用文字或标语来表达,这就出现了安全色标的最初概念。
1942年美国有名的颜料公司的菲巴比林氏统一制定了一种安全色的规则,虽未被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SA)所采用,但广泛地为海军、杜邦公司和其他单位所应用。
随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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