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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为什么引发争议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
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为什么引发争议?
目录:
1.云南蒙自副市长闯红灯,被公开通报
2.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为蒙自市不护短叫好
3.“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本不该成为新闻
4.副市长车闯红灯被交警通报,消除了特权的想象
5.“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真正体现了文明
6.读懂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背后的警示教育意义
7.云南交警“交警曝光副市长车辆违章”,是常态还是应景
8.上游评论:
为什么通报副市长私车闯红灯会引发争议?
9.香山评论|“副市长闯红灯”是一种“恶示范”
10.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有啥可点赞的?
正文:
云南蒙自副市长闯红灯,被公开通报
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时间:
06-0115:
12《中国经济周刊》官方帐号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5月28日,云南蒙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实名通报了一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其中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
本次通报的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集中在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通报者大多涉及违规停放车辆,包括蒙自市农业局、蒙自市政协、蒙自市工商信局、蒙自市水利局、蒙自市政务局以及部分乡镇公职人员。
据蒙自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朱葛坚曾任蒙自市鸣鹫镇党委副书记、蒙自市文澜镇党委书记,2019年11月提名为蒙自市政府副市长人选,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交通、综合执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
蒙自警方表示,希望全市广大公职人员引以为鉴自觉践行文明出行作好表率,不乱停、不抢行,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贡献。
(编辑:
杨琳)
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为蒙自市不护短叫好
金木看世界
发布时间:
05-3009:
23
5月29日,云南蒙自。
据红河日报,蒙自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进行通报。
其中一辆车车主信息为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该车因3月12日闯红灯被通报。
(5月30日澎湃新闻)
蒙自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进行通报,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闯红灯也被电视台有图有真相地予以公开通报,可见蒙自市在整治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方面动了真格,绝不含糊。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闯红灯的危害很大,主要表现为:
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三是导致交通无序。
闯红灯所酿发的车毁人亡事故不在少数,也正因为如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视为严重的交通违章,罚款200元并记6分,处罚不可谓不重。
但在重罚之下仍有“勇车”,极少数机动车驾驶者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闯红灯现象仍时有发生。
在闯红灯的违章驾驶员里,公职人员占了一定的比例。
究其原因,可能是部分公职人员认为自己有人脉资源,有“息事宁人”的能力。
必须看到,公职人员是社会的表率、民众的榜样,倘若公职人员时不时违章驾驶,随意地闯红灯,社会会咋看?
民众会咋想?
蒙自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进行通报,连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闯红灯也被公示出来,说明有关部门不掩盖、不护短,正风肃纪不作秀、不走过场。
这对包括朱葛坚在内的领导干部是一个警醒,对其他公职人员更是一个强烈的警示——连堂堂的副市长交通违章都被公示出来,那些普通的公职人员就更不要说了。
蒙自市敢于对自己人“下手”,尤其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毫不留情面,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该怎么通报就怎么通报。
当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被公开处理的交通违章公职人员也不要背缚沉重的思想包袱,觉得抬不起头来,不妨以此为戒,牢固树立规则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本不该成为新闻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2020-06-0112:
20
作者:
马涤明
据媒体报道,5月29日云南省红河州曝光一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其中一辆车牌号为云GAA316的车辆,车主显示为红河州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
通报指出,3月12日晚该车辆于在银河路与洪河大道附近闯红灯。
蒙自市委宣传部方面表示,该车当时由朱葛坚妻子驾驶,朱葛坚并未在车上。
蒙自市市长已约谈朱葛坚,要求其教育好家属。
4月30日,朱葛坚本人在交管系统上接受处罚,驾照扣分6分,罚款150元。
副市长公职以外的身份也是普通市民,驾车时是普通驾驶人,惩治在情理之中。
但其他普通驾驶人违章被通报习以为常,官员身份的驾驶人被通报就成了新闻,还是不免让人困惑:
是否是官员违章被通报、被处罚并非常态?
公职人员更应在自觉守法、文明交通行为方面做出表率,从这一点上说,重点曝光副市长等一批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确有必要。
公职人员还应承担更多义务,且隐私权利也低于普通民众,管理部门“指名道姓”曝光个人信息以及工作单位、职务身份,并无不妥。
从网络舆情的反应来看,一方面,网友们对曝光“副市长闯红灯”是支持的,但另一方面,副市长们闯红灯被依法处罚,究竟早就是一种常态,还是“偶尔罚之”,比如为了创文需要、为了在市民中强化警示效应的考量更大?
这个问题,比“副市长受罚”本身更受关注。
理论上,管理应一视同仁、违法同罚,如果一直是这样,应无需对公职人员“抓典型”带动市民形成自觉。
换句话说,公共道路上的交通参与者只应有市民、驾驶人,而不应有“官员市民”“特殊身份驾驶人”。
在此语境下,专门曝光副市长等公职人员闯红灯,突出“人人平等”的同时,是否会给公众造成某些人群“特殊”的错觉:
既是公正执法,人人都被公平对待,又何必拿“身份”说事?
当然,于现实语境而言,公开通报“副市长闯红灯”仍有积极意义,比如利于消除一些官员的特权错觉,利于促进行政体系内监督力度的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通报“副市长闯红灯”的部门是当地交警大队——非副市长的“上级”。
这一事件所传递出的执法部门只唯法而不唯上的精神,是值得点赞,值得期待的。
如果所有执法部门都能秉持依法而“不认人”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落得更实。
此外,官方表示当时驾车者为副市长妻子,其本人不在车内,但依然提到了副市长教育好家属的责任。
严肃的同时,也有个细节问题值得提醒:
既然已查明违法者非副市长,就应处罚实际驾驶者,不该让副市长在交管系统上接受处罚、驾照被扣6分。
这种细节有关公信,而非小事。
(马涤明)
[责编:
王营]
副市长车闯红灯被交警通报,消除了特权的想象
2020-05-3119:
00来源:
青年观察家
原标题:
副市长车闯红灯被交警通报,消除了特权的想象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曝光一批公职人员车辆违法行为,其中车牌号为云GAA316的车主为红河州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该车在3月12日晚有闯红灯违法记录。
对此,当地官方称车当时由朱葛坚妻子驾驶,朱葛坚不在车上。
事发后蒙自市市长已约谈朱葛坚,要求其教育好家属。
另外,此次曝光除副市长朱葛坚,还涉及政府、学校等不同领域的20位公职人员。
由于朱葛坚担任当地副市长,且分管综合交通、综合执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交通运输局等工作,在不少人看来,当地交通大队的处理“可圈可点”:
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并未顾忌其是分管“领导”而徇私枉法,网开一面,也未对能表明副市长身份的细节打“马赛克”。
这种从上至下、一视同仁的曝光,照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令舆论称快。
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甚至有“副市长”位列其中,还折射出当地刀刃向内、执法必严的政治追求。
政府对公职人员的错误“亮剑”,让上上下下公职人员在公众面前“露脸”,展示了政府积极接受监督的作风,利于当地构建和谐舆论场,避免矛盾升级。
在媒体报道中,当地早已开始公开通报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在2019年上半年,当地有467人次公职人员被通报,占该市交通违法行为的0.66%,同比下降60.5%。
可以说,在“副市长车闯红灯”引起关注前,当地此类工作就已取得一定成绩,是当地争创文明城市的重要方面。
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公职人员作为“店小二”的一言一行,都体现法规政令落地的程度。
公职人员的行为关乎公众眼中政府形象的建构,人们会在具体而微的接触中,对政府全面监督,作出整体评价。
通报曝光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满足了公民知情权需求,也督促公职人员努力以身作则。
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出行安全,而这种安全是双向的,涉及行车安全,也关乎其他车辆、行人安全。
蒙自市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不包庇“副市长车闯红灯”,坚守了交通安全底线,也利于消除人们对特权“法力无边”的想象。
这样的行政理念,融进当地争创文明城市进程中去,才能引领壮大城市文明风气。
来源:
中青评论作者:
白毅鹏
“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真正体现了文明
新京报
发布时间:
05-3120:
47新京报社官方帐号
据报道,5月28日,云南省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实名曝光了一批公职人员名下车辆违章行为,其中该市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
另据报道,该车辆当时由朱葛坚妻子驾驶,朱葛坚并未在车上。
4月30日,朱葛坚本人在交管系统上接受处罚,驾照扣6分,罚款150元。
据了解,目前,蒙自市正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通报公职人员违章车辆,正是这一背景下的切实举措。
应当说,当地这种严格约束公职人员的做法,契合了“创文”的主题,也真正体现了文明。
对于此事,绝大多数是赞同和支持的声音,但也不乏质疑,有人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唯独曝光公职人员而不曝光非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者?
这种质疑经不起推敲:
当地之所以集中公布公职人员的交通违章行为,并非对其“另眼相看”,而只是希望在当地整治交通违章行为,践行文明出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方面,作为公职人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既然践行文明出行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由政府主导,并引导和要求公众积极参与的事务,那么作为公职人员,于情于理都应该比一般市民百姓做得更好,都应该起到模范和榜样作用,而不是“扯后腿”。
事实上,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理应受到公众的有效监督。
正因为如此,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应当适度受限,其他地方公职人员出现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完全可以也有必要像蒙自市这样对其曝光职务与姓名。
公众更多把目光聚焦到了此次被曝光的副市长身上,同样也可以理解。
毕竟,相比于其他公职人员,其副市长的身份更为“鲜亮”,其违章行为也更容易引发关注与质疑。
将该副市长和其他公职人员一并曝光,这恰恰体现了其秉公执法、一视同仁的执法理念,值得肯定。
依据当地政府官网信息,此次涉事副市长,恰恰是该市分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副市长。
在此语境下,如果分管包括交通文明在内的“文明城市创建”的副市长,其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被视为不能曝光的个人信息,相应的文明创建、公权力监督又如何保障?
如何确保文明不打折扣?
换言之,当地“敢于”曝光违章的副市长车辆,恰恰体现了“创文”的魄力与实干精神。
众所周知,闯红灯、违停等原本就属于违法行为。
为此,不单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即便是平常时期,各地也可以通过曝光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与促进交通秩序。
以此而言,蒙自警方主动曝光副市长等公职人员交通违章,也是真正体现了文明。
□苑广阔(时评人)
编辑:
何睿校对:
吴兴发
读懂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背后的警示教育意义
2020-05-3017:
09:
54维扬书生
5月28日,云南蒙自警方公布了一批公职人员交通违章行为,其中蒙自市副市长因闯红灯也在通报之列。
蒙自警方表示,在文明行车已经成为大家共识的今天,作为公职人员更应自觉践行。
(5月30日澎湃新闻)
云南蒙自警方对副市长朱葛坚闯了次红灯被当地警方通报,蒙自警方的做法收获网友无数好评,但也有网友觉得这位副市长有点冤,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啥普通市民交通违法不通报,而副市长闯红灯就被通报呢?
笔者以为,副市长朱葛坚等公职人员一不小心成了反面典型,具有特殊的警示教育意义。
朱葛坚虽是普通的交通参与者,但他也是当地有头有脸的官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相比普通市民,理应具有更高的道德素质和更强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做市民的表率,不乱停、不抢行,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贡献。
但是,如果公职人员带头违法交通法规,给普通百姓做了坏的示范,被警方通报并受到相应的处罚也理所应当,这次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市农业局、市政协、市工商信局、市政务局以及部分乡镇公职人员,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少数国家公职人员脑子里特权思想相当严重,把自己看成特殊公民,甚至藐视法律法规,明知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涉嫌交通违法,但是他们根本没把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放在心上。
在他们看来,他们与当地交警都是吃的体制的饭,大家相互照顾心照不宣,他们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是不会较真的。
但是,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比普通群众交通违法的社会反响大得多,不仅仅给各地文明城市创建带来负面影响,还严重降低了政府机关的公信力。
去年年初,湖北省钟祥市有关部门就研究出台了“对不文明行为和失信败德现象予以曝光”方案,在今日钟祥、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和失信败德现象予以公开曝光,曝光画面除对未成年人予以脸部马赛克处理之外,对于成年人脸部一律予以高清原片曝光,对于抓拍到的公职人员,市创文办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
受此影响,其单位在全市的年度考核时将相应扣分,情节恶劣者,将取消其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等评先评优资格;浙江省义乌市也在媒体对公职人员的不文明出行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公职人员引以为戒,争做文明出行的表率,发挥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安徽省黄山市则制定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通报机制工作方案。
云南蒙自警方敢于动真碰硬,果断通报一批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是给涉嫌交通违法的公职人员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也不例外,另一面也告诉人们:
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责,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只有充分公职人员在推进城市交通文明进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才能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作者系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
云南交警“交警曝光副市长车辆违章”,是常态还是应景
2020-06-0119:
03:
14大同政法
5月28日,云南红河州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其官方微信实名曝光了一批公职人员名下车辆违章行为,其中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因闯红灯被点名通报。
(5月31日澎湃新闻)
法律面前没有特权,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包括副市长在内的公职人员更应遵守交通法规成为守法榜样。
既然这些公职人员没有遵守交规,理应受到曝光等处罚。
此举,不仅给所有公职人员和广大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有助于该市改善交通秩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此前,有一些公车乃至警车因违章停车被贴条;公职人员因交通违章受到处罚的案例也不少,这说明各地交通执法越来越公正,公职人员并没有因为身份特殊受到关照。
但副市长级别的领导因交通违章被曝光被处罚的案例,从公开信息中几乎看不到,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
曾经有一位工作多年的交警透露,交警上岗前的首要任务是牢记主要领导车牌号,并在执法过程中予以全方位“配合”。
另外,主要领导都有专职司机,一旦交通违章也算不到领导头上。
这恐怕是不见主要领导交通违章的原因。
不过蒙自市副市长车辆违章却没有这么幸运。
据报道,该车辆当时由朱葛坚妻子驾驶,朱葛坚并未在车上。
不过,违章车辆既然登记在副市长的名下,副市长就应该管好自己的妻子,既然没有尽到车主的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章后果。
从这个角度来说,朱葛坚被市长约谈,驾照被扣6分,罚款150元,很有必要。
可以说,交警部门曝光副市长车辆违章有多重价值:
其一,提醒主要领导意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位越高更应该成为守法榜样。
其二,曝光副市长违章对其他公职人员是很有效的警示教育。
其三,交警部门树立了公正执法形象。
其四,可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等。
据红河州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蒙自市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采取了加大交通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
换言之,交警部门曝光副市长等公职人员名下车辆违章行为,不是一种常态,而是为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这种为争取文明城市称号而采取的行动有应景之嫌。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争取全国文明城市,蒙自市交警部门未必会曝光副市长车辆违章。
一旦成功取得文明城市称号,还能否一视同仁曝光交通违章行为也是未知数。
笔者以为,交通执法不仅要一视同仁,而且还应该始终如一,不能是为了某种功利目的而临时严格执法。
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市民,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法律意识,显然都是在长期严格的执法环境中形成的。
如果是一时紧一时松的执法环境,并不利于培养守法公民。
当然,应景式加大交通违章曝光力度,对于改善不良行为也有积极作用,但始终如一的严格执法效果更好。
另外,蒙自市农业局、政协、工商信局、政务局以及部分乡镇公职人员均在通报之列。
希望这些部门看到自己的公职人员违章行为被曝光后,理应对职工加强法治教育,维护公权形象,不能只靠交警部门来教育。
上游评论:
为什么通报副市长私车闯红灯会引发争议?
上游新闻 2020-06-0205:
04
通报副市长闯红灯的消息,也引起了不少质疑。
有人认为此举在刻意拔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曝光了21名公职人员所有的机动车违法信息,其中包括了红河州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的车辆。
报道称,该车辆当时由朱葛坚妻子驾驶,朱葛坚并未在车上。
4月30日,朱葛坚在交管系统上接受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目前蒙自市正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因驾车闯红灯而被曝光的朱葛坚,正是蒙自市分管文明城市创建的副市长,可谓“大水冲了龙王庙”。
然而当地毫不避讳坚持通报公职人员违章,正是为了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应该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契合了创建文明城市的主题,也真正体现了城市文明。
通报副市长闯红灯的消息,也引起了不少质疑。
有人认为此举在刻意拔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应将公职人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去对待,才是真正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实际上,这种质疑禁不起推敲。
重点曝光副市长等一批公职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积极意义,确有必要。
闯红灯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危害很大,极易酿成严重交通事故;在驾驶员闯红灯的同时,也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入危险之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机动车闯红灯的行为视为严重交通违法,处罚是罚款200元并记6分。
即便在如此重罚之下,闯红灯现象仍时有发生,为更好维护交通秩序,有关部门曝光违法行为无可厚非。
被通报的副市长除公职身份外,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市民,并没有交通违法的特权,惩治亦在情理之中。
同时,公职人员身份更应起到正面表率作用,格外注意自己的一举一动,更应在自觉守法、文明交通行为方面做出表率。
蒙自市敢于对领导干部不留情面,可见蒙自市在整治公职人员车辆违法行为方面动了真格,尤其将高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公示出来,更有利于消除一些公职人员的特权错觉,利于促进行政体系内监督力度的提升。
被通报的交通违法公职人员也应当以此为戒,真正树立起规则意识,起到表率作用。
来源:
上游新闻记者张莹
编辑:
刘洲
香山评论|“副市长闯红灯”是一种“恶示范”
千龙网05-3009:
35
5月29日,云南蒙自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进行通报。
其中一辆车车主信息为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该车因3月12日闯红灯被通报。
(5月30日《澎湃新闻》)
众所周知,车辆“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会造成巨大的威胁。
而作为一名政府部门的副市长,理应知晓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尤其是闯红灯,这是一个三岁小孩都知道的交通违法行为,缘何这位副市长竟拿“闯红灯”不当一回事呢?
笔者以为,这不仅仅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一种漠视和挑衅,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权力任性”行为。
虽然目前交警部门已对这位“闯红灯”的副市长进行了“通报”,但笔者以为,仅有“通报”还远远不够,除了对其要进行必要的交通违法处罚之外,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该约谈的要约谈,该纪律处分的要纪律处分,该降职或撤职的要降职或撤职。
这样做,既是对其“权力任性”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更是对其他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警示教育。
笔者以为,“副市长闯红灯”不仅影响恶劣,而且会无形之中给公众起到“恶示范”“恶榜样”的作用。
同时,也会使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可见,“副市长闯红灯”不能止于“通报”了事,必须作进一步的行政处罚。
否则,一旦达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类似的“副市长闯红灯”等违法违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
其实,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理应是社会公共规则的“守护者”和“示范者”,而不应自以为是公职人员,亦或是领导干部,就可以拿“权力”去任性为之,践踏社会公共规则,破坏法律法规。
但愿通过“副市长闯红灯”这一事例,能警示更多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规则,做一名社会公共规则的“守护者”和“示范者”,而切莫作成为“恶示范”“恶榜样”。
(文/廖卫芳)
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有啥可点赞的?
发布时间:
05-3121:
07优质创作者
文|李蓬国
5月29日,云南省红河州当地媒体曝光了最新一期蒙自市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排名第一的蒙自市副市长朱葛坚,因闯红灯行为榜上有名。
记者发现,5月29日的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清单并不是当地第一次公布,而此次曝光的朱葛坚正是蒙自市分管文明城市创建的副市长。
(5月30日上游新闻)
“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事件引起热议,部分网友及媒体为之点赞,如《中国青年报》就发文认为此举“消除了特权的想象”。
对此,我不敢苟同。
我以为,副市长闯红灯被交警通报,没有任何值得点赞的地方。
上述评论文章指出,“此次曝光除副市长朱葛坚,还涉及政府、学校等不同领域的20位公职人员。
由于朱葛坚担任当地副市长,且分管综合交通、综合执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市交通运输局等工作,在不少人看来,当地交通大队的处理‘可圈可点’:
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并未顾忌其是分管‘领导’而徇私枉法,网开一面,也未对能表明副市长身份的细节打‘马赛克’。
这种从上至下、一视同仁的曝光,照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令舆论称快。
”
交警把副市长及其他公职人员一起通报,就是“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闯红灯要罚款200元,记6分。
交警凭什么额外增加惩罚,将车主姓名、职务、车牌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示众?
这难道不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吗?
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制定中,但已有多部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该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交警拍摄违章车辆是合法的,但公开违章者的个人信息则是法律不允许的。
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公职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其个人信息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仅仅因为闯红灯就曝光副市长及其他公职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本质上就是违法行为,与“一视同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半毛钱关系。
2019年7月13日,云南网报道称,自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大力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突出问题,对公职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
2019年上半年,有467人次的公职人员被通报,占该市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0.66%,较2018年同期下降60.5%。
如此看来,公开通报公职人员交通违章行为,早已成了当地惯例并取得一定效果。
可是,一次错误是错误,一百次错误就变成正确了吗?
还有,结果“有效”就能代表行为正当吗?
如果此举值得点赞,那么,对待任何违章违规违法行为,都可以曝光涉事者的个人信息。
倘若如此,个人隐私还有必要保护吗?
《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必要出台吗?
曝光信息最后还要求,希望全市广大公职人员引以为鉴,自觉践行文明出行,作好表率,不乱停、不抢行,“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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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文 素材 时事 副市长 闯红灯 通报 为什么 引发 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