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05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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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近海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0503
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
文本与图集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保局
二OO九年五月
委托单位:
珠海市规划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
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主持: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
报告编制:
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
王颖(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周劲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
何智远(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周雪玲(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南燕(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马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
技术顾问:
李适宇(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
组长:
毛东信
副组长:
熊豪品潘明
成员:
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
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
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
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
《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
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一修编背景1
二主要修编依据1
三区划范围4
四调整原则4
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5
一地理概况5
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5
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6
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7
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7
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7
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8
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10
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10
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10
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12
第五章管理措施与对策建议17
一管理措施17
二对策建议18
附件-19-
一附表-20-
二附图-20-
第一章总则
一修编背景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已于1999年7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该功能区划将珠海市近岸海域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共18个功能区(见附表1:
原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附图1: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现状图)。
近几年来,随着珠海市的经济发展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各项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原先制定的“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涉及珠海市的区域)”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发展与规划的要求。
一方面,珠海市近岸某些区域的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需求日益增大;另一方面,近岸海域的某些区块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不适宜进行强度较高的开发活动,需要更好地保护起来。
此外,原区划制定的时间是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之前,适用范围仅限于珠海市近岸一定深度范围的海域,没有覆盖整个近岸海域;原区划没有划分“排污混合区”。
根据省府办〔1999〕68号文“印发《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要求,珠海市可在保证外围水质能符合功能区目标要求的前提下,针对特定范围划出排污混合区,并制定辖区内更为详细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因此,为保证珠海市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又能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达到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的目的,珠海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开展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修编工作。
根据择优谈判邀情况,决定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研究工作。
根据珠海市政府保护近岸海域环境、促进珠海市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思路,结合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实际,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7年10月编制了《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大纲》,根据该大纲的反馈意见,通过搜集各方资料,全面的现场调查和采用计算、分析等方法,开展了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报告初稿;并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及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初稿的反馈意见,编制完成报告评审稿。
2008年6月本报告评审稿交由珠海市环保局以召开专家评审会,然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修编方案,在11、12月分别召开行政部门会议及规划委员会会议,讨论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修改后提交最终成果。
二主要修编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1989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2000年04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199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200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
(8)《防止废物和其他物质倾倒污染海洋公约》及其《1996年议定书》(我国于1985年11月15日加入);
(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12月10日第8号令);
(11)《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1999年);
(12)《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1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
(14)《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2008年4月;
(1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2005年1月;
(16)《广东省碧海行动计划》,2004年10月;
(17)《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粤发〔2004〕3号);
(18)《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1988年;
(19)《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协定书》;
(20)《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有关规划与文件
(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报批稿)》,珠海市海洋与渔业局,2005年;
(2)《珠海港总体规划(2007年修订)》(报批稿);
(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4)《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5)《珠海市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纲要(2006-2010)——“135”行动计划》;
(6)《珠海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20);
(7)《珠海市污水规划(2006-2010)》;
(8)《珠海市排水规划》(2008年5月19日);
(9)《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6年;
(10)《珠海市环卫专项规划(2006-2020)》;
(11)《珠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12)《珠海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规划》,2006年;
(13)《珠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7年12月政府批复);
(14)相关政府部门及相关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初稿的反馈意见。
(15)《大纲》、《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家及部门意见;
(三)有关标准
(1)《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
(5)《海洋生物质量》(GB18421-2001);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三区划范围
本次拟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是指珠海行政区域内北起金鼎海域向南至万山群岛,向西到黄毛海东部至湾顶虎跳门的大陆海岸、岛屿、群岛相毗连的海域。
四调整原则
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具体体现在如下五方面:
(一)满足水体使用功能原则;
(二)海域环境质量宏观控制原则;
(三)技术经济约束原则;
(四)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利于管理、实用可行原则。
第二章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珠海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在北纬21°48′至22°27′、东经113°03′至114°19′之间,因位于珠江注入南海之处而得名。
东与香港隔海相望,相距仅36海里,最近的牛头岛相距仅3海里;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新会、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距广州市约140km。
全市海陆总面积7653km2,其中陆地面积1687.8km2,海域面积5965.2km2,占总面积的78%。
珠海市陆地处于珠江三角洲南缘,濒临南海,东隔伶仃洋与深圳、香港相望,西邻新会、台山市,北与中山、新会接壤,南连澳门半岛。
陆地沿海岸线全长195km,珠江八大口门中的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崖门自东向西依次分布。
二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
(一)自然条件
珠海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海之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海洋对本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十分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湿暖湿润,日照充足,热量丰富。
珠海市地处西江下游滨海地带,境内河流众多,西江诸分流水道与当地河涌纵横交织,属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
在珠海市斗门区北部,西江分为磨刀门水道、螺洲溪、荷麻溪、涝涝溪、涝涝西溪等5支分流入境,进而分汇为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等3支干流,由北向南纵贯全境,分口注入南海。
珠海市海区潮汐为不正规半日混合潮型,潮汐日不等现象异常明显。
由于岛屿众多、潮波反射和海底摩擦作用,局部潮汐特征有明显差异。
本海域为弱潮海区,潮差较小,自珠江口向西潮差加大。
台风侵袭期间有风暴增水现象发生,台风增水值一般为1.6~1.9m。
季风和台风是形成波浪的主要因素,珠海夏季多东、东南和南东向波浪,冬季则以东北向波浪为主。
一年之中,冬季波高大于夏季。
海区波浪的平均周期,一般在4.0~5.5秒,受台风影响,波浪周期在下半年达到最大值。
海区海流以潮流为主,并伴有南海沿岸流和风海流,径流影响很小。
潮流为不正规半日混合潮流,多为往复流,涨潮流向NW,落潮流向SE。
海洋自然灾害主要是热带气旋、风暴潮和赤潮、登陆市区的热带气旋年平均0.2次,万山群岛受热带气旋影响比较频繁,年平均6.8次。
(二)自然资源
珠海市所辖岸线分为大陆海岸线、岛屿岸线、内河岸线三部分,全市岸线总长894.7km。
港口资源有珠海港的高栏港区、九洲港区、桂山港区、香洲港区、唐家港区、洪湾港区等6个港区群,高栏和桂山为深水港区。
珠海市濒临南海,珠江每年带来丰富的有机物质和无机养分,水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形成著名的“万山渔汛”。
珠海市的鱼、虾、蟹、贝、藻类俱全,具捕捞价值的鱼类有200多种,具有经济价值、较常见的经济鱼类70多种。
海水养殖以近江牡蛎(蚝)为主。
海水网箱养鱼品种以石斑、红眼鲈等名贵鱼为主。
海洋旅游资源丰富,特色明显,有东澳南沙湾、三灶金海湾、高栏飞沙滩、荷包大南湾、九洲东沙滩等泳场,东澳、桂山连岛、外伶仃、大万山等游艇区和东澳岛、万山垂钓区,最宜开辟广州—珠海滨海—万山群岛的海上娱乐区、生态区、文化科学区等南亚热带海洋风光旅游网络,是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旅游胜地。
三经济发展现状与目标
长期以来,珠海市的经济始终保持快速健康发展。
1990-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8.5%,明显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0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749.60亿元,“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3.8%,2006年,珠海人均GDP达到6539美元,处于国际中等收入水平,已经远远超出工业化中期的标准。
工农业总增加值435.87亿元,全年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20.43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415.44亿元,增长21.5%;第三产业增加值313.73亿元,增长10.3%。
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6.7%、27.6%和23.1%。
《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
“十一五”期间前两年打牢基础,GDP年均增长13%以上,后三年加快发展,GDP年均增长15%以上。
到2020年,人均GDP比2010年翻一番,超过2万美元,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地区水平。
第三章海域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一海域水质现状评价
2007年珠海市近岸海域调查的各个环境功能区各项指标的标准指数值均未超过1.00,各个指标都没有发生超标现象,说明2007年珠海市近海各环境功能区水环境状况较好。
除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铅、石油类四个指标之外,各个海域功能区的其他各项指标的标准指数值均小于1.00,符合各自相应的海水水质标准。
珠海综合区(GD090)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两个指标的标准指数值达到1.00,其他各个海域功能区的的标准指数范围分别为0.18~0.84和0.08~0.90,均小于1.00;各个海域功能区的铅的标准指数范围为0.10~0.60,但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区(GD087)的标准指数值达到1.00,其中也由于该监测点位位于一类环境功能区,其执行的海水水质标准更为严格;各个海域功能区的石油类的标准指数值大都在0.10~0.80之间,均小于1.00,但有三个点位的标准指数值达到1.00,它们分别是鹤洲海涂种养区(GD085)、珠海综合区(GD090)和GD091。
从时间上来看,珠海市近岸海域除部分水质因子有一定的变动外,其它水质因子状况随季节变化不大,氨氮和无机氮在枯水期浓度略有偏高;这可能与其在水体中的降解系数有关;其他的评价因子基本随时间变化不大,只有一些小范围的上下波动。
从空间变化情况上来看,珠海市近岸海域中各环境功能区的总体水质变化并不是太大。
各功能区的一部分指标指数值较高,而另一部分指标指数值又相对较低,所以总体上看水质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总的来说,珠海市近岸海域目前的水质状况良好,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铅、石油类等污染物是值得注意的潜在污染物质。
二入海河口水质现状评价
2007年各月份珠海市入海河口的各个评价因子均能达标,其标准指数值均未超过1.00,而且有些月份的水质状况特别良好。
磨刀门水道的水质情况较鸡啼门水道好。
从时间上来看,2007年珠海市入海河口水质状况随时间变化较大,其主要特点是5月、7月份水质总体状况相对较差,其他月份水质总体状况相对较好,这可能与采样的天气情况有关。
因为5月、7月降水较频繁,将海域附近的一些陆域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带入到河流中,进而导致了部分时段水质状况较其他月份差。
从评价的各个因子来看,珠海市入海河口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规定的水质标准,并无明显的污染因子。
其中氰化物、砷、硒、铅、锌、镉、阴离子表面的标准指数值均低于0.10,水质状况极佳。
然而,各月份中六价铬、石油类、无机氮等指标虽然没有发生超标现象,但总的来说其评价指数偏高,已接近超标的界限值,其浓度接近标准值,若不进一步加以控制可能对入海河流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是值得注意的潜在污染因子。
总的来说,2007年珠海市入海河口的水质状况良好,其水质能达到目前规定的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环境功能要求,没有出现明显的超标污染物质,对近岸海域的污染影响较小。
三海域主要污染物变化趋势
(一)海域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根据珠海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2005~2007年珠海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布设13个监测点。
从时间上来看,除了监测点珠海综合功能区(GD084和GD090)外,其他监测点的水质情况随时间变化不大,污染物标准指数变化幅度在0.20~0.60之间;两个处于一类区的珠海综合功能区的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特别是7月的水质较差,变化幅度在0.40~0.90之间。
从空间上来看,各个监测点的水质情况差异不大,珠海综合功能区(GD084和GD090)的综合污染指数较高,主要是由于该两个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标准较高为一类海水;另外,处于二类环境功能区的高栏飞沙滩旅游功能区(GD081)的水质相对较差,其他监测点的综合污染指数在0.30~0.50之间。
总的来说,2005年珠海市近岸海域水质较差,2006年起到评价基准年水环境状况趋于平稳并略呈改善的趋势。
主要的污染因子为无机氮,COD、BOD,铅等污染物有超标现象出现,石油类是值得注意的潜在污染物质。
可见,近年来随着沿海城镇的迅速发展,珠海市近岸海域也出现了轻度的富营养污染,而码头和港口的建设以及海上船舶的增加,使得石油类污染的防治日益紧迫。
(二)入海河口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根据珠海市环保局提供的资料,2005~2007年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选取了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两个入海河口水质监测断面。
从时间上来看,鸡啼门水道和磨刀门水道的水质情况随时间变化不大,鸡啼门水道的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幅度在0.34~0.40之间;磨刀门水道的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幅度在0.25~0.40之间,达标率为100%。
2007年珠海市入海河口水质有所改善。
从空间上来看,磨刀门水道在各个时间段上都较鸡啼门水道水质好,磨刀门水道符合二类水质标准,鸡啼门水道符合三类水质标准要求。
但2005年至2006年期间磨刀门水道和鸡啼门水道均有六价铬和无机氮超标的现象存在,2007年该两项指标有所改善,但其标准指数仍然偏高。
另外,溶解氧、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等指标也有标准指数偏高的现象存在。
可见,珠海市入海河口受到轻度的六价铬、石油类污染以及富营养化污染的影响,这和近岸海域的污染因子相似,可以说入海河口也是珠海市近岸海域的污染源之一。
总的来说,2005年至2007年珠海市入海河口的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状况呈逐年改善的趋势。
第四章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现有海洋功能区划概况
(一)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08)》将全省海域划分出10个重点海域,其中位于珠海的有两个综合功能区:
(1)珠海东区(万山海洋实验开发区)-万山群岛港口、旅游、海洋保护、渔业综合功能区;
(2)珠海西区-台山赤溪半岛东部港口、临港工业、工程用海、保留综合功能区;
(二)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05)》范围北起金鼎海域向南至万山群岛及其海域,向西到黄茅海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和管辖岛屿及其海域,该区划把珠海市海域划分为一级类7个,二级类24个共305个功能区,并将珠海市海域分为6个综合功能区(详见表4-1)。
二现有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广东省于1999年7月印发了《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其中珠海市近岸海域主要划定了18个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段:
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功能区,滨海旅游、景观功能区,红树林生态功能区,洪湾三类功能区,横琴海滨旅游功能区,鹤洲海涂种养功能区,三灶金沙滩旅游功能区,三灶、南水海水养殖功能区,西区三类功能区,高栏飞沙滩旅游功能区,珠海港口功能区,雷蛛平沙港口功能区,担杆岛猕猴自然保护功能区,幼鱼生态功能区,综合功能区,万山养殖功能区,桂山养殖功能区,担杆海水养殖功能区,蜘蛛港、桂山港口功能区等。
具体情况见附表1和附图3。
表4-1珠海市海洋功能区
一级类(个)
二级类(个)
功能区(个)
面积(ha)
所占比例(%)
港口航运区
港口区
66
16962.1
73411.5
22.99
航道区
15
4999.4
锚地区
30
51450.0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渔港区
12
174.6
27607.7
8.65
养殖区
23
3692.9
增殖区
23
17169.0
人工鱼礁区
6
6571.2
旅游区
风景旅游区
7
3394.1
61148.0
19.15
度假旅游区
15
2517.2
游艇停泊区
8
108.1
垂钓区
2
55128.6
工程用海区
海底管线区
7
3982.6
13235.3
4.14
围海造地区
8
7926.7
海岸防护工程区
15
724.9
跨海桥梁区
10
78.8
其它工程用海区
2
522.3
海洋保护区
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5
45379.0
67341.5
28.80
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
4
46551.0
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
2
38.9
特殊利用区
科学研究试验区
2
130.6
5956.4
1.87
排污混合区
13
324.5
倾倒区
4
5501.3
保留区
预留区
13
3127.5
45986.5
14.40
保留区
12
42914.0
合计
7
24
304
319314.3
100
注:
鱼类保护区、捕捞区、军事区用海及围内养殖区、盐田区的区划面积没计入本表。
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到珠海市原18个环境功能区段,其调整前后的标识号分别列于上表。
调整的内容包括功能区的主要功能、功能区的范围、以及功能区的水质目标三个方面。
区划调整前后情况比较见图4-1和图4-2,调整后的珠海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见附表2以及附图4。
图4-1调整前后各个环境功能区划的面积及其变化
图4-2调整前后各个环境功能区划的比例及其变化
调整前的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943.75km2,其中水质目标是一类的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167km2,二类的为393km2,三类的为381.1km2,,四类的为2.65km2;调整后的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2420.51km2,其中水质目标是一类的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78.6km2,二类的为343.3km2,三类的为488.58km2,四类的为2.65km2。
调整后一类、三类环境功能区的面积有所增加,二类功能区面积减少,四类环境功能区的面积保持不变;除一类环境功能区面积所占比例有所增加外,二类、三类和四类环境功能区面积所占比例均有所下降。
调整前后的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对比情况如表4-2所示。
可见本次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一方面,扩大了一类环境功能区的面积,更有利于保护珠海海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根据珠海市沿海城市发展现状和相关规划,对二类和三类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补充划定和调整,使之与珠海市的实际情况更为吻合。
此外,本次调整充分考虑了三大口门水文站的位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以及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了磨刀门水道、鸡啼门水道和崖门水道的地表水与海水的分界线:
磨刀门水道以珠海大桥、泥湾桥为地表水与近海的分界线;鸡啼门水道以鸡啼门大桥为地表水与近海的分界线;崖门水道以虎跳门与崖门水道的汇合口以及珠海与江门的市界作为地表水与近海的分界线。
表4-2珠海市近岸海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属性比较表单位(长度、平均宽度:
Km;面积单位:
Km2)
标识号
属性
功能区名称
范围
平均宽度
长度
面积
主要功能
水质目标
备注
1001
未调整
滨海旅游、景观功能区
淇澳、唐家、香洲至拱北沿岸海域
3
40
78.5
旅游、海水养殖、港口
三
唐家港、香洲港和九州港池地区可执行四类水质标准
1002
未调整
红树林生态功能区
淇澳岛北部
3
3
21.2
红树林自然保护
二
1003
调整前
洪湾三类功能区
湾仔银坑到益均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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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 近海 环境 功能 区划 文本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