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减值资产评估资产证券化和涨工资絮絮叨叨通论ziz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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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减值资产评估资产证券化和涨工资絮絮叨叨通论zizi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s),实物资产的对称。
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
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
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
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目录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简介
考虑因素
分类统计目的
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
特征
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简介
考虑因素
分类统计目的
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
特征
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展开编辑本段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评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其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初始价值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金额,构成成本部分。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公允价值下降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编辑本段简介
流动性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亦称金融工具或证券。
是指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
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
金融资产可分为现金与现金等物和其他金融资产两类。
前者是指个人拥有的以现金形式或高流动性资产形式存在的资产,所谓高流动性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和人寿保险现金收入。
其他金融资产是指个人由于投资行为而形成的资产,如各类股票和债券等。
金融资产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工具。
但不论是实物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只有当它们是持有者的投资对象时方能称作资产。
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银行所发行的现金和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债券,就不能说它们是金融资产,因为对发行它们的中央银行和企业来说,现金和股票、债券是一种负债。
因此,不能将现金、存款、凭证、股票、债券等简单地称为金融资产,而应称之为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对其持有者来说才是金融资产。
例如,持有商业票据者,就表明他有索取与该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的权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与投入资本份额相应的红利的权利;持有债券者,表示有一定额度的债款索取权。
金融工具分为所有权凭证和债权凭证。
股票是所有权凭证,票据、债券、存款凭证均属债权凭证。
但在习惯上,这些金融工具有时也称之为金融资产。
编辑本段考虑因素
投资者在市场上决定购买哪一种金融工具,总会全面考虑它们可能带来的权利和义务。
投资者一般考虑四个因素:
①实际期限,指债务人必须全部偿还债务之前所剩余的时间。
②流动性,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货币而不致蒙受损失的能力。
流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即偿还期越长,流动性越低,反之亦然;它与债务人信誉成正比,即债务人信誉越高,流动性越大,反之亦然。
③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损失的风险。
风险可有两种:
一是不履行约定的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的风险;二是市场的风险,即由市场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场价格下降的风险。
④收益率,指净收益对本金的比率。
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都是持有者的财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经济主体金融资产持有的比重会逐步提高。
同时,为了既获得较高收益又尽量避免风险,人们对金融资产的选择和对各种金融资产间的组合也越来越重视。
编辑本段分类
统计目的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
(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
(2)通货和存款; (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金融衍生工具); (4)贷款; (5)股票和其他权益; (6)保险专门准备金; (7)其他应收/应付帐款。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
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不含《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编辑本段特征
1、货币性,指其可以用来做为货币或容易转换为货币,行使交易媒介或支付功能; 2、流通性,可以迅速变现,而同时不受价值上的损失; 3、偿还期限,在行使最终支付前的时间长度; 4、风险性,用来购买金融资产是本金是否有受损失的危险; 5、收益性,用收益率来表示,指金融资产所取得的收益与本金的比率。
编辑本段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
主要指期权和期货。
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
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
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准则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
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各类金融企业对资产减值问题重视不够,导致金融企业资产不实、虚盈实亏的现象较普遍。
为提高我国金融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我国制定出台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本着谨慎性原则,金融企业应对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并作为一项损失予以反映。
一、资产减值的理论基础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资产是指作为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并且可以预期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资源”。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根据以上定义,当企业某项资产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影响,不能再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时,则不能再作为资产项目继续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例如预计不能收回的贷款、无法收回投资成本的投资等,而应当在其失去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能力的时候,确认为一项损失。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对资产减值是这样描述的:
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本准则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括:
短期投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抵债资产等。
二、我国金融企业资产减值会计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金融企业1988年以前未对资产实行减值会计计量,1988年起仅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对信贷资产计提不超过0.2%呆账准备金。
从1993年起,金融企业信贷资产呆账准备金统一按年初贷款余额的0.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个千分点,直至历年结转的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贷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改按年初贷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往金融企业信贷资产的潜在风险逐步暴露出来,金融企业贷款呆账准备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根据财政部1998年《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方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但是即便这样,我国金融企业所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仍远未达到防范信贷风险所需的覆盖程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我国金融企业除信贷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项、抵债资产等,也一直按照历史成本入账,未根据实际情况计提应有的资产减值准备,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已低于其账面价值。
因此,我国金融企业普遍存在高估资产价值,虚增利润,企业会计信息无法正确、真实的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现象,不利于金融企业的稳健经营,实际上严重削弱了金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提高我国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入世后我国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国进行了金融企业会计改革,除采用了按照国际通行的根据信贷资产风险的大小进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并据此分别计提损失准备金外,还根据谨慎性原则,要求金融企业于期末合理预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等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自2001年起取消金融企业坏账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
由于我国采取在上市金融企业率先试点,并逐步过渡到所有金融企业的做法,因此我国金融企业资产损失准备不足的局面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三、我国金融企业减值会计发展滞后的原因
1、出于保护国有金融企业的目的,国家延缓了减值会计的实施。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企业一直以历史成本原则核算各项资产,造成我国金融企业长期以来利润虚增,资产反映不实,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较差。
由于历史积累过大,如果在短期内全面推广减值会计,可能会因金融业承受能力有限而造成金融业经营的大滑坡。
因此,出于保护国有金融行业的考虑,我国采取了逐年推行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措施,以期达到平稳提升金融业整体竞争实力,抵御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的目的。
2、金融企业领导层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抵制减值会计的实施。
目前我国金融业仍以政策性银行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国务院、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领导责任的强调,同样适用于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领导层面普遍担心实施减值会计会被认定国有资产流失,而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我国目前缺乏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现有的会计规定也不系统。
例如,对如何确认资产减值,如何计量资产可收回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等都没有具体的规定。
因此,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以及反映等实务性问题缺乏可操作性。
4、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使得与资产有关的合理价值信息难以取得,也使得企业如何正确合理的确认、计量资产减值较为困难,影响了资产减值会计的实施。
四、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实施存在的几个问题
1、我国没有具体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及金融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完善造成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困难。
资产减值会计的基础是减值的确认,核心是减值的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36号规定,当资产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时对超过部分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并予以计量。
可收回价值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二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使用价值指预期从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期限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指在熟悉情况的交易各方之间自愿进行的正常交易中通过销售资产而取得的扣除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具体到金融企业,美国银行特定会计准则第114号《债权人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和第118号《减值贷款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收入确认和披露》规定,基于当前的信息和事项,当债权人很可能不能根据贷款协议收回所有当期金额时,就会发生贷款减值。
以可以观察到的市价或者如果该贷款有担保,则以该担保物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或以预期未来现金流量按该贷款的实际利率贴现的现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如果几项贷款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则可将几项贷款汇总,并使用诸如平均回收期及平均回收金额之类的历史统计法,与综合实际利率一起作为计量的基础。
我国虽然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和计量,但由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相对国际市场而言还很不完善,资产的可收回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此外,采用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是进行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最佳标准,但未来现金流量及贴现率的相关数据不易取得,计算起来也相当困难。
加之企业决策人员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会计职业判断不同,可能使得对相同资产在不同企业计算的未来现金流量贴现值不同,会给会计管理、外部审计以及税务管理带来新的难题。
如何切合我国实际制定具体准则,选择合理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提高实务可操作性是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部分金融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取资产减值随意性较大,以达到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
例如上市金融企业为维持股票价格的吸引力,往往需要利润及相当规模资产的支持;同样,拟上市金融企业为达到上市的目的,也需要粉饰会计报表,向市场传递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的信息。
通常的做法是不提或少提减值准备,从而保持较高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财务报告也不披露相关资产减值信息,这些做法影响了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误导了广大投资者。
还有少数企业为掩盖利润,逃避税收,也可能超额提取减值准备。
五、建议
从发展的角度看,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金融企业的全面推广实施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真实反映我国金融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减轻不良资产给我国金融企业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资本充足率,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整体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国际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
1、考虑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新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划清责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正视资产减值问题。
2、努力发展完善金融资本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统一、活跃的交易市场,配合科学合理的数学计量模型,确定资产合理的公允价值或合理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解决资产减值会计实务中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3、制定系统、严谨的会计准则,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增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充分协调,挤出虚拟资产和泡沫利润,堵住企业利用制度缺陷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漏洞,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净化会计环境。
4、加大金融企业审计监管力度,在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同时,全面引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确保制度与准则的落实,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制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2月第1版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
3、《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讲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4、《国际会计准则36号—资产减值》,中华财会网
5、《西方银行会计准则·美国银行特定会计准则全书》,企业管理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
6、《中国数字黄皮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
7、《浅议资产减值会计》,《河北财会》,朱继军
8、《财务报告陷阱防范》,北京出版社集团文津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9、《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释疑》,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
摘要: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它通过巧妙的设计,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债券,借以融通资金。
,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许多优质的项目由于资金短缺的原因而无法顺利开展,同时由于我国体制的原因,银行肩负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
本文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对如何解决这些提出了方案设计和政策设计。
由于在经济环境、框架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面临许多障碍。
本文通过探讨我国实行跨国证券化的现实意义,对我国开展跨国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跨国资产证券化
一、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最快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是衍生证券技术和金融工程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通俗地讲,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使之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据以融资的过程。
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过程的主要参与者有:
发起人、特设信托机构(SPV)、承销商、投资银行、信用提高机构、托管人、投资者等。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图略)。
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具有鲜明特点的新型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资产收入导向型融资方式。
传统融资方式是凭借资金需求者本身的资信能力来融资的。
资产证券化则不然,它是凭借原始权益人的一部分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来融资,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原始权益人的资信水平被较彻底的分割开来。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资产支持证券时,主要依据的是这些资产的质量、未来资金收入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原始权益人本身的资信能力则被放在了相对次要的地位。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设计和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这一复杂的交易结构在资产证券化实际运作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
首先,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架构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不必用折价销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招徕投资者,一般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的类似证券低得多,这会较大幅度地降低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
其次,资产证券化支出费用的项目虽然很多,但各项费用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
据资料显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中介体系收取的总费用率比其他融资方式的费用率至少低50个基本点。
融资成本低不仅是资产证券化相对于传统融资方式,也是对于已有的项目融资方式的一大优点。
二、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条件
从战略角度看,我国引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无庸置疑。
从长期看,我国市场经济深化,法律制度完善,将为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就现实条件而言,仍然存在很多约束:
1.法制建设滞后,在现有框架下很难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操作
资产证券化是市场高度发达的产物,交易结构严谨,涉及主体众多,信用和契约是其“生命”,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显得远远不够。
首先,《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和发债条件的限制与资产证券化中特设机构(SPV)及其发行人的地位构成矛盾;其次,《破产法》对金融资产收益权没有明确的说明,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功能;第三,现有的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也限制了资产证券化功能的发挥,例如表外处理问题、税收优惠问题等等。
2.信用基础薄弱,证券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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