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有哪些情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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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有哪些情况
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有哪些情况
我国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中严格限制了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但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在任何情形下都不用支付违约金。
究竟劳动者要付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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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针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约定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竞业限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下面我们结合律的规规定,针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做一下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这样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上述情形,由于单位存在重大过错,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前无过错,相反是受害者,不能让劳动者承担劳动履行过程中的侵害,在解除合同时还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不利情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的否定性评价。
为了防止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法律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部分限制。
分为期限限制和承担违约金限制。
其中期限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在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中才能存在,而在普通的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中即使存在上述情形,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有服务期的约定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职工在涉及到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也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随意约定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因培训约定服务期和涉及商业秘密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者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两种,一个是违反专项,还有一种是违法竞业限制约定。
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况都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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