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运行法规练习册案例分析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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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运行法规练习册案例分析及答案
把下面所述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序号选择出来,并对以下所列行为分析说明。
(1)某县教育局向县属中学发文,要求他们需要的文教用品必须向教育局下属的文教用品公司购买。
(2)某市新建住宅小区安装了管道煤气,在通气前一天煤气公司告知用户一律在该公司购买灶具,若在别处购买,则不发给煤气使用证,不给点火。
(3)某乡镇酒厂把自己生产的酒装在与杜康酒瓶相同的瓶中,并擅自找印刷厂印刷了杜康酒的标识贴在酒瓶上销售。
(4)某厂急于买到一批钢材,某甲介绍说他能买到钢材,但必须给他1万元好处费,某厂答应了。
某甲果然帮该厂买到了钢材,该厂付给甲1万元,会计将此开支记入账中。
(5)甲旅行社在报上刊登招聘广告,招聘业务员。
乙旅行社的几个人见报后,没有向该社办理任何手续,即私下带着已有签约意向的客户名单到甲旅行社。
结果乙旅行社的一些客户纷纷退掉了原来的预订,转而与甲旅行社合作。
(6)某商店2002年3月购进一批食用油,进价是每公斤7元,食用油的保质期是1年。
2003年2月,该商店以每公斤6.2元的价格零售该批食用油。
(7)某公司将其一项新技术转让给了一乡镇企业,其转让协议规定:
受让方每年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数量不能超过10个,如果受让方对技术有任何改进,都必须无条件告知转让方,使转让方了解改进的实质和工艺。
(8)某商场为促销新上市的“88”香皂,决定进行有奖销售,每售出8888块时进行抽奖一次,最高奖为8000元现金。
【分析】
(1)
(2)(3)(5)(8)所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
(2)所列行为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所列行为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列应当禁止的行为。
(5)所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8)所列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奖金的最高限额。
某电器销售公司甲与某电视机厂乙因货款纠纷而产生隔阂,甲不再经销乙的产品。
当客户询问甲的营业人员是否有乙厂的电视机时,营业人员故意说道:
“乙厂的电视机质量不好,价格又贵,所以我们不再卖他们的产品了。
”请指出甲公司的行为有什么不当之处?
违反了什么法律?
【分析】营业员的行为属于故意诋毁电视机厂的商业信誉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甲酒厂生产的“太岁康”高粱酒,在本省市场上颇有名气。
以后,乙酒厂推出“状元乐”高粱酒,其酒瓶形状和瓶贴标签的图样、色彩与“太岁康”几近一致,但使用注册商标、商品名称以及厂名厂址均不同。
对此,请你分析:
乙厂的行为有没有构成侵权?
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分析】乙厂行为构成侵权。
乙厂行为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所禁止。
甲市某菜市场“小刀手”们为了提高其猪肉产品在市场的占有率,通过散布谣言的方式,向顾客宣传因某某油轮在我国近海失事,最近上市的鱼不能食用,人吃了会得癌症。
于是该市场猪肉销量大增,而鱼市则无人问津,鱼档摊主一了解,方知是“小刀手”们在搞小动作,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请分析,鱼档摊主应以什么理由投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么查处?
【分析】鱼档摊主应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投诉“小刀手”们采取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手法,排挤竞争对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某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一台电冰箱,使用半月后,冰箱忽然爆炸,其妻被炸伤,家里财产损失较大。
受害人应如何索赔?
为什么?
【分析】受害人可以向出售电冰箱的商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冰箱生产者要求赔偿。
商场或冰箱生产者应当支付受害人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收入等费用。
如果因冰箱炸伤致残,商场或冰箱生产者还应当支付受害人生活自理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若冰箱爆炸是生产者的责任,商场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若是商场的责任,冰箱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商场追偿。
农民姚某到本市金丝家具公司购买家具,他在一套标价25万元的红木家具中的一把椅子上坐了一下,不料,椅子背忽然向后掉落到地上,上半截处断裂。
顿时,这家公司多人围将上来,其负责人先是要求他出25万元把全套家具拿走。
在姚连声哀求下,负责人便提出要他赔钱1万元。
经姚一再喊冤叫屈,最后赔付5000元了结此事。
金丝家具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分析】金丝家具公司的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金丝家具公司应当提供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显然金丝家具公司提供的红木家具中的椅子有质量瑕疵,不能保证该产品安全使用。
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者有义务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金丝家具公司显然未尽其义务,其行为违法。
2002年,某县农民向该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购买了“乐果”农药。
施用后,虫害并未好转。
农民以为是用量不足,遂加量再次施用。
但虫害依然如故。
有些农民怀疑所买农药是假药或劣药,就送了一些到县农业技术鉴定所进行抽样鉴定。
鉴定结果表明,该批农药的含药量大大低于标准含药量,药性不良,属劣质农药。
农民持此鉴定结论和购药发票到售药单位,要求赔偿药款和他的经济损失。
但该公司只同意退还药款,拒绝承担其他责任。
这种行为对吗?
为什么?
【分析】不对。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48条规定,该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除了退还药款外,还应当承担受害者因劣质农药造成的经济损失。
小任和小列夏天去某风景名胜区旅游。
时值酷暑,他们看到有卖西瓜的,就决定买西瓜。
先来到一个摊前挑拣,此时摊主十分热情。
后来,小任和小列决定货比三家,多看几家,就离开了这个瓜摊。
这时,摊主立即变脸,气势汹汹,非要他们买他的西瓜,并操起西瓜刀扬言:
“你们碰了我的瓜就得买,否则就是嫌我的瓜不好,败坏我的商业信誉。
”后来,小任和小列迫不得已地买了一个瓜,扫兴而归。
【试问】西瓜摊主的行为侵犯消费者哪些权益?
【分析】西瓜摊主的行为属于强卖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某日,老张欲购杀虫剂,在街边小卖店看到有雷达杀虫剂出售。
小店主热情地向他推荐介绍:
“雷达”是名牌产品,质量好,价格低。
于是老张就花12元买了一瓶。
回家一用,发现质量很差,不杀蚊虫,遂怀疑有假,找到店主要求退货。
店主一反常态,拒不退货,还用讥讽的口吻说:
“老头,外面这种产品正常要卖27元一瓶,你花12元钱到哪儿去买正品货。
谁叫你贪便宜呢?
”
【试问】店主的行为错在哪里?
【分析】店主向老张介绍“雷达”杀虫剂商品时,存在欺诈的故意。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消费者甲,在购买一家用电器时,商家正在进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获赠一高压锅。
交费时,他对发票上未注明赠品是高压锅没有在意。
不料,两个月后,他在使用获赠的高压锅时,因高压锅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身体被严重烫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
但苦于发票上未注明高压锅,因而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这一事件,说明了什么道理?
【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要求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作为消费者应当建立法律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要求经营者出具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
本案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具有明示和暗示的质量保证。
消费者甲既可以向商家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因为缺少发票证明给及时请求赔偿带来一些困难,但是,消费者甲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商家赠送高压锅和高压锅生产厂家的证据来证明该商家和高压锅生产厂家的侵权事实而获得赔偿。
消费者甲,在购买一家用电器时,商家正在进行“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获赠一高压锅。
交费时,他对发票上未注明赠品是高压锅没有在意。
不料,两个月后,他在使用获赠的高压锅时,因高压锅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身体被严重烫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
但苦于发票上未注明高压锅,因而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这一事件,说明了什么道理?
【分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要求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作为消费者应当建立法律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要求经营者出具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证据。
本案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具有明示和暗示的质量保证。
消费者甲既可以向商家也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因为缺少发票证明给及时请求赔偿带来一些困难,但是,消费者甲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商家赠送高压锅和高压锅生产厂家的证据来证明该商家和高压锅生产厂家的侵权事实而获得赔偿。
消费者陈某于1997年从本市的兴旺商厦购买摩托车一辆,价格为5300元。
晚上,在回家路上,他打开前灯照明,发现前灯不亮。
回到家对车进行检修,发现电路有些毛病。
第二天一早,他就到商厦要求更换一辆,商厦答复:
“摩托车的质量问题,责任在厂家,请直接与厂家调换。
”商厦这种行为错在哪里?
【分析】兴旺商厦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和第35条的规定。
兴旺商厦应当对消费者陈某购买的摩托车电路故障给予排除,若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更换。
摩托车质量问题若是属于生产厂家的责任,或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兴旺商厦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2002年7月,某县农民列某为给母亲祝寿,在县鞭炮厂经营部买了400元的烟花爆竹,当晚燃放时,因爆竹横窜爆炸,将围观的邻居刘成成左手臂炸伤,致使其住院治疗。
事发后,列某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了解,确认事件的发生是由烟花爆竹的质量问题所致。
【请问】消费者协会应怎样处理此事,依据何在?
【分析】
(1)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投诉并对投诉者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2)对烟花爆竹质量问题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3)根据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支持受害者提起诉讼。
(4)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建议,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的监督、检查。
南京市消费者戴某,5月18日在本市某商城购买了一双女式皮鞋,价值388元。
在穿着时发现此皮鞋有质量问题,6月5日找到商城要求退货,营业员也承认该鞋存在质量问题,并同意退货。
但因皮鞋在6月1日就已降价到294元,于是营业员只肯以现行销售价格退款。
【请问】该商城的做法对吗,应当退款多少?
【分析】不对。
商城应当依原价退还货款。
某市24岁女青年甲,看到某医院治疗雀斑效果显著的广告,便慕名到该医院就诊。
负责治疗雀斑的医生乙说:
“治疗若无效则退款。
”于是甲交了两个疗程的费用480元,拿乙自配的药水回家治疗。
两三个月后,毫无效果。
甲多次去该医院找医生乙,却找不到了。
原来该医生是由医院提供场所的外来承包人员。
但病历处方、发票却标了医院的全称。
请问甲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析】甲应当向医院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本案中某医院的广告行为和向外来人员提供场所承包经营的行为,是该医院法人行为,医院应当对其提供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某商店售出一批童鞋,其中几双有质量问题,属生产厂的责任,商店负责给消费者退换后,即向生产厂追偿。
生产厂厂长称,在订立该批货物的购销合同时,已明确规定由生产厂多付10%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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