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包合同一期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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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一期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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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包合同一期1
合同编号:
MJH-XYL-HTZB-20110725-1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承包工程:
总承包施工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日期:
2011年月日
目录
一、合同协议条款…………………………………………………………3-9
二、合同条件………………………………………………………………10-38
三、总包主体工程合同价款计算表(合同附件一)………………………39
四、补建工程合同价款计算表(合同附件二)……………………………40
五、节点工期要求(合同附件三)…………………………………………41
六、施工总承包技术要求(合同附件四)…………………………………42-43
七、总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界线划分表(合同附件五)……………………44-45
八、总分包配合协议(合同附件六)………………………………………46-50
九、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合同附件七)……………………………………51-54
十、现场管理要求及处罚规定(合同附件八)……………………………55-58
十一、乙方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合同附件九)…………………………59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
1.3用地特征:
地块中间有一市政支路翠鹏路穿过,将地块分为一期、二期用地。
为了创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小区整体架空,一、二期之间通过架空天桥连为一体。
在一层架空层设置商业、架空停车等功能,架空层上为小区花园。
二层为住宅架空层,设入户大堂与泛会所。
1.4工程概况:
本工程含一类高层住宅4栋(大部分高度100米)、幼儿园1座(三层),建筑面积112466平方米(二层地下室)。
塔楼均为框架核心筒结构,基础为人工挖孔桩、冲孔桩基础、天然基础。
2、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及内容:
按艾奕康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以下简称施工图纸;图纸设计号及版次由甲方另行书面确认)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修改通知等)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2.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除外)。
主要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桩基础以上各专业工程(按此范围办理施工许可证,备案合同也按此列出承包范围)。
乙方直接承包施工的内容为天然基础、地下室工程结构(承台及地梁土方以及基坑大开挖预留的土方)、主体结构工程、普通装修工程(包括外墙抹灰及防水保温)、防水工程、一般水电安装工程、甲方另行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4栋保障房简易装修等。
补建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
乙方直接承包施工内容详乙方承包范围一览表(附于协议条款之后)。
2.2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备案合同中全部列入总包范围内):
基坑大开挖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白蚁防治、人防工程、门窗工程、入户门及防火门、幕墙、精装修工程(包括各种栏杆)、园林绿化工程、变配电工程、发电机工程及相应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含通讯、监控、有线电视等)、消防工程、燃气工程、室外管网、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地下停车库环氧树脂地坪、建筑外观灯光亮化工程等。
2.3甲供材料及设备:
变频供水设备、电气的三箱、金属线槽桥架、饰面砖、石材。
(甲供材料在合同签订时需约定损耗率)
2.4须经甲方认定品牌,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钢材、水泥、商品砼、非公共部分墙地砖、内外墙涂料、保温材料、电缆、电线、所有管材、开关插座、感应开关、阀门、卡箍、灯具、玻璃化微珠保温材料、外墙粘贴剂及勾缝剂、外墙成品构件(成品GRC构件)、成品烟道及配件、杜拉纤维、防水材料、胶类材料,其中除钢材、水泥、商品砼外,其余均须报甲方核定价格。
乙方申报品牌须为国内一线品牌或知名品牌,当甲乙双方对品牌有异议时,以甲方决定为准,甲方有权另行选定品牌,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不会因此而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4.1钢材品牌:
广钢、韶钢、宣钢、湘钢、马钢、沙钢、红嘴、宝钢、萍钢、唐钢;
水泥品牌:
华润、华新、海螺、罗浮山。
2.5甲方有权拿出承包范围内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进行直接分包,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接受,并且乙方承包范围的其他任何项目不会因此而得到任何补偿。
(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6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合理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增减仅指土建及粗装修及一般水电项目,增减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进行计算),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接受,并且甲方不会因增减乙方合同范围内工作给予乙方额外的任何补偿。
(关于价格认定问题,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2.7不属于乙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如甲方要求乙方参与签署三方合同,以进一步规定并约束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权利、职责等,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而无论是签署三方合同或由甲方直接分包,则乙方作为总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及需提供的配合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
3、工程承包方式
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总包管理及总包配合、包材料检测费、包管理费及利润、包规费及税金、包合同约定风险费用等。
4、合同工期
4.1开工日期:
暂定2011年09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注明的时间为准;
4.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指乙方应在该日期前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竣工日期分两次,2013年5月30日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含政府相关部门验收),2013年9月30日完成补建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4.3合同工期:
指从开工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用的总日历天数。
总工期为760个日历天。
4.4节点工期控制:
节点工期详见合同附件三。
4.5工期延期处罚按“第二部分合同条件”5.3、5.4执行。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深圳市结构优质工程和深圳市优质工程,达到以上质量标准(以取得深圳市颁发的市优质工程证书为准),甲方不作任何奖励,如达不到以上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
乙方保证工程达到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迟延交楼或迟延办证应对小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深圳市双优文明工地。
6、合同价款
6.1建筑面积112466㎡,暂定单价1500元/㎡,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人民币壹亿陆仟捌佰柒拾万元整(小写¥16870.00万元),此暂定价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的计算基础,实际合同价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6.2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进行施工图纸预算编制后,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预算书”)调整合同总价及单方造价,具体约定如下: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预算书”(须同时提供算量及套价电子文件),预算(算量及套价)采用广联达、斯维尔软件编制,材料价格按深圳市2011年9月份信息价。
2)甲方在接到乙方“预算书”后60个日历天内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未提交“书面意见”视为已认可乙方“预算书”;
3)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甲乙双方在90天内完成“预算书”的核对工作。
乙方如不按时提交“预算书”或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核对,视为同意甲方意见,事后不能再提出任何异议;
4)甲乙双方按经核对确认的“预算书”调整本合同暂定总造价、单方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5)“预算书”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工程量在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设计变更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项目除外),计价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本补充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其他协议、会议纪要等。
7.2本合同协议条款
7.3本合同条件及合同附件
7.4总包工程备案合同(深圳市建设局印制的标准文本)
7.5乙方承诺函件及双方定标前的来往文件(包括报价表)
7.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7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7.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9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
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做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8、其他条款
8.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因此对工期另做出特别约定,视为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
8.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8.3开工令生效的具体条件
1)基本具备实体工程施工条件:
提供1﹟、2﹟、3﹟楼场地(天然基础);
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3)施工所需的现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8.4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十五日内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材料送审计划、大型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分阶段注明各部分工程的施工工期和工期控制点。
8.5乙方应按经甲方批准之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责任造成的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相比严重滞后(指节点工期等关键线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如任一阶段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达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于解除合同通知发出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甲乙双方按实际已完工程量的90%结算。
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如乙方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后,不按合同规定退场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工地遗留的所有物品、设施、设备。
如其人员不肯撤走,视为非法占据他人地方,甲方有权作任何处理。
8.6施工组织设计:
不论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甲方如何批准,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采取的施工方案、工艺以及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地修改施工方案、工艺,增加人力、机械设备(使用更高一级规格)、周转材料等,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亦不表示或默示对乙方有额外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含意。
8.7乙方供应的材料或设备:
除非材料或设备的品牌、规格已由甲方在本合同文件中指定,其余一切材料或设备在使用前20天均应由乙方向甲方及监理申报品牌、规格以供甲方审核批准。
8.8乙方保证其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专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乙方承包施工本工程不存在实质性的私人挂靠承包情形。
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具体处罚措施详见: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16.1)
8.9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备案、施工及验收手续(包括以乙方名义办理手续等)。
8.10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8.11乙方不得拖欠现场施工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拖欠费用,直接发放给现场施工人员,乙方还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12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出现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8.13甲方及监理公司为了工程管理的需要均有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相关处罚细则详合同附件八),处罚金额直接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
8.14在甲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节能环保产品(材料)贴息贷款的申请权利归甲方所有。
8.15任何未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的施工措施、工期索赔、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现场签证等与经济有关之资料,无论是否有监理及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甲方均不认可并视为无效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施工索赔或结算依据而要求甲方支付其工程款。
8.16甲乙双方约定:
地下室外墙内面、地下室内墙及柱及天棚、地上一至三层外墙及柱按照亚清水砼进行施工(必须达到不抹灰的质量标准要求),并且乙方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达到这个标准)
8.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作为履行项目施工的补充性文件,与双方签定的在政府部门备案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于政府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为格式合同,很多条款不尽细致,因此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部分条款与政府部门备案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发生矛盾,无论两份合同的签定时间先后均应以本合同为准。
8.1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8.19合同文件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占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二O一一年月日
乙方具体承包范围一览表(需与分包单位合同界面统一)
工程名称:
满京华喜悦里华庭
1、结构工程:
天然基础/承台及地梁土方以及基坑大开挖预留的人工挖土方(约20cm厚)、土方回填、地下室及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各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及完工后修补工作等。
2、普通装修部分:
4栋保障房简易装修,外墙饰面砖工程、外墙涂料工程、外墙抹灰及防水保温工程、室内装修工程(以土建施工图建筑说明和甲方下发的构造做法施工界面函件为准,除去须二次装修的部分)、公共部位初装修工程(以土建施工图建筑说明和甲方下发的构造做法施工界面函件为准,除去须二次装修的部分)、屋面工程(从结构层至面层)
3、防水、保温、隔热工程:
屋面防水、保温、隔热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入户花园等部位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
4、一般给排水工程:
所有的雨水管道安装,并接驳至建筑物外墙1.5m处;给水管道从建筑物外墙1.5m处接驳至各配水点,卫生洁具各配水点装设堵头;排水管道从各排水点接驳至建筑物外墙1.5m处,户内各卫生洁具排水点排水管道预留接驳至楼板上200mm;空调冷凝水排水管接至距空调机排水口300mm处;消防系统、直饮水系统等其他系统的防水套管、穿墙及楼板套管预埋。
5、一般电气工程:
由低压配电柜出线端至用户终端用电电气之管、线、电缆、接线盒、桥架的制作、安装,防水套管的制作、预埋,开关、插座、灯具的安装;由电井至用户总电箱的管道预埋(含土方挖填),电缆井(含土方挖填)等;弱电只预埋管、接线盒;承包范围内的所有防雷接地系统;疏散楼梯照明灯具、所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6、其他:
室外化粪池、室外道路、甲方因工程需要而指定的其它工作。
7、补建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预埋,钢筋制作、安装,砼浇筑,模板、支撑,安全防护,成品保护、拆除及垃圾清运,砌筑、抹灰,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灯具的安装,阳台栏杆,材料运输,配合门窗等安装工作。
注:
其他参见《合同附件五》-总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界线划分表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1、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应如合同协议条款所述。
1.1.2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做出的明确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3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应保证不能以此为由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双方协商不成的,按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1.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对本工程有管理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需要特别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1.3适用标准、规范
1.3.1双方可在工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内约定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未有约定的,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执行。
1.3.2标准、规范之间如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除非甲方另有指示。
1.4图纸及资料
1.4.1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共陆套(包括用于现场施工、应由乙方办理的竣工图纸,以及办理结算所需的图纸),乙方如果要求增加图纸,甲方可协助解决,但费用由乙方负担。
1.4.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转给第三人或擅自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
1.4.3如甲方提供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图纸和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接到图纸和相关资料后5日内向甲方提交所缺少资料清单并注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缺少资料的最后期限。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4.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随时使用。
1.5日、天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的“天”“日”均表示日历天、日,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
2、工程造价的计算
2.1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2.1.1主体工程造价计算:
工程造价按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9年6月22日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0)深建价【2010】53号文以及其他与以上消耗量标准配套的计价文件,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中的计算规则执行,按上述文件及合同其他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下浮15.5%后作为合同价款,包干措施费为人民币803476.00元。
总包主体工程合同价款计算表详见合同附件一。
甲乙双方竣工结算后,乙方优惠人民币40万元,从结算总价中直接扣除。
2.1.2补建工程造价计算:
执行定额及费率标准同上(2.1.1主体工程造价计算),造价计算规定按2.2执行,工程造价不下浮,包干项目按面积120元/㎡包干,面积按补建板的面积(补建洞口面积)计算。
补建工程合同价款计算表详见合同附件二。
(关于加建措施费,在合同签订的时候约定,不科学)。
2.2工程造价计算规定
2.2.1无论施工期间深圳市是否发布新的上述计价办法、计价费率标准及消耗量标准,工程造价均按照2.1条所述计算办法进行计算而不得调整,其他与以上消耗量标准配套的计价文件(如信息价等)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有关通知调整。
2.2.2所有计价费率(包括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等)均执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0)中规定的推荐费率。
2.2.3《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0)未规定费率的措施项目按乙方所报费用包死,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2.4《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0)中未规定费率的规费按乙方所报费用包死,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2.5分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实施统筹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工程进度的安排、施工安全管理、现场施工管理的协调、工程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以及负责组织送交档案馆并承担所有费用,合同约定的其他管理工作),此项费用按照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及甲供材料)的1%计取。
(在项目移交甲方之前,总包单位需对现场所有单位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承担安保责任)
2.2.6总包配合费是指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场设施及现有条件(如脚手架、垂直运输、水电临时管线、安全设施等)、总包单位配合甲方办理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报建/验收(包括需要时,以总包名义进行的报建/验收手续以及类似情况等)以及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配合工作,总包单位应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按照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结算总价(不包括设备及甲供材料)的1%计取。
2.2.7分包水电费按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结算总价(不计设备及甲供材料)的5‰计取,由甲方支付给总包单位。
2.2.8人工、材料、机械结算价格的确定:
地下室及主体结构施工(包括各专业预埋工程材料)按照主体结构封顶前的各期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装修工程(包括砌体材料)价格按照装修工程开始施工至装修工程结束期间的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安装工程(不包括预埋)按照安装工程开始施工至安装工程完成期间的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算术平均价格计算。
信息价格指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按期发布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信息价格。
2.2.9商品砼材料价按深圳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算术平均价执行,材料价中已考虑了5km运距,无论实际运距多少均不得调整。
2.2.10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供材料及设备的保管费用:
乙方按照甲供材料总价的1%计取甲供材料保管费用,甲供设备不计取保管费用(但乙方也须尽到看管的责任),甲供材料保管费用计取规定税金(3.41%)后进入独立费用中。
2.2.11合同约定的消耗量标准中缺项的项目(或合同约定须按市场价定价的其他施工项目)可参照相关计价标准的消耗量指标计算,如无参照标准,由乙方报价,甲方按照市场实际可施工价格确定,按市场价定价的项目计取规定税金(3.41%,税金不得重复计算)后进入独立费中。
2.2.12信息价中缺项的材料以及按合同约定须甲方定价的材料,由乙方报价(乙方所报品牌不少于三种且非同一材料供应商),甲方按照市场价进行确定(市场价为材料商实际供应价格,乙方在此市场价基础上计取5%的利润作为材料结算价格,除此之外不得计取任何费用),按市场价定价的材料计取规定税金(3.41%,税金不得重复计算)后进入独立费中。
2.2.13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计价办法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的计价办法相同。
(在项目后期执行起来存在困难)
2.2.14所有穿墙、穿楼、屋面板、阳台板的开洞、钻孔、收口、孔洞封堵、面层修补、所有井道部分穿楼板处的防火处理(属设计变更引起的,是否应增加费用);砼墙对拉螺栓及孔洞的封堵(特别是外墙、电梯井墙、风井墙、管井墙处)等发生费用不得计取。
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2.2.15安装工程管道(不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在各类墙或板内暗敷时,凿槽或开槽后的封补及恢复的工作及费用不得另行计取。
(属设计变更引起的,是否应增加费用);
2.2.16施工过程为配合售楼展示以及配合售楼引起的各种误工、赶工、窝工、机械占用、场地占用等费用不得计取。
(不合理)
2.2.17除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要求设置后浇带或施工缝所必须发生的止水带(钢丝网或快易收口网不得计算)可以按设计计算造价外(设计中未明确的项目不能计算),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的此类费用均不得计算。
2.2.18钢筋直径≥16的接头按电渣压力焊接头计算,钢筋直径≥22的接头按套管挤压接头计算(实际施工过程中均采用直螺纹套筒),水平、竖向综合按9米定尺长度计算接头数量。
2.2.19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外运距离为10公里,不论实际运距多少均不再调整。
2.2.20乙方生产加工、生活、办公区位于场地西侧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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