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及11个专业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及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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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及11个专业质量标准化评分办法及条件
第三条: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安全方面:
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
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
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
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矿井产量不得超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
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各专业权重系数
序号
专业
权重
序号
专业
权重
1
采煤
0.10
7
信息调度
0.07
2
掘进
0.10
8
应急救援
0.06
3
机电
0.10
9
地面设施
0.05
4
运输
0.07
10
安全管理
0.10
5
一通三防
0.18
11
职业健康
0.05
6
地测防治水
0.12
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一级:
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
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
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面个数按省煤炭工业厅已批复文件执行。
2.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3.检查资料齐全;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6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采煤考核实得分数=检查得分+加分。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月度采煤考核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
4.年度采煤考核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考核得分之和/12(个月)。
5.采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采煤专业得分扣5分。
6.存在弃采、破坏可采煤层的,采煤专业得分扣2分。
7.考核评级过程中,上级部门抽查时,以抽查分数为准。
第四条此标准为涉及的其他采煤方法,由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采掘关系正常,四个煤量符合规定。
2.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工程计划。
3.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巷道断面设计合理,满足回采、运输、一通三防等要求。
第二条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7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掘进考核实得分数=检查得分+加分。
工程质量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验收。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月度掘进考核得分=各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掘进工作面个数。
4.年度掘进考核得分=年度内各月掘进考核得分之和/12(个月)
5.考核评级过程中,上级部门抽查时,以抽查分数为准。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有两回路独立的、不分接任何负荷的电源线路,当其中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及压风设备等矿井主要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且测试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
第二条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5大项。
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月度机电考核得分=上、中、下各旬机电得分之和/3。
4.季度机电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5.年度机电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机电考核得分之和/4。
说明:
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
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井下带式输送机、35kV及以上变压器、井下滚筒直径2m及以上的运行绞车。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第一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运输无重大责任事故,
2.有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奖惩制度,
第二条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6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拆算计分;
本大项拆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3.阅读运输考核得分=上、中、下各旬运输考核得分之和/3。
4.季度运输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5.年度运输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运输考核得分之和/4。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轨道运输系统和无轨胶轮车运输矿井。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
3.矿井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运行正常。
5.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抽采达标。
6.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不得小于矿井产能。
第二条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1大项,每大项满分100分,11大项中的最低得分项作为矿井一通三防得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检查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在检查周期内,发生一通三防3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煤量不达标的或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小于矿井产能的,矿井瓦斯抽采项不得分。
5.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项不得分。
6.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项不得分。
7.年度一通三防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一通三防考核得分之和/4
第四条评分说明
1.局部通风按单台局部通风机逐台评分,矿井局部通风实得分按各台局部通风机得分的最低值计算。
2.通风设施按单道设施逐道评分,通风设施实得分按检查的各通风设施得分之和除以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计算。
通风设施最后得分以永久设施得分、临时设施得分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即永久设施占70%,临时设施占30%。
检查过程中,如无临时设施,通风设施最后得分按永久设施的实得分计算。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完成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和审批
2.有中长期和年度地测防治水工作规划,并能按计划组织实施,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所有矿井必须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地测科和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以及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且进入承压区开采和40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还应配备地测(水文)副总工程师或地测(水文)副矿长(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在地测科设专门分管防治水的副科长。
4.地测防治水部门必须配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瓦斯矿井不配)、储量管理、测量、钻探及物探、制图绘图等方面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地测防治水部门配备满足地测防治水工作需要的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防爆型)、计算机、打印机、流速仪、绘图仪、激光导向仪(防爆型)、GPS、物探仪器、无线电透视仪、满足矿井探放水需要的专业探放水设备和相应的钻探设备等仪器。
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5大项(共5个表),每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各监测项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各大项权重见公式
(1)。
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用下式计算:
P=J×15%+D×25%+C×25%+F1×25%+F2×10%..........
(1)
式中:
P—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J—煤矿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D—煤矿地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C—煤矿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1—煤矿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
F2—煤矿防冲击地压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无冲击地压矿井F2分值为100)。
2.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每发生一次地测防治水安全责任事故,扣4分。
第四条年产12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建立地测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能与上一级管理机构联网并正常使用。
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第一条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2.认真组织指挥生产,对煤矿发生的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调度指挥无失误。
3.对煤矿生产死亡事故,按规定的事故汇报程序和汇报时限上报。
第二条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6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方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信息调度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信息调度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信息调度考核得分之和/4。
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煤矿企业应将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其他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第二条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7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应急救援考核得分=动态检查和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应急救援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应急救援考核得分之和/4。
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建立健全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评制度。
2.考核期内,煤矿地面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第二条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两大部分15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未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地面设施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地面设施专业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地面设施专业考核得分之和/4.
5.地面每发生1人次及以上轻伤人身事故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责任事故,扣5分。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矿井应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2.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二条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0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安全管理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安全管理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安全管理考核得分之和/4。
5.考核年度内每死亡1人,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考核期内未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件;
2.考核期内未因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被煤炭主管部门按照一般或较大事故处理;
3.考核期内未发生因职业卫生问题导致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4.考核期内未因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煤炭主管部门停产整顿或责令关闭处理。
第二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3大项,满分100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动态检查与市或集团公司季度检查综合考核得分。
4.年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年度内各季度职业健康考核得分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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