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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的诚信经营同名27383
论企业的诚信经营(同名27383)
论企业的诚信经营
【摘要】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
而企业作为社会基本经济组织,其诚信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本文归纳了我国企业诚信经营的内容和意义,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诚信经营的现状和问题,以及诚信流失的成因。
并就加强和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和措施进行了初步的阐述。
【关键词】诚信经营成因措施
古往今来,“诚信”就是我国传统道德文化的重要精髓之一,孟子有言: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一代圣人孔子说:
“民无信不立。
”古老、悠久而优秀的文化造就了我中华民族诚而守信的优良传统。
也成就了许多讲诚信的中国企业,但近年来,诚信被屡屡践踏,一些企业经营不讲诚信,互相欺诈,用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情况时有发生,尤其在食品行业尤甚,“毒奶粉”、“地沟油”、“苏丹红”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由于部分企业为了一已私利而践踏诚信的经营行为,使国人对部分本国产品失去了信心,食品方面更是使人忧心,“地沟油”、“苏丹红”等让人不敢下嘴,“毒奶粉”更是在损害祖国的根基,在毒害我们未来的希望,让人不敢想像,我们喝着“毒奶粉”长大的下一代用什么去建设未来、去保卫这个国家。
同时,这样的践踏也让诚信成为危机,成为中国企业发展壮大的最大阻碍。
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说过:
“从长远看,中国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诚信缺乏成了我国企业的通病由此可见一斑。
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由来已久,这些年可以说是愈演愈烈,社会的无赖现象日益膨胀,整个社会诚信链条已经是相当脆弱。
在一个社会中,少数企业经营不讲诚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批企业经营不讲诚信,社会对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麻木不仁,企业之间还相互效仿。
可以说,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它像瘟疫一样侵蚀着企业之间的信任以及人们对社会的信心,对我国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我们不禁要问,在中国这样一个千百年来一直有着“民无信不立”、“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优秀诚信文化熏陶的社会里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企业在不诚信经营?
其原因是什么?
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较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从企业内部和社会环境两个角度提出解决企业诚信缺乏的一些对策和措施。
一、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成因。
造成我国企业在当前经济生活中种种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的驱动是企业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
重利原则潜藏着诱发人们见利忘义的价值取向,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
“金钱至上”成了许多企业主奉行的致理名言。
丰厚的利润让这些老板们见利忘义,突破了基本的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主要是以罚为主,而且罚没并没有使他们倾家荡产。
在今天稽查力度十分有限的态势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只要10次中有2—3次逃脱罚没,就有利可图。
(三)某些地方保护主义的支持和纵容,及部分官员的腐加剧了企业诚信的缺失。
近年来,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分官员不正确的政绩意识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由于地方利益作怪,对于所属企业恶意欠债逃债,千方百计予以包庇保护,甚至为其出谋划策;对于外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是依法加以保护,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横加干预。
一些地方的干部为了一任政绩私利,对于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听之任之,视而不见,甚至直接充当其保护伞。
极少数干部甚至与制假售假者沆瀣一气,为制假售假者通风报信,干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查处,成为制假售假的保护伞。
所以,一些地方制假售假达到相当的规模,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其生产者和销售者毫不掩饰,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大干快上。
有些制假售假企业作为地方的利税大户,还受到了地方政府的表彰。
政府部门对失信行为的纵容,最深的危害是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使企业失信之风蔓延并危害全社会。
(四)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征信成本太高也导致企业诚信的降低
我国的征信体系还没有健全,如果想要了解一家企业的信用状况,不是相当困难,就是成本过高。
例如人民银行虽然建立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登记系统,但这个系统只对银行自己开放,所以要了解一家企业在银行登记的信贷记录、付款记录、财产抵押情况,简直比登天还难。
即使是最基本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注册信息的查询也是需要收费,且查询一次就要收取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不等的费用。
这笔费用对于可能需要查询多家交易方信息记录的企业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成本。
这实际上导致信息的不畅通导,而信息的不畅通使骗子企业可以什么也不怕,因为它的劣迹没人知道,可以该做生意照做生意,而且还会有企业继续上当。
很多西方国家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已经相当成熟。
我国虽然与这些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但也不妨以此做为借鉴。
(五)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也是企业诚信降低的重要原因
企业的经营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表现。
如果整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的诚信也就成了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有关。
我们承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应该追求利润。
但是,企业必须坚持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坚守信用,最起码做到利己不损人。
然而,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企业经营道德错位,许多企业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突破了应有的义利观和基本的道德底线。
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竞价销售、抢注商标、偷税漏税、假破产真逃债等损害消费者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企业的形象。
有些企业虽然自己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对其他企业不讲诚信的行为却高度容忍。
据中国零点调查公司2006年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40%的企业经营者对其他企业违反诚信经营的行为采取了高度容忍的态度,特别是对企业外部的领导者与客户关系中的不诚信行为的容忍度更高。
例如,对“贿赂客户”的容忍度为71。
3%,对“短斤少两”的容忍度为55。
4%,对“不实广告”的容忍度为55。
0%。
这种情况表明,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滑的情况下,我国不少企业即使自己能够做到诚信经营,但对其他企业的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却不愿意加以制止。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不断创新的新竞争环境,中国企业如果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提升到国际水平,就必须实行诚信经营。
因为诚信是企业的一种基础资本,是一种最重要无形的资本。
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的策略。
诚信问题已经是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了,它关系到我们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的幸福程度等等,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要拥有诚信。
否则,就没有人愿意和我们打交道,我们自己内部也将会出现大的危机。
我们认为,中国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不仅仅是规模的差距,更重要的是诚信的差距。
如果说企业的规模差距在短期内依靠人为的方式(如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兼并联合的措施等)能够得以迅速提高的话,那么,诚信差距的缩小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而且企业经营诚信的维持比经营诚信的建立更为困难。
要使我国企业经营重建起诚信之风,我们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以努力。
(一)在宏观上,我们必须明白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的重建,绝不是单个企业的事情,而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形成。
政府要特别重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倡导企业按照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办事,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破除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思想;要强化经营诚信的教育,健全经营的诚信评估体系和约束机制等。
当前,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及时公开企业经营的诚信状况,为企业间的重复博弈创造条件。
由于信息不对称,“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作用。
当人们无法辨别诚信企业与诈骗企业,无法辨别真实产品与假冒伪劣产品,诚信企业的市场就必然被不讲诚信的企业所挤占。
要形成全社会经营的诚信之风,彻底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及时公开企业经营的诚信状况,为企业间重复博弈创造条件。
为此,工商、税务、银行、物价、公安、法院等部门应该联手合作,建立企业经营的诚信档案,定期向大众媒体公布。
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使企业的纳税情况、银行信用评比等级情况、合同和商标行为、经济检查记录,以及司法部门提供的企业经济案件记录、各种荣誉和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随手可查。
这样才能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拥有市场、拥有客户、拥有竞争力,使经营不讲诚信的企业失去市场,失去合作伙伴,最终被淘汰出局。
2。
加快立法,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企业经营中的诚信缺失,大量的属于道德层面,有些已上升到法律层面。
目前企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已经危害到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和安全的程度,不用重典、姑息养奸将后患无穷。
为此,政府必须加快立法的步伐,严格执法,加大打击的力度,特别是对于制假售假,严重坑害消费者的利益、其他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责任人,要严加制裁和惩处。
当然,也并不是惩罚越严,企业经营就越讲诚信。
现实社会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合约得不到履行,如果是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所致,惩罚必须是有限的;如果惩罚过重,不仅无助于企业经营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企业经营诚信的建立。
要做好这一点,就需要提高我们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标准。
要在全社会重建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必须彻底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让各种商品和要素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内真正形成自由流动。
为此,政府要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如商品流通法,对违反相应法规,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要依法查办。
对干部的考核,首先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大局观念,建立稽查特派员制度,对政府官员进行全面考核。
对于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一任政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制假售假、恶意逃债等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听之任之、甚至还充当保护伞者不得重用,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4。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水准。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整个社会诚信水准的提升,企业的经营诚信是做不到的。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以来,重利轻信观念横行,社会信用观念还很淡薄,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
所以,要从的源头上抓起,对社会公民要进行社会道德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认识到不讲信用使对自身品质的危害,其社会地位将会随着每一次失信行为而降低。
重新树立良好信用意识和观念。
同时,必须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建立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目标,强化企业经营要遵循合法经营,讲究诚信,互惠双赢的意识。
对经营诚信好的企业要予以表彰,对经营诚信差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教育。
要做到重建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我们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从幼儿园开始逐步强化人们的诚信意识、诚信知识和诚信行为。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社会企业经营的诚信之风一定能够重建起来。
(二)在微观上,必须看到全社会企业经营诚信的重建,是通过一个个企业来实现的。
为此,企业必须建立起经营诚信的自律机制。
1。
认真制定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照章经营。
企业通过制定明确的经营诚信的准则,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明确企业应该为国家、为客户、为职工做些什么;使职工明确怎么做符合经营的诚信准则,怎么做违背了经营的诚信准则。
企业制定经营的诚信准则是为了使组织诚信与个体诚信同步协调,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
因此,企业制定经营的诚信准则必须从人性的要求出发,让职工愉快地接受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把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转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
2。
强化企业家群体的自律垂范作用。
俗话说: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企业经营的诚信与个体经营的诚信协调统一,最重要的是企业家群体的自律垂范。
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由企业家群体制定,企业家群体应率先执行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不能只说不做,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3。
要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的诚信宣传教育。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获得发展,必须把它建设成为一个诚信型的组织。
教育是实现企业经营诚信的一种手段。
企业要有效实施经营诚信,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经营的诚信教育,藉以丰富职工的经营的诚信知识,提高他们经营的诚信水平。
经营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当结合企业的实际而设计,最好能够通过案例的形式告诉职工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经营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立竿见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企业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4。
建立起企业经营的诚信奖惩机制。
要想在企业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经营的诚信环境,企业就必须着力于建立一种赏罚分明的机制。
例如,根据管理者和职工经营的诚信业绩、经营的诚信行为和经营的诚信信仰,提拔、奖励管理者和职工;当企业的管理者和职工违反企业经营的诚信准则并给企业形象和企业利益带来损害时,必须给予必要的处罚,决不能姑息迁就。
现实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求诚信经营,我们不能让信用成为中国稀缺的资源。
建立良好的企业诚信水准,构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全民工程,需要全社会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长期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邢贵红。
关于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市场。
2008(14)2、张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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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经营探析[J]商场现代化。
2010(10)4、张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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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4]李晏墅,高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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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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