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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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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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
北京市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
专用材料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BJJF-2018-1346
采购人:
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委托,对下述北京市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专用材料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
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24号院21号楼
联系方式:
51632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
67178958
三、招标编号:
BJJF-2018-1346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专用材料
五、采购需求:
北京市土壤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专用材料,货物一览表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无机样品采样、加工专用材料)
数量
1
布质土壤样品袋(布袋1)
32010个
2
布质土壤样品袋(布袋2)
31306个
3
土壤样品瓶(样品瓶)
6700个
4
土样周转箱(塑料周转箱)
44个
5
土样送样袋
13300个
6
大气干湿沉降接收缸
12个
7
塑料桶
140个
8
研钵
40个
9
橡胶锤
60把
10
尼龙筛
60个
11
线手套
1800副
12
样品柜
120节
序号
项目内容(有机污染物采样材料)
数量
1
土壤有机分析专用采样瓶1
4290个
2
土壤有机分析专用采样瓶2
4290个
3
土样冷藏箱
65个
序号
项目内容(监测点标牌)
数量
1
监测点标牌
1220个
投标人须对整包进行投标,内容详见第七章服务技术需求与要求。
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为2522140元。
最高限价2500848元。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八、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否。
九、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否。
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十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至11:
00,下午13:
30至16:
30(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购买时需携带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场购买。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五、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22日上午9:
00至9:
30(北京时间)。
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十六、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22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十七、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十八、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报价得分30分、商务20分、技术50分。
十九、招标公告期限:
从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张超
传真:
67169727
邮箱:
710280222@
开户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号:
110918816710601000000000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章节号
条款名称
说明与要求
第三章1.2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文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须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度经过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完整的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完整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6.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需打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当日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1.2.7
小微企业政策
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三章
2
踏勘现场(或本项目不适用)
不要求
第三章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522140元
立项批复文号:
XM-0000158307180925006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2522140元,最高限价为
2500848元,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第三章7.1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
2.以书面、传真或邮件(扫描原件)的形式送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房间,电子邮箱:
710280222@;传真:
67177764
第三章
13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递交时间和地点: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或以下账户:
开户名: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
账号:
1109188167106010000000007
2.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3.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第三章14.1
投标有效期
90天。
第三章
15.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贰份,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现场提供。
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壹份
第三章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18.1
19.1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
第三章
22.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2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第三章
29.1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总分为100分:
由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价格部分3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50分。
第三章
31.1
中标人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第三章
32.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
36.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第四章
交货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95号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于关键条款(招标文件中的黑体字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不得”等字样的要求),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适用法律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1.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1.2.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4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1.2.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2.6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1.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有:
样品柜。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7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7.1提供虚假的资料。
1.7.2响应投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失实的。
1.8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9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
1.9.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9.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9.3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9.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9.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踏勘现场(本项目不适用)
2.1采购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2.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4投标人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与维护过程有关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考虑。
3.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3.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3.3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投标。
3.5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
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3.6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7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共同提交,也可以由联合体约定的其中一方成员提交。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3.8招标文件中所指“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3.9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资金来源
4.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最高控制限价。
4.2本次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人民币2522140元(大写:
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848元(大写:
人民币贰百伍拾万零捌佰肆拾捌元整),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6.2除6.1内容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质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将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人都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3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投标语言的使用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语言: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汉语。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如涉及到其他语种,由投标人负责翻译。
9.4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并将全部内容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1——投标函(格式)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7——证明文件
*附件7-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附件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7-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在投标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
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该复印件不得标注“复印、
涂改无效”等字样,否则按无效处理)。
若提供的是复印件,
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
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
信证明。
*附件7-5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①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任一个月完整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须提供投标人在近半年任一个月的完整缴纳税收记录(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附件7-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②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7-7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需打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
公章。
查询日期为投标报名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天。
附件7-8制造厂商的资格声明
附件7-9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为制造厂商不提供)
附件7-10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如为制造厂商不提供)
附件7-11与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附件7-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7-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
资格证明文件中划“*”文件作为资格审查文件是必须提供的资料,缺一项以上(含一项)视为无效标。
附件8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附件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10小微企业声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0-2监狱企业证明
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2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货物内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1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附件14售后服务和培训方案
附件15具体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服务技术方案)
附件1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为正
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1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0.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3除上述10.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的所有文件。
1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它包括:
11.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1.2.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供招标人参考,不计入投标报价);
11.2.3投标人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性能,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已对招标人的产品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人的技术文件中,须对本文件所提出的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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