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泉水库细则正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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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泉水库细则正文
土方回填施工监理细则
1.总则
⑴本细则根据沙洋县建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38-92)、《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和其他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编制而成。
⑵本细则适用于沙洋县建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付坝加高工程施工。
2.开工许可申请程序
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开工前21天,提交主(付)坝坝身加高施工的施工措施计划。
计划包括:
①施工场地基础清理情况。
②土场土料质量、储量及上坝道路交通情况。
③根据压实试验确定的施工工艺参数:
最佳含水量、铺土厚度、碾压遍数等。
④进场施工设备的型号、性能、数量及工况等。
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有专门的碾压设备,不能以拖拉机代替。
⑤施工人员的配备及组织机构。
⑵上述文件一律采用《工程报告单》的形式,一式四份,经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经发包人、监理部审阅签署,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有“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⑶除非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开工。
监理工程师将在接受申请后24小时内发出“开工许可证”。
⑷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检查、检验、批准,丝毫没有解除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
⑸如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和材料样品,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审签意见单”,可视为已通过监理的审议。
3.施工过程监理
⑴坝身基础清理。
①坝身上的所有杂物,如草皮、树根、乱石、腐植土等必须全部清除。
②清理过程中,严禁将清出的杂物堆放在清基范围内。
③清理过程中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
④清基工作面范围要求略大于土方填筑区域。
⑤清理的深度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清理的深度。
⑥基础清理完毕,清基工序单元质量评定表必须由三检人员签字,报送监理工程师。
⑵土方填筑。
①土料必须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
②构造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③填筑土料的土性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入施工作业面。
对于已经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承包人必须全部挖除且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④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
⑤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加水。
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⑥碾压施工要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
⑦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两段交接带碾迹要彼此搭接。
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
⑧相邻各层的填筑,原则上要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邻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要采取放坡塔接措施。
4.监理重点
⑴土料质量:
土性参数、含水量等。
⑵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表面平整度等。
⑶碾压机械规格、重量等。
⑷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等。
⑸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等。
⑹坝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⑺坝身及坡面平整情况。
5.施工质量控制
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进行自检,并要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⑵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进行抽检。
抽检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抽件结果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①扩大抽检范围。
②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③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
④监理工程师认为的其他处理措施。
⑶承包人应对填筑土方按单元层每200m3取一组环刀检测压实度,监理工程师按承包人数量自行取环刀组数检测压实度。
⑷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器埋设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
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理。
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3)SL31-2003《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4)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5)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6)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7)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8)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荆门市建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坝体、坝基防渗处理施工监理。
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
并在试验开始的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2)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3)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
3)防渗墙槽段划分。
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
5)槽孔建造施工工艺
6)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
7)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
8)墙体浇筑工艺。
9)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
10)施工进度计划。
11)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
12)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13)人力资源配置计划。
(4)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批复。
(5)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机构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6)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7)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3.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机构查验。
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
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自动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
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
4)混凝土和柔性材料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
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
6)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要求。
7)造孔机具能适应图纸文件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深度和施工进度要求。
8)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
9)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粗细骨料、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能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
(2)承建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址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并进行复勘后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4)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
(5)泥浆的技术技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置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6)承建单位应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施工工作平台,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机构批准方能实施。
(7)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的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9)承建单位应依据先导孔芯样和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先导孔、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机构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
(10)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
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
(11)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奖掖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查查验。
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机构审核。
(12)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13)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
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作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
并按监理机构要求,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作业资料。
4.施工质量控制
(1)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沉陷;倒浆平台拟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导向槽口板高度控制1.5~2.5cm范围,并保证直立、稳固、位置准确;工作平台和槽口板竣工后必须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
(2)承建单位应对配置泥浆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粘土。
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应达到3%~4%。
2)成品膨润土。
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钻进液用膨润土》
3)水。
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
(3)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
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检验和控制。
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小时,经充分水化溶胀后方能使用。
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
净化回收泥浆应经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30~50cm范围。
(5)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
1)槽段按两序划分,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导管布置、浇筑能力、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控制在2.8~7.0m范围;槽孔的段长划分应以确保槽孔孔壁稳定和混凝土浇筑能连续上升为前提条件。
2)相邻槽孔要求采用套接,套接厚度不小于75cm。
(6)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
1)各单孔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
2)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应控制在5‰以内。
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中心线,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要求。
3)一期槽孔两端孔形质量应便于纠正孔斜,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钻劈副孔。
主孔验收时应分段检查孔斜。
(7)槽孔深度控制要求:
1)墙体高程应达到插入弱风化岩层顶板以下1.0m;为掌握地层岩性及防渗墙底线,应沿防渗墙轴线每隔6~10m布设一个先导孔,钻取芯样进行鉴定,并描述给出地质剖面图指导施工。
2)每个主孔应取岩样由监理工程师鉴定,确定是否达到深度要求。
3)相邻两主孔终孔深度差小于1.0m,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
4)槽孔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良好。
(8)清孔换浆控制要求:
1)槽孔终孔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孔位、孔深、槽孔宽度及孔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清孔换浆。
2)清孔换浆结束1小时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a.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
b.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3g/m3,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
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c.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要求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10g/m3,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3%,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
3)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洗槽段截头混凝土孔壁的泥皮,以达到刷子钻头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与基层厚度不再增加为准。
4)清孔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在4小时内浇筑水下混凝土。
若不能按时浇筑,应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再进行清孔换浆。
(9)墙体材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并于计划使用的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料,在使用前应集中妥善保存,确保原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性能保持不变,原材料应满足如下性能指标:
1)水泥。
水泥标号应不低于普通硅酸盐32.5级,技术指标应满足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粗骨料。
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
3)细骨料。
应选用细度模数2.4~3.0范围的中细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粘土含量应不大于1.0%。
4)外加剂。
减水剂、防水剂和加气剂等的质量和掺量应经试验,并参照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执行。
5)水。
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
6)粘土、膨润土应满足制泥浆用土料要求。
(10)墙体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及抗拉强度。
2)入槽坍落度18~22cm。
3)扩散度:
34~40cm。
4)坍落度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
5)初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小时。
(11)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1)混凝土制备和运输应保证运至孔口的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2)混凝土的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能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时间不宜超过40min。
3)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以20~25cm为宜,导管的连接和密封必须安全可靠,并应进行密封承压试验。
4)槽孔内使用两套以上导管时,间距不得大于3.5m。
一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5m,二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放置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
5)浇混凝土前,应先在导管内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并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混凝土,以使导管底口的木球塞被挤出后,能将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内。
6)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槽孔内混凝土上升速度不应小于2m/h。
7)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保持在2~4m之间,以免泥浆进入导管内。
8)槽孔内混凝土面应均匀上升,其高差应控制在0.5m以内。
每30min测量一次混凝土面,每2小时测定一次导管内混凝土面,在开浇和结束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
9)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槽孔内。
夏季应控制入槽混凝土温度在28℃以内。
10)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时,在槽口入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指标。
11)浇筑混凝土时,发现导管漏浆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或其他质量事故,承建单位除应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处理经过和结果等。
(12)混凝土接头及防渗墙施工接头和特殊情况处理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执行。
5.质量检查和验收
(1)项目划分表另发。
(2)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文字记录及签证,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
1)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检测记录。
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
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
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记录。
5)各项观测设施的埋没、观测、测试记录。
6)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
7)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8)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
(3)质量检查与验收
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
2)防渗墙成墙后,承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
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
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3)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土试验要求相同。
钻孔为沿轴线平均每80m一孔,特殊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减。
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做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初始切线模量测试。
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机构批准。
4)合格标准:
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达到设计值,合格率达90%以上。
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值的70%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
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K<10-7cm/s。
5)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孔。
封孔材料为粘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土:
灰:
水=3:
1:
2。
6)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数。
对检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6.其他
(1)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
(2)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3)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
防渗墙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浇证、竣工资料等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
混凝土施工监理细则
1.总则
⒈⒈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
1)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DL/T5169-2002《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3)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4)SL352-2006《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6)GB5020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1)GB175-9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⒈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荆门市建泉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混凝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2.开工许可申请
⑴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⑵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d以前,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单位的批准。
⑶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由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便在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见证、检查、监督和认证。
⑷混凝土工程开工28d前,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
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掺和料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
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
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和保护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应督促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⑸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应督促承包人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d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⑹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⑺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⑻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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