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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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规程
目录
1、2010年南京市儿童短池比赛规程……………………
2、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规程……………
3、2010年南京市少年举重比赛规程……………………
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田径比赛规程………………
5、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程………………
6、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网球比赛规程………………
7、2010年南京市少年跆拳道比赛规程…………………
8、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羽毛球比赛规程……………
9、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击剑比赛规程………………
10、2010年南京市儿童篮球比赛规程…………………
11、2010年南京市儿童排球比赛规程…………………
12、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武术比赛规程……………
13、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射击比赛规程……………
14、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健美操比赛规程…………
15、2010年南京市少年摔跤比赛规程…………………
16、2010年南京市少年柔道比赛规程…………………
17、2010年南京市少年拳击比赛规程…………………
18、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体育舞蹈比赛规程…………
19、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游泳比赛规程……………
20、2010年南京市儿童女子足球比赛规程……………
21、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展望”(小学组)联赛规程………………
22、2010-2011年度南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暨“亚足联—中国展望”(初中组)联赛规程……………
23、2010年南京市第二十八届“展望杯”田径
比赛规程…………………………………………………………
24、2010年南京市“金陵杯”少年男子足球
比赛规程…………………………………………………………
25、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门球比赛规程……………
26、2010年南京市青少年棋类比赛规程……………………
2010年南京市儿童短池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1月1日—2日
二、主办单位:
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
六合区体育局、南京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地点:
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1)竞赛组别
11—12岁组:
1997年—1998年出生:
10岁组:
1999年出生:
9岁组:
2000年出生:
8岁组:
2001年出生:
7岁组:
2002年--2003年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2)竞赛项目:
(见附表)
六、参加单位:
各区县代表队或有条件的俱乐部代表队。
七、参赛办法:
1、每单位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
11—12岁组10名,
10岁组8名,9岁组8名,8岁组8名,7岁组8名,男、女人数不限。
2、市体校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报名(必须在报名单上注明),不占原单位名额。
(1)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2)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比赛,限报二项。
每种泳姿每单位人数不限。
(3)各单位按附发的报名单样式在电脑上认真填写清楚并打印,一式叁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务于2009年12月18月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送到南京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一份)、南京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二份)。
逾期报名,按弃权论。
报名后均不得更改项目。
(4)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
比赛时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赛。
(5)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南京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确认后方可参赛。
(6)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
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7)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2)各项比赛只进行一个赛次。
九、录取名次:
(1)各组各项比赛均取前6名。
一十、其它:
(1)定于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9:
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裁判员会议下午2:
30,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再另行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项目
组别
项目
11—12岁组
10岁组
9岁组
8岁组
7岁组
50自
√
√
√
√
√
100自
√
√
√
√
√
400自
√
√
√
50仰
√
√
√
√
√
100仰
√
√
√
200仰
50蛙
√
√
√
√
√
100蛙
√
√
√
200蛙
50蝶
√
√
√
√
√
100蝶
√
√
√
200蝶
100混
√
√
200混
√
√
√
注:
有“√”号为所设项目。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3月20日—21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
六合区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1、中学生组:
男、女单打、团体
2、小学生甲组:
男、女单打、团体
3、小学生乙组:
男、女单打、团体
4、小学生丙组:
男、女单打
五、参加单位:
1、各区县可选派若干个基层中、小学校或组成混合队参赛。
2、省、市级乒乓球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
六、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
各组别单项和团体可报男、女各4人。
2、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身体健康的同一区、县或同一学校的在籍学生、借读生和2010年1月1日以后转学者,均回原学籍所在单位参加比赛。
3、年龄规定:
中学生组:
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生甲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小学生乙组:
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小学生丙组:
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各单位报名单(附后)须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顺序认真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月4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6、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7、新办证运动员须经过骨龄检测合格。
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
凡骨龄超1.5岁或2.5岁者,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超2.5岁以上者(不含2.5岁),取消比赛资格,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8、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
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9、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团体赛男、女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比赛各队出场3人,其中必须有一名直拍运动员,比赛采用11分,5局3胜制。
出场顺序如下:
顺 序 主 队 客 队
1 A X
2 B Y
3 C Z
4 A Y
5 B X
2、各组团体赛均采用分段分组循环和交叉决赛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视报名队数决定。
3、各组单打,均分别进行淘汰赛,采用11分,5局3胜制。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乒乓球比赛规则》。
5、运动员须按竞赛规则规定使用球拍,但正贴普通颗粒胶连同粘合剂总厚度不得超过1.5毫米。
比赛用球均为40mm大球。
儿童甲、乙组球台高度均为76公分。
八、录取名次:
1、单打及团体均录取前6名。
2、儿童组男、女团体,如报名队数不足7队时,则递减一名录取。
3、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3月17日(星期三)上午9:
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并进行分组抽签,届时请准时出席。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0年南京市少年举重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3月20日—21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及竞赛地点:
六合区体育局、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少年男子甲、乙组:
48kg、52kg、56kg、62kg、69kg、77kg、
85kg、+85kg,共8个级别。
少年女子甲、乙组:
44kg、48kg、53kg、58kg、63kg、69kg、
+69kg,共7个级别。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
男子甲、乙组各8人,女子甲、乙组各7人。
2、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
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生;
少年乙组:
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3、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月9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5、凡需达等级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报名单上注明)。
6、每个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一个级别的比赛。
7、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8、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9、凡新办证的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
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
凡骨龄超过2岁至3岁的(不含2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3岁以上者(不含3岁),取消比赛资格。
凡被取消者,不得补报。
10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
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1、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举重竞赛规则。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各级别均取前6名,不足7人的级别有1名录取1名。
2、设男子组、女子组团体总分。
分别按运动员在各级别比赛中得分总和多少决定名次。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全国、省、市纪录项、达一级、二级人数判定名次。
如仍相等,以获第一名、第二名……多少判定名次。
3、获录取名次者均按7、5、4、3、2、1计分。
4、凡运动员总成绩破全国、省、市纪录者,分别按20、15、9加分,如在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只加一次分。
5、凡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运动健将加20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9分。
6、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它:
1、定于3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
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田径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月10日—11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承办单位:
市体育运动学校
四、竞赛地点:
市体育运动学校
五、竞赛分组及竞赛项目:
见附表
六、参加单位:
各区、县代表队(凡有市田径项目布局的区县必须参加)。
七、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每组1名,运动员:
少年乙组16名,儿童组人数不限,但每区县儿童甲组参赛人数不少于20名,儿童乙组不少于14名;男女人数可自行安排。
2、儿童甲组和儿童乙组每组每少一人,分别扣除团体总分3分。
3、且凡有市田径项目布局的区县未达到最低规定人数者,扣下年度基本布局费。
4、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5、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
2000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少年乙组、儿童甲组、儿童乙组运动员出生年月打印在秩序册上。
6、运动员只能参加本年龄组的比赛。
每人限报2项,均可兼报接力;每项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项接力各单位限报1个队。
7、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公章以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务章,连同软盘一并于3月18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竞赛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8、各队报名和比赛时,须交验运动员证;无运动员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9、比赛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及个人负责。
10、新办证运动员一律拍摄骨龄。
骨龄拍摄费每人15元,各队自理。
凡骨龄超过1.5岁至2.5岁的(不含1.5岁),可升一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骨龄超2.5岁至3.5岁(不含2.5岁),可升两个年龄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以此类推。
11、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
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12、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八、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径赛的赛次和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田赛如报名人数过多时则进行及格赛。
3、比赛器材由大会准备,不得使用自备器材。
运动员须自备塑胶场地鞋钉。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儿童组各组别60米、100米分别录取前6名,按9、7、6、4、3、2计分;其它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
接力加倍计分。
2、如遇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某项报名人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则递减一名录取。
3、破市纪录加9分;破省纪录加15分。
如同一项目中同时破几个(次)纪录,则按最高一级纪录加一次分。
4、凡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者加9分,同一运动员同一项目只加一次分。
5、凡弃权者,按每名运动员每个单项扣除团体总分3分。
如确有伤病者,须有医院证明,并于该项比赛前一小时报大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比赛。
6、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按各组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及加分总和减去罚分决定名次。
如遇两个或两个以上队总分相等,则依次以破省、市纪录项次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余类推。
7、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十、其它:
1、定于4月8日(星期四)上午9:
0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届时请准时出席,不另通知。
2、各单位运动员号码顺序附后,统一使用2004年下发的号码布,不得使用自备号码布,遗失者必须按规定格式自行补齐。
3、比赛的裁判工作,请各区县田径裁判组负责。
安排如下:
⑴ 鼓楼、玄武、白下、秦淮、建邺区各15名;下关、浦口、六合、栖霞、雨花台、江宁区各5名。
⑵ 以上各单位必须选派符合条件的田径二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工作,名单随运动员报名单一并报出。
⑶ 比赛期间,所有裁判员必须佩带中国田径协会统一下发的等级裁判员胸徽,无胸徽者不得执行任务。
()定于4月9日(星期五)下午2:
30在市体育运动学校召开裁判员会议,请通知有关裁判长(员)准时出席。
4、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号码对照表
单位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玄武区
100—139
140—169
170—199
白下区
200—239
240—269
270—299
秦淮区
300—339
340—369
370—399
建邺区
400—439
440—469
470—499
鼓楼区
500—539
540—569
570—599
下关区
600—639
640—669
670—699
栖霞区
700—739
740—769
770—799
雨花区
800—839
840—869
870—899
江宁区
900—939
940—969
970—999
浦口区
1000—1039
1040—1069
1070—1099
六合区
1100—1139
1140—1169
1170—1199
溧水县
1200—1239
1240—1269
1270—1299
高淳县
1300—1339
1340—1369
1370—1399
竞 赛 项 目
组 别
少年乙组
儿童甲组
儿童乙组
性 别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 数
16人
12人
10人
年 龄
95—96年
97—98年
99年以后
60米
★
★
★
★
100米
★
★
★
★
★
★
200米
★
★
★
★
★
★
400米
★
★
★
★
★
★
800米
★
★
★
★
★
★
1500米
★
★
★
★
3000米
★
★
栏
110米
100米
80米
80米
4×100米
★
★
★
★
跳高
★
★
★
★
★
★
跳远
★
★
★
★
★
★
三级跳
★
★
★
★
铅球(kg)
5
3
3
3
标 枪
600g
600g
垒球
30cm
30cm
30cm
30cm
全能
★
★
合 计
13
13
13
13
8
8
注:
少男乙110米栏:
栏高0.914m,栏间距8.7m,第一栏13.72m;
少女乙100米栏:
栏高0.762m,栏间距8.0m,第一栏13.0m;
儿童组80米栏:
栏高0.762m,栏间距7.5m,第一栏12.0m。
2010年南京市儿童艺术体操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月10日—11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
玄武区体育局、浦口区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及分组:
少年组:
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甲组:
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乙组:
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儿童丙组:
团体、个人全能、单项。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代表队,有条件的基层小学。
六、参加办法:
1、各单位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
甲、乙、丙组各3名。
2、各队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竞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应届毕业生可代表原学籍所在区县参加比赛。
3、运动员年龄规定:
少年组:
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
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
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生。
儿童丙组:
2002年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在秩序册上。
4、各参加单位报名单(附后)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二份,经区、县体育局、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务于3月18日前分别送到市体育局竞赛管理中心(不得邮寄),逾期按弃权论。
报名后均不得更改。
5、各队报名和比赛时,必须交验运动员证。
比赛时,无运动员证者不准参加比赛。
6、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组别的比赛,不得跨组。
7、各队报名时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意外伤害险和医疗险),且保险协议中需特别约定在本项目比赛期间有效。
没有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
8、凡不能服从市调训或代表我市参加省以上比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已取得的名次和成绩,并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的比赛和以后的市级各项比赛。
七、竞赛办法:
1、竞赛项目:
少年组:
绳操、球操、带操;
儿童甲组:
徒手操、绳操、球操、柔软组合;
儿童乙组:
徒手操、绳操、球操;
儿童丙组:
徒手操、柔软组合。
2、少年组进行个人全能、单项比赛;儿童组各组进行团体、全能、单
项比赛。
3、录音带由大会统一播放。
八、决定名次办法和计分办法:
1、团体:
各组按各队参赛运动员在个人全能的比赛中的前两名运动员得分总和决定名次。
2、全能:
各组按各运动员在比赛中各单项得分之和决定名次。
3、在团体比赛中,如遇得分相等,名次并列;在个人全能比赛中,如遇得分相等,看单项成绩再决定名次;无下一名次,各组各单项录取前六名,并给予奖励。
4、如遇报名人(队)数不足或等于录取名次时,不递减。
5、凡规程规定省市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的项目,若没有参赛,则在年度区县综合评估和省市传统项目学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九、其他:
1、定于4月9日(星期五)下午2:
30在玄武区体育局召开领队、教练员会议,届时请准时参加。
2、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0年南京市少年儿童网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4月17日—18日
二、主办单位: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竞赛地点及承办单位:
市网管中心
四、竞赛项目及竞赛分组:
少年乙组:
男、女单打
儿童甲组:
男、女单打、双打;
儿童乙组:
男、女单打、双打。
五、参加单位:
各区、县代表队。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
各组男、女各3名。
共18名。
各组均允许自费报名,代表所属区、县参加比赛,人数不限。
2、各单位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身体健康,符合关于少年儿童参加市级体育比赛的若干规定,并办妥运动员建档手续的在籍在校学生。
3、年龄规定:
少年乙组:
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生;
儿童甲组:
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生;
儿童乙组:
2001年1月1日以后生。
承办单位必须将运动员出生年月印制在秩序册上。
4、报名单(附后)须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所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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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少年儿童 体育竞赛 规程